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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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梵語:त्रिरत्न,羅馬化:triratna;巴利語:tiratana;或梵語:रत्नत्रय,羅馬化:ratna-traya;巴利語:ratanattaya),指佛寶、法寶和僧寶,是佛教的最基本信仰和教義,即佛教的核心和基礎。之所以稱之為「寶」,因他們可以救度一切眾生,可使之徹底離苦得樂[1]。因為三寶是佛教的基礎,所以皈依三寶是信仰佛教和成為佛教徒的前提和標誌(參見下面的「皈依三寶」一節)。
三寶概說
三寶是佛教的教法和證法的核心。簡單地說,三寶指佛寶(天)、法寶(地)、僧寶(人)。佛寶,指圓證佛道的本師釋迦牟尼佛,也泛指盡虛空、遍法界、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法寶,指佛的一切教法,包括三藏十二部經及八萬四千法門;僧寶,指依諸佛教法如實修行、弘傳佛法、度化眾生的出家沙門。
佛寶 (Buddha)
成就圓滿佛道,是為佛寶之機緣,換言之,佛寶為佛陀從覺悟中發展的心靈力量和圓滿智慧的德行[2]。
- 1. 佛身
- 法身屬於真身,而報身和應化身都是由法身所現起的。
- 法身屬於真身,而報身和應化身都是由法身所現起的。
- 2. 佛德
具足佛身、佛德的一切諸佛,才是真實的佛寶。一切諸佛,包括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及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等十方成就圓滿佛道的佛陀。
法寶 (Dharma)
諸佛之教法(各佛經、心法、手印、僧院、禪修)是為法寶,此亦有三個要素[3]。
- 1. 以涅槃解脫、常樂我淨為體性
- 世間的種種煩惱,猶如毒熱塵穢,常使眾生陷於怖畏、痛苦、不自在的境界中,而諸佛的教法就像甘露法雨,能除滅一切毒熱塵穢,滋長一切善法種子,使眾生獲得清涼的涅槃解脫果實。
- 2. 以三十七菩提分法為方便,即:
- 共有三十七支人道的修行方法,作前項清淨法寶的方便助成,由此能證得清淨法身。
- 3. 以八萬四千法門為調伏眾生的甘露法藥
- 因為眾生的根行不等,攝受的法門就有千差萬別,但可概分為四悉檀教學法。
- 世界悉檀:即運用世間凡夫的思考方式、感覺、觀念等解說佛法的知見,使一般世俗人也能隨順修行,比如說持五戒十善可以往生善道,造五逆十惡便下墮三塗等。
- 為人悉檀:即依據眾生各別的根機和能力,因材施教,令其生起善根,而逐漸的悟入佛法正知見。
- 對治悉檀:即針對眾生的煩惱、應病設藥,如對治貪欲修不淨觀,對治瞋恚修慈心觀,對治愚痴修因緣觀,對治昏散修數息觀,對治我執修界分別觀,對治業障修念佛觀。
- 究竟悉檀:即破除一切的言說、文字,直顯諸法實相的理體,令利根眾生頓悟第一義。
- 因為眾生的根行不等,攝受的法門就有千差萬別,但可概分為四悉檀教學法。
- 前三種為權教,後一為實教,循循善誘,成就了十二分教,使一切眾生「閉惡趣門,開涅槃路」,得證解脫。
- 4. 佛法的六個特質(括號內為玄奘法師譯文)
- Svakkhato(現見):1、簡單而且定義清楚,每個人都可以修練,不會有任何疑惑。2、修習正法的成果可以在此生當下看到,不必等到以後或來世。
- Sanditthiko(離熾燃):修習正法後,必然可以達到煩惱的完全去除。
- Akaliko(應時):正法可以在每一個行往坐臥之中實踐,不待時節。
佛教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 Ehi-passiko(引導):ehi「來」passiko「看」,正法邀請你來親自求證,親身體驗真理。
- Opaneyyiko(唯此見):這條道路是直的,每一步都越來越接近最終的目標,即解脫所有痛苦。
- Paccattamveditabbo vinnuhi(內所證):能讓來自任何族群的人,只要有智慧和理性,都可以在自己的身體之內體驗到真理。即正法具有「普遍性」。
僧寶 (Sangha)
依著上述諸佛之教法,如實修行的在家居士、出家沙門,是為僧寶。
沙門,為梵語音譯,原指一切佛家修行的人,不論居家修行或出家修行,都稱做沙門。 亦指佛教的僧寶為沙門。 如,是契合。 實,是真實。 真實的教法,能契合真實的道理,依此修行,便能斷一切諸惡,攝一切諸善,就是如實修行了。而僧寶也可略分為四種:
- 沙門僧(如來相):即諸佛如法而住於世間,隨眾生的機緣和悟境顯現差別相,而其實相不可親見、不可捉持、不可破壞、不可思議,為一切眾生的良祐福田。
- 賢聖僧(菩薩相):為見道位以上的賢聖。若在小乘,指證得初果以上的境界,大乘指初發心住以上的菩薩。
- 福田僧(阿羅漢相):指前世修行沙門,雖然未證道果,但亦能庇蔭眾生,能給予眾生安穩快樂,所以是眾生種福田的處所。
- 義僧(金剛相):指誠心修行佛道,不動凡心,專心求佛。入佛門,守持三寶之僧人、居士,皆為此相。
其它說法
- 另外在大乘起信論中,所說的佛、法、僧三寶,涵義亦與上述說法相同:
- 佛寶:「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形容佛智、佛身、佛德。
- 法寶:「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形容法身體性為真如平等,不增不減毫無變異,又具足無量恆沙功德,能滿足一切淨法,使眾生獲證涅槃,離苦得樂。
