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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鉈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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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1]
朱令年輕時的照片
本名朱令令[2]
出生(1973-11-24)1973年11月24日
 中國北京市
逝世2023年12月22日(2023歲—12—22)(50歲)
 中國北京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籍貫浙江樂清[3]
教育程度清華大學化學系(休學)
北京匯文中學
知名於鉈中毒懸案受害者
父母
  • 吳承之(父)
  • 朱明新(母)
親屬
  • 朱啟明(外祖父)
  • 吳今(姐,1969年-1989年)

朱令鉈中毒事件是發生於1994至1995年的一宗投毒懸案。1994年11月底,就讀於中國北京市清華大學化學系的1992級學生朱令(197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4])出現鉈中毒症狀,最後得助於互聯網才得到確診和救治。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利用互聯網進行國際遠程醫療的嘗試[5][6]。1995年5月北京警方針對朱令被投毒一事立案調查,但「由於事發兩個月後才報案,直接證據已被滅失,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經中央領導批示,北京市公安局於1998年8月25日結案;此案引發媒體與網絡的報道和外界的關注與討論[7]。直到受害者朱令在2023年12月22日逝世,真兇仍未歸案。[8]

背景

朱令,本名朱令令,因為熟人常叫她朱令,故媒體報道中常以「朱令」稱之[2][9]。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市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親吳承之退休前曾任中國國家地震局(後改稱中國地震局)高級工程師。母親朱明新是中國共產黨地下情報人員朱啟明之女。二人於1959年進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地球物理系學習,在校園相識後組成家庭,育有二女[10]。兩個女兒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長女吳今是北京大學生物系學生,在1989年4月2日與同學去野三坡春遊時失蹤,遺體在兩天後的4月4日中午被發現,確認為意外死亡。[10]

朱令於1973年11月24日生於北京,初中和高中都在北京匯文中學度過[11]。1992年,朱令考入清華大學化學系,屬物理化學儀器分析專業物化2班。朱令從小就學習鋼琴,15歲時師從孫貴生學習古琴[12] 大學期間加入清華大學民樂隊並成為主力隊員,1994年榮獲全國高校藝術表演獨奏組二等獎[11][13]。另外她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級運動員[13]

過程

發病、病程和確診前的治療

第一次發病

據其同學提供的信息,1994年10月,朱令的眼睛曾兩次發生暫時性失明以及數日的視力模糊,雖然她先後分別在清華大學校醫院以及清華大學指定的北醫三院接受眼科檢查,但醫院並沒有檢查出病因[14]

從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奇怪的中毒症狀: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飯;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後(12月8日)她的頭髮開始脫落,並在幾天內掉光。1994年12月11日晚上,朱令帶病堅持參加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專場演出,朱令表演古琴獨奏《廣陵散[15]。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醫院消化內科病房,檢查尿砷尿汞均正常[16]影像學檢查和內分泌各項檢查正常[17]。但是,甲皺處呈嚴重微循環異常狀態[17]。住院期間,輔以營養支持和中醫治療,朱令的病情得到緩解,並長出頭髮[17]。雖然沒有查出病因,朱令在住院一個月以後,於1995年1月23日出院[17]

第二次發病

1995年2月20日,寒假結束,新學期開始,朱令返校。2月27日,朱令出現比較劇烈的雙腿疼痛[18]。3月6日,朱令的病情惡化,她的腿疼痛很厲害,並感到眩暈,朱令父母將其送往北醫三院求治。曾經參與診斷救治的陳震陽教授在其論文《罕見的1例嚴重鉈中毒情況介紹》中記錄到,朱令「3月8日又出現強烈的腳痛,小腿痛,痛得不敢觸及任何物品,這一次比上一次更為嚴重,病情發展很快,並累及腰部。」[16]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神經內科專家門診,李舜偉教授接診後,告訴朱令的母親「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17][19]。在當天的病歷裏,李舜偉教授描述朱令的病情:「神清語利,明顯脫髮,四肢不能被人觸碰,指尖和足底紅,不腫,溫度較高,指尖和膝以下觸刺覺減退,膝反射對稱,踝反射低。高度懷疑輕金屬類中毒,如等,清勞衛所張壽林所長、丁茂柏等教授會診。」[20]入院時,朱令「兩手指甲有明顯的Mees紋,被懷疑有鉈中毒的可能」[16]。為了進一步明確診斷,李舜偉教授當即與中國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研究所張壽林教授聯繫,請其為朱令診斷。當天,朱明新陪同朱令到張壽林處檢查,根據症狀,張壽林懷疑朱令是急性鉈或砷中毒,但是該所也不可檢測[21]。由於朱令及其父母和清華大學否認患者有鉈鹽接觸史[16],並且協和醫院稱不具備做該項化驗的條件[16][21],協和醫院一直沒有進行鉈中毒的檢測。

入院檢查和治療

1995年3月15日,朱令住進北京協和醫院神經內科病房,主訴為「脫髮、腹痛、關節肌肉痛3個月,雙下肢遠端疼痛7天,眩暈3天……患者於入院前3個月(1994年12月8日)無明顯誘因出現腹痛,為持續性隱痛伴陣發性絞痛,3個月後出現脫髮,雙肩、膝關節酸痛」,初次確診結果為「周圍神經病、肢端紅痛症原因待查」[19]。當天做的腰椎穿刺結果正常[17]。第二天神經內科會診,排除免疫性疾病,中毒性疾病和代謝性疾病[20][17]。協和醫院按照格林-巴利綜合症診治[17]。入院後病情繼續發展,很快波及胸部;面肌歪斜,語音不清,飲水嗆咳,出現呼吸困難[16]。治療採用廣譜抗生素抗病毒藥物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白蛋白注射等[17]

3月20日,朱令陷入昏迷[17]

3月23日,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協和醫院採取氣管切開術[22][17]。 當天,神經內科大討論,診斷改為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英語Acute disseminated encephalomyelitis 採用血漿置換療法進行治療[20][17][16]

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採取血漿置換療法,到4月18日,前後共7次,每次均在1400-2000毫升,總計達10000毫升血漿[17]。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確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朱令感染上丙肝[21][22]

3月28日,朱令並發左側氣胸,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17][22]

4月3日,神經內科大會診[17]。醫學專家來自北京協和醫院,北京解放軍301醫院博愛醫院北京醫院等。最後會診意見為:現行的診斷和治療都是合適的[17]。事後朱令家屬和其中幾位專家交談得知:在去協和醫院會診時,他們因考慮協和醫院已經排除鉈中毒,就只能從其他方面尋找病因[23]

朱令陷入長達五個月的昏迷狀態,直到8月31日甦醒。

協和醫院對朱令進行多項檢測(包括愛滋病病毒腰椎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化學物質中毒、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英語Extractable nuclear antigens萊姆病、尿砷等),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17][24]。在這段時間,協和醫院通知朱令家屬,明確表示可以「排除鉈中毒」[19]

通過互聯網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城、蔡全清等人將朱令的病史,相關各項檢查,協和醫院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措施翻譯成英文[25],通過在北京大學的互聯網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關新聞組和Bitnet發出求救電子郵件[26][27]

由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不發達,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中國留學生李新博士和美國駐華大使館的醫生約翰·W·奧爾迪斯博士(Dr. John W. Aldis)一起幫助創建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17],在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的信息發佈和協調上產生關鍵作用[28][17][29]。1996年,李新博士和其同事們發表一篇論文,詳細記述當時構建和運行遠程醫療診斷系統的經過及在朱令鉈中毒事件中的重要作用[5][6]貝志城、蔡全清等在北京大學上傳朱令的病例資料,包括患者發病時的照片,實驗室檢查結果,神經系統檢查結果,放射影像(胸片,腦部核磁共振)等;李新博士和他在UCLA醫學院放射科的同事們架設伺服器,用來存儲朱令的病情資料,匯總分類收到的世界各地發來的電子郵件信息[a]。世界各地的醫學專家們可以通過網絡了解朱令的病情進展,寫電子郵件來詢問進一步的信息或者提出相應的診斷或治療建議。

