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核安全法
公佈日期2017年9月1日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7年9月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障核安全,預防與應對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09-01, Wikidata Q56596438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7年9月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