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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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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1]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燃料工業部
1955-1970煤炭工業部
1970-1975燃料化學工業部
1975-1988煤炭工業部
1988-1993能源部
1993-1998煤炭工業部
接替者國家煤炭工業局
影像資料
位於和平里北街21號的原煤炭工業部所在地,最初為化工部部址,現掛有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的牌匾(2021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撤銷的部門。

歷史

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業部,下設煤礦管理總局,直接管理華北地區的國營煤礦企業和華東地區的部分國營煤礦企業。東北人民政府下設煤礦管理局,管理東北地區的國營煤礦企業。華東中南西南西北軍政委員會工業部下設煤礦管理局,管理所屬大區的國營煤礦企業。各省(市、自治區)及其以下各級人民政府的工業部門,管理各級地方煤礦企業。1950年6月,中央燃料工業部煤礦管理總局設地質勘探室,負責全國煤田地質調查和煤田鑽探等地質勘探事項。

第一個五年計劃初期,國家撤銷了各大行政區的建制。燃料工業部在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個地區設置了煤礦管理局,直接由燃料工業部煤礦管理總局領導,負責管理所在地區的國營煤礦企業。與此同時,煤礦管理局在原地質勘探室的基礎上設立了地質勘測處,各大區煤礦管理局相繼設立了地質處。確定了「以全面恢復為主,部分新建則以東北為重點」 的煤炭開發部署,提出了「把基本建設放在首位」,組建了東北第一、東北第二、華北第一、華北第二、華東、中南、西北、西南8個建井局(公司),以及瀋陽、北京、上海、重慶、漢口、西安5個大區設計院和1個選煤設計院。1953年6月,煤礦管理總局為加強對全國煤田地質勘探工作的統一領導,在地質勘測處的基礎上,又籌建了煤礦管理總局地質勘探局。1954年,華北煤礦管理局撤銷,河北地區的國營煤礦企業由煤礦管理總局直接管理;山西新成立太原煤礦管理局,負責管理省內的國營煤礦企業。根據煤田地質勘探事業發展的需要,1954年春天,各大區煤礦管理局先後建立了煤田地質勘探分局。1954年4~9月,根據形勢的發展,又先後在勘探分局的基礎上建立了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五個大區煤田地質勘探局和東北煤田第一地質勘探局及東北煤田第二地質勘探局。

1955年7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煤礦管理總局隨之撤銷。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五個大區煤礦管理局分別改名為瀋陽、濟南、武漢、重慶、西安煤礦管理局,其管轄的煤礦企業不變,太原煤礦管理局仍保持原來建制,共同由煤炭工業部直接領導。為了加強對各專業部門的領導,煤炭工業部成立後,分別建立了地質勘探總局、設計總局和基建總局,並明確各大區已建立的煤田地質勘探局是煤炭工業部地質勘探總局派出該地的直屬管理機構。到「一五」期末,煤炭工業共完成基建投資35.55億元,恢復礦井38處,新建礦井194處,改擴建礦井103處,建成投產礦井205處,合計產能達1.76億噸/年,全國煤炭工業基礎逐步建成。1956年全國工資改革時,將煤礦工人的工資標準定在各行業的第一位;鑑於井下工人工作艱苦,在試用期間採掘工下井按照三級工人的工資標準執行,井下輔助工按照二級工人的工資標準執行,試用期滿後需要提升等級的,按照升級處理。井下工人糧食定量每月60市斤。[2]

