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堪
勞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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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
籍貫 | 江西九江府德化縣 |
出生 |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 |
逝世 | 萬曆四十四年 |
配偶 | 娶高氏,贈安人;繼娶楊氏,封安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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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堪(1529年—1616年),字君任,又字任之,號道亭,又號廬岳,江西九江府德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生[1],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第九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2][3]都察院觀政,授刑部主事,四十年調禮部,四十一年升員外,升廣東僉事,四十四年升浙江右參議,隆慶二年(1568年)正月升四川提學副使,五年正月以賢能卓異入覲,賜衣一襲、鈔百錠,升本省左參政,六年(1571年)七月升浙江按察使。
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升山東右布政使,三年(1575年)丁母憂歸。五年六月復除福建右布政使,六年正月升浙江左布政,八年(1580年)正月調福建,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地方,十年(1582年)七月升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級,調南京用。博學能文,著作甚豐。在各地為官時常常為民眾興利除弊,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4]
萬曆年間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向勞堪告發洪朝選居鄉不法之事。早在萬曆二年,劉夢龍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萬曆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朝廷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在獄中自縊身亡。萬曆十年,張居正死,御史丘橓彈劾勞堪枉殺朝選。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給事中孫瑋彈劾勞堪故勘洪朝選,使其致死。[5]萬曆十五年(1587年)五月,經三法司會審,勞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條,發配浙江觀海衛終身充軍。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遇詔赦返鄉。勞堪案實為萬曆朝前期「倒張運動」之政治迫害事件。[6]
家族
曾祖勞溥,貢士贈南京刑部員外郎;祖父勞傅相,工部郎中加正四品服色;父勞思(1510年-1597年),號敬所,生員封禮部員外郎,累封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母陳氏,封太安人[7]。勞堪生子五,長欽亮,年十七,亡,聘朱氏,未婚,朱氏不願另婚,隨欽亮而去。欽亮為馮氏出。次子欽采,莊氏出,三子欽臣,馮氏出;四子欽鄰,馮氏出;五子欽順,柳氏出。生女五。孫男七:一定國、二安國、三經國、四緯國、五勝國、六康國、七寧國。孫女二。曾孫女三。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 ^ 據《嘉靖三十五年進士登科錄》載,「勞堪,貫江西九江府德化縣,民籍,縣學生。治詩經,字任之,行一,年二十八,正月二十日生。」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德化縣志·卷三十二·人物·名宦》頁十八~十九:勞堪,字任之,號廬岳,嘉靖丙辰進士,洊厯內外官,累遷至左副都御史,有幹濟才,為民興利除弊,所在多惠政。居鄉如請築封郭洲長堤以禦水患,迄今賴焉。念江州地瘠民貧,北糧交卸多重,累言於朝,特免之。其居官,澤加於民,大率類比。性敏慧,博學能文,所著甚富,詳藝文志。
- ^ 《明史》卷241:「孫瑋,字純玉,渭南人。萬曆五年進士。授行人,擢兵科給事中。劾中官魏朝及東廠辦事官鄭如金罪,如金坐下詔獄。二人皆馮保心腹也。初,張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選輕遼王罪,銜之。後勞堪巡撫福建,希居正意,諷同安知縣金枝捃摭朝選事,堪飛章奏之。命未下,捕置之獄,絕其飯食三日,死,禁勿殮,屍腐獄中。堪尋召為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居正卒。朝選子都察院檢校競訴冤闕下,堪復飛書抵馮保,削競籍,廷杖遣歸。至是,瑋白發其事,並及堪諸貪虐狀,堪免官。未幾,朝選妻訴冤,丘橓亦為訟,競復援胡檟、王宗載事,請與堪俱死,乃遣堪戍。」
- ^ 江柳青,《萬曆朝勞堪案始末考》,《明清論叢》,2012年00期。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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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耿定向 |
福建巡撫 1580年-1582年 |
繼任: 趙可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