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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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歐洲聯盟主題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英語: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簡稱CFSP;法語:Politique étrangère et de sécurité commune,簡稱PESC;德語:Gemeinsame Außen- und Sicherheitspolitik,簡稱GASP)是歐盟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1993年11月1日在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也稱歐洲聯盟條約)生效時由其前身「歐洲政治合作」轉變而來。
目標
其目標在歐洲聯盟條約第11條得以規定:
- 維護聯盟共同價值、基本利益、獨立和不受侵犯
- 加強聯盟的安全
- 維護和平,加強符合相應國際條約規定的國際安全
- 促進國際合作
- 發展並加強民主與法治,以及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
執行
根據歐洲聯盟條約第18條第3款規定,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由歐盟理事會秘書長作為高級代表執行。這一職位直到隨着1999年5月阿姆斯特丹條約的生效,才由西班牙人哈維爾·索拉納於同年10月18日開始擔任。在2004年5年任期屆滿後,索拉納得以連任這一職位。
內容與組成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尤其是在1998、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之後得到了迅速發展。
在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框架內設立的歐盟機構有:歐盟安全研究學院(The European Union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EUISS)、歐盟衛星中心、一般事務與外事關係理事會(The General Affaire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 GAERC)、政治與安全委員會(The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 PSC)。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歐洲聯盟(歐盟) | ||||||||||||||||
歐洲各共同體 |
(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現今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
申根區 | 歐洲共同體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現今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 |||||||||||||||
英法協約 |
[西方聯盟到北約] |
歐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 ||||||||||||||
西方聯盟 | / 西歐聯盟 |
[1984年羅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 |||||||||||||||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
現今 | ||||||||||||||||
歐洲理事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