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山教案
神光寺事件
1850年5月31日,英國聖公會差會派遣的傳教士札成(R.D. Jackson)和醫生溫敦來到福州,溫敦幫助人戒除鴉片,求診者為數甚多。最初他們暫住於閩江中的中洲島,幾個月後英國駐福州代理領事金執爾替為他們租賃南門內烏石山神光寺2間房屋居住,得到侯官縣知縣興廉批准。當時閩浙總督規定只允許領事館設在城內,其他外國僑民只能居住在城外。這時,退休官員林則徐聯合福州地方士紳,寫信質問興廉和英國領事,要求強行驅逐傳教士,而福建巡撫徐繼畬則認為應勸說傳教士自行搬到城外以平息此事。在8月25日、9月4日和9月6日,翰林院侍讀學士孫銘恩、工科給事中林揚祖和湖廣道御史何冠英先後上書咸豐皇帝,稱福州為省會,不可讓外國人居住城內,並指責徐繼畲偏袒外人,喪失民心,似有漢奸嫌疑。於是咸豐下旨,1851年初札成和溫敦被迫遷出神光寺,搬至烏石山道山觀英國翻譯官住地,事件遂告平息。徐繼畲後來被罷官。1852年,札成退往寧波,1855年,溫敦租下道山觀的一塊空地,建造房屋。1856年,溫敦醫生因健康原因返回英國,不久在倫敦去世。1864年,英國聖公會在福州烏石山辦女學堂。
教案經過
1876年5月,閩江發生水災,福州受澇嚴重。當時,聖公會傳教士胡約翰在道山觀正在建造洋樓,林應霖為首的當地士紳認為破壞了省城的風水,因此導致水災,要求官府出面制止建造。總理衙門授意福建巡撫丁日昌協調,提議用南台下渡樓房與道山觀對換。對換事宜尚未有結果,而丁日昌請假回廣東原籍養病。1878年,傳教士史犖伯在院內創辦榕城兩等小學,建造道學院和三座樓房。當地士紳群起反對,8月,福州官府驅逐工人,工程停建。8月30日上午,福州官府會同當地士紳和英國領事到現場查勘。下午,林應霖率眾撬門衝進院內,拆毀三座新建成的洋樓,並放火焚燒。
後續
教案發生後,英國公使向總理衙門施加壓力,要求懲辦兇手。10月,閩浙總督何璟將彈壓不力的侯官知縣劉恩第,烏石山汛千總蒲大典革職。1879年2月,丁日昌奉旨赴福建查辦此案。3月17日開庭審判,星察理觀審,判決毀屋武生董經銓等人流放,教官林應霖摘去頂戴,停委三年。4月30日,英國在華最高法院裁判長傅蘭治主持開庭審判道山租地糾紛案,判決道山觀可以討回烏石山租地。於是烏石山女學堂遷至南台下渡電線局(後來的陶淑女子中學)。1880年3月,史犖伯也遷出烏石山道山觀,遷往倉前山施埔。
註釋與參考文獻
- 陳名實. 福州乌石山教案始末. 福建史志. 1994.
- 福建教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