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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永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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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永銘(1885年8月29日—1958年6月19日)[1],字新之以字行,晚號北監老人,男,浙江吳興(今湖州)人,中華民國銀行家、政治人物,江浙財閥代表人物。1933年至1937年,其擔任國民政府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

生平

北京銀行界的活動

錢永銘祖籍浙江省湖州府吳興縣。1897年(光緒23年),他入上海育才學堂,1902年(光緒28年)入直隸省立天津北洋大學堂學習財政經濟學。1903年官費赴日留學,入神戶高等商業學校學習財經及銀行學。1909年(宣統元年)歸國,1910年在公立南洋高等商業學堂任教。辛亥革命後在上海都督府財政部任事。

中華民國成立後,錢永銘受陳其美推薦,被北京政府委任負責清朝舊農工商部接收事務。1913年(民國2年)二次革命爆發,他離開北京政府,從事實業活動。1916年任交通銀行北京總行秘書,1917年任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副經理,1919年任經理。1917年(民國6年),他和黃炎培等人共同設立中華職業教育社。 1920年任上海銀行同業公會會長。1922年(民國11年),張謇任交通銀行總理,錢永銘任總行協理。1925年(民國14年)5月,張謇、錢永銘辭職。1925年5月任鹽業金城中南大陸四行聯合儲蓄會副主任兼四行聯合準備庫主任。

國民政府的活動

錢永銘照片(『最新支那要人伝』1941年)

1927年初北伐軍進抵江浙,錢永銘轉入南京國民政府方面。1927年(民國16年)2月,就任浙江省財務委員會委員。3月,江浙財團在上海成立上海商業聯合會任常務委員、上海財政委員會委員。5月,他被任命為中央銀行副行長,並任國民政府財政部次長;兼任中央財政委員會委員。錢永銘以浙江財閥的優勢,幫助苦于軍費等支出的蔣介石發行公債、國庫券,支持蔣介石的四·一二事件

1927年8月,錢永銘任關稅委員會委員、代理財政部部長。以後,他歷任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中央銀行理事會理事、浙江省政府財政廳廳長、交通銀行常務董事。1929年(民國18年)他轉入實業界,任中興煤礦公司總經理、中興輪船公司董事長、中華職業教育社董事會主席等職務。1931年(民國20年)1月,他被任命為駐法國公使,但未實際赴任。

一·二八事變爆發後,錢永銘任上海地方維持會(後改稱上海地方協會)理事。1934年(民國23年)他任該會副會長。此前的1933年(民國22年)4月他任全國航空建設會委員,同年設立杭州電力公司。1935年(民國24年),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改組,錢永銘任這兩家銀行的常務董事。

抗日戰爭爆發後,錢永銘幫助杜月笙組織上海各界抗敵後援會。日軍佔領上海後的1937年(民國26年)11月,錢永銘和杜月笙遷居香港,設立中國紅十字會總辦事處及賑濟委員會第9區事務所。1938年(民國27年)6月,錢永銘任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以後,他還曾當選第2至第4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8月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兼總理。翌年9月,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行聯合辦事處成立,錢永銘任常務理事。1941年(民國30年)8月,錢永銘轉往重慶,和杜月笙共同創立中華實業信託公司,錢永銘任常務董事。1943年(民國32年),杜月笙設立通濟公司,錢永銘的交通銀行投資該公司,錢永銘任該公司常務董事。[2]

晩年

抗日戰爭結束後的1946年(民國35年)1月,錢永銘在重慶出席政治協商會議(舊政協)。此後,他回到上海,任閘北水電公司中國鹽業公司、上海《新聞報》等企業的董事長。兼任金城銀行董事長。1947年10月,他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4月,他任美金公債勸募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民國37年),他當選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他和杜月笙籌設復興航業公司。1949年與杜月笙籌組「上海各界自救救國聯合會」。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遷居香港。

1950年3月,錢永銘將復興航業公司轉移到台灣,後來他因病退職。

1958年(民國47年)6月19日,他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4歲。

參考文獻

  1. ^ 《胡雪岩、金润泉和钱新之》:“以下是钱新之的八字:公历:1885年8月29日,农历:一八八五年七月二十日。”. [2020年10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0月27日). 
  2. ^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彭晓亮:“近代银行家钱新之,长袖善舞亦存真心不改”,来源:《澎湃新闻》,2020-01-03。. [2020-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7).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海上名人傳·錢新之》,出自《海上名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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