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鞏
黃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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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大理寺丞 | |
籍貫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仲固,號後峰 |
諡號 | 忠裕 |
出生 | 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十一月丁丑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
逝世 | 嘉靖元年(1522年)九月九日 北直隸順天府 |
配偶 | 娶林氏 |
親屬 | 二子早卒,以弟布之子耜孺為後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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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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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鞏(1480年—1522年),少名天佐,二十歲改名鞏,字仲固,號後峰,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年間
弘治十四年(1501年),黃鞏舉福建鄉試第七名,年二十二。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進士,授江西德安府推官。
正德年間,升刑部主事,掌諸司奏牘,正德六年(1511年)改任兵部武庫司主事,正德九年(1514年)春進員外郎,充禮部同考試官,晉車駕司添注郎中,經理馬政。次年春,改職方司郎中,夏四月丁母憂歸。正德十三年(1518年)春守喪期滿,赴京,補武選司郎中[1]。正德十四年三月,明武宗下詔南巡,黃鞏上疏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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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臨政多年來,祖先的綱紀法度先壞於逆賊劉瑾,其次壞於佞倖之輩,再次壞與邊疆將帥戰事不利,大概蕩然無餘了。天下只知有權臣,卻不知道有天子,動亂的根本已經形成,禍變將要發生。所以臣試舉當今最急的事加以陳說。 第一,尊崇正學。臣聽說聖人主張守靜,君子謹慎於出動。陛下遊玩無度,流連忘返,出動地也太過分了。臣誠願陛下高高居住在宮中,凝聚精神鎮定思慮,排除外界的紛亂干擾,排斥異端邪說,疏遠奸佞小人,延故老,諮詢忠誠良臣,這樣可以蘊含保養氣質,薰陶道德品行。而聖學維新,聖政自然振興。 第二,疏通進言渠道。進言渠道,是國家命脈。古代,聖明帝王以進言來引導眾人,採納他們的建議而使他們顯揚。現在卻不同。大臣談及時政,左右近臣都隱瞞上報。有的涉及弄權奸臣,就扣留宮中不發,而用其他事情加以中傷。使他們雖然不因進言卻因他事獲罪。因此,雖然有安定百姓的長久之計,謀劃國家的最好策略,但卻無法傳達給聖上。即使有引起國家必亂的大事,有圖謀不軌的奸臣,陛下又從何處得知?臣誠望陛下能夠廣開言路,不要怪罪他們越職言事、不要責怪他們沽名釣譽,如此,忠言將會日漸進呈,只會將會逐漸增廣,亂臣賊子也會有所畏懼,不敢放肆。 第三,端正名號。陛下無故自降身分為「大將軍、太師、鎮國公」,遠近人士聽聞,無不驚駭歎息。