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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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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英語: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簡稱CFSP;法語:Politique étrangère et de sécurité commune,簡稱PESC;德語:Gemeinsame Außen- und Sicherheitspolitik,簡稱GASP)是歐盟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1993年11月1日在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也稱歐洲聯盟條約)生效時由其前身「歐洲政治合作」轉變而來。

目標

歐盟旗幟

其目標在歐洲聯盟條約第11條得以規定:

  • 維護聯盟共同價值、基本利益、獨立和不受侵犯
  • 加強聯盟的安全
  • 維護和平,加強符合相應國際條約規定的國際安全
  • 促進國際合作
  • 發展並加強民主與法治,以及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

執行

根據歐洲聯盟條約第18條第3款規定,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由歐盟理事會秘書長作為高級代表執行。這一職位直到隨着1999年5月阿姆斯特丹條約的生效,才由西班牙人哈維爾·索拉納於同年10月18日開始擔任。在2004年5年任期屆滿後,索拉納得以連任這一職位。

內容與組成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尤其是在1998、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之後得到了迅速發展。

在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框架內設立的歐盟機構有:歐盟安全研究學院(The European Union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EUISS)、歐盟衛星中心、一般事務與外事關係理事會(The General Affaire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 GAERC)、政治與安全委員會(The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 PSC)。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歐洲聯盟(歐盟)

歐洲各共同體
(歐盟三支柱)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現今
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    
            申根區 歐洲共同體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現今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英法協約

[西方聯盟到北約]

歐洲政治合作英語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西方聯盟英語Western Union (alliance) /
西歐聯盟
[1984年羅馬宣言英語Rome Declaration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現今                
      歐洲理事會


參見條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