- 僧寶:「如實修行等」。指一切依法如實修行的賢聖僧與凡夫僧。
- 其次在現有的文字歷史上,有釋迦牟尼佛應化於世間,為一切凡夫眾生親見佛身;有佛所說的教法,及依法出家修行的僧,稱之為「化相三寶」。
- 後來凡夫誤以為佛已入滅,不再重履世間、便作種種的佛相,如木雕、泥塑、石刻、紙繪等,以供禮敬;結集佛的教法載於典籍,以供流佈;依此典籍教制而出家,自行化他,使得正法常住於世間,稱之為「住持三寶」。
然而,實際上三寶本就常住不滅,惟依眾生根行機緣及證道的層次,其感得的三寶自然有所差別了。換句話說,化相三寶永遠存在,住持三寶卻有可能隨着時代變遷而湮沒,但如住持三寶中的僧寶有一人成佛,就成為化相三寶了。
三寶威德
三寶的威德十分殊勝,它能使一切眾生遠雜苦惱,破除邪見惡念,消減無始以來種種的我執習氣,是世間的明燈,真正的皈依處。三寶的威德,無法用語言文字形容,亦且不可擬議思量,其理有:
- 1. 能破惡業障道
- 未皈依三寶之前,人生猶如大海中的舟船,缺乏導航的人和羅盤,必將漂流沈沒,永遠沒有靠岸的時候。一切眾生被煩惱繫縛,流轉於三界六道,無有窮盡,現在藉着皈依三寶的勝緣,產生了防阻惡業的勢能,逆流而上,一念始覺生起,分分除斷煩惱,如舟船喜獲導航人和精密的羅盤,終於安穩地航入港灣。
- 2. 能獲護祐加持
- 因眾生於生死中,常遭遇許多苦難,不能自拔,就像被狂暴的怨賊所侵害,無法逃脫而心生恐懼,現在皈依三寶,依怙三寶功德的護祐加持,使苦難怨賊捨怨心順,不復作出損害諸事,而令眾生吉祥安樂。
- 3. 能除邪見惡念
- 眾生不能解脫的原因,是由於邪見惡念不除,且不斷地造就新業,如貧苦的人又不勤奮營生,致貧上加貧,潦倒一生,而三寶是蔽衣內的明珠,適時解除危厄,令眾生歡喜踴躍,重新振作,於是翻邪歸正,斷惡修善,達成轉迷成悟的道果。
皈依三寶
皈依是「皈」(歸)投「依」靠的意思,也含有救濟、救護之義。凡是修學佛法者,便可皈依三寶。皈依三寶必須心誠意正,堅信自身亦可成佛,然後發大誓願,精進修行,如此才能與三寶的精神相應。
心態
從三寶的內涵及其威德來看,可知皈依三寶並非只是形式上的皈依,而是從心徹底的仰信出發,並深切體會三寶確為世間最珍貴的寶物,能令眾生出離生死、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故在心態上,必須做到心誠意正,相信自身具足佛性,亦可成佛。因此皈依時的至誠懇切,把自己的身心歸向三寶、融入三寶,是十分重要的。
是故由信心生愛敬,由愛敬而皈依,「信解觀察,供養皈依」,是上求無上佛道,最初一念照破無明痴暗的覺性作用。這個覺性即「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佛性。那麼,由相信、認識自心佛性,到修行成佛的思惟,應當是如何呢?《觀無量壽經》中提到:
- 「諸佛如來是法界身,遍入一切眾生心想中。」
- 「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佛學大辭典/自性三寶是故,觀十方諸佛成就的條件,必先由觀自心佛性的成就開始,這才是皈依三寶的本意:皈依自性三寶。《六祖壇經》所謂「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即說自性中蘊含三寶的理,如一念迷,自性三寶不能顯發,就是凡夫。一念悟,自性三寶全體顯發,就是佛。因此一切修行均應「銷歸自性」,見性,即成佛道。如達摩祖師所開示 : 見性即是佛,不見性即是眾生。
方式
在皈依的方式上,首應發大誓願,然後精進修行。大誓願即四弘誓願,是依觀察四諦的真實,憐愍一切,起大悲心:
- 1. 眾生無邊誓願度:觀察世間諸苦的逼迫,欲令一切眾生出離苦海,即「未度苦諦,令度苦諦」。
- 2. 煩惱無盡誓願斷:觀察諸苦都由煩惱所招感,欲令一切眾生永斷煩惱,同獲解脫,即「未解集諦,令解集諦」。
- 3. 法門無量誓願學:為了自行化他,應遍學一切法門,即「未安道諦,令安道諦」。
- 4. 佛道無上誓願成:自行化他的究竟在於證得涅槃安樂的境界,即「未證滅諦,令證滅諦」。
發此四弘誓願,又名發菩提心,若此願心不發,則道業將不堅固,容易退失疑悔。依此大願心的驅使,將沈浸於「法」的喜悅中,則能精進修行五門: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
此五門足與三寶的精神內涵相應,成就了「修證三寶」—體證真如法性,得一切種智,為佛寶。具足萬行法門,為法寶。清淨自在,為僧寶。如此,才真正得到三寶的利益。
參見
註釋
- ^ 聖嚴法師,「佛教的信仰與教義」,網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1977年10月23日。
- ^ K. Sri Dhammananda; 印海 (Shi), 張大卿, A. Christina Albers. 佛教徒信仰的是什麼. 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2005年: 193頁 (中文(繁體)).
- ^ K. Sri Dhammananda; 印海 (Shi), 張大卿, A. Christina Albers. 佛教徒信仰的是什麼. 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2005年: 194頁 (中文(繁體)).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