1958年,在中央關於管理體制下放的指示下,各大區煤礦管理局撤銷,產煤多或較多的15個省(自治區)相繼建立了煤炭工業管理局,其餘省(自治區)分別由工業廳或重工業廳管理所在地區的煤礦企業。這15個省(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屬於煤炭工業部領導的有:河北、山西、遼寧、四川、雲南、寧夏6個局。隨着企業下放,其餘的全改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管理本省(自治區)的國營和地方煤礦。與此同時,煤炭工業部決定撤銷地質勘探總局,改設地質勘探司,管理全國煤田地質工作。各大區地質勘探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一律交由各省(市、自治區)煤礦管理機構領導。「大躍進」時期,為滿足「全民大辦鋼鐵」的需要,提出了「全民大辦煤礦」,並實行「邊勘探、邊設計、邊施工」的方針,全國小煤礦數量快速增加到10萬多個,煤炭產量由1958年的2.7億t/a快速增長到1960年的3.97億t/a。由於違背煤礦建設程序和超能力生產,煤炭產量大起大落。1960年4月,國家經委向中央報送了《關於第二季度工業交通運輸安排的意見》的綜合報告,認為第一季度工業生產大幅度下降的直接原因是「由於煤炭的生產和供應下降,打亂了原來的部署,許多安排不能按計劃實現」。1960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大礦難老白洞礦難發生後,國家副主席董必武、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親臨現場視察指導。196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書記處通知宣佈成立中央「十人小組」,負責組織經濟部門和工交戰線落實中央八屆九中全會確定的方針和措施,「成員有薄一波(國家經委主任)、谷牧(國家經委常務主任)、王鶴壽(冶金工業部長)、張霖之(煤炭工業部長)、呂正操(鐵道部長)、趙爾陸(國防工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瀾波(水利電力部長)、彭濤(化學工業部長)、陳正人(農業機械部長)、孫志遠第三機械工業部長),並明確『薄在,由薄為主帥;薄不在,由谷代』。會後不久,薄一波病了,由谷牧組織『十人小組』開展工作」。在養蜂夾道搞了個辦公室,晚上十人小組到這裏集中辦公,解決「工交生產乃至整個經濟生活中最緊張最突出」的煤炭生產供應問題。1961年4月谷牧到京西礦務局等幾個煤礦做調查後向中央報告:「糧食定量不足,勞動服不耐穿,洗澡沒肥皂,看病拿不到藥品,下井工人無酒喝……很難鞏固職工隊伍」,建議要設法實行特供,照顧礦山工人。國務院轉發了十人小組起草的《關於加強中央直屬煤炭生產供應工作的幾項決定》,提高井下工人糧食定量、食油補助、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包括每月供酒兩瓶),都一一作了明確規定。[3]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共中央在廬山召開工作會議,討論了全國工業問題,9月15日中央發出了《關於當前工業生產的指示》,提出「就當前工業生產的全面來說,在今後一個時期內,必須緊緊抓住煤炭的數量」「目前煤炭下降已經嚴重影響到工業生產,影響到城鄉人民生活,如果不集中主要力量,使煤炭生產穩步上升,我們就無法改變目前許多企業停工、半停工狀態」。1962年5月,「十人小組」報周恩來批准,決定「開倉保煤」,打開各部委的倉庫,只要煤礦生產需要,就予以調撥供應。為了辦好此事,中央決定,各大區中央局派一位書記主持,國家經委、國家計委、一機部、冶金部及有關部和物資總局派負責同志參加領導組織實施。首先華北局由書記蘇謙益會同國家經委副主任葉林、煤炭工業部副部長徐達本等,在天津打開各部的倉庫,根據煤礦需要調撥供應。部屬煤礦平均日產量1962年8月份下降到最低點38.15萬噸,以後逐月回升。1962年底,鑑於全國的調整工作已初見成效,煤炭生產已開始有了起色,「十人小組」停止工作。[4]

1963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勞動部、衛生部、全總、冶金部、煤炭部關於防止矽塵危害工作會議的報告,對矽肺病工人的生活待遇作了明確規定。

60年代調整時期,隨着企業的上收,黑龍江、吉林、山東、安徽、河南、湖南、內蒙古等省(自治區)的煤炭工業管理局又改由煤炭工業部領導,成為煤炭工業部的派出機構。「三線建設」時期,煤炭基本建設在「備戰、備荒、為人民」和「立足戰爭,爭取時間建設戰略後方」的思想指導下,大批施工隊伍從華北、東北和沿海地區轉移到內地,開始了煤炭工業建設隊伍的第一次大轉移,隨後又進行了為「扭轉北煤南運」建設江南煤礦的煤炭工業建設隊伍的第二次大轉移。進行了西南六盤水渡口和西北賀蘭山渭北煤炭基地建設以及江南九省的煤礦建設。

1967年8月,煤炭工業部和部屬企業進駐軍代表,實行軍事管制。煤炭工業部機關成立了文革籌備小組,下設生產、基建、計劃、辦事四個組,負責領導整個煤炭工業的「抓革命、促生產」工作。

