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LGBT权益
老挝的LGBT权益 | |
---|---|
同性性行为 | 合法 |
同性伴侣关系 | 无 |
收养 | 不允许 |
反歧视保障 | 无 |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在寮国的权益状况与他们是否遭到歧视、暴力在目前仍无法调查出来,因为寮国政府没有将这些族群纳入人权报告里。寮国曾被视为是最能接纳同性恋者的共产主义国家,但也有报告指出寮国的女同性恋者比男同性恋者更没有权益保障。歧视依然存在于这个东南亚国家[1]。
同性性行为相关法律历程
同性性行为在寮国合法。
同性伴侣关系
寮国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法律同性伴侣关系,包括民事结合和同性婚姻在内。这并不表示寮国反对同性伴侣关系,而是这个议题至今仍未被讨论,因此也不能确定寮国未来是否会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歧视与仇恨罪保护
寮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对性倾向的歧视。
参见
参考文献
- ^ 2008 Human Rights Report: Laos.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9-02-25 [201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6) (英语).
这是一篇与LGBT(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