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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分類:-- 歷史人物,提名人:圍棋一級 (留言 )
:*(:) 回應 ,之前不是說過了嗎?與中國有密切關係的人,用的都是漢化譯名,例如美國駐華大使 、英國駐華大使 等等。如果閣下持這樣的標準,請把利瑪竇 、司徒雷登 等人物移動到你認為正確的名稱,又或者是添加轉換吧!!--圍棋一級 (留言 )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5 (UTC) [ 回覆 ]
(:)回應 ,原來美國駐華大使 是個人名喔。真是長見識了。圍棋一級你在提名優良條目上的歷史太多,當你連提名該做的分內工作始終都做不好的時候,你是最不適合發言批評的人。-coGArachen (留言 ) 2010年7月17日 (六) 14:01 (UTC) [ 回覆 ]
(:)回應 ,你這是專跟我作對吧。我知道你很討厭我,但任何人見到我提供這個 連接時,都會知道我是指這個列表裏面的人物了吧!!請別再用這些幼兒園級的理由來耍我,如果要反對,請提出一些擲地有聲的理由出來吧。否則,你以前在同行中建立的嚴謹、認真形象都會一下子全沒了!!!--圍棋一級 (留言 ) 2010年7月17日 (六) 14:10 (UTC) [ 回覆 ]
(:)回應 ,看看吧!CoGArachen,你這種認為自己才是完美,其他人做的事情就算是雞蛋裏挑骨頭也有那一丁點的錯誤。你這種性格可以從你從來沒有在任何條目候選投過支持票看得出來。如果你對你熟悉範疇(如軍事)發表意見,我歡迎。但是如果對香港歷史,請不要再胡說八道。It is not your cup of tea!!!!!--圍棋一級 (留言 ) 2010年7月18日 (日) 09:27 (UTC) [ 回覆 ]
(*)提醒 ,我想各位還是議事論事好,始終大家的出發點是造福維基,不用為着我的條目大家得臉紅耳赤。但此事上,我是支持圍棋一級的看法的,以歷任美國駐華大使 為例,有多位的譯名都不是CoGArachen提出的所謂「全名」,例子有顧盛 (Cushing)、麥蓮 (McLane)、伯駕 (Parker)、柔克義 (Rockhill)等等,圍棋一級提供的條目內有太多例子,在此不便盡錄。但CoGArache提出「不使用全名」,「其他地區的用戶[便可能不]熟悉」的假設,我認為是過慮的。百科全書的設立是讓讀者增廣見聞,而非迎合某些讀者一廂情願的看法。再者,所謂的「全名」向來不是標準中文在翻譯上的規範,由清代湯若望 、南懷仁 ,上述的種種例子,以至今日的陸克文 、洪博培 等例子,均反映出所謂的「全名」並非標準中文的唯一翻譯規範。既然某人物有一廣泛流通的譯名,而且沒有其他通行的譯名的話,強行使用「全名」有原創研究之虞。--Clithering (MMX ) 2010年7月17日 (六) 17:15 (UTC) [ 回覆 ]
(:)回應 ,經閣下提出後,的確發現有消歧義的需要,已相應移動條目。--Clithering (MMX ) 2010年7月17日 (六) 17:20 (UTC) [ 回覆 ]
(!)意見 。你移動條目的意義是甚麼?不就是為了消除可能產生的誤解。你的行動和你上面的說法剛好形成兩個相反的方向。我所講的其實很簡單:減少誤解的可能 。而且,看看英國駐華大使這個列表,其中超過一半的名稱是加上頭銜?加上頭銜也可以更清楚的顯現這是一個人名的可能性最高,而非地名或者是物品名稱,那麼,你既然都表示要減少誤解的可能,也做出相對應的修改,又何必在言辭上去強調其他呢?至於你的其他地區的用戶[便可能不]熟悉的假設 ,也希望你不要以一廂情願的看法,認為其他地區用戶都是已經熟悉這些項目的讀者。熟悉的人很可能根本不需要來此。這個討論就到此。-coGArachen (留言 ) 2010年7月17日 (六) 17:59 (UTC) [ 回覆 ]
(:)回應 ,使用「全稱」和加上「消歧義」,兩者都可達至消除誤解的效果,條目命名時應按實際情況作出選擇。以顧盛 (Cushing)條目為例,我認為如果出現混淆,「顧盛」條目應重新命名為「顧盛 (美國駐華公使)」,而非「凱萊布·顧盛」,因為「凱萊布·顧盛」缺乏足夠資料支持。另外,你提出英國駐華大使 條目內有「柯利達爵士」、「尤德爵士」等等「名稱連上頭銜」的字眼,但事實上這些人物的條目名稱分別叫「柯利達 」和「尤德 」,我個人認為一如其他同類譯名(如上所例舉),「摩士 」一名不會令讀者在理解上出現障礙,首先,「摩士」條目本身已說明「摩士」是一個「人」,而不是「地名」或「食物」;再者,在其他提及「摩士」的條目中,都沒有令人聯想「摩士」是你提出的「地名或者是物品名稱」的可能。以香港童軍總會歷史 條目為例,內文有云「由當年香港童軍總會會長摩士爵士 主持落成儀式」,我想前文後理很難令讀者聯想出「摩士」不是「人」罷。我想,你提出的技術性問題,涉及中文讀者的基本中文閱讀能力問題,在條目上是無能為力的,更何況不能理解「摩士」是一個「人」的讀者,也應該不可以理解顧盛 、麥蓮 、伯駕 、柔克義 等等也是「人」。再一次回應你提出「對於香港有名的人物,在不使用全名下,其他地區的用戶熟悉嗎」,我認為其他用戶如有基本閱讀中文的能力,閱讀條目後是可以熟悉的。--Clithering (MMX ) 2010年7月17日 (六) 18:23 (UTC) [ 回覆 ]
(!)意見 。這裏只提供兩處方針提到的內容:
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最後有提到:正所謂旁觀者清,試着把自己的身份抽離,把一切「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 。
Clithering:以「揆一 」為條目命名是否違反「命名常規」的規定和「避免地域中心」原則?
(!)意見 coGArachen 又來製造怨恨,將其他人的定義無限上綱。不過事件還得要解決的……那麼CoGArachen能不能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獻找到這位人兄的另外譯名嗎?--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54 (UTC) [ 回覆 ]
(:)回應 CoGArachen:有三點回應,第一點:為甚麼台灣的「揆一 」不需要「全名」,但香港的「摩士」就需要「全名」?以「揆一」命名條目的編者是否犯上「台灣中心」和違反「名從主人」原則?第二點:如地獄少女閻魔愛所言,「摩士」此君在香港以外是否有普遍認知的第二種譯名?「摩士」此君在香港以外某些地方是否相當有名?第三點:上面舉凡的種種例子(如尤德 、利瑪竇 、摩利臣 、柔克義 、麥蓮 等君)是否犯上「地域中心」和違反「名從主人」原則?{{—以上未簽名 的留言由Clithering (對話 貢獻 )於2010年7月18日 4:33(UTC)加入。
移動完畢 --Istcol (留言 ) 2010年7月22日 (四) 11:23 (UTC) [ 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