根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醫學院伺服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記載[17],早在4月10日貝志城發出電子郵件的當天,就有醫生回覆診斷為鉈中毒。美國神經外科醫生芬克博士認為重金屬中毒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當時協和醫院回覆說所有關於重金屬中毒方面的實驗室檢查都已做過[28];隨着進一步的溝通,美國醫生們最終發現協和醫院只有做金屬的篩選試驗[28]。越來越多的醫學專家認為鉈中毒不可以排除,認為協和醫院必須儘快做關於金屬的篩查[28]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b]的醫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鉈中毒,認為根據頭髮脫落、胃腸道問題和神經問題等症狀幾乎可以確診」[c]。芬克博士回憶說[28],隨着朱令病情的惡化,為了儘快明確診斷,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催促協和醫院做鉈中毒的篩查;當時除了動用美國駐中國北京大使館的人脈,直接傳真相關的學術文章給協和醫院,奧爾迪斯博士還和時為協和醫院醫護人員的舊友們親自溝通。

貝志城和蔡全清等在發出求救電子郵件後,一共收到來自18個國家和地區的2000多份回復[5](一說收到回信1623封[19],貝志城說超過3000封[30])。在發出求救郵件的18天裏,有84位醫學專家提出「鉈中毒」的診斷[5][17]。一說,約30%的回覆認為這是典型的鉈中毒現象[16][13][d]。在鉈中毒被明確之後,各種治療建議(如普魯士藍、螯合劑或血液透析)通過電子郵件被發往北京大學[5][28][17]

是一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鉈與氰化物同為A類(氰化物屬於第一類A級,鉈鹽屬於第二類B級。)。

協和醫院拒絕海外醫學同行的建議

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着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他沒有得到積極回應,很少人參看,也沒有採納電子郵件中的鉈中毒判斷和相應的檢測辦法,使得當時網上遠程診斷的結果沒有及時發揮相應的作用[13][22][28]

當朱令父母請求醫生考慮電子郵件提出的意見時,協和醫生表示:「我們有能力查閱國際醫學數據庫。」[23]「北大學生帶來很多問題。」[23]貝志誠多年以後仍舊憤懣不平,在2005年網上激辯孫維時,他寫道「協和當年的ICU主任,是他拒絕進行進一步的重金屬中毒檢查,甚至在發現協和誤診之後,毫無內疚之感,居然在醫院會議上說:『這件事是西方反華勢力企圖利用此事搞臭中國醫療界』」[31]

奧爾迪斯博士在朱令的診療日誌里記錄到[17]:至5月16日為止,貝志城收到將近2000封電子郵件。另外一方面,貝和他在北大的朋友們試圖送給協和醫院一個調製解調器,從而使協和醫院能夠直接和海外的醫學同行們進行交流。不幸的是,因為某些「非技術性原因」,貝志城等人所有的嘗試都未成功。奧爾迪斯博士對當時海外醫生和協和醫院之間交流渠道的狹窄以及因此導致有關朱令病情診療的信息無法溝通感到十分遺憾。

鉈中毒確診和之後的治療

鉈中毒確診

由於互聯網上的回信懷疑是鉈中毒,當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的陳震陽教授可做鉈中毒鑑定後,在一位協和醫生的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髮,於1995年4月28日來到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進行檢驗。測定顯示,「所有標本中均有很高的含鉈量,高於健康人千百倍,從而鉈中毒的診斷得到證實。」[16]例如,4月28日各樣本的結果為:尿鉈275 ug/L,血鉈31 ug/L,毛髮含鉈531 ug/kg,指甲含鉈22,824ug/kg,腦脊液263 ug/L。當天,陳震陽教授出具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並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32]。負責診斷治療的北京協和醫院的醫生們在他們1998年發表的一篇學術論文中,強調指出朱令「無明確毒物接觸史,早期表現腹痛脫髮,未經特殊治療自行緩解,1個月後又突發周圍神經病,並出現腦病表現,不排除2次中毒的可能」[33]

普魯士藍治療

普魯士藍是治療鉈中毒的特效藥[16][33][34]。但是根據加大洛杉磯分校伺服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記載[17]協和醫院一開始(4月28日)沒有使用普魯士藍,而是準備採用二巰基丙醇(BAL),一種用於重金屬中毒的解毒劑。有鉈中毒治療經驗的藥學博士伊萬·彼得熱爾卡(Dr. Ivan Petrželka)和供職於洛杉磯毒物控制中心(Los Angeles Poison Control Center)的阿肖克·賈殷博士(Dr. Ashok Jain)均認為二巰基丙醇(BAL)不是鉈中毒的特效藥而且有很強的副作用。4月28日當晚,朱令家屬在協和的幫助下,在中日友好醫院找到庫存剩下的二十支普魯士藍針劑。後來朱令家屬又在北京市勞動衛生所找到庫存的普魯士藍。[22]

4月29日[17],賈殷博士打電話給協和醫院神經內科的黃博士,建議採用普魯士藍+血液透析+氯化鉀多管齊下的聯合治療方案。賈殷博士讓李新博士寫下自己的治療方案並讓他傳真給協和醫院。同時,奧爾迪斯博士打電話給他在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朋友Reynolds夫婦讓他們接受傳真,並親自送往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病房。Reynolds夫婦當天送達;在隨後的幾天又送一次。

5月1日[17],李新博士和協和醫院重症監護病房杜博士通話,轉達美國同行普魯士藍的治療建議。紐約毒物控制中心的漢米爾頓博士和霍夫曼博士、洛杉磯毒物控制中心賈殷博士、美國駐華使館醫生奧爾迪斯博士、神經外科醫生芬克博士和威廉·帕爾默博士(Dr. William Palmer)在一起討論朱令的病情後,達成一致意見:「必須馬上使用普魯士藍!」

5月3日[17],協和醫院開始採用聯合治療,普魯士藍+血液透析+氯化鉀+二巰基丁二酸。這是在4月28日鉈中毒確診後,普魯士藍首次被應用於朱令的治療[e]

5月9日[17],朱令的血小板下降至40,000/mm3,血液透析不得不停止。在回輸朱令媽媽的血之後,朱令血小板減少的狀況得以改善。

5月11日[17],朱令出現腹瀉同時出現藍色的汗液。漢密爾頓博士和霍夫曼博士認為鉈正隨普魯士藍排除體外。

5月16日[17],朱令被重新開始進行血液透析。

5月22日[17],鑑於血液透析引起朱令的血小板減少和凝血功能下降,協和醫院在美國醫生的建議下停止血液透析,而單用普魯士藍。

5月23日[17],協和醫院醫生發現,朱令開始有頭部轉動,對外界刺激有面部表情顯示疼痛的反應。

根據陳震陽論文和協和醫院論文的記載,除了普魯士藍,當時的其他治療還包括「異丙醇灌胃」[16],「持續頸靜脈血濾,氯化鉀排鉈等措施」[33],這些記載和UCLA伺服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基本吻合。因為協和醫院至今未能向朱令父母和律師提供朱令病歷[35],詳細的病情演變和治療經過不得而知。

一個月後[16],朱令體內的鉈被排出。報告顯示[16],5月30日腦脊液中未檢出鉈,5月31日的尿鉈1 ug/L,血鉈1.5 ug/L,糞便中鉈含量為1600 ug/L。至8月4日,尿鉈2 ug/L,血鉈0.3 ug/L,糞便中鉈含量為10 ug/L,毛髮含鉈30 ug/kg,指甲含鉈165 ug/kg(詳細數據見「附表-患者歷次測定各樣本中的含鉈量」[16])。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16][32]