1970年6月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和化學工業部合並,成立燃料化學工業部。部內設煤炭生產組、煤炭基建開發組,負責管理煤炭的生產和建設(包括地質勘探),其餘司局合併到綜合業務組,分管原來三個部的有關業務。除個別單位外,煤炭企事業單位已全部下放。大多數省(自治區)相繼建立了燃料化學工業局或工業局,作為省(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職能機構,負責管理煤炭等國營工業企業。全國煤炭工業系統開展「學大慶,趕開灤」運動。從西南和江南調出6萬多人的基建隊伍,開始了煤炭工業建設隊伍第三次大轉移,組建了淮南淮北兗州邯鄲4個煤炭建設指揮部(基建局)和特殊鑿井、建築安裝2個專業公司,並將基建工程兵擴建為4個煤礦建設支隊(師級),擔負鐵法平頂山古交以及開灤棗莊霍林河等礦區的建設任務,以增強對東北、華北和華東地區的煤炭供應能力。1973年5月,燃料化學工業部成立煤田地質局。1973年開灤煤炭產量達到2012萬噸,周恩來總理表揚開灤煤礦工人為國家「出了力,救了急,立了功」。[5][6]1973年12月18日新華社發表了一篇由新華社河北分社副社長劉方辰和資深記者李正杰采寫的《他們特別能戰鬥——記開灤煤礦的革命礦風》的長篇電訊通稿,次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發。

1975年1月,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並將以前下放給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業單位陸續收歸煤炭工業部領導。煤田地質局隨之更名為煤炭工業部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煤田地質勘探公司相應逐步建立起來。通過加強江南、雲貴、華北、東北、蒙東、兩淮和中南等煤田勘探和開發建設,優化了煤炭生產佈局,全國煤炭產量平均增長3000萬噸/年。 1975年10月30日在首都體育館召開五千人出席的全國煤礦採掘隊長會議,會上表彰了300多個「特別能戰鬥」的先進單位,10月31日煤炭工業部下文樹立了煤炭戰線「十面紅旗」單位(四個採煤隊、四個掘進隊、一個鑽機組、一個機電保運隊):

  1. 勇攀高峰的紅旗採煤隊(開灤礦務局范各莊礦)
  2. 永葆革命青春的五四採煤隊(淄博礦務局洪山礦,該隊同零點五到零點八米的極薄煤層戰鬥了二十三年。他們趴着打眼,蹲着支柱,跪着攉煤,年年做到了高產穩產、安全生產[7]
  3. 「嚴細成風的硬骨頭採煤隊」(陽泉礦務局三礦)
  4. 英勇善戰的八一採煤隊(隸屬於義馬礦務局千秋煤礦)[8]
  5. 英雄的三二二硬骨頭掘進隊(阜新礦務局高德礦)
  6. 無堅不摧的四二一四掘進隊(北票礦務局冠山礦)
  7. 打不爛拖不垮的鋼鐵掘進隊 (上海大屯煤礦工程指揮部二十七處吳修倫掘進隊)[9]
  8. 「猛虎掘進隊」(淮北第三十工程處掘進七隊,現屬中煤礦建集團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十工程處,1973年10月在安徽石台煤礦井巷施工中掘進七隊開拓巷道747.6米,當年總進尺達3027.1米,創兩項全國紀錄)[10]
  9. 地質尖兵二〇〇九鑽機組(遼寧煤田地質勘探公司一〇一地質隊,該組六年來平均每年進尺兩萬多米)
  10. 全心全意為一線服務的機電尖兵隊(淮南礦務局謝一礦)

並號召「學大慶、趕開灤,為建設一支特別能戰鬥的隊伍而奮鬥」,提出「特別能戰鬥」隊伍的七條標準:「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有為革命挖煤的勞動態度;有吃大苦,耐大勞的革命精神;有從嚴從細的工作作風;有敢闖敢創講究科學的態度;有多快好省的經濟成果」。[11]這次會議還為今後十年煤炭工業現代化提出了一個奮鬥目標:第一步,到1980年重點煤礦基本實現一般機械化,有重點地推廣綜合機械化;第二步,到1985年重點煤礦基本實現綜合機械化,其他煤礦機械化的水平也有較大的提高。11月7日在人民大會堂中央領導接見全體代表,向十個紅旗採掘隊授了錦旗,大會通過了《學習「十面紅旗」,建設特別能戰鬥隊伍》的倡議書。11月11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閉幕大會。

