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評選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問: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否應即時撤銷FL資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審流程?

依照維基百科這個標準,沒辦法,沒人敢直接撤銷其FL資格,也沒有人真正能提出可以解決Bug的方式,因此這個列表除非之後提出重審沒過才能撤銷,否則理論上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仍舊保持FL資格。能擺爛的盡量擺爛的作法,就是有可能導致有收錄問題的條目、列表仍舊能夠保持對應資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3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已經在頁面存廢討論中多次提交理由為「關注度模板已掛滿30天」,但五年前(2019年)選FL時似乎還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請幫忙評論看看是否該即時撤銷其FL資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審流程。如果連最基本的關注度都有問題,那不是理應就直接不符合FL標準了嗎?為何會在五年後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廢?況且若最終決議刪除該列表,那就算重提FL也沒意義(只有純討論頁而沒有主條目頁的話,機器人也是會提刪→最後還是被刪掉,有關{{Article history}}模板的紀錄可能也難以保存),只好直接提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5 (UTC)[回覆]

所以@Sanmosa和我才會質疑提刪者(@红渡厨)為甚麼要提刪掛關注度啊。另外副知列表主編@Ericliu1912以及@自由雨日日期20220626兩位也有參與討論的維基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04 (UTC)[回覆]
以「是典範條目/特色列表」為由推論出「更不應該掛維護性模板」的認知顯然是錯誤的。別說掛板,刪除也顯然有先例,比如《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和《玉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點、傳承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列表》均已被刪除(見《WP:已撤銷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回覆]
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悲哀,這樣叫別人來做移動存檔的時候,可能也沒人曉得到底要不要存檔。這FL亦可能是繼前面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玉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點、傳承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列表」之後,第三個例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回覆]
啊,《玉環》存廢時我當時也和紅渡廚討論了是否需要存檔的問題,甚至都聯想到快速刪除方針了……沒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重審討論的存檔。--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3 (UTC)[回覆]
其實要說的話,紅渡廚當初掛關注度這個動作是有問題的。他當時應該做的事是用這個理由去提FL重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8 (UTC)[回覆]
請告訴我有哪一條方針或指引,規定在對FL掛關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覆]
您掛關注度模板有多少人會知道?反而您認為其關注度有問題就即是它不該是FL,第一時間要求重審才是最有效的辦法。我並不是在說您違反規則,而是說當時的行動造成了現在的尷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覆]
既然我沒有違反任何方針或指引,那就麻煩您不要一口一個質疑提刪者(@紅渡廚)為什麼要掛關注度紅渡廚當初掛關注度這個動作是有問題的。謝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46 (UTC)[回覆]
我不會收回以上言論。事實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論中,我只是看到
  1. 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就掛了關注度模板
  2. 30天沒人管就擺上來提刪
您由始至終並沒有解釋「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我甚至可以說您有點在靠自由雨日幫您解釋,因為我見到比較有效的論點都是他提出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2 (UTC)[回覆]
由於你在明知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要求的情況下,仍舊拒絕收回以上言論,現對你提出 警告,你沒有資格強迫我做方針指引規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論以此為由對我進行無理指責。--———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回覆]
您一直沒有回答「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這要考究的話我是可以懷疑您在破壞的。然而,我仍然堅持善意推定,頂多只是認為您做得有點急進。您是要這樣想的話,直接提報我行為不當就好,不用再花費時間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回覆]