嚴重後遺症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甦醒[16]。陳震陽教授認為,「病人雖然開始甦醒,但由於中毒過重,昏迷時間太長,病人的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都受到嚴重破壞。」在康復階段,「患者症狀有所改善,上肢已能活動,記憶力也有一定的恢復,能記憶起早些年如初中發生的一些事,也能用含糊不清的語言簡單的表達一些問題。患者發病前會彈琴,但此時除了手還似乎能作一點彈奏的動作外,連琴弦也撥不響。舌頭和嘴的肌肉配合不協調,無法用正確語言來表達她想要表達的內容。兩腿肌力僅1~2級。視力減退,視神經部分萎縮。CT檢查結果,整個大腦,小腦出現萎縮」[16]。協和醫院在其論文《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中總結道,朱令經治療後「臨床症狀與體徵有顯著改善,但由於病程較長,遺留有視神經萎縮,雙下肢癱,肌萎縮,智能障礙等後遺症」[33]

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36]

2000年10月,奧爾迪斯博士專程去北京看望朱令一家[17]。在他寫給那些幫助過朱令的同事們的電子郵件中(11月30日),他記述朱令的現狀:因為膈神經損傷而導致的肺部疾患使得朱令不得不繼續住院;朱令不能說話,幾乎全盲。他認為,朱令的神經系統受到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辦公廳在2007年9月17日在一封答覆全國政協委員的回函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公辦查〔2007〕040014號)》),描述鉈中毒給朱令帶來的嚴重後遺症:「……大腦、中樞神經、肺、肝均受嚴重損傷,腦組織萎縮,雙目失明,四肢、語言及記憶功能喪失,處於重殘癱瘓狀態。」[7]

康復情況

1994年鉈中毒以來,經過近三十年的康復治療,由於鉈中毒損傷不可逆轉,朱令的智力、視覺、肌體和語言功能都沒有得到恢復,留下永久的嚴重後遺症,朱令的生活根本無法自理,必須由年邁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13][37]

在2013年,在政府部門的安排下,朱令免費住進了小湯山醫院;同年5月,朱令父母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說[14],「每天令令醒了我們就起床,扶她起來,第一件事是給她清理氣管:霧化、清痰、洗肺,然後注入胰島素,再一勺勺餵早餐。」康復鍛煉也是朱令每天的必修課。屈膝半蹲動作單靠她一己之力無法完成,年屆七旬的父母便合力幫忙,父親站在前邊,和輪椅上的女兒頂住膝蓋,母親朱明新則在後邊緊緊托住女兒的腰,防止她受傷。朱令幾乎每年都要住院,少則半個月,長則半年。2011年的一場感冒,讓她在重症監護室住10個月,花費60多萬元,「不生病還好,一生病花錢就多了。」那場感冒引發肺部感染使用呼吸機,以致她此後只能吃流食。

離世

2023年4月,朱令被檢查時發現右頂葉後部腦瘤,由於還有片狀水腫,腫瘤發作後可能會壓迫主神經,醫生當時稱「可能活不過10月」[38];11月18日,朱令腦瘤發作,顱壓過高,瞳孔放大,高燒至39℃,陷入重度昏迷。[39]同年12月22日22時59分,朱令逝世,終年50歲;[40][4]遺體告別儀式於同月24日中午12點在八寶山殯儀館舉行,有約150人參加,輓聯寫着:「朱顏逢劫,令人扼腕,當年謎案留追憶;才女香消,舉世悲嘆,此生命運意難平」。[41][42]

調查

懷疑投毒

為朱令作鉈檢測和遠程診斷的醫生都提出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見。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b]的醫生在回信中還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鉈(一如在生產光學鏡頭中需要),那麼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f]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的陳震陽認為朱令為兩次鉈鹽中毒[13],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劑量[21],並判定是有人投毒[36]

朱令神智清醒時,曾向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否認其在實驗室接觸鉈的傳言。李舜偉對此不敢輕易相信,特地詢問清華大學化學系,請求出具書面證明。1995年3月,清華大學出示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無鉈鹽接觸史。此事被記入病歷[43]

報案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19]。薛芳渝教授當即請示時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的賀美英和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請示後薛芳渝立即打電話向兼任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的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報案[19](清華大學保衛部和清華大學派出所由於歷史原因,人員構成基本相同[44])。次日早晨,朱令的舅媽又與薛芳渝教授聯繫,要求立即遷出同宿舍的同學以保護現場,查封朱令在學校的物品,進一步化驗;薛芳渝教授則表示,遷出同學有困難[19]

五一國際勞動節之後,1995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45]

宿舍失竊

在4月28日至5月7日間,朱令宿舍發生一起「失竊案」,朱令的私人用品丟失,包括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髮液、浴液和水杯[18][19][46][g]

立案偵查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21]。同日,清華大學派出所對朱令家屬進行筆錄,並對其告知朱令生活用品被盜一事[18]

「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和鉈鹽的單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的只有二百多人」。2006年,據了解內情又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13]。王補曾被譽為「中國警壇測謊先驅」,據朱令的父親稱,他是北京市公安局科研處的處長[47][48]

見諸報道的關於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多通過採訪朱令父母獲得,包括:警方在石家莊找到孫維所在課題組購買發票,並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維父親的關係[48][49];1995年底,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只剩一層窗戶紙」[13][50][51];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一直沒有下文[52]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在2013年5月8日17時06分發佈的【北京警方回應「朱令令案」】,北京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根據朱令的日常活動情況,調查走訪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53]

訊問嫌疑人孫維

孫維(又名孫釋顏[54]),女,北京人[52],清華大學92級物化2班學生,是朱令的同班同學,也是朱令寢室的三位室友之一(其餘二位是來自新疆昌吉的金亞和來自陝西寶雞的王琪[11][18],都出生於1975年[11])。當年孫維和朱令都參加清華民樂隊,朱令演奏古琴中阮,孫維演奏中阮[11][55]

據孫維稱,1997年3月,朱令的家人以學生即將畢業離校,人證即將難以獲得為由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局長,要求抓緊偵破。1997年上半年,朱令家人上書國家領導人[55]。而2013年5月,《三聯生活周刊》的報道證實此點,朱令家屬的確分別在1997年3月25日以及5月20日給北京公安局局長張良基和國家領導人寫信要求破案。報道中還稱,朱令家屬對孫維清楚兩次上書的時間以及內容表示不解。[56]

而孫維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調查中,清華大學轉而向警方表示,清華大學實驗室的化學品管理非常嚴格,只有化學系有鉈鹽,且孫維是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55]。據《孫維的聲明》:「我4月2日被訊問時第一次從公安那裏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但是,國家教委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備廳(1997)13號),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4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以「簡單了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將孫維從實驗室帶走訊問[11][57]。根據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h]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58]在被持續訊問8小時後,孫維在訊問筆錄上簽字[55][i],隨後十四處通知孫維家人接孫維回家。這是公安部門對孫維進行的首次及唯一一次訊問[11][55]

後來,得知朱令家人早在1997年上半年就上書黨和國家領導人後,孫維家人於19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55]

之後,北京市公安機關沒有對任何人再進行過關於朱令案件的訊問。

在2005年年底,孫維以「孫維聲明」的ID在天涯社區發表「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一文(具體見下節「2002年至2007年」)。其中寫道,「98年8月,公安14處宣佈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55]雖然孫維並沒有提供或者上傳任何資料支持其說法,但當時離案發已經十年,「嫌疑」顯然已經解除。[來源請求]

