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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內閣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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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標明任職年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bl 對話 貢獻)於2004年8月29日 (日) 13:35加入。


日本首相更為常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7日 (一) 13:17 (UTC)[回覆]

移動

(-)反對:「日本首相」最常用。——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9月22日 (二) 03:44 (UTC)[回覆]

未完成:未有共識。--Advisory 2009年10月16日 (五) 10:56 (UTC)[回覆]

對於AT的屢次移動至「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

一早已有共識反對,見2011年Wikipedia talk: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AT的正名運動是不是矯枉過正。另見編輯指南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泰坦火箭的例子。--Mewaqua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4:27 (UTC)[回覆]

建議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改為日本首相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本來四個字可以說清楚的,非要八個字。我不是指第一段的全稱,而是該條目每次提到它,非要使用六個字的「內閣總理大臣」,這讓人很費解。另外「內閣總理大臣」並非只在日本有,中國、韓國歷史上都有同名職務,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大韓帝國內閣總理大臣列表。而該條目有非常明顯的地域中心,所以建議將文中「內閣總理大臣」全部改為日本首相。--Fxqf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7:56 (UTC)[回覆]

條目是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論述自然以日本為主,哪裏地域中心了?所以我也不贊成將文中「內閣總理大臣」全部改為日本首相,首相畢竟只是俗稱而已。在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條目中的內閣總理大臣自然是指日本的內閣總理大臣,不是其他國家的,不會混淆。-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4月17日 (一) 11:01 (UTC)[回覆]
名從主人。--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8:37 (UTC)[回覆]
@克勞棣:內文中直接用「內閣總理大臣」而不加國名,這怎麼不是地域中心?中國、韓國歷史都有同名職務。用日本首相是為了每次提到它時更加方便。--Fxqf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9:48 (UTC)[回覆]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留意,日本首相還可以再簡稱為「日揆」,至少TVB有這樣的簡稱。--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4月20日 (四) 15:21 (UTC)[回覆]
用內閣總理大臣還是首相我沒有意見。但在一個明顯以日本事物為主題的條目省略「日本」二字是最正常不過的做法,更何況是日本首相,而且可能混淆的中國和韓國的內閣總理大臣都不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條目中也常以「國家主席」簡稱之,儘管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亦有國家主席。正文中過多使用全稱不但無助消歧義,反而會使行文累贅。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4月20日 (四) 21:10 (UTC)[回覆]

建議改名:「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日本首相」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 「日本首相

副總理 (日本)」 → 「日本副首相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列表」 → 「日本首相列表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任時間排行」 → 「日本首相在任時間排行

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 → 「日本首相指名選舉

總理大臣官邸」 → 「日本首相官邸

日本首相是該職位的常用名,無論是從公眾和媒體的稱呼上看還是從網絡的搜索結果上看,日本首相出現的頻次遠遠高於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故此本條目更名為日本首相更為合適。本改名提議列出的其它文章的改名方案也是同理。另外日本首相官邸官網[1]稱呼的是首相官邸而非總理大臣官邸,為了方便區分國家,相應條目更名為日本首相官邸更為合適。157.230.45.149 2019年6月15日 (六) 12:00 (UTC)

(-)反對 沒有壞就不要修。此詞條在日文維基的標題即為「內閣總理大臣」,在英文維基則為「Prime Minister of Japan」。參考這兩者,可以認為當前的標題是適當的。「最常出現」並非一個強有力的移動理由,因為用重定向完全沒問題。比如,「萊布尼茨」可比「戈特弗里德·萊布尼茨「常見多了,卻也只能把「萊布尼茨」做成重定向,而不是把主條目本身的標題移動到「萊布尼茨」。Cswquz留言2019年6月27日 (四) 05:33 (UTC)[回覆]

建議改名:「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日本首相」 2019年7月5日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 「日本首相

副總理 (日本)」 → 「日本副首相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列表」 → 「日本首相列表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任時間排行」 → 「日本首相在任時間排行

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 → 「日本首相指名選舉

總理大臣官邸」 → 「日本首相官邸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夫人」 → 「日本首相夫人

日本首相是這一職位的常用名,無論是從公眾和媒體的稱呼上看還是從網絡的搜索結果上看,日本首相出現的頻次遠遠高於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故此本條目更名為日本首相更為合適且精煉。本改名提議列出的其它文章的改名方案也是同理。另外日本首相官邸官網[2]稱呼的是首相官邸而非總理大臣官邸,為了方便區分國家,相應條目更名為日本首相官邸更為合適。