從1977年開始,我國對工業管理體制進行了局部調整。在調整過程中,一些關係國民經濟全局的大型骨幹煤炭企業陸續收回中央管理,實行以煤炭工業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中央批准煤炭工業部引進100套綜采裝備和綜掘設備,煤炭工業首次外資投建平朔安太堡煤礦。1982年,煤炭工業部提出生產、基建並重的指導方針,實施「穩住東部、戰略西移」的佈局,重建資源勘探、設計和施工專業隊伍,加強了新礦區建設。1982年吉林省煤炭工業局改為「煤炭工業部吉林煤炭工業管理局」,部、省雙重領導,以部領導為主。1982年12月9日國務院批准成立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簡稱「東煤公司」),撤銷煤炭工業部下屬的遼寧煤炭工業管理局、吉林煤炭工業管理局、黑龍江煤炭工業管理局。[12]以「解決東北能源緊張問題,而且可以減少華北地區煤炭出關,增加對華東的煤炭支援。」東煤公司集中統一領導和統一管理東北三省內蒙古東部地區的統配煤礦以及煤炭工業部在這個地區直屬的基本建設、地質勘探、科研、設計、教育等單位的獨立核算、向國家交稅、自負盈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1982年12月10日,國務院通過「六五」計劃,明確提出建設以山西為中心,包括內蒙古西部、陝西北部、寧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

1983年4月22日,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的通告(國發〔1983〕73號),開始允許私人從事煤礦開採(「群眾集資辦礦」)。「開發地下資源要放開手腳,大礦大開,小礦放開,不要細水長流,要有水快流」[13]。6月28日煤炭工業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放寬政策、放手發展地方煤礦的通知》。11月6日煤炭工業部發佈《關於積極支持群眾辦礦的通知》。以上三政策對於增加煤炭供應成果顯著,至1985年,鄉鎮煤礦的產量達到2.83×108t,比1983年增加1.13×108t。1985年全國煤炭產量達8.7億噸/年,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煤炭生產大國。1985年國務院批准了煤炭工業部提出的全國統配煤礦投入產出總承包方案。

1985年,煤炭工業部直屬的派出管理機構有:

  • 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
  • 重慶煤炭工業公司
  • 河北煤炭工業管理局
  • 山西煤炭工業管理局
  • 河南煤炭工業管理局
  • 陝西煤炭工業管理局
  • 山東煤炭工業管理局
  • 貴州煤炭工業管理局
  • 四川煤炭工業管理局

其他省(自治區)的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則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管理本省(自治區)的煤炭企事業,同煤炭工業部是業務領導關係。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於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明確了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但對不同資源的補償標準還不夠明確、合理。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業部的全部和水利電力部的部分政府職能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銷了煤炭工業部;組建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負責管理統配煤礦和原煤炭工業部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含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所屬部分),實行計劃單列,由能源部歸口管理。總公司下設中國煤田地質局,負責管理關內各省(市、自治區)的煤田地質勘探單位。保留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負責管理東北三省和內蒙古東部三盟(哲里木盟、興安盟、呼倫貝爾盟)一市(赤峰市)的煤炭企事業單位,歸口能源部領導;該公司下設煤田地質局,管理所在地區的煤田地質勘探單位。原煤炭工業部下設的中國地方煤礦聯合經營開發公司轉歸能源部歸口管理,並協助能源部對全國地方煤礦實行行業管理。至此,煤炭工業形成了多頭的管理體制,失去了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的職能。

1992年取消價格外計劃限制。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撤銷能源部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再次組建煤炭工業部。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中國地方煤礦聯合經營開發公司轉歸煤炭工業部實行歸口管理。中國煤田地質局更名為中國煤田地質總局,對全國煤田地質勘探單位進行統一管理。

在東北地區的煤炭企業困難較多,1994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撤銷中國東北內蒙古煤炭集團暨中國東北內蒙古煤炭集團公司的通知》(國發〔1994〕14號)撤銷東煤公司,各統配煤礦下放省級政府管理,以「轉換經營機制,加強經營管理,儘快擺脫困境,爭取在兩三年內改變面貌」。[14]分別成立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煤炭工業管理局,同該省(自治區)的煤炭工業廳(局)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實行以煤炭工業部為主的雙重領導,統一管理各自境內的煤炭企事業單位。此後,一些有統配煤礦的省(自治區)陸續照此成立了雙重領導的省級煤炭工業管理機構;沒有統配煤礦的組建起了以省政府領導為主的煤炭工業廳。

1994年7月,除電煤價格,其餘煤炭價格都已經放開。1995年,煤礦試行現代化企業制度。兗州、邢臺、鄭州、盤江、平頂山礦務局以及平朔煤礦等列入100個試點單位。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在國家經貿委下設主管煤炭行業的國家煤炭工業局;原煤炭工業部直屬和直接管理的94家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