結案與爭議

在署名為朱明新(朱令之母)的1997年11月18日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信(原文為英文)中稱:「順便說一下,我想你們可能已經聽說,警方迄今一直懷疑身為朱令同宿舍兼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真兇,但他們說少於1%的過硬證據尚屬缺乏,比如指紋之類的東西,因為犯罪嫌疑人趁中毒的臨床報告出來得太遲,破壞朱令宿舍的物品。儘管如此,警方仍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17][59]

但自1995年5月7日立案之後,該案從未進入訴訟階段,北京警方也一直沒有對外宣佈偵破此案。

即便該案1998年8月25日以無果的結論結案後,警方也並未向社會公佈結案的消息。

2006年,已經退休的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對記者說,「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我們只做協助工作。」

主要負責該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的李樹森,在2006年對採訪他的記者表示「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他表示由於公安機關內部紀律的要求,只能說抱歉,不能回答記者的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13]

2007年3月,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召開之際,全國政協委員陳章立(原中國地震局局長)上交有關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緊破案並且妥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辦公廳在2007年9月17日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公辦查〔2007〕040014號)》中稱,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已於1998年8月25日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當事人家屬。該復函還詳細說明該案的許多內情,首次披露當年「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均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強辦案力量,儘快辦結此案。」並披露北京市及清華大學已經向朱家交付101.2萬元人民幣,其中北京市交付20萬元,清華大學交付81.2萬元[7]

2007年公安部的公辦查〔2007〕040014號文件並未向社會公佈,直到2013年4月20日才由《新京報》披露部分情況。2013年朱令父親表示,公安機關至今並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結[7][14]

1998年8月25日,即本案結案當天,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家屬稱:經過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化驗鑑定,確定朱令是鉈中毒;查清清華大學鉈鹽的使用情況,確認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朱令是在學校內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排除其家屬或親朋接觸過鉈鹽[43]

孫維聲稱自己並不是唯一一個能從學校實驗室獲得鉈鹽的人。[55] [60] [61]孫維還表示,自己不能夠「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13]

2006年1月13日,孫維在天涯社區發帖《聲明:要求重新偵查,為「竊聽器」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稱「已委託家人於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採取透明辦案方式重新偵查朱令中毒案件。」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表一篇長微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向社會通報該案有關情況。其中還特別指出「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這份向社會公佈的通報沒有提及2007年公安部公辦查〔2007〕040014號文件中提到的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均對此作出批示的情況[45]

其他爭議

網絡名人方舟子史丹福大學博士石毓智在網上質疑貝志城言論。朱令家的律師之一張捷也說:「貝志城當初應當有些話說大,被方舟子抓住」,但受到質疑更多的是貝志城自相矛盾的一些說法。例如:「大學後完全沒見過面,所以朱令第一次中毒也沒有去看望過」和「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華找朋友玩的時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幾句」。貝志城最初聲稱孫維作案動機是「爭演出」,在孫維聲明發表後,也承認「這個(爭演出)能不能算動機,現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斷也有不同。」

公開案情的呼籲

2006年,朱令曾經所在的物化2班試圖組織一次聯名公開信,「請求公安機關重新偵查該案」[11][j]。這是由童宇峰發起,朱令的另外一個同學張利負責收集簽名。在2013年接受《博客天下》記者採訪時,張利說:「2006年5月,收集到海外同學7份簽名,國內同學6份簽名。」在他印象中,國內的女生,包括王琪等都沒有在公開信上簽名。童宇峰在媒體上透露,徵集簽名時,金亞、薛剛、潘峰等人都曾在校友網上要求修改公開信中提到的各種細節。公開信的聯署和發佈因此推後,而高菲、金亞、薛剛等人最終也沒有參與簽名。這封公開信始終未能面世。[62]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朱令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要求公開朱令急性鉈中毒案偵破過程和結果的申請[14]。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對此申請發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正式進行複議,決定撤銷北京市公安局的不予公開的決定[14][56]

2009年,朱令家人在律師的陪同下再次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開案件信息,同時了解案件偵破進展,接待人員表示需請示領導再給答覆。隨後又是幾年過去了,仍是沒有下文[14]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表一篇長微博,向社會通報該案有關情況(見上文)。朱令家屬對此表示繼續希望要求信息公開。《南方都市報》在5月9日,回應發表的第二天,引述媒體人@啞巴在微博上的消息,表示朱令母親朱明新對沒有信息公開表示失望。[63]而其父吳承之則對《溫州都市報》表示,他「如果要放棄,十幾年前就放棄」並且「要求信息公開」。[64]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師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權於2013年5月9日12時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北京市公安局「結辦」「朱令令案」的事實材料依據、規範性文件依據以及相關程序文書資料等信息;對該案中「不予公開的相關涉密材料」的密級及保密期限予以公開[65]。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13、21、22、24和26條的規定,北京市公安局應當在15個工作日之內向申請人(朱令父母及其代理律師)以書面形式公開申請事項。但是,截至2013年6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對此未作出任何回應。

一封神秘的信件

2013年9月26日,有網友在微博發佈「一封奇怪的來信」,直指朱令鉈中毒案是朱令室友集體投毒所致[66]。次日,各大網絡媒體紛紛轉載報道此事。此網友稱:「信件已交北京警方,目前尚未得到答覆」。李春光律師亦在微博曬出此信的信封照片。當年6月底,朱令家人收到一封寫自美國洛杉磯、寄自拉斯維加斯的信件。這封信落款是5月31日,寄出日期是6月4日於美國的拉斯維加斯。落款「冬冬」的作者在信中稱,如果不是朱令影響別人休息,「也不會被同宿舍人集體毒殘」。信中寫到:「她影響別人睡眠已有兩年多,同宿舍人均處於半崩潰狀態,且忍無可忍,只想將她逐出宿舍,要她生病留級,將她毒殘,純屬意外。」媒體記者未能聯繫到該網友求證信件照片的來源。

相關各方

清華大學

對清華大學的質疑

朱令病因確診後,清華大學化學系隱瞞分析中心有鉈的事實。2006年,原物化2班的一名同學回憶此事時說,「至少在朱令病因確診後,化學系不應該隱瞞分析中心有鉈的事實。」從1995年起,清華大學校方一直聲稱,清華大學的化學毒品管理十分嚴格,本科生不可能接觸鉈鹽。[43]

而孫維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調查中,清華大學轉而向警方表示,清華大學實驗室的化學品管理非常嚴格,只有化學系有鉈鹽,且孫維是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55]。2006年,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李隆弟表示,「我和童愛軍老師是同一個實驗室的,那位同學(指孫維)當時是在童老師名下到實驗室做畢業論文。朱令不在這個實驗室里。同學們是可以隨便進實驗室進行實驗的。」[13]2006年1月12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記者採訪時,當年指導孫維本科畢業論文的童愛軍教授承認,當年自己和孫維(報道中化名「蘇薈」)因為課題需要都接觸鉈鹽,但童愛軍強調:「僅僅說只有我和蘇薈能接觸到鉈鹽是不對的,當年我只是一名講師,參與的是一個大的課題組,有其他教授和同學參加這個課題組,而且這個課題組也不止我們清華一家單位。」[52]童愛軍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1996年發表一篇涉及到鉈鹽的學術論文[67]。孫維本人也從未否認自己可以接觸到鉈鹽,但對清華大學向警方所說的自己是唯一一位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的說法則並不認同。[55]

清華大學化學毒品管理混亂的曝光

1997年起,清華大學改變此前一直堅持的該校化學毒品管理很嚴,本科生不能接觸的說法。1997年4月9日,當時仍在化學系任教的薛芳渝教授說: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有鉈,多數本科生的確不接觸鉈,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幫助老師搞課題,能夠接觸並使用鉈。1997年4月28日,清華大學總務處杜總長、辦公室馬主任、保衛處陳處長、教務處李處長等人共同會見朱令家屬,杜處長說,學生正常學習環境中沒有鉈,包括朱令在內的本科生及研究生都不接觸鉈,清華大學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很好。但薛芳渝教授則對朱令的父母說,化學實驗室里有鉈,某些學生在研究課題中能夠接觸到鉈,已在電話中告知朱令家屬。[43]