另外本條目介紹的是官方名稱是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這個特定職位,而非某些人名地名,自然應該以該職位的常用名日本首相(從公眾和媒體的稱呼以及網絡的搜索結果來看)命名該條目。就現存的政府首腦職位的條目命名來看,中文維基百科更傾向於使用其常用名來命名。意大利總理官方名稱是意大利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意大利文名稱:Presidente del Consiglio dei ministri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但中文維基百科仍以該職位的常用名意大利總理來命名介紹該職位的相應條目意大利總理列表俄羅斯總理官方名稱是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俄文名稱:Председатель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但中文維基百科仍將該職位的相應條目以其常用名俄羅斯總理來命名。西班牙首相官方名稱是西班牙政府主席(西班牙文名稱:Presidente del Gobierno de España),但中文維基百科仍將該職位的相應條目以其常用名西班牙首相來命名。68.183.235.188 2019年7月5日 (五) 09:37 (UTC)

(-)反對不要只列舉支持的證據。還有大量不支持的證據,比如《蘇聯部長會議主席》。--Cswquz留言2019年7月5日 (五) 16:10 (UTC)[回覆]

@Cswquz你的反駁舉例太過單一特殊且與本改名提案無關。就你舉的例子而言,蘇聯部長會議主席是對這一職位的通常翻譯且在相關材料中被大量使用。蘇聯是一個存在於1922年到1991年的社會主義國家,將這一職位翻譯為蘇聯部長會議主席主要體現了以蘇聯為首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特有的政府機構部長會議(例如蘇聯部長會議),僅此而已。這一極為特殊的孤例沒有普遍意義,僅此一例並不足以反駁我的改名提案。
再有就現存的政府首腦職位的條目命名來看,中文維基百科更傾向於使用其常用名來命名。中文維基百科中意大利總理列表俄羅斯總理西班牙首相即是明證(我在本改名提案的改名理由部分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最重要的是,日本首相是這一職位的常用名,無論是從公眾和媒體的稱呼上看還是從網絡的搜索結果上看,日本首相出現的頻次遠遠高於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對於中文維基百科而言,命名政府首腦職位不用其常用名而用使用頻次很低的官方名稱,既不合乎情理,又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通常做法。綜上所述,我的改名提案合情合理且有理有據,而你的反駁舉例太過單一特殊且與本改名提案無關。68.183.235.188 2019年7月6日 (六) 08:39 (UTC)

(-)反對:現行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同時符合命名常規中的「使用全稱」與「名從主人」兩個原則,相對「日本首相」只符合「使用常用名稱」一項。舉個例子,日本首相官邸中文版網站是廣泛使用「內閣總理大臣」這正式銜稱,反而少見「首相」名稱的使用。 至於閣下舉的意大利、西班牙等國的例子,是可以做為參考,但是日本做為漢字文化圈國家,我認為更應該遵守「使用全稱」與「名從主人」的原則。 另外,其他相關條目的更名申請過於矯枉過正了,例如「副總理」與「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這些都有專有名詞,比本條目更沒有更名的需要。— bigmorr  -維基專家研修中- 2019年7月6日 (六) 18:31 (UTC)[回覆]

