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經 (清朝)
張大經(1719年—1773年),字子常,山西鳳臺人,清朝軍事將領,武狀元及第。
生平
張大經於乾隆十六年(1751年)登辛未科一甲一名武進士,授頭等侍衛。乾隆二十年(1755年),任湖北武昌城守營參將。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因限期內未抓獲農民起義首領馬朝柱而被降級。次年,又任山東濟南城守營參將。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升任文登營副將。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升任陝西興漢鎮總兵官。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率軍出征金川,生擒小金川土司、僧格桑之父澤旺,後戰死沙場。
身後
張大經死後,乾隆帝賜恤,並予騎都尉世職,入祀昭忠祠。[1][2]
家庭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 《清史稿·卷334》
參考文獻
- ^ 《清史稿》,卷334
- ^ 張大經,明清人物傳記資料(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12-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