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简称 | 核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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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7年9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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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7年9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09-01, Wikidata Q56596438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7年9月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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