@Bigmorr你的反駁同樣沒什麼說服力。第一,中文維基百科中不是所有的條目命名都必須遵循「使用全稱」原則,命名條目時「使用全稱」更多地是為了消歧義,但只要使用常見且無歧義,能精準地對應到相應條目的名稱進行命名就能解決問題的話,「使用全稱」則顯得毫無必要且言語囉嗦,這也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通常做法(現存的政府首腦的條目命名即是明證,上面已經舉例)。就本改名提案而言,縱觀公眾和媒體的稱呼和網絡的搜索結果,日本首相出現的頻次遠遠高於其官方名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可見日本首相是這一職位的常用名稱,且日本首相一詞含義單一,專指日本的政府首腦職位,無歧義,能精準地對應到相應條目,那麼當然應該更有資格來命名相應條目。
第二,日本首相官邸的網站(上面已給出)是日本政府官網,出於政治和外交考慮,自然要使用這一職位的官方名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但縱觀公眾和媒體的稱呼和網絡搜索結果,日本首相顯然更常見,出現和使用的頻次更多,對於中文維基百科而言,命名政府首腦職位不用其常用名而用使用頻次很低的官方名稱,既不合乎情理,又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通常做法。另外,日本首相官邸的網站將首相官邸作為網站名稱,為了區分國家,將相應條目更名為日本首相官邸更合適。
第三,本改名提案中其它相關條目的重命名請求是根據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更名為日本首相的重命名請求做出的相應調整,也都是相應條目的常用名,還顯得簡練,這些重命名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綜上所述,我的改名提案合情合理且有理有據,你的反對理由不足以反駁我的改名提案。68.183.235.188 2019年7月7日 (日) 07:43 (UTC)
(:)回應:很遺憾您還是非常堅持您的觀點,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都寫着主要命名慣例,也就是「使用全稱」與「名從主人」兩個原則,「一般情況下應遵守」了,何況人家官方網站上都全稱擺在那裏用了,您卻一直不斷堅持要用常用名稱。這樣還會造成一個問題:目前日本內閣閣員的條目都是用「○○大臣」命名(這可沒有所謂「使用常用名稱」的問題了吧),如果把「內閣總理大臣」改成「首相」,等於就破壞條目命名的統一性了,更何況即使條目改了名,很多地方還是得用「內閣總理大臣」這個正式銜稱(例如{{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項目}}內臚列的諸多項目),改了只是徒增編輯與閱讀上的困擾而已。
如果按照您「合情合理且有理有據」的觀點,「香港政府」的搜尋結果筆數可是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高很多,「國務院總理」的搜尋結果筆數也是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高非常多唷,台灣各縣市首長的條目也是一樣的情形(例如台北市長vs.台北市市長),那您是不是也要以「應使用常用名稱」的理由去申請更名呢?光是中文原生條目就一堆類似例子了,如果都一定要用常用名稱的話,豈不天下大亂了?
其實您提出的更名請求,已經不是第一次上演了,所以如果真的要更名,先取得編輯者共識再說吧。我覺得現行有關日本首相的條目命名,編輯者們都有一定的默契了,也形成一定的命名規則(例如盡量使用原名),因此實在不適合再這樣整批的改來改去。— bigmorr  -維基專家研修中- 2019年7月7日 (日) 10:18 (UTC)[回覆]
@Bigmorr針對你本次回應的第一段內容,我在第一次對你做出回應的第一段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中文維基百科中不是所有的條目命名都必須遵循「使用全稱」原則,命名條目時「使用全稱」更多地是為了消歧義,但只要使用常見且無歧義,能精準地對應到相應條目的名稱進行命名就能解決問題的話,「使用全稱」則顯得毫無必要且言語囉嗦,中文維基百科中意大利總理列表俄羅斯總理西班牙首相即是明證(我在本改名提案的改名理由部分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本改名提案而言,日本首相是這一職位的常用名且專指日本的政治首腦職位,無歧義,能精準地對應到相應條目,維基百科條目理應方便搜索,因此日本首相比這一職位的官方名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更有資格來命名相應條目。我在第一次對你做出回應的第二段也清楚地說過,日本首相官邸網站出於政治外交考慮,使用這一職位的官方名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但日本首相是這一職位的常用名無歧義,對於中文維基百科而言,命名政府首腦職位不用其常用且無歧義的名稱而用使用頻次很低的官方名稱,既不合乎情理,不方便搜索,又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通常做法。至於日本內閣成員相關條目的命名統一問題,根據本改名提案,僅僅是其首腦職位的相應條目更名為日本首相日本副首相而已,日本內閣其餘成員的常用名稱同時也是官方名稱該是○○大臣還是○○大臣不會變,如此一來,日本內閣成員所有相關條目均使用了常用且無歧義同時也是官方使用的名稱了,絲毫不會有什麼影響。至於有些地方需要使用這一職位的官方名稱內閣總理大臣但需要連結到相應條目的,只需要使用[[日本首相|內閣總理大臣]]即可,這麼簡單的東西對於註冊多年的維基用戶來說應該還是輕而易舉如探囊取物的吧。
