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LGBT權益
老撾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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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合法 |
同性伴侶關係 | 無 |
收養 | 不允許 |
反歧視保障 | 無 |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老撾的權益狀況與他們是否遭到歧視、暴力在目前仍無法調查出來,因為老撾政府沒有將這些族群納入人權報告裏。老撾曾被視為是最能接納同性戀者的共產主義國家,但也有報告指出老撾的女同性戀者比男同性戀者更沒有權益保障。歧視依然存在於這個東南亞國家[1]。
同性性行為相關法律歷程
同性性行為在老撾合法。
同性伴侶關係
老撾不承認任何形式的法律同性伴侶關係,包括民事結合和同性婚姻在內。這並不表示老撾反對同性伴侶關係,而是這個議題至今仍未被討論,因此也不能確定老撾未來是否會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歧視與仇恨罪保護
老撾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對性傾向的歧視。
參見
參考文獻
- ^ 2008 Human Rights Report: Laos.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9-02-25 [2011-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26)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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