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誰是天子?天子不以「天子」身分為君,卻以「將軍」身分為君,那麼天下都成為「將軍」的臣民了。現在不取消這樣名號,昭顯天下名分,那麼體統就不正,朝廷就不尊嚴。古代天子也有自稱獨裁者,最後求作一個平頭百姓卻不行的。臣私下為陛下此舉感到畏懼啊。 第四,戒除出遊。陛下開始時遊玩嬉戲,不出大廳,在南內馳馬追逐,進言的人尚以為不可。隨後您臨幸宣府,又臨幸大同,後又臨幸太原、榆林,所到之處耗費資財,驚動眾人,郡縣不得安寧,致使民間夫婦不能相保。陛下作為百姓父母,爲什麽竟忍心使百姓至於此種地步呢?最近又有南巡詔令。南方的百姓聽聞後爭着攜帶妻子兒女逃難,流離顛沛,怨恨之聲紛起。如今,江淮等地又發生大饑荒,父子兄弟相食。天時人事到這樣地步,陛下又進一步逼迫,怎麼能不流落成為盜賊呢?奸雄窺視,等待時機而起事。變亂從內部發生,屆時想回京則無路;變亂發生在外,則望救而來不及。陛下到那時,悔恨已經來不及了。那些位居高位的大臣、專權的宦官、親近的群小人,他們哪裏有絲毫憐愛陛下的善心呢?都希望陛下遠行,然後得以擅權放縱,趁機營利。或者,他們也會袖手旁觀,如同秦、越之人一樣互不相干。陛下應該幡然悔悟,頒佈哀痛罪責自己的詔書。取消南巡,撤離宣府行宮,表示不再出行。打開國庫,賑濟江淮百姓,遣散邊防軍隊,使他們回歸編制。清洗先前的錯誤行為,收聚已經失散的人心,如果這樣,那麼還能有所作為。 第五,清除小人。自古以來沒有小人執政而不亡國喪身的。當今玩弄權術、貪戀富貴的小人,確實大有人在。至於最先開啟邊事,拿戰爭當兒戲,使陛下耗費天下之力,竭盡四海資財,傷害百姓之心,都是江彬所為。江彬,只是軍隊中的平庸之輩,兇殘狠毒傲慢怪誕,沒有人臣的禮節。臣只看到他有可殺的罪過,卻沒有聽說他有可賞的功勞。現在卻賜以國君之姓,封伯爵,以心腹相托,並將京營的重任相託,使得他在外把持兵權,在內蓄謀叛變,形成騎虎難下形勢,這必然是產生叛亂的原因啊。天下人切齒怒駡,都恨不得吃了江彬的肉。陛下又為何竟憐憫一個江彬,而不用來向天下謝罪呢? 第五,設立太子。陛下年歲漸高,太子沒有出生,祖宗社稷基業搖搖欲墜,無所寄託。正要外出遠行觀賞遊玩,多次遭遇不測,收養的義子佈滿左右,卻唯獨不能預先立親族中的賢人以繼承大業,臣認為陛下大概本末倒置了。誠望祭告宗廟,請命於太后,旁從詢問大臣,選擇皇親中賢良者一人作為養子,以寄託國人期望,以後誕生皇子,仍讓養子出鎮藩國,這實在是宗廟國家無窮的福分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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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外郎陸震草擬奏疏將要勸諫,看到黃鞏的奏疏後讚歎不已,於是毀掉自己草稿,改為與黃鞏聯名疏奏。明武宗看後非常憤怒,將兩人關於詔獄,又在午門罰跪。眾人議論天子將要出行,黃鞏說:「如果天子真要出行,我必然牽着他的衣服以死相諫。」他連跪五天期滿後,仍然被關在獄中。過後二十多天,他受廷杖五十下,被貶為平民。江彬派人沿途刺殺黃鞏,因有治洪主事得知而事先將黃鞏藏起,從小道得以逃脫[3]。
回鄉後,黃鞏潛心著作。有時糧米斷絕,至中午還沒有做飯,他仍心情安然。他曾經感歎到:「人生官至公爵,算是富貴了,然而不過三四十年。只有立身行道,方能千年不朽。世人往往故意以此換彼,又為何呢?」[4]
嘉靖年間
明世宗即位後,召任其為南京大理寺丞。其上疏請求稽考古道端正學風,敬順蒼天為民辛勞,取法堯舜,保全君子,辨別小人。第二年入朝慶賀,卒於順天府,年四十三。行人張岳頌揚他的正氣,朝廷後追贈大理寺少卿,賜予祭祀。天啟初年,追諡忠裕[5]。
著作
著有《後峰居士文集》。
家族
曾祖黃師憲。祖父黃文嘉。父黃德珍。母鄭氏,封太安人。
