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
簽署日 | 199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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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2001年5月23日 |
簽署者 | 58 |
締約方 | 170(截至2020年1月7日)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t Bombings),是1997年聯合國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瑞士日內瓦,於2001年5月23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秘書長。[1][2]
背景
各締約國回顧《聯合國憲章》、聯大第49/60號決議所附《消除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深切關注世界各地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行為不斷升級;注意到以爆炸裝置或其他致死裝置進行的恐怖主義襲擊日益普遍;深信迫切需要在各國之間發展國際合作,制定和採取有效切實措施,以防止這種恐怖主義行為,並對犯有此種行為者予以起訴和懲罰。為此各締約國制訂本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所稱犯罪是指任何人非法故意在公共場所、國家或政府設施、公共交通系統或基礎設施,或是向或針對它們投擲、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性或其他致死裝置;故意致人死亡或重傷,或故意對它們造成巨大損毀從而(可能)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試圖實施上述罪行或成為其共犯、組織指使行為也構成犯罪。公約對締約國國內立法、管轄權、起訴引渡等也作了規定。
參考文獻
- ^ 9.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t Bombings. UN. [2021年1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1月12日) (英語).
- ^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0月14日) (中文(簡體)).
- ^ 3.0 3.1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8月27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