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司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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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Iflwlou [ M { 2010年9月9日 (四) 09:37 (UTC)
- (+)支持—建燁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51 (UTC)
- (+)支持-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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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內容符合要求。--Clithering(10 years of service since 2006) 2016年9月18日 (日) 1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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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馬文"是名是姓
難道條目來源 - 港府憲報第5783號公告 說服力還不足夠? 而閣下對於"司馬文意"之姓名解釋, 在下又應如何印證呢? 請指教. --Gzyeah(留言) 2016年11月11日 (五) 00:56 (UTC)
- 請問閣下是不是有所誤會:
顯示名字 | 姓氏 | 名字 | 漢名/歐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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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文 Paulus Johannes Zimmerman |
司馬 | 文 | 漢名 |
格斯·司馬文 Gus Zimmerman |
司馬文 Zimmerman |
格斯 Gus |
歐陸名 |
盧卡斯·司馬文 Lucas Zimmerman |
司馬文 Zimmerman |
盧卡斯 Lucas |
歐陸名 |
司馬文意 Eefje Zimmerman |
司馬 | 文意 | 漢名 來源文章現時無法進入,但香港中央圖書館內的典藏仍然存在,可參考鏡像。 |
- 如非整家庭的人姓氏不一,也不會顯示姓氏。--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1日 (五) 03:00 (UTC)
優良條目評選
司馬文(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人物,提名人: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6日 (日) 17:31 (UTC)
- 投票期:2016年11月6日 (日) 17:31 (UTC) 至 2016年11月13日 (日) 17:31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提名人票。司馬文在香港政界中扮演的不少角色,以及他個人的特別經歷都在條目內妥善整理,而文章也有大量引用資料。—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6日 (日) 17:31 (UTC)
- (!)意見,根據討論的共識[1],應該把人物模板中的國旗刪掉--葉又嘉(留言) 2016年11月7日 (一) 04:28 (UTC)
- (:)回應,沒有共識可見。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7日 (一) 04:50 (UTC)
- (=)中立
,有一段無來源,且內容不夠豐富,人還活着,之後可能再大幅更新,可能不符合條目穩定的要求--葉又嘉(留言) 2016年11月7日 (一) 04:36 (UTC)
- (:)回應,客棧既沒有達到共識,也沒有內容不可查證。有大量條目均涉及在生人物,司馬文條目相對穩定。沒法認同閣下意見。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7日 (一) 04:41 (UTC)
- (:)回應,在世人物熱度如文翠珊都可以為優良條目,司馬文都不是熱度人物。立法會議員長度短至陳鑑泉都可以為優良條目,就一個香港區議員有27,385個位元組的條目,內容長度絕對足夠。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7日 (一) 04:4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以當下一刻判斷,內容已符合要求。如有需要,日後可以適時作出重大更新,甚至提出重審。維基不可能預知未來,並不應以人還活着為理由結論當下的內容不夠豐富。多謝垂注。--Clithering(10 years of service since 2006) 2016年11月7日 (一) 16:58 (UTC)
- (!)意見,司馬改用他可能更好、補上accessdate、媒體過度內連、部分內連不應加上(如禁煙、學生運動等與條目主題無直接關係的應去掉)。—AT 2016年11月7日 (一) 17:08 (UTC)
- (:)回應,司馬是司馬文的漢化姓氏。司馬文是社會運動人士,而學生運動及禁煙等均是社會運動的一部分,絕對並非無直接關係。-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7日 (一) 17:16 (UTC)
