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保
李承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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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鄰水縣知縣 | |
籍貫 | 湖北省雲夢縣 |
字號 | 字赤城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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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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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保(?年—?年),字赤城,湖北省雲夢縣人,監生,咸豐同治年間在四川歷署知縣,因剿賊出力。保奏以直隸州知州用。
生平
- 巡檢[1]
- 縣丞[2]
- 道光二十八年,署萬縣知縣[3]
- 咸豐四年三月,管解軍餉節次耽延革職[4]
- 咸豐六年,署威遠縣知縣[5][6]
- 咸豐八年五月,署任新寧縣知縣[7]
- 咸豐十年,署定遠縣知縣[8][9]
- 同治元年,署宜賓縣知縣[10]
- 同治五年,任名山縣知縣[11]
- 同治八年(1869年),代理四川鄰水縣知縣[12]。
- 同治八年五月,署岳池縣知縣[13]
- 同治十二年,崇慶州知州[14][15]
- 墊江縣知縣
- 溫江縣知縣[16]
- 西昌縣知縣
- 閬中縣知縣
- 代理保寧府知府[17]
註釋
- ^ 「李承保,巡檢」,道光《雲夢縣志畧》卷八選舉卅二
- ^ 「更設縣境千佛寺、烏拋灣、分水嶺、胡家店各關隘,以防私販出沒。顧採配州縣,自水程至四望關,逆江而上,道里紆回,遠者至六百餘里,近亦四百里,陸路則三四百里,近亦二百餘里,而山路險阻,運費較水程尤倍。故自嘉慶十二年以來,溫江、新津、灌縣商人楊回春、周乾興、申恆茂等,希冀水程之便,改配犍廠。經知縣蔡天藻詳請關回本廠採配,而商人狡展,乞予寬限十年,復歸故道。及限滿,復蹈蹈舊習如初,屢關不至。至咸豐元年,井研竈民吳開源等以鹽積不銷,控訴屢年。三縣商人又以井研無鹽配引,加以河道淤塞,運路不通,上呈鹽道札委縣丞李承保赴縣履勘。李承保以運路阻塞,産鹽多寡不常,實無定數,請暫緩改配。覆聞。自是糾訟已二十年。至同治八年,井研復以銷路疲滯,河道道已復疏通,懇縣關配。嗣得溫江等縣詳覆,均稱各縣私販充塞,所領引張皆白截空賠,礙難運銷。自後各商皆買售私鹽,而井研鹽廠採配絕跡矣。時各岸採買之路旣絕,所恃浸灌惟仁壽、青神二境。初,仁壽東林鄕額引五百七十二道,應分配井研引一百六十五,餘配資廠。至嘉慶十五年,值井研井老水枯,商人王澤溥請改井研引,悉配資廠。十七年,井研鹽觔復旺,仍撥陸引一百道回配井研。二十年,井廠配引餘鹽運銷仁壽各岸。王澤溥上訴,經永甯道飭縣查訊,斷令井廠鹽暫借仁岸行銷,每包給王澤溥稅羨錢十八文。事雖未獲准行,然民間以仁、井接壤,便於購食,復買行井鹽。而王澤溥亦於仁壽界之徐家店設稱抽釐,招行井鹽如故。其餘鹽則由虎渡溪運赴赴青神之上牛市,俟上游溫江等縣各商販就近採買之,接濟青眉民食,數十年畧無改異。至光緒四年,官運局興,而井研鹽法爲之一變。語詳下篇」。光緒《井研志》卷六
- ^ 「李承保湖北雲夢縣監生道光二十八年署」,《萬縣志》卷二十二職官志厯任十八
- ^ 「又奉諭旨:裕瑞奏,請將管解軍餉節次耽延之知縣革職一摺。四川試用知縣李承保派委管解軍餉,輒敢於未出境之先,即以道路難行,稟請截留。迨嚴催起程後,沿途復任意耽延,雖所解餉銀經楚省扣抵,尚無貽誤,實屬有心取巧,畏葸無能。李承保著即行革職,以為玩視軍餉者戒。」,《清文宗起居注》卷十八咸豐四年三月
- ^ 「威遠縣,國朝額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訓導一員。知縣縣於康熙六年省入榮縣,十三年復設,二十年復省入榮縣,雍正七年復置。故職官自雍正以前有詳畧。……李承保湖北監生六年署」,《嘉定府志》卷二十三文秩四十六
- ^ 光緒《威遠縣志》
- ^ 「李承保湖北雲夢人由監生應例咸豐八年五月署任」。《新甯縣志》卷五職官八
- ^ 「李承保。湖北雲夢縣監生。咸豐十年署」。光緒續修《定遠縣志》卷三
- ^ 「李公祠。李公何人,咸豐十一年知縣李承保也,滇賊攻城,李公力為捍禦,保全生靈。邑人修生祠三間於書院右。」。《民國新修武勝縣新志》卷三
- ^ 「宜賓縣……李承保。湖北雲夢人。同治元年署」。光緒《敘州府志》卷二十七
- ^ 「李承保字赤城江蘇人同治五年任」。《名山縣誌》卷十二職官十
- ^ 「李承保。湖北雲夢監生。同治八年代理。」。光緒卅三年《鄰水縣續修誌》
- ^ 「李承保。號赤城。湖北雲夢縣監生。加捐知縣。分發四川。歷署墊江、西昌、萬縣、閬中、威遠、新寧、定遠、宜賓、名山等處知縣。因剿賊出力。保奏著補缺後以直隸州知州用。同治八年五月署」。光緒《岳池縣志》卷十
- ^ 「十二年。李承保。雲夢監生」。光緒《增修崇慶州志》卷六
- ^ 「特用軍糧府直隸州署四川成都府崇慶州事溫江縣正堂加五級隨帶軍功加三級紀錄二十次李承保,雲夢監生」,光緒《增修崇慶州志》姓氏
- ^ 「李承保。湖南附貢。……。以上光緒朝」。民國《溫江縣誌》
- ^ 「李承保。四川溫江縣知縣。歷署岳池、儀賔、墊江、崇慶州等十二州縣。代理保甯府知府」。[光緒]《雲夢縣志略》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