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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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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與著作相關的訪談

整個條目太過冗長了,尤其是中間夾雜對新書內容的訪談,對閱讀者來說想了解這個人未必想了解這本書,相關的詳細紀錄就移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條目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0.126.238對話)於2019年1月10日 (四) 18:27 (UTC)加入。[回覆]

補充「無法參加期中考,在系主任辦公室被羞辱」一句之來源

補充「,無法參加期中考,在系主任辦公室被羞辱」一句之來源,應為此報導 https://www.twreporter.org/a/mental-disorder --Oj113068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7:32 (UTC)[回覆]

(抱歉我找了半天不知道怎麼把新章節移到最下方)

「參加指考考入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一句之佐證

不好意思在維基只有改過一些錯字, 不過剛好是北醫96級, 98級(98年入學)通訊錄裏面確實有同名同姓同出生年月日的同學, 號碼是在指考的範圍, 不知道能否轉做佐證. https://images.plurk.com/2DprOsBcRpNH0WT8vzPu.jpg --Thaleschou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5:30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aleschou對話貢獻)加入。[回覆]

不確定。因為有可能是"剛好"同名。而且照片中沒有北醫98級的字樣。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8:19 (UTC)[回覆]

98年只有一個"林奕含" http://freshman.tw/98/%E6%9E%97%E5%A5%95%E5%90%AB 通訊錄 http://i.imgur.com/uKOa0yd.jpg 通訊錄正面 http://i.imgur.com/vRzOo1i.jpg --Thaleschou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6:41 (UTC)[回覆]

謝謝您的熱心。在下是覺得這雖然算是間接證實且該網站的準確度也不確定,但與媒體相比,應該也在伯仲之間,故算是可靠來源了。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16:55 (UTC)[回覆]

參見WP:可靠來源,查榜網站本質上就不是可以用來佐證的資料,就算你可以結合好幾份資料推論出此結論,那也會算WP:原創研究。--Yel D'oha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5:10 (UTC)[回覆]

但與媒體相比,應該也在伯仲之間,故算是可靠來源了。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5:19 (UTC)[回覆]
可靠」一詞在維基有專門的定義,不是你說的算。Yel D'ohan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1:23 (UTC)[回覆]
參見WP:可靠來源,「一般而言,最可靠的來源包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查榜網站應該算是「個人出版物」,不具公信力。Yel D'ohan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8:22 (UTC)[回覆]
它就只是某個不具名人士自己做的網站,冒似是用程式自動從各校公告的榜單綜整出來,缺少客觀公正的第三方查證或同行評審,沒有人可以擔保他的資料正確無誤,而且還是未消化的第一手資料。--Yel D'ohan留言

建議適當時拆分為個人與事件兩個條目

追查狼師陳國星/陳興/陳星的後續發展正如火如荼展開,可預期相關改革也會有不少篇幅,但在受害者條目難以對狼師的諸多爭議多所着墨,也不適合。個別事件與涉及通案處理之相關新聞也不宜都擠在作家與往生者條目中。故建議在資訊更充分後拆分為兩條目,以於新條目加入更多關於性騷擾性侵害的相關條目與文字,但應如何定名,歡迎臺灣編者提案討論。--WildCursive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7:00 (UTC)[回覆]

我倒是覺得可以再稍等一下,到6月時再來評估是否拆分比較好。--M940504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0:08 (UTC)[回覆]
同意,不要倉促拆分,再觀察一下比較好。比起分拆,應該先求可靠來源和準確性。 -KRF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0:10 (UTC)[回覆]
陳國星的受害者顯然不只林一人,與其說另立案件條目,不如直接撰寫陳國星個人條目。—Yr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1:40 (UTC)[回覆]
想不到已經有同名人物了,先以陳國星 (臺灣)備用吧。—Yr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1:48 (UTC)[回覆]

某些詞句的說明

某些詞句是我寫的,目前的章節也是我暫定的,為避免編輯戰,說明一下:

