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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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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鳴玉(16世紀—17世紀),六端湖廣承天府沔陽州景陵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鳴玉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庶吉士,四年轉任兵科給事中[3],管皇城,五年升工科右,管廠庫,巡青,六年巡視京營,以正直聞名,魏閹憎恨他不依附,被外任陝西隴西道副使,臨行前依然上疏數千言指責朝廷奸人,抵任時適逢久旱,部下卻犯禁採礦,他獨自馳諭對方:「良民已受苦良久,不應再恐懼官員,立刻停止採礦,否則誅殺你!」又在烈日披髮徒步禱告,很快大雨降下,嘯聚解散,人民歡呼說:「觀察生我,不然已經被殺了。」七年升陝西參政。

崇禎帝即位,特旨起用王鳴玉為刑科左給事中[4],因為讓囚犯逃脫失職外調,二年降為知事,五年升任工部主事,八年改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禮部精膳司郎中,不久稱病辭官[1]

參考文獻

  1. ^ 1.0 1.1 民國《天門縣志·卷十四》:王鳴玉,字六端,天啟壬戌進士,入庶常,改給事,以直節著,魏閹憎其不附己;出為隴西觀察,瀕行猶上疏數千言請速僉壬,乾綱獨斷,奸人側目。抵任會旱久,所部獷悍騷然犯禁發礦,眾議動師勦之,鳴玉持不可,馳諭云:「汝良民苦幾乃然,毋恐官來生,汝其速止,否則誅汝!」乃披髮徒跣行赤日中,吁嗟而禱之,霖雨大沛,嘯聚皆解散,隴民相慶曰:「觀察生我,不則罹鋒鏑久矣。」其不逞者皆感恩私泣,懷宗即位,特旨還補刑科,以失紏司寇逸囚降外,尋遷膳部郎,即以疾引歸。
  2. ^ 民國《天門縣志·卷九》:(萬曆)壬子科(舉人)……王鳴玉
  3.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四十七(梁本)》:(天啟四年十月己酉)……《兩朝從信錄》:……兵科王鳴玉請停貢例,以惜名器,疏曰……
  4.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十三》:(崇禎元年九月甲子)起補原任御史周邦基為雲南道御史,原任給事中王鳴玉為刑科左給事中,調吏部考功司郎中耿志煒為文選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