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球事件是發生在台灣的反清事件,吳球率七人反清復明,但由於佯稱一起反清的保長林盛過於害怕被殺向清廷告發,吳球起事失敗,後來被清兵帶回北京處死刑。
西元1696年,吳球因不滿清政府暴政,而率眾欲起義。吳球與自稱明朝皇室後代的朱祐龍感情很深,吳球在當時被稱為大哥,原因是深受朋友的尊敬。吳球與大家推舉朱祐龍為首領,吳球為國師,以反清復明的名義就此展開了,後來還是因為兵力太少,軍力過弱的關係而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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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1624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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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西時期 (1624年-1662年) | |||||||||||||
明鄭時期 (1662年-1683年) | |||||||||||||
清治時期 (1683年-1895年) | |||||||||||||
臺灣民主國 (1895年) | |||||||||||||
日治時期 (1895年-1945年) | |||||||||||||
戰後時期 (1945年迄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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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武誤射事故。 [2]未爆發雙方戰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