1.維基百科條目應該寫成簡潔清晰的文章,而不是新聞報導或資料收集處,所以有些人的編輯遭我回退,但我會盡量將他們提供的資料融入文章中。

2.《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日期寫2月初而非2月7日,是考慮到名義的出書日期和實際舖貨日期經常不一致,所以刻意寫得模糊。而且行文上這樣也比較順口。

3.小標題「文學活動與死亡」有點長,但我想了很久,因為林奕含從開始文學活動到自殺的時間太短,而她死後的案情還在發展,所以才把「文學活動」和「死亡」合為一節,而隨案情發展持續更新的「死後」單獨一段。當然這也是暫時的,等時間進展之後,更多林奕含生平資料出現了,章節可以再調整。

Yr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1:45 (UTC)[回覆]

In respect of NoteTag

@Yr 我讀完你該去看精神科了:當你這樣說的時候,想不想知道我們的世界長什麼樣子? -林奕含的作品後,認為加上適當的註解可以讓讀者順道進一步了解,奕含口中「去污名化」的意思,而且我想一定有讀者會思考到台灣的醫療體系及教育體系在這過程中扮演什麼腳色。 以目前的Paragraph size尚不足以自成條目,本Paragraph主要援引自ADHD#當前之環境與方向乙節。=) 希望您能理解,並讓此成為台灣精神教育環境再提升的機會。這也符合奕含父母口中「預防」的廣義理念。 祝 編安。=)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1:02 (UTC)[回覆]

補充一點,我認為用備註而直接以內文型式表達這段,是合適的。期待與您更進一步地討論。=)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1:15 (UTC)[回覆]

我了解您是好意的,但現在本條目是新聞熱點,很多人會(出於好意)不斷添加新聞性、背景性內容,如一概接受,會讓條目成為堆砌新聞和資料的倉庫。昨天有人添加陳國星學歷資料,我本來也想刪,但考慮到字數尚少,且未來很可能會有陳國星個人條目,才決定先留着,到時候再搬過去。林奕含以及所有歷史名人生平都說過很多話,如果每一番言論都要提供詳細的背景脈絡介紹,恐怕將會過分繁瑣。我建議您可考慮在網上搜尋足以反映相關內容的文章,以外部連結的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外部連結除了傳主生平資料外,也可以放一些相關背景資料,並以小標題分門別類)。不知這個建議能不能接受?—Yr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1:28 (UTC)[回覆]
恩恩,可以接受。一個想法就是「醫療教育背景脈絡介紹」無論就其往後對社會的貢獻度還是其他方面來說應都優於「其他詳細的背景脈絡介紹」(也就是說醫療教育的背景脈絡介紹應可以保留)。另外,就目前的條目規模及內容的有序度來看,「如果每一番言論都要提供詳細的背景脈絡介紹,恐怕將會過分繁瑣。」的擔憂可能有點過多了。祝 編安。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2:01 (UTC)[回覆]
因為ADHD#當前之環境與方向屬於內部連結,故創立"參見"乙節。=) 感謝理解。 謝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2:16 (UTC)[回覆]

In respect of "See also" section

@Wolfch 該段落由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撰寫且並非只是寫給ADHD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3:43 (UTC)[回覆]

那麼, 可以另立建立條目嗎?不然是否可以直接連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的外部連結?--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4日 (四) 03:46 (UTC)[回覆]
因為在此條目連結到ADHD#當前之環境與方向, 不一定適合--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4日 (四) 03:47 (UTC)[回覆]
如果此size可另立條目,是可以研擬。=)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3:48 (UTC)[回覆]

Coaching school

@Wolfch Could you kindly tell why you deleted internal link for 補習班? What if there is a reader from mainland China, Macau, Hong Kong, Singapore, or Malaysia?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4:42 (UTC)[回覆]

