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宮用
王宮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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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僕寺卿 | |
籍貫 | 直隸廣平府成安縣 |
出生 | 甲申九月初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 |
親屬 | (子)應期、應時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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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宮用(1524年—?),字近臣,號桃溪,直隸廣平府成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七十六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山西榆次知縣,起復補渭南縣,升戶部主事[3]。嘉靖末,官山西潞安府知府[4],隆慶時升陝西按察司副使。
隆慶六年(1572年)七月升四川左參政,萬曆三年(1575年)七月升陝西按察使,五年正月升本省右布政使,升山東左布政使,九年二月升太僕寺卿,十月給事中葉遵論劾太僕寺卿王宮用、河南左布政徐行、江西右布政楊芷衰庸不職,俱准致仕。
家族
曾祖王端;祖父王俊;父王隆,母張氏[5]。兄朝用、君用(生員)、廷用。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六》:嘉靖四十四年五月,戶部商人楊茂陳賄通太倉銀庫吏書,冒領漆價事覺,查盤科道官因劾前後監督部臣羅田、王宮用、張烈文、孫應元、王嘉言失察之罪,詔奪田俸兩月、宮用等一月、烈文以外補宥之。
- ^ 周再勲、楊晙,清順治《潞安府志·卷四》頁三十六:王宮用,號桃溪,直隸成安人,進士。陞陝西副使。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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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葉恩 |
明朝榆次縣知縣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四年 |
繼任: 江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