針對你本次回應的第二段內容,我在本次對你做出回應的第一段已經說過,只要使用常見且無歧義,能精準地對應到相應條目的名稱進行命名就能解決問題的話,就毫無必要「使用全稱」。本改名提案中日本首相的改名提案,我在本次對你做出回應的第一段已經詳細地做出分析。你本次回應的第二段舉的例子並不恰當,你舉的例子恰恰是不得不「使用全稱」的情形,與本改名提案的情形完全不同,毫無可比性。這裏對你舉的例子逐一分析如下:一、中文維基百科中香港政府專門設有消歧義頁香港政府 (消歧義),裏面詳細列舉了香港政府的幾個含義:1.英屬香港政府,2.香港日佔時期的香港政府,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你一定很清楚。雖然人們圖方便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為香港政府,但香港政府一詞有歧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一條目就不得不「使用全稱」。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一職,中國大陸人以其自身為主體,圖方便將其簡稱為國務院總理,然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世界各地所有懂中文的讀者,若以這一職位的簡稱命名相關條目,中文維基百科的讀者就很難判斷這一職位所屬的行政主體是誰,題意就模糊不清,如此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這一條目也不得不「使用全稱」。三、至於台灣各縣市首長的條目命名問題,仍以台北市市長為例,其條目命名結構是行政主體台北市(中文維基百科有此條目)+具體職位市長,只不過組合起來既常見又恰好是該職位的全稱而已。中文維基百科中對於行政職位的條目命名結構就是行政主體+具體職位,第二個例子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和第三個例子中的台北市市長即是如此,這種命名方法很容易產生既是常見且無歧義又恰好是官方使用的名稱,再正常不過的事了。總結起來,綜合我在本次對你做出回應的第一段詳細分析的日本首相改名提案來看,顯然這三個例子都與日本首相改名提案的情形完全不同,毫無可比性,不知道你舉這些例子是想幹什麼,除了浪費你我寶貴的時間和本討論頁的空間之外簡直毫無意義。
針對你本次回應的第三段內容,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開展改名提案的討論本就是讀者們形成改名共識的方式,這就是我們在此進行討論的原因和目的。至於是否對條目更名由管理員依讀者們的討論結果而定。就本改名提案而言,既然與本改名提案相同的提案在本討論頁重複上演,就說明有相當一部分讀者與我在本條目更名的問題上看法一致,其中不乏註冊多年的維基用戶,這也是推動我提出本改名提案的主要動力。現在還有的是時間供其他讀者討論,還請你稍安勿躁,耐心等待結果就好了。68.183.235.188 2019年7月8日 (一) 09:38 (UTC)
上次要求改名的也是你吧?我上次反對的理由這裏重申一遍:沒壞別修;用重定向毫無困難。搞不懂你為什麼堅持要改名。--Cswquz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14:43 (UTC)[回覆]
@Cswquz我提出改名提案的理由在上面已經說得足夠詳細足夠清楚了,相信你早已熟知了,有什麼搞不懂的。放着更為常用且無歧義還簡明扼要的名稱日本首相不用,卻偏偏用使用頻次極低還言語囉嗦的官方名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進行命名,既不合乎情理,不方便搜索,又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通常做法,這才是最大的問題,也是我提出改名提案的原因。我認為依據本改名提案對相應條目進行重命名很有必要且有充足的理由(改名理由在本改名提案最開始以及我對你和Bigmorr的回應中均有極為詳細清楚的論述)。68.183.235.188 2019年7月8日 (一) 15:36 (UTC)[回覆]
不不,你不要那麼相信別人會熟知,你寫得過於詳細,我根本懶得看。--Cswquz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16:17 (UTC)[回覆]
@Cswquz你既然都懶得看,那還在這對我評頭論足幹什麼呢?你不仔細看改名提案就貿然發表見解,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如何保證你的見解有理有據公平公正?你這麼做純屬浪費你我寶貴的時間和本討論頁的空間,根本毫無意義。如果你實在不想認真討論且沒什麼可說的,那就別在此浪費口舌,你對我這般糾纏不清確實非常影響其他讀者在此評論,容易使他們忽略改名提案本身,影響他們的判斷。既然你我之間無法互相理解互相說服,那麼多說無益,還是把本改名提案的討論空間留給其他讀者發表評論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8.183.235.188對話貢獻)於2019年7月9日 (二) 04:04加入。
怎麼搞的,你ping我我這裏也沒提示。還有你不會簽名麼?寫完草稿記得加四個~--Cswquz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5:25 (UTC)[回覆]
給你補上時間戳和IP. 內什麼,我當然有權不看你寫的就發表意見。好比選總統也不需要選民個個都是政治學教授吧?--Cswquz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5:33 (UTC)[回覆]
@Cswquz好吧,咱們各自保留意見,把本改名提案的討論空間留給其他讀者發表評論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8.183.235.188對話貢獻)於2019年7月9日 (二) 09:12加入。