- 我知道司馬是他的姓氏,但是中文會直接只用姓氏稱呼人?不能因為複姓就好像變得合理,他既簡潔又清晰。另外,那是與社會運動有關,不是與司馬文本人有關,亦非專門用語,其他像城市規劃、歧視、可持續發展等亦同理,加上內連無助進一步理解條目主題(即司馬文)的話就不要加。—AT 2016年11月7日 (一) 17:29 (UTC)
- 在中文上使用姓氏或名字十分普遍,不認為有什麼問題。同時,不明白與是否複姓有什麼關係,這錯覺可能與閣下幾乎只在乎日本條目有關,但本人不再評論。司馬只是出現在需辨識主語的部分,其後均用上他字。本人已經陳述學生運動及禁煙等均是社會運動人士的經歷的一部分。多謝垂注。--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8日 (二) 07:52 (UTC)
- 既然不願修改,只好改投反對。—AT 2016年11月8日 (二) 14:16 (UTC)
- 首句及涉及兩個男人的句子等情況,不標明司馬是不行的。既然閣下無視各國語言的基本通用邏輯,本人對此深表遺憾。--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0日 (四) 14:08 (UTC)
- 請先不要上綱上線。您確定全部都是這樣的情況嗎?老實說這還算是小問題,不恰當內連才是重點。—AT 2016年11月10日 (四) 15:05 (UTC)
- (:)回應:本人只是以事論事,所有的編節開首為「司馬文」,每段首次出現或有多個人才指明為「司馬」,其餘都是用上「他」。據往績,本人並不認為閣下在內連修正後會改變投票取向,故個人認為是偏見大於客觀評審。--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0日 (四) 17:06 (UTC)
- 不知道您據的是什麼往績,我本身就很少投反對票,但是您不修正的話我當然不會改票,您修正好的話我自然會更改投票意向。恕我直言,閣下這種先入為主的想法其實才是最大的偏見,要參與條目評選就請保持開放態度。謝謝。—AT 2016年11月10日 (四) 17:53 (UTC)
- 文章早已修改妥當,完全可以引證閣下不持開放態度的事實。現時閣下在本頁百分之百的票為「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的票,也與「很少投反對票」的形容不符。--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1日 (五) 03:08 (UTC)
- (※)注意請勿涉及人身攻擊---Koala0090(留言) 2016年11月11日 (五) 05:18 (UTC)
- 就改兩個?還有很多啊。另外,除此條目外,其餘皆為重審,可以混為一談?—AT 2016年11月11日 (五) 12:43 (UTC)
- 當時刪除至少7個,現時刪除更多。可見閣下沒有進入了解條目。--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1日 (五) 16:49 (UTC)
- 四個資訊框,三個內文。您刪多少不是重點,重點是還是有很多未刪啊,連我上面提過的歧視和可持續發展也沒有刪,現在再細看還發現了單車等多項亦未移除。我倒是希望您能先好好了解一下條目。—AT 2016年11月11日 (五) 17:02 (UTC)
- 完成,惟現時被迫作出修改,包括環保人士條目不應連結可持續發展,交通政策不可連結單車。--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2日 (六) 02:16 (UTC)
- 撤回反對,改意見。然而不是我逼您啊,爾後請考慮內連與主題的關連性,內連請用於需要進一步解釋的詞語。—AT 2016年11月12日 (六) 02:42 (UTC)
- 完成,惟現時被迫作出修改,包括環保人士條目不應連結可持續發展,交通政策不可連結單車。--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2日 (六) 02:1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文得當。-- 晴空·和岩 討論頁·協作計劃 2016年11月9日 (三) 12:11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開了幾篇新聞來看,均不見以「司馬」代稱司馬文。-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11月9日 (三) 12:14 (UTC)
- (:)回應:本人對日本姓名常用法入侵中文維基中非日本人條目表示憂慮,並認為個別地方習慣不適用於維基的守則被無視感到可惜。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0日 (四) 13:55 (UTC)
- 請問您什麼意思?—AT 2016年11月10日 (四) 17:53 (UTC)
- 本人現對此陳述沒有補充。--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1日 (五) 03:11 (UTC)
- (:)回應:司馬是真實姓氏,不是一個錯誤。--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3日 (日) 10:51 (UTC)
- (:)回應:希望主編能夠找一份以司馬代稱司馬文的文章。如無問題,屆時即會改投支持票。-2016年11月13日 (日) 15:11 (UTC)
2016年11月12日 (六) 18:3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全面,參考來源充足。(!)意見:不同意人還活着,其條目便不能成為優良條目,如條目日後出現大規模擴充或修改情況,那到時便請求重審吧;另外,我認為中文也會以姓氏稱呼人物,只要對應前文後理便可。如果是我的話,我只會在被動句或「某某的」情況下以姓氏稱呼人物,如文中「……均有為司馬站台」、「而司馬的對手為陳岳鵬……」、「香港警察隨即拘捕司馬」等,其餘我會以全名或「他」取代。-Wongpong(留言) 2016年11月11日 (五) 03:03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英文加粗。--Fxqf(留言) 2016年11月12日 (六) 13:37 (UTC)
