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登
周汝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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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右侍郎致仕 | |
籍貫 | 浙江嵊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繼元,號海門 |
出生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閏九月十一日 浙江嵊縣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浙江嵊縣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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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登(1547年—1629年),字繼元,號海門,人稱「海門先生」,浙江嵊縣人。明朝學者、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在蕪湖時,因不忍橫徵,榷稅不如額,被貶官,謫兩淮鹽運判官,曆兵、吏二部郎官,二十五年(1597年)正月升廣東僉事、專管屯田鹽法水利,二十七年三月晉雲南左參議。三十四年(1606年)六月起復湖廣左參議,三十八年二月起升湖廣右參政兼僉事,四十年四月升南京尚寶司卿,四十四年二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
天啓元年(1621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四年正月升通政司通政使,五年三月乞休,令加戶部右侍郎銜致仕,年八十三卒,擬謚文昭,賜祭葬如例。[1]
著述
據黃宗羲《明儒學案》記載,其師事羅汝芳(近溪),甚至「供近溪像,節日必祭,事之終身」,並將其歸入「泰州學派」,但黃宗羲此記載來源不明。周汝登雖然與泰州學派有較多交往,但他主觀上似乎更自覺繼承王畿(龍谿)的思想,以「無善無惡」爲論學宗旨,因此一般被認為有較深的佛教禪宗思想之烙印,受到了一些明末清初正統儒家學者的嚴厲批判。作爲萬歷時期王學中重要的第二代傳人,周汝登致力於王學的講學活動,萬曆二十年(1592年)曾主盟南京,而與許孚遠發生著名的「九諦九解」之辯論,影響深遠。周汝登著述頗豐,流傳至今的主要有《東越證學錄》、《周海門先生文錄》、《聖學宗傳》、《王門宗旨》、《四書宗旨》、《佛法正輪》(又名《直心編》)等等,並曾編修《嵊邑志》。
家族
曾祖周岑,壽官。祖父周河。父周謨,訓導。嫡母丁氏,生母黃氏。慈侍下。
註釋
-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七十一·儒林二》:楊起元、周汝登,皆萬歷五年進士。起元,歸善人。選庶吉士,適汝芳以參政入賀,遂學焉。張居正方惡講學,汝芳被劾罷,而起元自如,累官吏部左侍郎。拾遺被劾,帝不問。未幾卒。天啟初,追謚文懿。汝登,嵊人。初為南京工部主事,榷稅不如額,謫兩淮鹽運判官,累官南京尚寶卿。起元清修姱節,然其學不諱禪。汝登更欲合儒釋而會通之,輯《聖學宗傳》,盡採先儒語類禪者以入。蓋萬歷世士大夫講學者,多類此。
外部連結
- 海門先生周汝登門人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嵊州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