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復弘
項復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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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文選司員外郎 | |
籍貫 | 浙江台州府臨海縣 |
出生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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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復弘(1555年—?),字惟重,號士寰,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己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三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五名進士[1][2]。兵部觀政,授河間府推官,十三年行取,丁憂歸鄉。十五年升吏部主事,十七年養病。後補驗封司主事,二十一年升考功司員外郎,本年調文選司,不久因推升官員忤旨,被革職為民[3][4]。
家族
曾祖項匡,曾任南京太常寺博士;祖父項廉,曾任累贈中憲大夫知府;父項思教,曾任按察司副使。母朱氏(累封恭人)[5]。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二十三》:萬曆四十二年九月庚戌朔,吏部疏言:賜環原有 恩綸,屯膏似虛 明旨,謹匯分諸臣去國之因,以便 聖覽,仰祈 俞允。一請建儲為民官二員羅大統、鄒德泳;因論閣臣為民官四員談一民、安希范、劉元畛、龐時雍;因論東封為民官二員朱長春、岳元聲;因申救譴責官員為民官三員程紹、任櫱彥、喬胤;因論京察為民官一員賀燦然;因進四箴為民官一員雒於仁,以上十三員俱系建言為民,應起知縣。因請建儲謫降官二員孫如法、姜應麟;因論閣臣謫降官四員于孔兼、馬應圖、高攀龍、姜士昌;因申救欽謫官謫降官一員林熙春;因參論稅監謫降官二員陳維春、郭如星;因論劾官員謫降官六員胡克儉、楊東明、白瑜、林材、李懋檜、劉九經,以上十五員俱建言降官,應炤原擬用。一因值人言為民官六員趙南星、虞淳熙、萬建昆、向所知、蔡應麟、趙邦清;因不摘發軍政等事為民官十六員馮從吾、李宗延、區大倫、吳禮嘉、李本固、李文熙、黎道炤、毛一公、伍文煥、孫羽侯、盧大中、袁可立、顧際明、柳佐、黃運泰、張同德;欽奉 聖諭為民官二員錢養廉、郭正位;因 山陵失火為民官一員馬崇謙;因推升忤旨為民官二員項復弘、姜仲軾;因推補總兵官遲緩為民官二員王惟儉、桑學夔;因遲推東封科臣為民官二員王仁、王宗業;因內監捏奏為民官七員楊朝薦、何棟如、杜承芳、韓國賢、林錝、王邦才、卞孔時,以上三十八員俱詿誤為民,應與建言為民者同起知縣。因題本偶失署名論降官一員何喬遠;因擅問內監謫降官一員李嗣善;因管城忤旨謫降官三員塗喬遠、朱鳳翔、時偕行;因遲推東封科臣論降官二員郝名囗、何出圖;因監犯病故奏遲謫降官一員夏熏;因六科二廊房失火論降官一員黃龍光;因推升忤旨謫降官一員韓范;因問刑忤旨謫降官一員王金星;因不謫發軍政等事謫降官一員強思;因稅監捏奏降官一員袁應春,以上十三員俱系詿誤謫降,應與建言謫降者同炤原擬用。留中。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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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與郊 |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80年-1585年 |
繼任: 許聞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