Sorry, I overlooked an already existed internal link for that. =) Apology.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4:43 (UTC)[回覆]
因為條目中已有補習班的內部連結了,所以移除,看來您認為該連結的確有需要,因此我又加回去了,另外,在中文維基百科,留言還是建議留中文吧(翻譯已經要看一堆英文了,不太想在對話時還要訓練英文能力)。--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4日 (四) 04:48 (UTC)[回覆]
不好意思。不要討厭英文嘛X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7:08 (UTC)[回覆]

Wikipedia:不要倉促編輯,請以長遠、宏觀的角度編寫,不要一有新聞就急着添入條目。 -KRF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4:46 (UTC)[回覆]

外部連結

按此邏輯,所有自殺者的條目下方都要放自殺防治協會連結、貪官條目底下都要放廉政署網站連結、軍火商條目底下得放反戰組織、吸煙者條目下方還得把煙草協會和董氏的網站一起放上去?林奕含本人不是自殺防治中心、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和WHO這些機構的成員,也和該機構完全無關,更沒有起草、推動、審議或抵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就不該把那些與當事人無關的連結放在條目底下。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7:43 (UTC)[回覆]

林奕含的死因難道跟自殺防治中心、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和WHO 無關嗎?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7:50 (UTC)[回覆]
「所有自殺者的條目下方都要放自殺防治協會連結、貪官條目底下都要放廉政署網站連結、軍火商條目底下得放反戰組織、吸煙者條目下方還得把煙草協會和董氏的網站一起放上去」
如果閣下有能力這麼做的話。在下樂觀其成喔!=)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7:50 (UTC)[回覆]
「林奕含的死因難道跟自殺防治中心、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和WHO 無關嗎? 」無關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29 (UTC)[回覆]
請解釋為什麼無關,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30 (UTC)[回覆]
已解釋過了,她不是該組織成員,她的死亡也並不是該組織導致的。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34 (UTC)[回覆]
但與這些組織的工作目標相關-防治自殺、防治憂鬱症。=)--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42 (UTC)[回覆]
「與工作目標相關」並不代表什麼。中華民國交通部、教育部、財政部、經濟部、警政署、衛福部的工作目標也和每個中華民國國民息息相關,所有中華民國人的條目底下都要加上這些組織的連結嗎?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46 (UTC)[回覆]
這是直接相關。請您不要無限上綱做出各種假設。=)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47 (UTC)[回覆]
請定義「直接相關」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50 (UTC)[回覆]
自殺防治基金會的工作目標就是防治自殺。這樣可以了嗎?=) 你一定了解為什麼我沒有添加衛生署的external link,因為相關度有限,要加也要加心口司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53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新聞報導也不是宣導手冊,不用在出現自殺者或自殺相關情事的場合標註自殺防治相關訊息,就如同所有酒類條目也不會放標語「開車不喝酒」,因為這對「百科」和「人物傳記」而言是無關且不必要的資訊。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9:00 (UTC)[回覆]
為什麼要在外部連結放「開車不喝酒」的標語? 另外,我認為這是相關且必要的資訊。--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9:10 (UTC)[回覆]
放入沒有什麼不好--葉又嘉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3:59 (UTC)[回覆]
沒必要放入。--M940504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48 (UTC)[回覆]

林奕含的外連

先前討論Talk:林奕含#外部連結進入僵局,需第三者介入。我的立場是,對於人物傳記條目而言,單因自殺而將自殺防治協會的網站放在條目下,是無關且不必要的,對讀者了解傳主並無幫助。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9:17 (UTC)[回覆]

