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蒙山大佛
蒙山大佛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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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與參考來源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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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為了開發旅遊,太原市給哪座北齊大佛補了一顆佛頭?
- (~)補充:沒找到其它自由版權的圖,暫且用這一張。--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32 (UTC)
- (+)支持:穿衣服感覺比較好。--Outlookxp(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44 (UTC)
- (+)支持--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22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11月20日 (三) 04:55 (UTC)
- (+)支持--Francisco (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05:04 (UTC)
- (+)支持--SSR2000(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15:41 (UTC)
- (+)支持--宇帆(留言·聯絡) 2013年11月20日 (三) 23:09 (UTC)
- (+)支持--Trevor Henry Lau!(留言) 2013年11月21日 (四) 10:13 (UTC)
- (+)支持--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24日 (日) 10:29 (UTC)
優良條目候選
蒙山大佛(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 - 文物古蹟,提名人: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12:55 (UTC)
- 投票期:2013年11月20日 (三) 12:55 (UTC) 至 2013年11月27日 (三) 12:55 (UTC)
- (+)支持:提名人票。內容完備,參考資料充足。請各位評點。--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12:55 (UTC)
*(-)反對:條目配圖涉嫌侵權。請置換infobox配圖;或者公示條目配圖中,集體照所有人物的授權。--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1日 (四) 22:47 (UTC)
- (:)回應:弱弱地問,那張圖侵了什麼權?--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49 (UTC)
- (!)意見,是這個圖麼10px?合理使用上說要「無任何版權自由代替品可用或可造以提供對等訊息」,但是那塊岩石現在還在,因而可以去拍攝自由版權的圖,這個趕腳用得有些違規。,這個加到信息框裏不太好吧,那麼多中學生在上面,沒有突出大佛--鏡海水手(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2:04 (UTC)
- File:Mengshan_Giant_Buddha.jpg是合理使用。可以搜一張蒙山大佛「修舊如舊」後的現狀照片(比如[1]),早已不是File:Mengshan_Giant_Buddha.jpg里那個模樣。或者說,那些岩石已經被蓋在水泥下面了,修後大佛的佛身非常平滑。岩石確實還在,不過蓋了水泥什麼的,拍不了照片了。所以說,遺蹟的原狀確實滿足「無任何版權自由代替品可用或可造以提供對等訊息」,合理使用沒什麼問題。infobox裏帶中學生的那個圖我本來也不太想用,但是commons上實在沒別的圖,我手裏也沒圖可以上傳。但是要是有圖不用,感覺好像更怪異一些。我不知道coolmanjackey覺得這張圖侵了什麼權。--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2:53 (UTC)
- 針對版權和侵權這個問題,可以開一個討論具體探討交流,在此就以簡單的方式表達。
- 針對版權和侵權這個問題,可以開一個討論具體探討交流,在此就以簡單的方式表達。
- 以在下對版權膚淺的理解:著作權;肖像權;產權;使用權;未成年人保護等等問題的交集,即「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並且這是一個高於法律條文的協議。如果您不太理解或有疑慮,請把作品當成不能轉載到維基百科的作品。
- 以在下對版權膚淺的理解:著作權;肖像權;產權;使用權;未成年人保護等等問題的交集,即「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並且這是一個高於法律條文的協議。如果您不太理解或有疑慮,請把作品當成不能轉載到維基百科的作品。
- 維基(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的解釋偏向文字文章,即單純的著作權解釋,但對照片中含有人物,即肖像權保護的闡述有限。閣下可自行去flickr,Youtube等觀摩圖片視頻的使用規則。並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廣告法第25條和47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作為參考。
- 一個連cc by-nc 2.0都禁止使用的維基百科,會允許未經授權的未成年人集體照合理使用嗎?當然允不允許合理不合理,這是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工作,和在下無關。在下只是以一個攝影愛好者的角度提出配圖涉嫌侵權的觀點。
- 歡迎閣下用戶頁留言探討。另:直接反對容易引起紛爭,抵消不合理支持票感覺比較穩妥。--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2日 (五) 18:02 (UTC)
- (:)回應:在下見識不足,修為尚淺,回應時習慣「一臉不服氣」一時難改。雖然閣下盛情相邀在用戶頁留言探討,但在下以為,寫在這裏或許有更懂法更懂維基的同仁前來指點,共同討論,或許更為有益。
