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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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休 Gee J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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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約1895年 大清廣東 |
逝世 | (29歲) 美国內華達州卡森城內華達州立監獄 |
国籍 | 中国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刑事状况 | 已處決 |
定罪 | 一級謀殺罪 |
朱家休,翻译为吉·乔恩(英語:Gee Jon,1895年—1924年2月8日),中国籍人士,1924年2月8日因涉嫌谋杀罪在美国被处以死刑。
早年
吉·乔恩1895年出生于中国,儿时随家人移民至美国并生活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唐人街,是帮派组织协胜公会(Hip Sing Association)的一员。
犯罪过程
1921年8月27日,吉·乔恩因帮派冲突将华裔Tom Quong Kee射杀,之后被警方逮捕。[1]
审判与执行
1924年2月8日,吉·乔恩在美国内华达州被以氢氰酸方式处死,他是第一个被合法使用毒气室处死的罪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