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璉
周仲璉(?年—?年),號彝仲,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明末政治人物。復社成員。
生平
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甲戌科進士,兵部觀政,同年十二月授南直隸太倉州知州,崇禎十年因考察降職。崇禎十二年(1639年)補任府知事[1]。後受工部主事吳昌時授意,賄賂前大學士馮銓,交結首輔周延儒,被召用為禮部祠祭司郎中。十六年周延儒、吳昌時被殺,周仲璉免職為民。十七年京師陷落,削髮為丐僧而遁。進士程源曾相遇於途中,相向慟哭[2]。
參考文獻
-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周仲璉,曾祖遷;祖文政,善士旌坊;父承讀,太學生。彝仲,詩一房,癸卯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湖州府長興縣人,庚午鄉試,會三十一名,二甲二十四名,兵部觀政,甲戌十二月授南直太倉知州,丁丑考察降,己卯補兵□府知事。
- ^ 《崇禎實錄》:崇禎十四年正月,前大學士薛國觀奏言:『刑科給事中袁愷誣劾,出禮部主事吳昌時意;乞上推原』。上不聽。九月,丹陽監生盛順及虞城侯氏共斂金得十萬緡,納賄太監曹化淳、王裕民、王之心等營求復用周延儒;工部主事吳昌時家最富,出私帑如前數,使進士周仲璉伏行抵故大學士馮銓家,潛通內,果得召用——昌時之力居多,延儒深德之。十六年三月,改禮部主事吳昌時為吏部文選主事,署郎中事。十六年六月,兵科給事中郝絅劾吏部文選司郎中吳昌時、禮部祠祭司郎中周仲璉竊權附勢、納賄行私,為周延儒乾子;內閣票擬事關機密,事事先知。御史蔣拱宸、何綸各劾昌時貪險不法;命昌時除名,聽勘。上自訊吳昌時於中左門,拷掠至折脛,乃止;並逮蔣拱宸,俱下獄。尋征周延儒聽勘。十一月被誅。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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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士斗 |
明朝太倉州知州 1635年-1637年 |
繼任: 錢肅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