孫維在其2005年於天涯社區發的帖子中聲稱,她在1997年4月2日警方的訊問中首次得知,清華大學聲稱她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孫維對此不能接受。她查閱有關文獻後認為,在收稿日期分別為1991年、1994年、1995年、1996年的多篇論文中,清華大學化學系都有使用鉈試劑的記載。直到1997年警方開始調查,化學系才禁止使用鉈。此外,後來化學系領導也承認,除了化學系,其他系的實驗室也有鉈。孫維還認為清華大學化學系對化學毒品管理混亂。

為此,1997年4月,她的哥哥(並非清華大學學生)多次獨自赴化學系實驗樓,拍攝自己隨意拿取桌上的有毒試劑進出實驗樓,而無人加以制止的情況。1997年5月5日,孫維找到清華大學黨委辦公室,將該錄像放給黨委辦公室人員看,並稱:「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這比較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形象。」1997年5月6日清晨,清華大學各實驗室突然進行大規模整改,要求師生停止工作,將全部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保管,同時由清華大學保衛處進行錄像。[55]1997年6月26日,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張再興約見朱令家屬,重申以下幾點:朱令沒有接觸過鉈;學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規定進行的;學校事發後及時報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盜不能簡單說誰有責任。[43]

1997年6月30日,清華大學本科生畢業典禮之前,化學系領導通知孫維,由於其被公安調查而不能發給畢業證書,並讓其父母來學校談話,稱學校接到公安通知緩發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當時接待孫維及其父母的一位清華大學黨委領導還稱:「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任。」孫維的父母當即赴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了解情況,結果公安局方面稱根本沒聽說過孫維學籍之事。其間,孫維和父母致信清華大學黨委領導,要求學校將緩發畢業證書的決定儘快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孫維並加蓋公章。雖經過多次交涉,但清華大學堅持不發給書面通知。[55]

1997年7月18日,孫維將其哥哥的錄像帶和自己查到的清華大學化學系使用鉈試劑的有關文獻交給公安部門。[55]

1997年7月28日,國家教委辦公廳下發教備廳〔1997〕13號文件《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清華大學鉈鹽管理混亂問題進行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43][68]

此後,經孫維及父母多次催促,1997年8月下旬,清華大學黨委、校辦及化學系領導等人在清華大學招待所(丙所)接待孫維及父母。孫維及父母表示,清華大學扣發孫維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毫無依據。清華大學黨委領導則稱:「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麼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麼解決你的問題。」並稱,「你想讓清華認錯,是絕對不可能的!」此次談話雙方不歡而散。此後,孫維又給清華大學黨委領導打兩次電話,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證書的書面通知。」1997年9月29日,化學系領導打電話通知孫維第二天赴學校領取證書。[55]

封存在化學系的朱令物品再次被盜

2006年,在接受《青年周末》採訪時,朱令的母親朱明新告訴記者,朱令在清華大學的物品於1998年第二次被盜[49]。由於清華大學主動賠償,態度很好,朱家就一直未將此事公開。1998年12月,朱明新為朱令辦理退學手續時,發現朱令的相機、蜂蜜、咖啡等遺失。對此,朱令父母質疑:兩次失竊丟的都是朱令的生活用品,有人要掩蓋什麼?

朱明新說[49],公安部門早在1995年就將這些物品封箱後存在化學系辦公室,並給朱家一份物品清單。化學系對此的解釋是「系裏搬過幾次家,也許是裝修工人偷的」,主動賠償朱家3000元。此後,記者聯繫到清華大學化學系主任薛芳渝,他拒絕接受採訪。

協和醫院

朱令家人訴協和醫院

朱令家人認為,北京協和醫院誤診並耽誤治療時間,才使得鉈中毒給朱令帶來嚴重的後遺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截至目前[何時?],未見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託將協和醫院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近80萬元」。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中心作出協和醫院不存在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1999年4月2日,一審協和醫院勝訴。[22]

1999年12月,免費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鑑定的申請,法院委託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再次鑑定,該單位出具鑑定意見:「(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鑑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人民幣10萬元。[22]

2013年4月24日,朱令的代理律師張捷在其博客上發表「朱令案中有關協和醫療問題的質疑」一文,矛頭直指協和醫院,除了列舉其在訴訟過程中作偽證,還列舉其在診斷治療過程中的一系列可疑之處。[35]如,拒絕進行鉈中毒的化驗;堅決拒絕一切對於鉈中毒的懷疑;拒絕為朱令家屬化驗鉈提供樣品;對於朱令家屬的化驗結果表示懷疑;拒絕使用特效藥普魯士藍進行治療若干天,堅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輸血沒有合法的手續造成朱令丙肝,等等。

案外活動

致信高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辦公廳在2007年9月17日發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公辦查〔2007〕040014號)》中首次披露,在該案的偵查過程中,「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均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強辦案力量,儘快辦結此案。」該復函未向社會公佈。[7]2005年孫維曾提到,1997年上半年,朱令的家人曾上書國家領導人。1997年4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傳喚孫維。[55]

此外,1997年,朱令的外公朱啟明(原名朱燾譜,原北京市商業局副局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顧問,燕京大學北京校友會理事)還找到老同學黃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外交部長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將外孫女朱令中毒的詳細材料交給黃華。1997年6月27日,黃華致信《燕大校友通訊》(燕京大學北京校友會編印,面向海內外燕京大學校友發行),建議燕京大學北京校友會呼籲燕京大學校友和社會各界友人發起捐助救援活動。該信刊登在《燕大校友通訊》1997年8月第24期[69]

《燕大校友通訊》在此信下摘登《中外期刊文萃》1997年第6期上的記者採訪報道。文末附有校友會的捐款呼籲。[69]

根據黃華的說法,當時燕京大學北京校友會負責人可以看到朱啟明交給黃華的詳細材料。1996年11月時,燕京大學北京校友會負責人如下(附1997年6月時的職務及重要的原職。退休或離休者僅附原職):[70]

據孫維稱,後來,在得知朱令家人早在1997年上半年就上書國家領導人後,孫維家人於19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55]

1998年3月《燕大校友通訊》第25期上發表朱燾譜的《感謝校友們伸出援手》一文。[71]

孫家首次主動提出溝通

2006年1月14日,孫維父母托朱令的大學同學轉交給朱家一封信,主要內容是希望兩家進行溝通[49]。同年1月19日,孫維的母親給朱明新打電話,依然表明溝通的意願。「我接電話的時候沒反應過來,溝通的時間、地點都沒定。還有,和誰溝通?我想直接和孫維溝通,我想知道孫維會怎麼消除我對她的懷疑。」朱明新對當時採訪她的《青年周末》的記者說,「我想對孫維說,只要你想和我們溝通,我會一直等着。」[49]

2002年前的報道

2002年前,關於朱令事件,僅偶見中文媒體報道,主要集中於朱令的悲慘遭遇、遠程醫療的作用以及朱家與協和醫院的醫療糾紛等。

1995年6月,《南方周末》報導本事件,內容是有關互聯網在本次事件利用遠程醫療挽回朱令的生命,以及互聯網對國計民生的益處,並未披露事件的投毒性質。[27]

1995年9月,《女友》雜誌記者陳童發表文章探討鉈中毒的原因,但在採訪朱令同宿舍女生時受到冷遇。[72]

1996年8月,美國的《讀者文摘》發表題為「互聯網上的急救」的文章(原題:Rescue on the Internet),詳細記述在朱令中毒事件中,中國大學生通過互聯網傳遞患者信息,世界各地醫學專家聯手診斷治療,中美醫學專家艱難彌補分歧,成功救治朱令的故事[73]。這是朱令鉈中毒事件第一次被外國主流媒體報道。

