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喬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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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休 Gee J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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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約1895年 大清廣東 |
逝世 | (29歲) 美國內華達州卡森城內華達州立監獄 |
國籍 | 中國 |
刑事處罰 | 死刑 |
刑事狀況 | 已處決 |
定罪 | 一級謀殺罪 |
朱家休,翻譯為吉·喬恩(英語:Gee Jon,1895年—1924年2月8日),中國籍人士,1924年2月8日因涉嫌謀殺罪在美國被處以死刑。
早年
吉·喬恩1895年出生於中國,兒時隨家人移民至美國並生活於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唐人街,是幫派組織協勝公會(Hip Sing Association)的一員。
犯罪過程
1921年8月27日,吉·喬恩因幫派衝突將華裔Tom Quong Kee射殺,之後被警方逮捕。[1]
審判與執行
1924年2月8日,吉·喬恩在美國內華達州被以氫氰酸方式處死,他是第一個被合法使用毒氣室處死的罪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