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候補筆帖式捐納[1]通判。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至四十一年(1776年),任湖北黃州府通判,後署襄陽府知府。乾隆四十一年,任湖北荊州府知府。乾隆四十四年,丁憂回旗守制。在兵部員外郎上行走。乾隆四十五年,任浙江湖州府知府。後任福建福州府知府、福建興泉永道(護)。乾隆四十八年,任福建台灣道,或稱他於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奉旨擔任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為台灣清治時期這階段的地方統治者。乾隆五十二年,賞戴花翎。乾隆五十三年,革職。
前任: 孫景燧 |
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 1784年上任 |
繼任: 楊廷理 |
註:日治時期以前,各政權皆未全面控制臺灣,僅實質統治其部分地區 | |||||||||||||||||||||
原住民族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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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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