1998年6月,《生活時報》報道朱令家屬和協和醫院的醫療糾紛。[74]

1998年6月,《中國律師》刊文記錄朱令住院,互聯網診斷,協和醫院治療的經過,部分內容涉及協和醫院在此事件中的某些不積極的醫療行為:未經實驗室檢查,武斷排除鉈中毒;拒絕了解互聯網上世界醫學專家的建議,耽誤診斷等[23]。文章首次指出朱令在協和醫院住院期間的主治醫師名叫魏鏡。魏鏡醫生是學術文章「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的第二作者[33]。這篇發表於1998年的學術文章,回顧自60年代起協和成功救治多例鉈中毒患者並詳細記錄朱令病史。

2000年10月14日,《北京青年報》報道朱令在一次嚴重肺功能衰竭後康復。[75]12月31日,《北京晨報》同樣報道朱令的近況。[76]兩篇報道都沒有關於投毒的信息。

2001年,《三聯生活周刊》和《環球時報》分別在2月19日及3月13日報導朱令家屬與協和醫院的醫療糾紛的終審結果。[22][77]

2002年至2007年

2002年3月25日,貝志城以真實姓名在「新語絲」網站發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一文,稱幾乎可以相信孫維是謀害朱令的兇手,並爆料指稱孫維是因在民樂團同朱令爭搶古箏演出機會而產生矛盾,同時他還「譴責政治在裏面的干預」。[78]

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區,一名ID為「skyoneline」的用戶發表《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重提此案,指控孫維就是真兇,聲稱孫維是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並指此案未破是「因為政治的干擾」,還爆料稱「據網上傳言,孫維的祖父曾任民主革命委員會[k]副主席,參加過辛亥革命[l]。孫維作為最大嫌疑人曾接受警方調查。據說孫維祖父死前,最高領導人去探訪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孫女放出來。又據說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裝在麻袋裏放出去。」這個帖子在天涯社區內引起關注,網友紛紛指責孫維。[79]一些網友甚至對其進行人肉搜索,找出孫維的家人、住址、所在單位等個人信息,還有朱令和孫維所在班級的同學列表。

2005年12月30日,天涯社區一個ID為「孫維聲明」的用戶(此ID由孫維父親證實為孫維本人[49],同時也被在天涯發表評論的部分物化2班同學證實)發表《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以孫維的名義公開為自己辯解,稱自己不是「學校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並駁斥稱貝志城爆料的所謂爭搶古箏演出機會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同時駁斥所謂孫家通過政治背景干預辦案的說法,稱自己是在1997年4月2日接受唯一一次訊問,而祖父早在1995年12月9日就已經去世。文章中稱「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她認為自己沒有「投毒動機」,呼籲公安機關儘早破案,「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孫維的聲明發表之後,幾位物化2班的同學迅速以真名或化名在回帖中發言支持孫維。其中,同宿舍的金亞(化名「太陽正暖」)在孫維聲明發表4分28秒後第一個回長帖支持,稱清華大學化學系實驗室當時管理混亂是事實,宿舍不是朱令唯一的活動場所,孫維和朱令沒有矛盾,孫維性格開朗沒有高幹子弟的架子。薛鋼(案發時任物化2班黨支部書記)和李含琳(化名「shoptodrop」)也發帖支持。其中薛鋼針對貝志城的發言發表25條反駁意見。

2005年12月31日,貝志城借用朋友「花沐蘭」的ID在天涯社區發表《轉貼貝志城關於朱令事件的聲明》[80],駁斥孫維及其同學的發言稱:孫維在1997年之前已經被調查;孫維爺爺托話,高層干預不是空穴來風;宿舍關係不是像孫維說的那樣好;貝志城,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孫維是兇手。貝志城還寫道,「記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時,朱令曾經喃喃自語說:我還把孫維當好朋友……難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後回清華)的時候老給我送咖啡喝。」[31]

2006年1月13日,天涯社區ID為「孫維聲明」的用戶(此ID此前已被證實為孫維本人[49])發表《聲明:要求重新偵查,為「竊聽器」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81],駁斥各種謠言,如「孫維天天給朱令喝咖啡」、「在孫維床下的箱子裏找到徹底清洗過的咖啡杯子,孫維的解釋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髒了,所以就給洗了,然後怕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裏保管」、「清華傳言朱令中毒是因為他爸爸走私鉈,不小心沾染的。同時,我補充一點,謠言的來源最後查到,確定為孫維所為」、「孫維聲稱公安僅在97年詢問過她一次,這也是撒謊。不說派出所和學校保衛部,據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開始就傳喚過她很多次」、「經公安部調查,在做了大量工作後,孫維本人承認她對朱令下毒----」等等。最後,孫維特別聲明,「我已委託家人於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採取透明辦案方式重新偵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給朱令家人一個交代、還我清白!」[82]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稱孫維同班同學的用戶匿名在新浪網上發表文章《孫維同班同學: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指控孫維在天涯社區發表聲明是一起精心策劃的集體行動,並附上指導同學為其上網辯護的《回帖綱要》。在文章的結尾附有據傳是孫維,謝飛宇,金亞,高菲,李含琳,王琪的MSN賬號(電子郵件)。據說,孫維與朱令的一名同班同學曾在清華校友網要求涉事的同學解釋《回帖綱要》的真偽,但沒有得到回應。該同學也表示,他認為郵件和回帖綱要都是真的,而且涉事同學沒有再在清華大學校友網與其他同學聯繫。郵件集中也有被《羊城晚報》記者認為是孫維讓好友不回復該名同班同學的郵件。[14]貝志城則聲稱,《回帖綱要》和郵件是計算機「黑客」破解郵箱得到的。[14][83]

2006年1月中旬起,《中國日報》、《新聞晨報》、《法制早報》、《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華夏時報》、《大連晚報》等眾多媒體對朱令事件相關內容以及網絡上的討論進行報道。

2006年3月1日,孫維在丈夫謝飛宇、哥哥孫曉辰的陪同下來到北京鳳凰會館,與鳳凰衛視魯豫有約》主持人陳魯豫見面[49],準備討論朱令事件和謠言給她生活帶來的影響。但由於孫維方面的原因,採訪暫時中止。《魯豫有約》執行製片人曹志雄證實孫家與鳳凰衛視簽訂一個「內容保密協議」,主要規定不允許透露雙方講述的內容[49]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CCTV-1)《東方時空》節目播出專題紀錄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84]

2007年3月,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召開之際,全國政協委員陳章立(原中國地震局局長)上交有關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緊破案並且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辦公廳在2007年9月17日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公辦查〔2007〕040014號)》(見上文)。[7]

2013年

2013年4月15日,上海復旦大學發生醫科碩士中毒事件,警方確認是室友投毒。隨後,網民討論中再次提起朱令事件。[85]

2013年4月17日晚,貝志城@一毛不拔大師 在騰訊微博接受網友提問,直指孫維是未被繩之以法的嫌疑人,稱不認為嫌疑人(指孫維)有被繩之於法的一天,並再度公佈「發帖指南」,稱當前更希望大家為朱令捐助。[86][87]

2013年4月18日,天涯論壇帳號「孫維聲明」時隔七年後再度發帖《這麼多年,和很多人一樣,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聲稱她希望真相大白,比任何人都想將真兇繩之於法[88]。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天涯網站在2011年底曾發生過大規模帳號泄露事件[89]。此次網絡事件再度引起中國及海外華人網民對孫維以及相關室友的「人肉搜索」,找出據稱是相關人員的電話、家庭住址、工作信息以及個人照片等個人信息[90]

