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 (成化進士)
張憲(1446年—1511年),字廷式,號省庵,江西饒州府德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五名。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進士。刑部觀政,授吏部考功司主事,歷员外、郎中,弘治三年(1490年)二月升山東左參政,在任五年,八年三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年八月擢順天府尹,十四年六月以工部右侍郎督易州山厂柴炭。正德初兼左佥都御史,巡视浙江盐法,正德元年(1506年)十一月以三品九年秩满,升右都御史,仍整理两浙盐法。三年十二月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四年十二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刘瑾當權,在次月勒令致仕[1]。劉瑾被诛,正德五年九月起复南京工部尚書,六年二月二日卒于任上,享年六十六。
家族
参考
- 费宏《明故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書张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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