1998年12月3日,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於關閉非法和佈局不合理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到1999年底之前,關閉25800個小煤礦。

2000年1月,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同年3月,撤銷國家煤炭工業局,有關行政職能併入國家經貿委。

2003年3月,國家經貿委撤銷,在國家發改委下設能源局,負責制定我國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政策。

參考文獻

  1. ^ 附录三 机械工业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 中國機械工業年鑑 (機械工業出版社). 1997: 附–19. ISBN 7-111-05780-5. 
  2. ^ 鍾子云:「周總理是煤礦工人的貼心人」,發表於: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我們的周總理》,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1月版。
  3. ^ 記者陳惟杉:「新中國經濟70年·三年困難時期與經濟調整恢復|親歷者谷牧:八字方針:「大躍進」後調整政策」,《中國經濟周刊》2019年第18期。
  4. ^ 原煤炭工業部物資供應局局長馬麟通 原煤炭工業部政策研究室處長孫容:「60年代調整時期中央十人小組的保煤決策」,《當代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48-49頁。
  5. ^ 開灤集團黨委副書記張雨良主編:《他們特別能戰鬥》,新華出版社,2018年7月。
  6. ^ 開灤黨委組織編寫《他們特別能戰鬥——開灤報告文學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74年11月版,1975年6月再次加印。
  7. ^ 人民日報記者述評:「學大慶 趕開灤 邁大步——全國煤礦採掘隊長會議討論高速度發展生產問題」,《人民日報》1975年11月2日第2版。
  8. ^ 王紅偉 李育紅 韓新坡:「永不褪色的紅色旗幟——記河南能源義馬煤業公司千秋煤礦八一採煤隊」,《中國煤炭報》,2021年12月13日。
  9. ^ 《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我們南征北戰——全國煤炭戰線十面紅旗「打不爛拖不垮的鋼鐵掘進隊」的故事》,來源:大屯煤電(集團)公司網站,2021-7-16。
  10. ^ 魏青 李繼峰:「一面旗幟映初心,中煤礦建集團三十工程處「猛虎掘進隊」發展掠影」,《中國企業報》2021-11-7
  11. ^ 吳曉煜:《煤礦的紅色記憶》,應急管理出版社,2021年6月版。
  12. ^ 1982年12月9日國務院《關於成立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給煤炭工業部、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覆》,發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2年第21期。[失效連結]
  13. ^ [1]李沛林:「採礦業實行"大礦大開""有水快流"的探討」,《經濟管理》,1984年第10期,第4-6頁。
  14. ^ 1994年03月01日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暨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公司的通知》(国发〔1994〕14号). [2022年4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4月3日). 

歷任部長

  1. 陳 郁,1955年7月至1957年9月在任。
  2. 張霖之,1957年9月至1967年1月在任。
  3. 王 素(軍代表)
  4. 徐今強,1975年1月至1976年7月在任。
  5. 肖 寒,1977年3月至1979年12月14日在任。
  6. 高揚文,1979年12月14日至1985年5月20日在任。
  7. 於洪恩,1985年5月20日至1988年5月在任。
  8. 王森浩,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在任。

機構設置

  • 辦公廳
    • 辦公室
    • 人事處
    • 秘書處
    • 體改處
    • 督查處
    • 信訪處
    • 財務處
  • 政策法規司
    • 綜合處
    • 經濟政策處
    • 經濟體制處
    • 法規處
    • 宣傳處
  • 規劃發展司
    • 綜合處
    • 長遠規劃處
    • 計劃處
    • 引進處
    • 統計處
  • 生產協調司
    • 綜合處
    • 生產協調處
    • 生產準備處
    • 洗選加工處
    • 機械動力處
    • 鄉鎮煤礦管理處
    • 環保處
  • 煤炭調運司
    • 綜合處
    • 計劃市場處
    • 調運處
    • 管理處
  • 安全司
    • 綜合處
    • 通風處
    • 技術處
    • 監察處
    • 培訓勞保處
  • 財務勞資司
    • 綜合處
    • 生產財務處
    • 事業財務處
    • 國有資產管理處
    • 勞動管理處
    • 工資管理處
  • 人事司
    • 綜合處
    • 機關幹部處
    • 技術幹部處
    • 幹部管理處
    • 機關事業勞資處
  • 基建司

直屬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