2013年4月19日,《南方都市報》通過電子郵件採訪據稱在2005年底破解孫維及相關人員電子郵箱的計算機「黑客」,獲得孫維指導幾名同學支持她澄清嫌疑聲明的「發帖指南」等資料。「黑客」的身份獲得貝志誠的確認。[83]

2013年4月29日,廣東《羊城晚報》發表《朱令「鉈」中毒,何時有真相》的報導,被各大網站轉載,其中新華網[91]、人民網[92]的轉載連結後來刪除。

2013年5月,莎拉·蒂斯黛爾詩作《Like Barley Bending》的中文版《大麥歌》[93]在中國大陸網絡走紅,網傳作者為朱令鉈中毒事件中的受害者朱令。這篇朱令在高中時期的譯作受到網友讚賞,稱其超越原詩意境,比郭沫若的譯作高出一籌[94]。當時正值朱令案升溫時期,詩的內容不禁讓人們想起朱令的遭遇,為之唏噓[95]。然而,這首「朱令譯《大麥歌》」的出處始終不詳。事實上後來人們發現這首譯作大概率並不是朱令翻譯的,而是台灣著名學者李敖譯作《大麥詩》的訛傳,其翻譯的時間是1960年,在李敖入伍當兵之時,該作品後來收錄於《李敖大全集》中[96]

2013年5月3日,新浪微博屏蔽以「朱令」、「孫維」、「鉈中毒」、「鉈」等做關鍵詞進行的微博搜索。[97]陳坤姚晨李開復等名人關於朱令案的微博遭到刪除。5月6日,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解除對上述關鍵詞的屏蔽。[98]

2013年5月3日,美國白宮網站出現關於朱令案的在線請願連結),請願中稱孫維有動機、有途徑獲取鉈、導致朱令癱瘓,朱令案發生後孫維更改名字為Jasmine Sun,並通過「婚姻欺詐」赴美。請願要求「為保護我們的安全,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並驅逐孫維」。[99][100]截至2013年5月11日,該在線請願已獲得14萬餘簽名[101]。但是朱令同學在海外成立的幫助朱令基金會向《21世紀經濟報道》稱,請願書存在基本事實謬誤,甚至沒有證據證明孫維在美國。[102]

2013年5月6日,新華網發表題為《輿論呼籲及時澄清「朱令案」傳聞》的新聞評論,評論中發出:「案子卡在哪裏?對朱令家屬的詢問乃至申請信息公開,究竟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具體指的是什麼?特別是公眾質疑的,當年本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不正當『干涉』?」等7個疑問[103]。新華網的這篇評論隨後也被刪除[104]

2013年5月7日,在無錫電視台經濟頻道的《觀點制勝》節目中,朱令的父親吳承之接受採訪,首次在公開場合指控孫維是最大嫌疑人。吳承之告訴記者,在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退休老公安王補(前北京市公安局科研處處長)曾專門找到他們夫婦,提醒他們作案人應具備的幾個條件:一、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夠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覺投毒;二、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三、懂得鉈鹽毒性、毒理;四、可接觸到鉈鹽;五、有作案動機;六、有異常表現。[48]

吳承之在訪談中稱,孫維是最大嫌疑人。他認為主要有3點根據,第一當年清華大學曾經向他證實孫維是校內唯一有機會接觸到鉈的學生;第二,檢驗結果表明,朱令先後2次鉈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點就在宿舍內;第三,他們向警方報案後沒幾天,朱令過往的宿舍就發生一起離奇的盜竊案,唯一丟失的就是朱令曾經用過的一些洗漱用品,這是在銷毀投毒證據。而且根據在王補過世前給他的其對兇手的分析和資料,吳承之「很明顯知道誰是兇手」。但是,吳承之暫時不希望公開此份材料。吳承之還稱,王補把「他的手稿他的案件分析全部給我們留下,他沒給他領導留」。[48]幾天之後,這期《觀點制勝》的視頻在國內網站上被刪除。

20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通過在新浪微博上的官方認證帳號「平安北京」就「朱令令案」作出回應,向社會通報該案的有關情況。[45][105]

2013年5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署名評論《朱令案,公開是一劑解毒良藥》,呼籲公安機關公開朱令案[106]

2013年5月,國際各大主流媒體開始紛紛報道朱令事件,評價中國社會對此事的反響,論述事件對當今中國社會和政治的影響,包括美國有線新聞網(CNN)[107],《紐約時報[29],《洛杉磯時報[108]、《華爾街日報[109],《基督教科學箴言報[98]、《華盛頓郵報[110]、《西雅圖時報》,英國路透社法國法新社[111]、《世界報[112]日本時事通訊社[101]朝日電視台[113]香港的《南華早報[114]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人[115]波蘭的《選舉報[116],及眾多網絡媒體。

在此期間,中國國內網上各種有關孫維擁有「顯赫身世」的小道消息被熱傳,且更將孫維的爺爺孫越崎與已卸任的原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設法聯繫起來。比如,有的消息稱「1992年10月16日,孫越崎百歲華誕時,江澤民送來一張他與孫越崎親切交談的彩色照片留作紀念。」以此為依據指稱孫越崎與江澤民關係非凡。[117]基督教科學箴言報》5月6日的文章指出,「很多普通市民認為證據被隱藏,原因是孫維的堂伯父曾任北京副市長以及孫維的爺爺據傳是當時總書記江澤民的朋友。」[98]法新社的報道則聲稱,孫維「她的祖父孫越崎是蔣介石國民黨高級官員,後在1949年共產黨掌權前夕投向共產黨。據稱他和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的父親關係密切。」[111]但所有消息及報道均未指出切實的證據證明孫越崎通過江澤民干涉過此案。

孫維的祖父孫越崎和堂伯父孫孚凌曾在民主黨派全國政協擔任要職。[60]孫越崎是中國國民黨元老,翁文灝的老部下,受蔣介石重用,曾任中華民國經濟部部長、資源委員會委員長,1949年領導資源委員會投向新政權,此後與原資源委員會同仁長期受不公正對待。1980年代,與李銳千家駒等人是知名的三峽工程反對派,1989年支持戴晴主編圖書,迫使三峽工程延期上馬。為給原資源委員會人員平反,孫越崎在98歲時致信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江澤民隨後在中南海接見並宴請孫越崎,談資源委員會問題,並將此次接見的照片送給孫越崎留念,最終孫越崎爭取到中共中央對原資源委員會人員的重新評價。中央及全國政協還先後為孫越崎隆重慶祝99周歲生日、100周歲生日,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黨和國家領導人先後為其祝壽、合影留念。孫越崎於1995年12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103歲。[61][111][117][118][119]而孫孚凌則曾在1983年到1993年擔任北京市副市長,1993年到2003年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107][108][110][120]

2013年5月6日的《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發表文章指出,中國民眾的怒火指向孫維可能是因為「精英子弟被廣泛認為享有特權」。[98]2013年5月7日的《環球時報》則指出,「輿論激動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朱令的悲慘遭遇令人唏噓,二是網上盛傳嫌疑人孫維的家庭『有背景』,當時孫家是通過『動用關係』平息此案的。」但該報同時指出,「孫維『家庭背景』的硬條件在北京算不上很顯赫,她的親屬即使有心阻止在中國頂尖大學裏投毒致殘案的調查,也絕不會像網上一些人想的那樣容易。」[121]2013年5月7日,香港《南華早報》注意到中國內地的官方媒體罕見地大規模關注此案,並稱「中國的網民則普遍認為,一樁並不複雜的刑事案件會在19年後又重新提起,『此前是因為政治介入,現在仍然是』。」[122]

2013年5月13日,《電腦報》發表題為《朱令謎案:18年前的中國第一次網上會診》的專題報道,從技術上再次回顧朱令事件[123]