- (:)回應,請參考其他外籍,例如文翠珊,及香港政治人物,例如陳方安生,等優良條目,英文姓名作為原名是加粗的。請注意其他維基百科條目。謝謝!--摩卡·賀昇 2016年11月13日 (日) 10:51 (UTC)
- 插話:以本人對MOS的微薄認知,外文加粗的確不妥,望其他編者給予意見。另請參見WP:闖紅燈,謝謝。--#胡蘿蔔 #亞洲月 2016年11月13日 (日) 10:53 (UTC)
- 但會不會顯得區別對待?-- 晴空·和岩 討論頁·協作計劃 2016年11月13日 (日) 11:44 (UTC)
- 嗯,也可以而且應該去改。--#胡蘿蔔 #亞洲月 2016年11月13日 (日) 14:0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不錯。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11月13日 (日) 14:01 (UTC)
- 5支持,2反對:未達標準--Z7504(留言) 2016年11月13日 (日) 17:32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司馬文(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人物,提名人:摩卡·賀昇 2017年7月4日 (二) 16:18 (UTC)
- 投票期:2017年7月4日 (二) 16:18 (UTC) 至 2017年7月11日 (二) 16:1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司馬文的個人經歷都在條目內妥善整理,內容全面,而文章也有大量引用資料。—摩卡·賀昇 2017年7月4日 (二) 16:18 (UTC)
(=)中立:感謝一點貢獻,但感覺語句可以再修飾更好--Z7504(留言) 2017年7月5日 (三) 14:21 (UTC)- (:)回應:可不可以提出一些實質例子?--摩卡·賀昇 2017年7月6日 (四) 03:18 (UTC)
- 可能是一些形容詞使用上可能讓讀者讀不太懂或者形容詞使用過多吧 囧rz……,如「...計劃,更曾到訪支持計劃的工程界社促會的記者會,直接向...」、「他雖然成功進入議會,但就表示在推動改革時受香港根深蒂固的官僚主義影響,在體制內只可討論有限的議題」。
不過重新看過一次後,語句問題實在不多,算了...還是給個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吧,希望可以再修改成讀者可看懂的內容--Z7504(留言) 2017年7月6日 (四) 03:47 (UTC)- 完成:該兩個例子已作出修改。感謝提出。--摩卡·賀昇 2017年7月10日 (一) 13:12 (UTC)
- 另外(~)補充:後半段建議不要寫成「司馬」...--Z7504(留言) 2017年7月6日 (四) 03:49 (UTC)
- 可能是一些形容詞使用上可能讓讀者讀不太懂或者形容詞使用過多吧 囧rz……,如「...計劃,更曾到訪支持計劃的工程界社促會的記者會,直接向...」、「他雖然成功進入議會,但就表示在推動改革時受香港根深蒂固的官僚主義影響,在體制內只可討論有限的議題」。
- (:)回應:可不可以提出一些實質例子?--摩卡·賀昇 2017年7月6日 (四) 03:1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豐富,參注完備--TaiwanAlex1(留言) 2017年7月7日 (五) 22:03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文齊全、參註足以查證。--Farry104uck(留言) 2017年7月9日(日) 08:21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標準。--Alexchris(留言) 2017年7月9日 (日) 11:5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標準。--B dash(留言) 2017年7月10日 (一) 10:1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優良條目標準。--Šolon(留言) 2017年7月11日 (二) 00:19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全面,符合標準。--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7年7月11日 (二) 01:16 (UTC)
- 8支持:符合標準--Z7504(留言) 2017年7月11日 (二) 19:00 (UTC)
原名相關處不應該寫司馬文
司馬文是這位區議員的漢名,在涉及原名的地方用司馬文不合適,應當使用齊默爾曼。——封維基者,雖遠必誅!(留言 · 貢獻) 2019年6月20日 (四) 03:21 (UTC)
建議你看看引用的文獻,他的官方名字為司馬文。--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08:57 (UTC)
有關姒姓賢寧的編輯
@姒姓賢寧:就回退的原因如下:
- 五塊田一地在內文已有引用提供,模版中不必再加上。試想想:如果內文有引用又要加在模版中,為什麼名字不用?出生日期不用?母校不用?一般來說只要內文有就不需加上。
- 首節的內容如在內文已有提及,一般都不加上引用(曾有討論爭議,非必然),但在內文已有可查證引用時,已經失效的連結則肯定不用加在首節。
- 圖片方面,可商用、高清、不用列出出處及作者等條件均是優先選項。(個人意見:正面總比打側好吧!)
- 「議員」名銜方面:只有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才是「議員」,區議員就只是區議員,沒有名銜「議員」的全港性官式用法,只是區議會內部自行使用。
不過,議員辦事處一項本人應該是回退多了,但補回一直欠缺的日期。謝謝。--摩卡·賀昇 2020年12月19日 (六) 14: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