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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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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法學院,原為吉林大學法律系。1988年經原國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學法律系改建為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為中國法學重鎮,附設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現任院長何志鵬。

吉林大學法學院是中國法學教育「五院四系」之一,是傳統的老牌法學強校。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吉大法學獲評A-級,法律(專業學位)獲評A級。

歷史

1948年東北人民大學司法系成立後,即面向東北解放區開始招生,學制定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屆學員開學。

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學向更加正規方向邁進。暑假後開始招收四年制學員。

1953年春開始,根據學校關於全面開展向蘇聯學習的要求,採用蘇聯教材作為教本。另外在專業設置方面,當時設「法律」一個專業,下設國家法、刑法、民法三個教學方向,學習期限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禮昭同志帶領下,選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畢業歸校,按當時教學計劃要求基本上開全了法律系的專業課,同年10月原設立的教研組全部擴建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據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學本科專業學科由四年改為五年,法律系按規定開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據學校2月10日的決定,遷往市郊柏家屯農場實行半農半讀制度。

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繼招收了四屆工農兵大學生,學制為三年,學生由全國各地選送。

1977年吉林大學開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學生。

1979年9月,法律系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

1980年9月增設了國際法專業,開始招收了國際法專業本科生。成立了國際法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