2013年5月,身在紐約的導演王翀和編劇趙秉昊決定與南京大學合作,計劃於9月上演聚焦朱令案的新浪潮戲劇《普魯士藍》。因為多方原因,該創作難以推進,現在無限期延後[124]

2015年

2015年7月28日,白宮拒絕對先前的請願書發表評論。[125][126]

2023年至2024年

2023年12月,一些澳大利亞華人向澳大利亞國會請願,要求驅逐據信定居該國的孫維。法律專家認為,該請願沒有法律依據,驅逐某人只能因其在申請定居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127]

2024年1月,《澳大利亞人報》披露了孫維的近況,稱孫維已經改名為孫釋顏(Jasmine Sun),生活在新南威爾斯州史蒂芬斯港,是一名房地產投資人[128]

4月,吳承之證實近日致信最高檢要求再查朱令案。他表示,之所以不能忘記「朱令案」,是因為「朱令本來就是被人投毒的」。「很冤啊!所以我們就要給她申訴,把事情搞清楚。」[129]

5月,多年來幫助朱令及其家庭的華霖救助基金所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朱令我們在一起」發文稱,朱令母親已經收到最高檢的短訊,稱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來信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朱令母親也收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通知[130]

援助

民間募捐

自從朱令住進協和醫院後(1995年3月),負責朱令公費醫療的清華大學向協和醫院支付近50萬元的治療費用[23]。一年後,1996年4月30日,清華大學根據學生因病休學一年停止公費醫療的規定,停止提供朱令的住院治療費用[23]。至此,朱令所有的治療費用都要由朱令父母獨自承擔。

許多關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發起成立「幫助朱令基金會」,建立和維護有關朱令的網站。[19]截至2006年7月11日,基金會海外募捐已超過三萬四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達朱令家庭,作為她的康復治療費用。[131]而截至2013年5月3日,幫助朱令基金會共收到捐款,總計$177,952.27[132]

代理律師

2006年2月,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接受朱家委託,派出張捷和李海霞兩位律師為朱令家屬提供法律服務及幫助,維護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權益。[36][133]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師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權於2013年5月9日12時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北京市公安局「結辦」「朱令令案」的事實材料依據、規範性文件依據以及相關程序文書資料等信息;對該案中「不予公開的相關涉密材料」的密級及保密期限予以公開。李春光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學講師,2005年獲得清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目前是西南林業大學副教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委員,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65]

2013年8月13日,李春光在微博上宣佈正式啟動對清華大學的法律責任追究程序,稱另一名北京眾贏凱律師事務所張鵬共同簽署的律師函已經投妥清華大學。[134]李春光在《廣州日報》的相關報道中,對清華大學在事後的處理表示批評。李春光說,收到北京市政府的相關回復,稱「該案中『不予公開的相關涉密材料』的密級及保密期限」的解釋由國務院法制辦做出,應該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複議。李春光聲稱月內將會再次啟動行政複議。[135][136]而《新聞晨報》在8月16日的報道中引述清華大學學校辦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員的消息稱,各種渠道都沒有收到此份律師函,李春光對此表示「荒唐」,並表示會靜觀其變。[134]

2013年9月25日,李春光律師在其微博上發佈案件的最新進展:「1.校方已收閱該函,校方高層與朱父母已開始接觸;2.基於校方要求並尊重朱父母意願,律師暫不介入該接觸過程,亦不就此接受任何採訪;3.已啟動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信息公開事宜;4.北京警方與朱父母仍保持溝通中;5.朱父因病住院手術剛剛痊癒,無大礙。」四川在線記者聯繫到李春光,他表示,朱令案的進展頗為緩慢,「這個過程也比較艱辛,所以今天才發佈案件進展,也感謝律師團的其他成員的協作。」「基於校方要求並尊重朱父母意願,律師暫不介入該接觸過程,亦不就此接受任何採訪。」李春光說。[137]

2023年12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李春光律師,他稱是23日上午朱令在清華時的同班同學給他打了電話,告知了他朱令離世的消息,並受朱令父母的委託,邀請他參加將在北京舉行的遺體告別儀式。李春光還表示:從程序上而言,此案本身不因朱令女士離世而終結。[138]

參見

註釋

  1.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伺服器上至今仍舊保存着1995年搶救朱令時的資料,包括貝志城當年的求救電子郵件、診斷治療日誌,來往於貝志城、朱令母親、李新博士和醫學專家們互通信息的電子郵件,患者發病時的照片、實驗室檢查結果、神經系統檢查結果、放射影像(胸片、腦部核磁共振)等。
  2. ^ 2.0 2.1 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譯名有「聖猶大兒童研究醫院」、「聖祖德兒童研究醫院」、「裘德兒童研究醫院」、「吉德兒童研究醫院」等,位於美國田納西州孟斐斯市,由已故明星丹尼·湯馬斯(Danny Thomas)於1962年創建,主要研究癌症和血液疾病。
  3. ^ 原文是:ZHU LING'S PROBLEMS SOUND LIKE THALLIUM POISONING THE COMBINATION OF ACUTE HAIR LOSS, GASTROINTESTINAL AND NEUROLOGICAL PROBLEMS IS ALMOST PATHOGNOMONIC.
  4. ^ 應該不能簡單的認為30%是2000封電子郵件的30%,即不能認為有約600位醫學專家提出鉈中毒的正確診斷。2000餘封電子郵件包括病情詢問,診斷,治療建議,和問候祝福等。所以,30%的醫生認為是鉈中毒,應該建立在統計有多少個醫生在4月28日前提出各種診斷。目前公開的資料里查找不到當年有多少醫學專家參與診斷;只有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醫學院伺服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列出84位作出鉈中毒診斷醫學專家的名字。
  5. ^ 普魯士藍越早應用,鉈離子就能越及時被排除體外,鉈中毒患者的預後則越樂觀。關於鉈中毒特效藥普魯士藍何時被應用於朱令的治療中,有不同的說法。李新博士在UCLA伺服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記載,5月3日協和醫院開始採用普魯士藍治療[5]。美國神經外科醫生芬克博士在其回憶文章中談及,協和醫院5月5日開始使用普魯士藍[28]陳震陽的論文裏沒有標明在鉈中毒確診後協和醫院何時採用普魯士藍治療[16]。 協和醫院至今沒有向朱令父母和其律師公開朱令的病歷[35],詳細的病情演變和治療經過不得而知。
  6. ^ 原文是:UNLESS SHE WORKS WITH THALLIUM (AS IN PRODUCING OPTICAL LENSES) THEN IT IS LIKELY THAT SHE IS BEING POISONED DELIBERATELY
  7. ^ 朱令物品被盜有多個版本。最早的版本是在1998年的《中國法律》雜誌里提及朱令的水杯和中藥杯丟失 [23]。之後的報道均提到洗漱用品(具體不詳),但都未提及「中藥杯」[19][46]
  8. ^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九十二條變為一百一十七條。
  9. ^ 根據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2012年該法修改後,變為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10. ^ 物化2班是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唯一的本科班,專業名稱「物理化學及儀器分析」。最初全班共29人,有兩名保送生。不久有一女生從數學系轉入,一年後又一女生從水利系轉入,人數達到最多的31人。班裏11位女生分別住在6號樓的三個女生宿舍:來自北京的朱令,孫維,來自新疆的金亞和陝西的王琪住6號樓114。
  11. ^ 不存在該組織。孫維的祖父孫越崎曾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中央副主席。
  12. ^ 孫維的祖父孫越崎未參加過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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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作為朱令律師當年在網絡的主要發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06年4月5日

  • 朱令律師張捷

誰是誰非任評說【朱令鉈中毒案證據分析大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13年4月20日

  • 朱令律師張捷

誰是誰非任評說【朱令律師談朱令案老刑警這反常的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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