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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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司令部,一般是負責地方軍事工作的指揮機關。
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
1933年11月,各地保安司令部改為警備司令部。 警備司令指揮轄區內的軍、警、憲、特,開設軍事法庭並處決人犯。設(總)司令、副(總)司令、參謀長、高級參謀、參議、第一處(人事)、第二處(督察)、第三處(參謀)、第四處(後勤)、新聞處(政工)、總務處、軍法處、軍需處、直屬警備團、憲兵隊。 [1]
- 警備總司令部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廣東警備總司令部
- 武漢警備總司令部
- 新疆警備總司令部:成立於1945年。是新疆省最高軍事指揮機關。歷任總司令:陶峙岳中將(1946年4月10日-1946年11月3日),宋希濂中將(1946年11月3日-1948年8月),陶峙岳中將(1948年8月-1949年9月)
- 河西警備總司令部:1942年成立,以加強河西防務,保障與新疆的交通聯繫。總部初駐武威,後移駐酒泉。首任總司令李鐵軍中將,副總司令王世和中將,參謀長湯祖壇。1946年 6月,總司令由新疆警備總司令陶峙岳兼任.從1948年由湯祖壇代理總司令職權。該總部除直轄1個勤務營和1個軍樂隊外,主要指揮第三集團軍和河西走廊地區的保安部隊。第三集團軍撤銷後,指揮陸軍整編第二十三師、騎兵第十師、獨立工兵第七團、駱駝兵團等部隊。1949年 9月,湯祖壇率該總部在酒泉叛變投共。
- 警備司令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
參考文獻
- ^ 關夢齡 :《黑皮自白:一個軍統上校的筆記》,新華出版社,2007年3月版,ISBN:9787501179282 作者為長春警備司令部督察處上校高級督察
- ^ 《上海县志》第三十四篇特记(下) (五)淞沪警备司令部、龙华烈士陵园. [201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