建議改名:「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 「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不恰當的消歧義方式。--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6日 (五) 04:32 (UTC)[回覆]

@Sanmosa 請問您認為本條目命名消歧義方式不當的理由是什麼,WP:DABNAME從未強制規定條目命名消歧義只能採用括號消歧義這一種方式。我認為本條目應重命名為「日本首相」這個更為簡明常用的名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這個正式全稱只在正文提及就好。--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1月27日 (六) 13:41 (UTC)[回覆]

@IoksengXiplus 依據WP:DABNAME,條目命名消歧義不一定非要採取括號消歧義這一種方式,也存在很多可以不加括號消歧義的情形:① 若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則可不加括號即能命名條目,例如:泰坦火箭計算機病毒。② 命名條目時可以用形容詞來作消歧義詞,但應把名稱重新編排以避免使用括號,例如:數學分析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兩條目就符合上述不加括號即可消歧義的情形,Sanmosa在頁面重命名請求聲稱的不加括號消歧義的命名方式不當之意見並無依據且未獲共識,對於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採取括號消歧義的命名方式早先已有共識反對(詳見Wikipedia talk: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AT的正名運動是不是矯枉過正),因此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兩條目理應移回。--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4:40 (UTC)[回覆]

個人看法,此條目如果按常用性來命名,應該採用「日本首相」、「日本總理」,但如果要採用全稱,就不應加上原名稱沒有的字眼;如果此方式有歧義,則以消歧義括號命名。考慮到目前全世界唯一的「內閣總理大臣」是日本首相,我認為此處可以採用主條目消歧義。--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5:35 (UTC)[回覆]
@Iokseng 本條目使用「日本首相」這一簡明常用名稱命名為佳。「內閣總理大臣」一詞有歧義,可用來指日本清朝大韓帝國的同名政府首腦職位,將日本首相主條目命名為「內閣總理大臣」明顯是以日本地域中心的違規操作。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兩條目命名時均可不加括號即能消歧義,WP:DABNAMENC:FULL既未強制規定條目使用全稱命名不能加原名稱沒有的字眼,更未強制規定條目命名消歧義方式僅限括號消歧義一種,請您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兩條目移回。--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5:50 (UTC)[回覆]
以現存者為主條目,其他已不存在者採消歧義命名,這不是一直以來很多人使用的慣例嗎?除了日本是現在存在的職位,其他國家曾經使用此名稱的職位都已經不存在,所以以日本首相佔有此名稱,我不覺得有地域中心的問題。--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6:05 (UTC)[回覆]
您聲稱「以現存者為主條目,其他已不存在者採消歧義命名是一直以來很多人使用的慣例」,現成反例就是明朝大臣于謙于謙 (相聲演員)。「內閣總理大臣」一詞有歧義,可用來指日本清朝大韓帝國的同名政府首腦職位,將日本首相主條目命名為「內閣總理大臣」明顯是以日本地域中心的違規操作是毫無疑義的,不能只看當前不顧歷史。--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6:31 (UTC)[回覆]
除了現存者優先,常用性也是考慮的點。前一段回覆我只是提出現存者這點,沒有「只看當前不顧歷史」。如果搜尋「內閣總理大臣」,其結果也是指日本首相佔多數。--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7:09 (UTC)[回覆]
@Iokseng 若是看常用性,本條目命名為「日本首相」最為合適。但「內閣總理大臣」是可指日本清朝大韓帝國同名職位的歧義詞是無可辯駁的事實,將本條目命名為「內閣總理大臣」就是默認「內閣總理大臣」指日本首相,顯然以日本地域中心,且違背了命名常規的防止歧義原則。再有政治首腦條目均採取國家或政權+職位的命名方式,而非括號消歧義的命名方式,應保持政治首腦條目命名一致性。--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08:21 (UTC)[回覆]
(-)反對:移動戰、WP:FORUMSHOP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8日 (二) 01:05 (UTC)[回覆]

先前Sanmosa聲稱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命名消歧義方式不當,欲分別移動至「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清朝)」,採用括號消歧義的命名方式。我立即指出WP:DABNAME從未強制規定條目命名消歧義只能採用括號消歧義這一種方式,Sanmosa所言不能自圓其說,移動理據不足。管理員Iokseng則在未獲共識的前提下擅自依Sanmosa請求移動相關條目,我則對管理員Iokseng未獲共識擅自移動的行為予以回退。管理員Iokseng再次依Sanmosa請求移動條目,並對重定向頁進行編輯,使我不能對其未獲共識擅自移動的行為予以回退。

我立即聯繫管理員Iokseng,指出WP:DABNAME完全允許條目命名不加括號即可消歧義的情形,並給出泰坦火箭計算機病毒數學分析等具體例子,同時指出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均符合此情形,且早有共識反對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移至「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詳見Wikipedia talk: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AT的正名運動是不是矯枉過正)。管理員Iokseng則指出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可依常用名稱命名為「日本首相」,但若使用全稱則不能攜帶官方名稱沒有的字眼(管理員Iokseng意思是日本首相和清朝同名政府首腦職位的官方名稱均為「內閣總理大臣」,不帶「日本」、「清朝」字樣),並以搜索結果中「內閣總理大臣」多指向日本首相,且現今只有日本存在「內閣總理大臣」職位,清朝大韓帝國的「內閣總理大臣」職位已成歷史,應遵循同名人或事物以現存者為主條目、已成歷史者採取括號消歧義命名的慣例為由,在未獲共識的前提下擅自將日本首相主條目移至「內閣總理大臣」。

我對管理員Iokseng的移動理由逐一做出反駁。WP:DABNAMENC:FULL均未強制規定使用全稱不能攜帶官方名稱沒有的字眼,且「內閣總理大臣」為歧義詞,可指日本清朝大韓帝國的同名政府首腦職位,將日本首相主條目命名為「內閣總理大臣」明顯是以日本地域中心,且違背命名常規的防止歧義原則。以現今只有日本存在「內閣總理大臣」職位,清朝大韓帝國的「內閣總理大臣」職位已成歷史,應遵循同名人或事物以現存者為主條目、已成歷史者採取括號消歧義命名的慣例為移動理由更是只顧當下不顧歷史,不顧中文語言環境,更何況管理員Iokseng聲稱的所謂命名慣例有現成反例反駁:明朝大臣于謙于謙 (相聲演員)。再有政府首腦條目一向採取國家或政權+職位的命名方式,而非括號消歧義的命名方式,政府首腦條目命名應維持一致性,日本首相主條目應命名為「日本首相」或「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同名職位應命名為「清朝內閣總理大臣」。

