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簽署日 | 199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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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2001年5月23日 |
簽署者 | 58 |
締約方 | 170(截至2020年1月7日) |
保存處 | 联合国秘书长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t Bombings),是1997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瑞士日内瓦,于2001年5月23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1][2]
背景
各缔约国回顾《联合国宪章》、联大第49/60号决议所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深切关注世界各地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行为不断升级;注意到以爆炸装置或其他致死装置进行的恐怖主义袭击日益普遍;深信迫切需要在各国之间发展国际合作,制定和采取有效切实措施,以防止这种恐怖主义行为,并对犯有此种行为者予以起诉和惩罚。为此各缔约国制订本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所称犯罪是指任何人非法故意在公共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交通系统或基础设施,或是向或针对它们投掷、放置、发射或引爆爆炸性或其他致死装置;故意致人死亡或重伤,或故意对它们造成巨大损毁从而(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试图实施上述罪行或成为其共犯、组织指使行为也构成犯罪。公约对缔约国国内立法、管辖权、起诉引渡等也作了规定。
参考文献
- ^ 9.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t Bombings. UN. [2021年1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1月12日) (英语).
- ^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0月14日) (中文(简体)).
- ^ 3.0 3.1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8月27日)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