(?)疑問,對於林奕含的逝世,自殺防治中心、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和WHO有發表什麼聲明嗎,他們有對此事件公開評論嗎?--A2093064#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0:34 (UTC)[回覆]
(:)回應五月五號在立法院有改善台灣精神醫學的公聽會。--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09 (UTC)[回覆]
(:)回應讀者在讀完條目後順道了解自殺防治有何不妥之處?=)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12 (UTC)[回覆]
(:)回應該人的父母都表達希望藉由此事來"預防"下一個林奕含了。我們應該幫助其父母完成心願才是。--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14 (UTC)[回覆]
一開口就說反對的人,本身就不是來討論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39 (UTC)[回覆]
請問讀者在讀完條目後順道了解自殺防治有何不妥之處?=) 該人的父母都表達希望藉由此事來"預防"下一個林奕含了。我們應該幫助其父母完成心願才是。--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42 (UTC)[回覆]
KRF已經說過的觀點我不再重複。《外部連結指引·官網網站》的文字對加入這一類連結並不支持。另有WP:外部連結末尾:「有爭議的連結正常來說不應該加入,直至取得共識。」,指出這些連結在取得共識之前不應加入。「讀完條目後順道了解自殺防治有何不妥之處?」,這篇條目是關於傳主的,自殺不是她一生的全部。還是那句話:「百科全書不是宣傳網站」。毋庸置疑,自殺防治非常重要,但維基百科不應該成為宣傳自殺防治的地方。「我們應該幫助其父母完成心願才是」,其父母的心願應由其他組織,而非維基百科來完成,理由同上一句。--Tiger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2:01 (UTC)[回覆]
那邊的外部連結之所以會分"個人"和"相關"是因為討論之後的共識才會那樣分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2:18 (UTC)[回覆]
我理解你作為醫療工作者的想法和願景,但是根據上一位敘述的原因,我(-)反對將這些連結加入那個頁面--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2017年5月6日 (六) 12:09 (UTC)[回覆]
謝謝你 其實我也不是醫療工作者,但對於醫療十分感興趣就是。=)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2:18 (UTC)[回覆]
我也(-)反對將自殺防治協會的網站放在條目下,理由同Tigerzeng君。-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5月6日 (六) 12:27 (UTC)[回覆]
已按共識刪除無關之連結 -KRF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01:01 (UTC)[回覆]

修正自殺部分的文字敘述

林奕含究竟因何作出尋短的決定除了她自己外沒有人可以知道,記載一個離去的人時應該盡可能的客觀的陳述,避免有變相代替她發言、過度詮釋的狀況。林奕含在晚上8點留下的文字,和隔天凌晨3點尋短的決定也許有關,但無法排除PO完文後突然接到某通電話、發生了某件事導致心情低落..等情況。身為編輯者應當着重事實的描述而不是參與其中,所以我修改形式上具有暗示性的部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0.119.30對話)於2019年1月13日 (日) 20:42 (UTC)加入。[回覆]

你這是鑽牛角尖,照你這樣說,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因果關係都可以否決,什麼都不用寫了。—Yr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3:24 (UTC)[回覆]
刪了2個字而已不是嗎?冷靜點,請保持理性溝通,不要隨便亂貼標籤。我從來沒有反對過將她FB上的這段話記載入維基百科中,反對的是不應該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去使閱讀者產生有特定暗示的效果,加上標點符號讓最後2句特別醒目會造成強調這件事與自殺具有因果關係,事實上這段話的原文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這段話僅僅是死忠歌迷跪求別人賣票給她的論述。反過來說,你有證據能顯示因果關係的證據嘛?或者可以證明沒有扭曲她發文原意嘛?又或者還原成客觀的描述會有任何問題嘛?這樣的鑽牛角尖是必要的,死去的人已經無法說話,確保她的原意不被曲解是對往生者的一種尊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43.60.217對話)於2019年1月16日 (三) 18:17 (UTC)加入。[回覆]

不能肯定陳國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個狼師

除了林奕含的小說外,並無確實根據可以肯定陳國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個狼師,但有人多年以來,一直在陳國星的條目中加入完全肯定陳國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個狼師的說法,即使林奕含真的被性侵,性侵者也未必是陳國星。維基百科不該傳布沒根據的說法。這種自以為為了林奕含發聲的假正義,已破壞了我對林奕含的同情。--2001:B011:4002:19F6:2C6E:CAB4:577D:B54E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2: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