請大家對我、Sanmosa、管理員Iokseng的理據做出評判,若認為我的理據充分可靠,則請恢復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標題。另外日本首相主條目究竟命名為「日本首相」這一簡明常用無歧義名稱為好,還是「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這一官方全稱為好,敬請大家發表見解。--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1:01 (UTC)[回覆]

支持「日本首相」,或者「日本總理」。首先這樣的命名您和管理員都認可,可以減少爭議。其次這兩個詞具有一定官方性質,並非完全是民間簡稱,如日本首相官邸官方中文稿件除了「內閣總理大臣」,也使用過「日本總理大臣」或者「日本總理」(見首相官邸網頁下方連結),如果原文是「日本の首相」的話也會翻譯成「日本首相」。共同社也經常使用「日本首相」這個詞。最後使用簡稱而非全稱有先例,如韓國總統。--立日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3:26 (UTC)[回覆]
事隔十年仍然(+)支持使用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是既常用,同時又符合名從主人的用語,日本首相足夠常用但不符合名從主人,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則不符合名從主人,使用量亦遠低於日本首相,日本總理雖然符合名從主人,但是常用度略次。權衡輕重下,沒有不使用「內閣總理大臣 (日本)」的理由。—AT 2021年12月1日 (三) 13:46 (UTC)[回覆]
(!)意見:目前內閣總理大臣直指日本的內閣總理大臣,此屬「主從式消歧義」,我不認為這是地域中心。現在聽說過內閣總理大臣這個稱呼的人絕大多數想到是日本的職位,如果這樣是地域中心,那麼蔡英文李登輝梵谷弗洛依德愛因斯坦又該是什麼中心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2月1日 (三) 15:42 (UTC)[回覆]
(!)意見:清帝國內閣總理大臣首任就任日期是1911年5月8日,末代清帝國內閣總理大臣離任日期是1912年2月12日,不到365天。首先要說内閣総理大臣這個日文漢字人家先用,我一看到這個詞,我就想到日本,不會想到清帝國慶親王奕劻,袁世凱,用括號「清朝」 消歧義沒必要。傾向用「內閣總理大臣」,其次「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補充意見;看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日本总理大臣簡體字用詞比如日本总理大臣菅义伟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上的一般性辩论演讲「[3]」這是用於日本國網站中國語版對外宣傳會加上「日本」。或官方場合、文書有他國同級領袖出現,就會出現XX首相例如(岸田首相 豪モリソン首相と就任後初 テレビ電話形式で會談)。----Songsexy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14:59 (UTC)[回覆]
那仍然不是「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而是「日本總理大臣」而已,而且更多的是不在前面加日本,而是直接使用內閣總理大臣,--AT 2021年12月2日 (四) 15:06 (UTC)[回覆]
@SanmosaIokseng。我個人支持使用主從消歧義,日本為主(「內閣總理大臣」),中國為輔(「內閣總理大臣 (中國)」)。如果哪天有朝鮮內閣總理大臣之條目,一樣為輔(「內閣總理大臣 (朝鮮)」或「內閣總理大臣 (韓國)」或「內閣總理大臣 (大韓帝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2月1日 (三) 18:31 (UTC)[回覆]
(※)注意:「官方」全稱是「內閣總理大臣」,沒有「日本」二字。--Iokseng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1:10 (UTC)[回覆]
支持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這類命名,極力反對內閣總理大臣 (X國),帶括弧本身影響閱讀,屬無奈之舉,無括弧消歧義應該優先於括弧消歧義。所謂「主人」用「內閣總理大臣」的說法,並不說明「X國內閣總理大臣」就沒有從主人。另外在這點上我印象兩岸三地立場不同,港台好像的確是比較傾向用括弧,還有什麼所謂「尊重原文」的說法,但個人認為內容是寫給漢語讀者看的,對於(我所在環境的)漢語讀者來說「X國XXXX」遠比「XXXX(X國)」像人話,應該尊重讀者而不是尊重外語。--7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8:17 (UTC)[回覆]
雖然我下面說請大家不要太執着我的部分,但我還是得說:請你不要經常自以為是、先入為主地認定自己的語言習慣為唯一的「人話」,你這樣才是對不同地方的中文讀者真正的不尊重。--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日 (四) 14:20 (UTC)[回覆]
別自做多情了,不是強調所在環境了嗎?不同語種的就走開點用noteTA不就完事。--7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3:52 (UTC)[回覆]
WP:5P4。不如我這樣問你一句:你有真的把不同地方的中文讀者當成人來看嗎?--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7 (UTC)[回覆]
雞同鴨講,就不要講話,請你永遠不要和我說話。--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8 (UTC)[回覆]
你這句話還是留給自己比較好一些,反正你從來也沒有真的認真看待讀者的需求。--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3:21 (UTC)[回覆]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列表可以理解為「日本(的)內閣總理大臣」列表,傾向於使用這個,大韓帝國的同理。--🎋🎍 2021年12月2日 (四) 08:38 (UTC)[回覆]
關於消歧義方式的問題,請參考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2年1月#修改命名常規 (音樂)中我和Milkypine的意見。我就只是個提request move的人,連移動操作都沒有實際執行,大家就不要太執着我的部分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日 (四) 14:18 (UTC)[回覆]
支持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這才是中文正常寫法,日本維基所謂"內閣總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 (清朝)"是錯誤用法--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4:06 (UTC)[回覆]
作為地域時空中(如當時)通行常用名而言,前置滿清之稱呼以當時狀況非可能有任何使用,而中日同屬東亞文明圈尤攸關之地緣實體,以政府體系變化區別而累贅化處理定名之,不認為是優選,故個人認定適宜維持後置、外傾向改以大清或滿清等無朝代之表述。——約克客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3:19 (UTC)[回覆]

