平原县 (交阯)
平原县,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辖的一个县,治所约在今越南河江省中部的渭川县[1]。
境内有平原江,自云南归化长官司发源,东南流70馀里。达宣光。滩多恶石,不可通筏子[2]。
沿革
- 永乐五年(1407年)六月癸未置,属宣化直隶州领,并置平原县之北衢巡检司[3][4]。
- 永乐六年冬十月己卯,升交阯宣化州为宣化府[5][6][7][8][9]。
- 永乐十四年五月丙午,设交阯平原县儒学、阴阳学[10]。
参考资料
- ^ 《越南历代疆域 越南历史地理研究》,陶维英著 锺民岩译,商务印书馆, 1973,第194-195页
- ^ 《安南志(原)》(1931年河内法国远东学院订刊本)卷一,第50页
- ^ “宣化州领旷、当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蛮、杨、乙九县”,《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朔
- ^ 黎正甫著,《郡县时代之安南》,商务印书馆,重庆市,民国34年7月,第260页
-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八十四永乐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 ^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32册,云贵交阯,第112页
- ^ “宣化府领旷县、当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蛮、杨县、乙县”,《大明一统志》(天顺五年御制序本)卷九十,第2页
- ^ “宣化府县九:广、文安、底江、大蛮、当道、平原、收物、扬、乙”,《安南志(原)》(1931年河内法国远东学院订刊本)卷一,第34页
- ^ “宣江府领九县:旷县、富道县、文安县、平原县、底江县、收物县、大蛮县、杨县、乙县”,《越峤书》(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蓝格钞本),明李文凤撰,卷一
-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六永乐十四年五月壬辰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