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基金
貨幣基金,又稱為貨幣市場基金(英文:Money funds, Money market funds,或稱 Money market mutual funds)是共同基金的一種,指投入現金定存以及高信用評等的短期票券(一般在1年以下)的基金。其管理目標是通過流動性投資維持高度穩定的資產價值,同時以股息的形式向投資者支付收入。
貨幣基金尋求的目標是控制信用、流動性和市場的風險而導致的損失。它可投資的品種有限,一般限於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債券和其他貨幣基金。貨幣市場證券必須具有高流動性和最高質量。以美國市場的貨幣基金為例,該品種受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根據 1940 年《1940投資公司法》進行監管。該法第 2a-7 條限制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質量、成熟度和多樣性。根據該法案,貨幣基金主要購買評級最高的債務,這些債務在 13 個月內到期。投資組合必須保持 60 天或更短的加權平均期限 (WAM),並且對任何一個發行人的投資不得超過 5%,政府證券和回購協議除外。[1]
一般而言這類基金所投入資產風險較小,極少出現本金虧損的情形,而被認為是資金的短期避風港。但在2007年-2009年環球金融危機中,因為一些公司的倒閉(例如雷曼兄弟)使得一些貨幣基金因購買了這些公司的短期票券而遭受損失。
貨幣基金的投入理由與定存類似,一般有幾項,一是作為投資其他貨幣的管道。(有些幣種本身的兌換自由度不夠高);二是在類似的風險波動下,獲得比定存稍高的收益。(但如果基金的收費過高這項功能就無法彰顯);三、利用基金轉換的功能,將其他放在股票、債券基金的資金,暫時轉入貨幣基金,待機會再轉換至想要投入的基金中。
參考資料
《柏格談共同基金》第六章。
- ^ Murphy, Elizabeth (編), Money Market Fund Reform (PD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Proposed Rul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Release No. IC–28807; File No. S7–11–09, June 30, 2009 [2023-11-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