題外

題外話,各位覺得「國歌 (塔吉克斯坦)國歌 (泰國)」要不要改成「塔吉克斯坦國歌泰國國歌」?(沒人討論只能來這裏問了= =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3日 (五) 12:53 (UTC)[回覆]
不應該。兩者並不是同一個東西,一個是曲名,一個是歌曲的地位,一旦其他歌曲變成該國國歌的話,需要逐一檢查並且調整內連,到時將會非常麻煩,好像蘇聯國歌就曾經作多次改動,除非該國已經滅亡,否則無法保證國歌永恆不變。--AT 2021年12月3日 (五) 18:25 (UTC)[回覆]
應該。內容隨時代變遷而需要大幅調整本來理所當然,因為「非常麻煩」就在標題上用括弧消歧義實在本末倒置,如果不是看到上面舉的實例,簡直不敢想像「國歌 (X國)」居然是漢語。X國國旗可能變,幾乎沒有任何內容可以說不會隨時代變遷調整。X國國歌可能隨時代變遷又怎麼樣,國歌不能有歷史章節嗎?只能介紹現有國歌,歷史上的內容要徹底毀滅不讓後世知曉?--7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1:02 (UTC)[回覆]
我絕對不可能認同Jarodalien的想法,原因也是兩者並不是同一個東西,這已經是分立條目的理由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6 (UTC)[回覆]
太好了,你把我當什麼了,會讓你認同。--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6 (UTC)[回覆]
在下先想到的卻是這裏的「國歌」是普通名詞(一種歌曲的類型)還是專有名詞(歌名本身就叫「國歌」)?不過看樣子似乎是前者。-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2月4日 (六) 02:09 (UTC)[回覆]
Jarodalien君:中文維基百科因為百科全書的性質,對於條目命名有些特殊的規定,這可能使得某些條目名稱未必完全符合漢語的語法,在下覺得您不必糾結在每個條目名稱都要像「人話」。小斜方截半二十面體欠三側台塔[2-[二(三甲基矽基)甲基]-3-苯基-2H-氮雜磷雜環丙烯]五羰基鎢四過氧鉻(V)酸鉀難道就是「人話」了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2月4日 (六) 02:09 (UTC)[回覆]
那我支持noteTA,人話不是什麼「進階要求」,應該是最低標準。--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6 (UTC)[回覆]
「國歌」通常是普通名詞,但部分情況下確實是專有名詞。這兩者並不衝突。--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4 (UTC)[回覆]
《國歌》是名稱即如此的歌,某國國歌是該國歷史上所有國歌。國歌 (塔吉克斯坦)命名方式與我的祖國 (馬來西亞)一致。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2月4日 (六) 02:41 (UTC)[回覆]
認同Yumeto的意見「某國國歌是該國歷史上所有國歌」,話說真的要按Jarodalien大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改為中國中華民國就去一旁吧)。話說使用「x國xx」這樣格式做消歧義是某種潛規則嗎?畢竟同樣都是國歌,國歌 (香水)國歌 (公司)可以被理解,但遇到國家就要改為「x國國歌」。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4日 (六) 12:32 (UTC)[回覆]
國歌名字就叫「國歌」所以標題不能是「X國國歌」?不這麼認為(個人認為未來如果《國歌》不是國歌的時候就會更名但這不重要)。X國國歌說明歌曲地位,條目下面應該寫出任何曾經是該國國歌的歌曲。如果某首歌曲在除國歌以外單獨存在關注度才有理由分列條目,泰國國歌明顯不是如此情況。某國國歌一直沒變過的時候可以用歌曲名稱為題(取決於哪個地位在先且更常見),如《義勇軍進行曲》在建國前就已傳唱多年。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變更國歌,才有理由另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國國歌條目。--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5:36 (UTC)[回覆]
@Jarodalien:「X國國歌說明歌曲地位,條目下面應該寫出任何曾經是該國國歌的歌曲」,那《國歌 (泰國)》有甚麼問題?這條目只是介紹一首名字叫國歌的歌,你要寫成泰國國歌不就要把《頌聖歌》加進去,那當初分開做甚麼?而且建國就已傳唱多年等於條目可以獨立成條,為什麼?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5日 (日) 06:23 (UTC)[回覆]