- 閣下提的第一個問題,我覺得這並不是一個是與非的問題,而是個人理解與偏好的問題。從我用圖的初衷來說,作為編者我想用圖片讓讀者了解大佛。當然,如果有讀者看到這張圖片時更關注圖上青春活潑的中學生,我也沒辦法。當然,我相信也有很多讀者看圖時關注的是大佛而不是中學生。總之,我是想讓讀者了解大佛,而讀者主動讀圖時關注的是什麼我也沒辦法。
- 第二個問題和第三個問題大概可以合在一起回答(參見Commons:Commons:General disclaimer與Commons:Commons:Photographs of identifiable people)。Commons上的照片並非都是可以在維基百科上使用的;含有可識別的人物的照片的使用不得侵犯人格權。但是,根據我的理解,File:YOTTKP_cultural_trip.jpg的使用並未違反這些規定。其原因也就是對閣下三個問題之後那段話的回應。
- 回應之前,先要感謝閣下慷慨相助,列出了需要參照的若干條法文。在下對法律了解不多,所知大抵還是初中政治老師教的那一點點,實在慚愧。但就我的理解,使用File:YOTTKP_cultural_trip.jpg這張圖並未違反這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非營利,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非廣告,未違反。第四十七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非廣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未找到相關規定。)。當然,這張圖在中國大陸拍攝,圖中人是香港人,上傳地點可能也是香港,圖片存儲在美國,還牽涉到香港和美國的法律規定。美國的法律我更不清楚,但是根據Commons:Commons:Country specific consent requirements中「Consent required for action related to a picture of a person in a public place (by country)」的信息,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拍攝人像照片不需被拍人的同意,publish此照片也不需要同意,唯商用需要被拍人的同意。由此看美國法律並不反對此事。香港的法律我也不大了解,但是特意去查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沒有找到對此的限制。如有熟知香港、中國、美國法律的同仁,請不吝指點。
- 關於閣下最後的問題(「一個連cc by-nc 2.0都禁止使用的維基百科,會允許未經授權的未成年人集體照合理使用嗎?」)或許不需要太多解釋。未成年人集體照能不能用,與禁不禁止cc by-nc 2.0應該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當然,閣下擁有豐富的條目評審經驗,我雖然編輯次數破萬,若論投票討論、條目評選,經驗當遠遜閣下。歡迎閣下繼續討論。--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3日 (六) 02:37 (UTC)
- 已裁剪原圖,改用File:Mengshan Giant Buddha, Taiyuan.jpg。--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3日 (六) 13:44 (UTC)
- (+)支持:並非侵權,屬於合理使用版權圖像。--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02 (UTC)
(-)反對:抵消不合理支持票。問題已經解決。--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2日 (五) 18:02 (UTC)- (+)支持,內容完備,來源充足。此外,配圖是原作者按CC BY-SA 3.0發佈,因此使用者並不涉及侵權。至於原作者是否違規發佈則是另一範疇,不應在此成為條目能否獲評GA的依據。--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3年11月22日 (五) 23:37 (UTC)
- (+)支持,對該主題的歷史、特色有不錯的介紹。關於那第一張圖的合理使用問題是在下沒有搞清楚,望主編海涵。不過那張中學生圖是不是可以不上首頁……--鏡海水手(留言) 2013年11月23日 (六) 02:34 (UTC)
- (!)意見:既然是cc-by-sa 3.0,建議把人P掉。--CHEM.is.TRY 2013年11月23日 (六) 07:45 (UTC)
- 謝謝您的建議!我太笨了 囧rz……--如沐西風(留言) 2013年11月23日 (六) 13:44 (UTC)
- (+)支持,既然圖片問題已經解決,這麽好的內容沒有理由不支持--圍棋一級(留言) 2013年11月24日 (日) 02:11 (UTC)
- (+)支持: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裏,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 2013年11月24日 (日) 06:04 (UTC)
- (+)支持,問題已解決。--CHEM.is.TRY 2013年11月24日 (日) 06:49 (UTC)
- (+)支持:內容可嘉,以咨鼓勵。--☜Eager Lin☞ ღ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24 (UTC)
- (+)支持,比較完整。--Huandy618(留言) 2013年11月27日 (三) 03:35 (UTC)
- :9支持,0反對,入選。--劉嘉(留言) 2013年11月27日 (三) 13:0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蒙山大佛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tyfzw.cn/?sw=133&b=1971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04113837/http://www.tyfzw.cn/?sw=133&b=1971
- 向 http://www.tyfzw.cn/?sw=133&b=1951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04115537/http://www.tyfzw.cn/?sw=133&b=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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