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烈
李儒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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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海鹽縣 |
字號 | 字忠甫 |
出生 | 正德庚午九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范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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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烈(1510年—?),字忠甫,號見川,浙江嘉興府海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八十九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通政司觀政,授江西廬陵縣知縣,擢任工部主事,因事奪俸二月[3],升員外郎。以事貶雲南理問,歷潮州府通判、南兵部主事、青州府通判、惠州府同知,三十五年正月考察拾遺調用。官至福建按察司僉事[4]。
家族
曾祖李景孟,知縣;祖父李滂,知縣;父李世檑,監生。前母周氏;母倪氏。慈侍下。兄李雲。弟儒烋、儒㬎、儒謙[5]。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九》:嘉靖三十一年九月癸卯 巡按直隸御史蔡樸上疏請罷宣府馬市。初大同馬市罷,宣府以虜守約,互市不絕。至是,虜益驕,方張家口開市畢,次日即入常峪口肆掠,故樸謂宜罷。上曰:各邊開市悉令禁止敢有效逆逮言者斬。兵部亟嚴示諸鎮巡一意戰守毋忽巡視軍器科道官李用敬、狄斯彬等奏上京營前後所造火器弓矢濫惡不堪及官匠侵欺縻費狀,因請追治督工主事胡朝臣、都督劉鼎、參將周徹、張麒及接管員外張任、梁恩、主事李儒烈、副將種繼等罪。時徹已下獄,朝臣、任已降調,鼎、麒、繼已革任,會用敬等疏入,詔捕鼎、朝臣,俱付鎮撫司,同徹訊問。任、儒烈、恩、繼下工部查其交代時日奏請,於是烈儒坐奪俸二月,恩一月,任、繼以既降革勿論。
- ^ 《浙江通志》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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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禎 |
明朝廬陵縣知縣 嘉靖二十六年-三十年 |
繼任: 宋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