國歌 (泰國)的問題就是與泰國國歌相比不像人話。先行傳唱多年說明歌曲即使不是國歌也有獨立關注度,而且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須」另立條目。--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7:21 (UTC)[回覆]
首先人話不是條目命名的主要依據,要拿這點打好歹也要有方針吧,剛好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2年1月#修改命名常規 (音樂)還沒結束,你可以提修改。二來,《國歌 (泰國)》即便不是先行傳唱多年,但它還是有關注度,關注度只能證明條目建立的必要而非建立時的名稱依據。就像我上面提的,依你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須」另立條目。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5日 (日) 08:50 (UTC)[回覆]
不覺得,在我看來可以不用括弧的消歧義就不應該用括弧,很多國家的各種機構正式名稱前面沒有國名,但條目命名一樣應該叫X國XX大臣、X國XX部長,X國XX部,而不是XX大臣 (X國)、XX部長 (X國)、XX部 (X國)。人話不是方針而是底線,話都不通還說什麼,不會有方針規定「不要在開會時跳上主席台轉身脫褲子對着大家拉屎」。--7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8:58 (UTC)[回覆]
你究竟能不能意識到這是能導致分立條目的因素?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5日 (日) 09:18 (UTC)[回覆]
當初音樂命名方針沒有規定不能自譯,是誰在跟我哭說會損害權益?怎麼現在變成方針不用規定改用人話判定?再說沒有《泰國國歌》只有《國歌 (泰國)》,你要比照國家各種機構命名也會被Wikipedia:命名常規_(音樂)打槍。還是老話一句,你覺得可行,就提出改革,不要用這樣比較好當成藉口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5日 (日) 14:11 (UTC)[回覆]
你對立法一無所知,如果不是「應」改為「可」,那就是有強制效果,「應」在法律上和「必須」同一級別,不是什麼可選項。--7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08:50 (UTC)[回覆]
Jarodalien君:我的意思是您認為不是人話的這種命名方式僅是條目名稱,而不是事物名稱。條目板橋區 (台灣)也沒有在內文把台灣新北市的這個行政區一律稱作「板橋區 (臺灣)」,而是逕稱「板橋區」。中維的消歧義之條目名稱本來就常常不等於事物名稱。而國歌,如果已有音樂方面的專屬命名常規,就應該遵循。再強調一遍,這只是條目名稱,沒人規定您必須用條目名稱稱呼該事物。-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2月6日 (一) 09:08 (UTC)[回覆]
我覺得這種固定思維只是多年來「不假思索」,把想當然當成理所當然的產物,好像「白雲區 (廣州市)」才合理,「廣州市白雲區」就變成大逆不道一樣。泰國國歌叫《國歌》所以這首《國歌》的條目只能叫「國歌 (泰國)」不能叫「泰國國歌」,按這邏輯也完全可以推論那些「各種機構正式名稱前面沒有國名」的也只能叫XX大臣 (X國)、XX部長 (X國)、XX部 (X國)。除非有大把名叫《國歌》但卻不是國歌,哪怕以前是國歌、後來不是而且還不改名的實例,否則我都覺得這種括弧消歧義只是化簡為繁而已。--7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08:50 (UTC)[回覆]
講真,這裏沒有比你的人話學說更加「把想當然當成理所當然的產物」,廣州市白雲區沒有大逆不道,問題在於你敢怒不敢言,現在命名常規 (音樂)正在提修正案也沒不見你的提案,還是你覺得提案會從天上掉下?這裏留言的人大多都不同意你的意見,這種情況下你不提不會有人提。如果你只是想打打嘴砲,那沒關係繼續,畢竟你贊成的方針還是持續運作。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7日 (二) 12:43 (UTC)[回覆]
泰國國歌寫成介紹「泰國的國歌及變遷」,把國歌 (泰國)寫作「泰國的目前國歌」就好了Nrya ✰武漢肺炎兩週年•Xi病毒來襲 2021年12月16日 (四) 02:13 (UTC)[回覆]
這應該就如同電腦病毒病毒 (電腦)的關係吧—— 2021年12月16日 (四) 18:18 (UTC)[回覆]
然而Jarodalien不管內容,它只要改名字而已。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12月22日 (三) 01:5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