參考文獻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黃鞏,字仲固,莆田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正德中,由德安推官入為刑部主事,掌諸司奏牘。歷職方武選郎中。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十四年三月,有詔南巡,鞏上疏曰: 陛下臨御以來,祖宗之綱紀法度一壞於逆瑾,再壞於佞倖,又再壞於邊帥,蓋蕩然無餘矣。天下知有權臣,不知有天子,亂本已成,禍變將起。試舉當今最急者陳之。 一,崇正學。臣聞聖人主靜,君子慎動。陛下盤遊無度,流連忘反,動亦過矣。臣願陛下高拱九重,凝神定慮,屏紛華,斥異端,遠佞人,延故老,訪忠良,可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而聖學維新,聖政自舉。二,通言路。言路者,國家之命脈也。古者,明王導人以言,用其言而顯其身。今則不然。臣僚言及時政者,左右匿不以聞。或事關權臣,則留中不出,而中傷以他事。使其不以言獲罪,而以他事獲罪。由是,雖有安民長策,謀國至計,無因自達。雖必亂之事,不軌之臣,陛下亦何由知。臣願廣開言路,勿罪其出位,勿責其沽名,將忠言日進,聰明日廣,亂臣賊子亦有所畏而不敢肆矣。 三,正名號。陛下無故降稱大將軍太師鎮國公,遠近傳聞,莫不驚嘆。如此,則誰為天子者?天下不以天子事陛下,而以將軍事陛下,天下皆為將軍之臣矣。今不削去諸名號,昭上下之分,則體統不正,朝廷不尊。古之天子亦有號稱獨夫,求為匹夫而不得者,竊為陛下懼焉。 四,戒遊幸。陛下始時遊戲,不出大庭,馳逐止於南內,論者猶謂不可。既而幸宣府矣,幸大同矣,幸太原、榆林矣,所至費財動眾,郡縣騷然,至使民間夫婦不相保。陛下為民父母,何忍使至此極也。近復有南巡之命。南方之民爭先挈妻子避去,流離奔踣,怨讟煩興。今江、淮大饑,父子兄弟相食。天時人事如此,陛下又重蹙之,幾何不流為盜賊也。奸雄窺伺,待時而發。變生在內,則欲歸無路;變生在外,則望救無及。陛下斯時,悔之晚矣。彼居位大臣,用事中官,親暱羣小,夫豈有毫髮愛陛下之心哉?皆欲陛下遠出,而後得以擅權自恣,乘機為利也。其不然,則亦袖手旁觀,如秦、越人不相休戚也。陛下宜翻然悔悟,下哀痛罪己之詔。罷南巡,撤宣府離宮,示不復出。發內帑以振江、淮,散邊軍以歸卒伍。雪已往之謬舉,收既失之人心。如是,則尚可為也。 五,去小人。自古未有小人用事,不亡國喪身者也。今之小人簸弄威權、貪溺富貴者,實繁有徒。至於首開邊事,以兵為戲,使陛下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者,則江彬之為也。彬,行伍庸流,兇狠傲誕,無人臣禮。臣但見其有可誅之罪,不聞其有可賞之功。今乃賜以國姓,封以伯爵,託以心腹,付以京營重寄,使其外持兵柄,內蓄逆謀,以成騎虎之勢,此必亂之道也。天下切齒怒罵,皆欲食彬之肉。陛下亦何惜一彬,不以謝天下哉! 六,建儲貳。陛下春秋漸高,前星未耀,祖宗社稷之託搖搖無所寄。方且遠事觀遊,屢犯不測,收養義子,佈滿左右,獨不能豫建親賢以承大業,臣以為陛下殆倒置也。伏望上告宗廟,請命太后,旁諏大臣,擇宗室親賢者一人養於宮中,以繫四海之望,他日誕生皇子,仍俾出藩,實宗社無疆之福也。」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員外郎陸震草疏將諫,見鞏疏稱歎,因毀己稾,與鞏連署以進。帝怒甚,下二人詔獄,復跪午門。眾謂天子且出,鞏曰:「天子出,吾當牽裾死之。」跪五日,期滿,仍繫獄。越二十餘日,廷杖五十,斥為民。彬使人沿途刺鞏,有治洪主事知而匿之,間行得脫。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既歸,潛心著述。或米盡,日中未爨,晏如也,嘗歎曰:「人生至公卿富貴矣,然不過三四十年。惟立身行道,千載不朽。世人顧往往以此易彼,何也?」」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世宗立,召為南京大理丞。疏請稽古正學,敬天勤民,取則堯、舜,保全君子,辨別小人。明年入賀,卒於京師。行人張岳訟其直節,贈大理少卿,賜祭葬。天啟初,追諡忠裕。」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