[1],八百年前我就回復過Sanmosa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覆]
Sanmosa當時顯然也不信服您的回應(「沒有更具體的理由」)。我上面的話也可以證明這個回應是不成立的:您掛關注度模板是不會有人知道的,您不能假設人們會特意跑進這個FL再看到關注度模板再發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6 (UTC)[回覆]
維基百科:關注度》,這是指引,你說不成立就不成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回覆]
我是說您用「該條目已經掛滿關注度模板30天,目前無人在該條目內、或本存廢討論內給出能夠佐證該條目主題的關注度的來源」去證明您可以引用方針「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僅僅聲稱某主題具備關注度是不足夠的,必須為這一聲稱提供證據」這點不成立,因為您只掛一個notability模板,又不具體說它裏面的來源怎樣不能佐證「該條目主題的關注度的來源」,說實在話,主編可以如何證明?有多少人可以留意?(我還是看到提刪討論很火熱才留意到)您要證明到您引用方針成立,也得有適當的途徑(如提報FL重審)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覆]
雖然Patrickov的說法比較認同,理應第一時間自行提FL重審,但紅渡廚的處理方式或許也沒錯。那如果沒錯就是維基百科可能又一個Bug,因為FL標準中確實完全沒提到。就像有些已經入選的FA、FL或GA,可能也是因為過時、內容不完整等而掛模板,只是還沒有人提出重審之類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回覆]
我也同意是bug,應該重新審視一下GA、FL、FA的方針。條目選上了GA、FL、FA就應該先重審,除非是像折毛那種緊急情況。紅渡廚也還只是做得急進一點,但我擔心有人用這種漏洞搞鬼祟破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覆]
(~)補充:中文維基百科的FL評選始終就是有個很特別的特色:如果支持票達標,還可以不用延長什麼投票期限;反之,像是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Update}}模板問題,確實已經不符合FL標準,但就只能等到時間結束才能存檔(因為提早存檔就容易出爭議,沒辦法)。照這種有延長期制度的投票來說,基本上都是這麼處理的。所以關於紅渡廚用戶所提出的{{Notability}}關注度模板問題,當然也不能算他錯(不然Update等模板也要被質疑破壞什麼的?),因此說是「維基百科可能的Bug」剛剛好而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覆]
問題是條目掛了{{notability}}模板沒人會知,這次顯然連主編自己也不知道。紅渡廚之後就真的用沒人回應當理由提刪了。如果真的在意,為何不同時提FL重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回覆]
這次顯然連主編自己也不知道」:顯然?建議您看看他的討論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回覆]
UT:Ericliu1912/存檔九#Wikipedia:關注度/提報#6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7 (UTC)[回覆]
已經同時留言在8月24日的相關存廢討論了,雖說「第一時間沒有自行提報FL重審」是真的不妥(因為沒有提報的話,是誰一開始就會知道這個FL有問題?),但要直接認定掛關注度模板就是破壞可能沒辦法,所以執行移動評選存檔的悲哀還是有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覆]
我僅回復一下五年前(2019年)選FL時似乎還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為何會在五年後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廢?這句話。
折毛搞破壞持續了十多年,為什麼她沒有被立刻發現,為何會在2022年才被刪除相關惡作劇條目,並封禁賬號?
這說明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21 (UTC)[回覆]
破壞有點不同,因為有鬼祟破壞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時間,要很多人一起討論(而且不是單純投票)而且作出積極回應才通過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審,掛關注度不是那麼多人知,結果去到提刪才引起注意,這也是一個「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回覆]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回覆]
他顯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條目上了典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回覆]
哦我就是想說典範(FA)(不熟悉字母詞縮寫導致的 囧rz……),折毛應該沒有FL。--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覆]
沒事,我剛剛也沒反應過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42 (UTC)[回覆]
折毛就是不折不扣的鬼祟破壞。按您的邏輯,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覆]
(~)補充:或者這樣說,折毛看準了中文維基百科在俄羅斯相關領域的內容審查能力很差;但這篇FL是中華民國主題,全部都有據可尋,本身是不是應該質疑關注度就很可議。如果還要用一次很極端的鬼祟破壞來類比恰當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5 (UTC)[回覆]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說的重點是什麼,特意寫了那句這說明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結果你仍然在認為我是在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用一次很極端的鬼祟破壞來類比恰當嗎?我對你的語言閱讀能力表示非常的無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覆]
