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韶
高公韶 | |
---|---|
大明戶部右侍郎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
字號 | 字大和,號三峰 |
出生 | 成化十六年(1480年)七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
配偶 | 娶冉氏,繼娶羅氏,封淑人 |
親屬 | (子)高錫、高鏞、高釗、高釪 |
出身 | |
|
高公韶 (1480年—1563年),字大和,號三峰,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十八中舉,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授江西撫州府推官,正德四年(1509年)閏九月徵為廣東道試御史,六年巡視山東長蘆鹽政,八年巡按廣東。年間為御史,曾彈劾總兵官郭勛有罪,又彈劾尚書王瓊誤邊防之事,被王瓊構諂,正德十年七月謫官雲南富民縣典史,量移陝西漢中府洵陽縣知縣。
明世宗即位,復官為監察御史,出為大理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兵備環慶,又以母李氏生病去世去職。復除雲南騰沖兵備副使,八年六月升廣西按察使,九年七月升本省右布政使,轉左布政,十一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十二年五月致仕。十五年以薦起用,十六年四月起升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僉都御史、總督兩廣糧餉,十七年七月回部管事,十八年(1539年)世宗巡幸湖廣承天府,因不等候聖駕,先行至河南磁州,又奔回行在請罪,被世宗切責,六月以雷警致仕,優遊林下二十年,壽八十四卒[2]。
著作
所著有《邑志補遺》、《讀史抄》、《高氏家訓》。
家族
曾祖高明;祖高友恭,江山知縣;父高齊南,岳州府通判;前母李氏;母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義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高公甲(知縣),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
其子高鏞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進士。
參考資料
官銜 | ||
---|---|---|
前任: 周導 |
明朝撫州府推官 弘治十八年-正德四年 |
繼任: 鄒琥 合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