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言
沈志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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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寧國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
出生 | 癸未四月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余氏 |
親屬 | (子)時敏、時習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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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言(?—?),字子謨,號慎齋,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一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直隸滁州知州,起復補和州,升刑部員外郎、郎中,出知寧國府,掛冠歸十餘年,卒。著有《尚書筆解》、《四書說義》、《宦途紀略》。弟沈志文,官古田知縣[3]。
家族
曾祖沈昇;祖父沈文禮,壽官;父沈美。前母周氏;戴氏[4]。兄志德(生員)、弟志政(生員)、志文。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海寧縣誌》:沈志言字慎齋,嘉靖癸丑進士,初牧滁州,補和州,歷西曹郎,奏最,出守寧國。志言內行修潔,寡言笑,居官雅自樹立。初視西曹也,權貴用事,上下相蒙,多以文比法,獨守廉平,多反者奏當,遂晉三栢台,掌司冠事。王璫方柄用,公卿側目,匿巨豪某,必致之理。時嚴分宜獄起,大吏持兩端,即訊者莫敢任。志言抗辭簿責之不少貸,卒伏厥辜。執政以為能,頗欲以銓曹借之,謡諑者眾,乃麾守寧國,曰:吾不能為蠆絲而保障之也。問民疾苦,蠲不急之斂於官者,以官羨代充民之歲額者,無算如典。外繇堤潰,圩時蓄泄,得田數千頃,號曰沈公圩。增築旌陽城,備他盜也。更葺圮台,以增澤宮之勝,號曰沈公台。履畝作程,畫為令甲。富者難以巧營,貧者役無重困,號曰沈公里,其為政類如此。掛冠歸十餘稔,卒。著有《尚書筆解》、《四書說義》、《宦途紀略》。弟志文,古田令(御史鍾化民志略)。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