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欽
朱欽(1444年—1520年),字懋恭,福建承宣布政使司邵武府邵武縣(今福建省邵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山東巡撫。
生平
朱欽從師於吳與弼,以學行著稱。成化八年(1472年)登進士,授寧波府推官。因政績卓著,征為監察御史。出督漕運、巡按河南、清軍廣西,均有政績。弘治年間,升山東按察使司副使,歷任浙江按察使。弘治十五年入覲,吏部舉薦天下治行卓異者六人,其中就有朱欽。僉都御史林俊亦舉薦朱欽繼任其職。後升湖廣左布政使。明武宗繼位後,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後得罪劉瑾。當時,朱欽治理山東各地吏治,因事連坐致仕。劉瑾被誅後,恢復官職。正德十五年去世。[1]
家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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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八十六》,出自《明史》
參考
- ^ 《明史》(卷186):朱欽,字懋恭,邵武人。師吳與弼,以學行稱。舉成化八年進士,授寧波推官。治最,征授御史。出督漕運,按河南,清軍廣西,並著風節。弘治中,遷山東副使,歷浙江按察使。十五年入覲。吏部舉天下治行卓異者六人,欽與焉。僉都御史林俊又舉欽自代,乃稍遷湖廣左布政使。武宗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中官王嶽被謫,道死。欽上言:「嶽謫守祖陵,罪狀未暴,賜死道路,不厭人心。臣知嶽為劉瑾輩所惡,必瑾譖毀以至此。望陛下察嶽非辜,懲瑾讒賊。」疏至,瑾屏不奏,銜之。欽以山東俗淫酗,嚴禁市酤,令濟南推官張元魁察之,犯者罪及鄰。比有懼而自縊者,其母欲奏訴,元魁與知府趙璜賄之乃已。瑾使偵事校尉發之,俱逮下詔獄,勒欽致仕,璜除名,元魁謫戍。瑾憾欽未已,摭前湖廣時小故,下巡按御史逮問。俄坐山東勘地事,斥為民。又坐修曲阜先聖廟會計數多,罰輸米六百石塞下。又坐撫山東時,以民夫給事尚書秦紘家,再下巡按御史逮問。瑾誅,乃復官。十五年卒,年七十七。與弼之門以宦學顯者,欽為稱首。
-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八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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