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觀復
徐觀復(?—?),原名徐顯,改名觀復,字徽之,號一我,浙江紹興府上虞縣人,軍籍,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鄉試舉人,三十八年庚戌進士,授廣東順德縣知縣,四十一年改福建仙遊縣,遷池州府推官,以理釋死囚十餘人。顯性剛直,所至發姦雪枉,勢臨之不少動。初知順德,以爭十九命忤通判;以枷革挾勢撞騙之梟牙,忤知府;以勘築沿海竹崖,執不改拆,忤豪貴;以清查久胃沙堤忤省紳;以不侚生童之屬忤館紳;以復被占田三百畝興義學忤封翁;以捕奸拐逃匿之神棍忤中書。其他抗逆璫、擒狡役,大都必伸其直,不畏強御。其為推官時,辟一殺人父子之商生,則五府縣代為出脫者也;辟毆殺舉人之豪猾,則十年拘之不能得者也,其守正執法如此。然撫恤良民,勤問疾苦,擇其秀者教之,去日百姓遮道不得行,易日潛發始獲出境。旋擢刑部主事,改兵部,轉禮部,旋告歸。時柄國者知其名,將大用之。顯見魏璫(魏忠賢)漸橫,且母年老,遂勇退,不可挽云。[1]
參考資料
- ^ 《上虞縣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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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宗周 |
明朝順德縣知縣 萬曆三十八年-四十一年 |
繼任: 王尚賢 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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