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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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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鞏
大明南京大理寺丞
籍貫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仲固,號後峰
諡號忠裕
出生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十一月丁丑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逝世嘉靖元年(1522年)九月九日
北直隸順天府
配偶娶林氏
親屬二子早卒,以弟布之子耜孺為後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管子今詮》、《黃伯固疏文》、《真西山文集序》、《後峰集》

黃鞏(1480年—1522年),少名天佐,二十歲改名鞏,字仲固,號後峰,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年間

弘治十四年(1501年),黃鞏舉福建鄉試第七名,年二十二。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進士,授江西德安府推官。

正德年間,升刑部主事,掌諸司奏牘,正德六年(1511年)改任兵部武庫司主事,正德九年(1514年)春進員外郎,充禮部同考試官,晉車駕司添注郎中,經理馬政。次年春,改職方司郎中,夏四月丁母憂歸。正德十三年(1518年)春守喪期滿,赴京,補武選司郎中[1]。正德十四年三月,明武宗下詔南巡,黃鞏上疏勸阻:

員外郎陸震草擬奏疏將要勸諫,看到黃鞏的奏疏後讚歎不已,於是毀掉自己草稿,改為與黃鞏聯名疏奏。明武宗看後非常憤怒,將兩人關於詔獄,又在午門罰跪。眾人議論天子將要出行,黃鞏說:「如果天子真要出行,我必然牽着他的衣服以死相諫。」他連跪五天期滿後,仍然被關在獄中。過後二十多天,他受廷杖五十下,被貶為平民。江彬派人沿途刺殺黃鞏,因有治洪主事得知而事先將黃鞏藏起,從小道得以逃脫[3]

回鄉後,黃鞏潛心著作。有時糧米斷絕,至中午還沒有做飯,他仍心情安然。他曾經感歎到:「人生官至公爵,算是富貴了,然而不過三四十年。只有立身行道,方能千年不朽。世人往往故意以此換彼,又為何呢?」[4]

嘉靖年間

明世宗即位後,召任其為南京大理寺丞。其上疏請求稽考古道端正學風,敬順蒼天為民辛勞,取法堯舜,保全君子,辨別小人。第二年入朝慶賀,卒於順天府,年四十三。行人張岳頌揚他的正氣,朝廷後追贈大理寺少卿,賜予祭祀。天啟初年,追諡忠裕[5]

著作

著有《後峰居士文集》。

家族

曾祖黃師憲。祖父黃文嘉。父黃德珍。母鄭氏,封太安人。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黃鞏,字仲固,莆田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正德中,由德安推官入為刑部主事,掌諸司奏牘。歷職方武選郎中。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十四年三月,有詔南巡,鞏上疏曰: 陛下臨御以來,祖宗之綱紀法度一壞於逆瑾,再壞於佞倖,又再壞於邊帥,蓋蕩然無餘矣。天下知有權臣,不知有天子,亂本已成,禍變將起。試舉當今最急者陳之。 一,崇正學。臣聞聖人主靜,君子慎動。陛下盤遊無度,流連忘反,動亦過矣。臣願陛下高拱九重,凝神定慮,屏紛華,斥異端,遠佞人,延故老,訪忠良,可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而聖學維新,聖政自舉。二,通言路。言路者,國家之命脈也。古者,明王導人以言,用其言而顯其身。今則不然。臣僚言及時政者,左右匿不以聞。或事關權臣,則留中不出,而中傷以他事。使其不以言獲罪,而以他事獲罪。由是,雖有安民長策,謀國至計,無因自達。雖必亂之事,不軌之臣,陛下亦何由知。臣願廣開言路,勿罪其出位,勿責其沽名,將忠言日進,聰明日廣,亂臣賊子亦有所畏而不敢肆矣。 三,正名號。陛下無故降稱大將軍太師鎮國公,遠近傳聞,莫不驚嘆。如此,則誰為天子者?天下不以天子事陛下,而以將軍事陛下,天下皆為將軍之臣矣。今不削去諸名號,昭上下之分,則體統不正,朝廷不尊。古之天子亦有號稱獨夫,求為匹夫而不得者,竊為陛下懼焉。 四,戒遊幸。陛下始時遊戲,不出大庭,馳逐止於南內,論者猶謂不可。既而幸宣府矣,幸大同矣,幸太原、榆林矣,所至費財動眾,郡縣騷然,至使民間夫婦不相保。陛下為民父母,何忍使至此極也。近復有南巡之命。南方之民爭先挈妻子避去,流離奔踣,怨讟煩興。今江、淮大饑,父子兄弟相食。天時人事如此,陛下又重蹙之,幾何不流為盜賊也。奸雄窺伺,待時而發。變生在內,則欲歸無路;變生在外,則望救無及。陛下斯時,悔之晚矣。彼居位大臣,用事中官,親暱羣小,夫豈有毫髮愛陛下之心哉?皆欲陛下遠出,而後得以擅權自恣,乘機為利也。其不然,則亦袖手旁觀,如秦、越人不相休戚也。陛下宜翻然悔悟,下哀痛罪己之詔。罷南巡,撤宣府離宮,示不復出。發內帑以振江、淮,散邊軍以歸卒伍。雪已往之謬舉,收既失之人心。如是,則尚可為也。 五,去小人。自古未有小人用事,不亡國喪身者也。今之小人簸弄威權、貪溺富貴者,實繁有徒。至於首開邊事,以兵為戲,使陛下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者,則江彬之為也。彬,行伍庸流,兇狠傲誕,無人臣禮。臣但見其有可誅之罪,不聞其有可賞之功。今乃賜以國姓,封以伯爵,託以心腹,付以京營重寄,使其外持兵柄,內蓄逆謀,以成騎虎之勢,此必亂之道也。天下切齒怒罵,皆欲食彬之肉。陛下亦何惜一彬,不以謝天下哉! 六,建儲貳。陛下春秋漸高,前星未耀,祖宗社稷之託搖搖無所寄。方且遠事觀遊,屢犯不測,收養義子,佈滿左右,獨不能豫建親賢以承大業,臣以為陛下殆倒置也。伏望上告宗廟,請命太后,旁諏大臣,擇宗室親賢者一人養於宮中,以繫四海之望,他日誕生皇子,仍俾出藩,實宗社無疆之福也。」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員外郎陸震草疏將諫,見鞏疏稱歎,因毀己稾,與鞏連署以進。帝怒甚,下二人詔獄,復跪午門。眾謂天子且出,鞏曰:「天子出,吾當牽裾死之。」跪五日,期滿,仍繫獄。越二十餘日,廷杖五十,斥為民。彬使人沿途刺鞏,有治洪主事知而匿之,間行得脫。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既歸,潛心著述。或米盡,日中未爨,晏如也,嘗歎曰:「人生至公卿富貴矣,然不過三四十年。惟立身行道,千載不朽。世人顧往往以此易彼,何也?」」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世宗立,召為南京大理丞。疏請稽古正學,敬天勤民,取則堯、舜,保全君子,辨別小人。明年入賀,卒於京師。行人張岳訟其直節,贈大理少卿,賜祭葬。天啟初,追諡忠裕。」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