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此條目缺少有關內容的資訊。 (2021年1月1日) |
簡稱 | 長江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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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 |
公佈日期 | 2020年12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3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行政法類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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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保護長江而設立的一部法律,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1]
另見
- ^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 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2021-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