我第一個回應已經認為指出這個類比和結論都不恰當。不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3 (UTC)[回覆]
(~)補充:還有,「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L」是自由雨日問的,我的回應當然也是針對那條問題。我相信作為開始討論者,應該不會連自己說過的東西也不記得。「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並不是問您,我甚至有預期自由雨日會拿出理據答「有可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7 (UTC)[回覆]
???我在存廢討論頁盛讚了Ericliu1912「主編的這篇條目內容質量完全不輸一般的學術論文乃至專著/工具書」,您認為「我想說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回覆]
不,我只是單就這個討論串的這句言論而發問,沒有打算扯到別的討論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覆]
就算您沒看那個討論串,為何您會預期我「有可能認為Ericliu1912在破壞」?這是荒謬的惡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覆]
抱歉,我真的對折毛這個類比非常不滿,這確是我看到您的問題後的第一感覺。認真,可以不要用/認同這麼過激的類比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回覆]
您可能需要重新學習一下中學的議論文相關知識。這裡折毛的例子並非「類比論證」,而是「舉例論證」,不是用來「類比Ericliu1912編輯這篇條目」,而是用來「舉例證明條目優特頭銜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回覆]
我一開始已經提到,破壞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這次涉及的列表沒有這個問題,用折毛來做「5年(前)沒人認為有問題不能證明甚麼」這個論點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認同,因為兩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回覆]
再說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來舉例證明「條目優特頭銜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這個論點,而沒有用折毛來類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學「語文」(中國語文科?)沒有要求掌握區分「舉例論證」「類比論證」「比喻論證」「對比論證」「理論論證」等的議論文基礎知識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辯論思維不佳是我的個人問題,跟香港教育制度無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9 (UTC)[回覆]
(~)補充:實在很抱歉,但我看到「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A」這句實在是跳掣了。在我看來,這個場合提出這一點,感覺實在是發言者認為兩者有相似性才會這樣說。我著實是感到恐懼(雖然我也只是路過)。您的本意只是指正我「迷信程序」或者「資訊不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18 (UTC)[回覆]
沒事,問題不大(另外我不理解「跳掣」的意思)。另外我前面其實完全沒有質疑「香港教育制度」的任何意思(甚至我都沒意識到這點),純粹只是對您的「諷刺」當然我知道您的這句也應該也只是幽默的回應而不是真的認為我在對香港教育制度「開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8:29 (UTC)[回覆]
此列表本身資料來源真實沒大問題,是所述主題可能不滿足收錄標準,顯然這是兩回事,糾結前者那大可不必。回到正題,要說是否撤銷資格,顯然應以存廢討論結果為準。若社群認為列表不足以保留,無論是否直接刪除頁面或移回我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作參考資料,均相當於即時撤銷特色列表資格(因列表本身已不存在),毋庸額外審議;反之,則相關問題之基礎亦將自然消滅。總之,若單就關注度問題而言,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直接等待存廢討論結果對應處置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6 (UTC)[回覆]
贊成Ericliu1912的說法,沒必要撤銷FL。--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覆]
希望各位用戶理性討論,因為這顯然不是光靠一個用戶就能直接決定是否能夠撤銷其FL資格。假設只剩下「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這個列表標準是否需要證明關注度,而最終確認也符合關注度問題的話,那也不存在即時不符合FL標準的問題。只是就紅渡廚所提出之異議,不得不否認這可能真的是Bug,因為FL標準的「即時不合標準」維護模板當中也沒提到{{Notability}}關注度模板的問題。而且掛這類模板,想必各位用戶都是有權掛上的,真的沒辦法直接認定掛關注度模板就是破壞。再說,之所以第一時間沒提報FL重審不妥,就真的和這個FP評選的例子大同小異罷了。沒有第一時間提報,請問到底有多少個用戶知道這個FL或是FP已經有問題?就像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FL重審一樣,Johnson.Xia早在2021年11月就掛上Update模板2024年8月才被Shizhao提報重審,那請問Johnson.Xia、Shizhao都要算破壞?那是不是這類模板都要廢棄比較快(因為會被認定是破壞啊)?沒邏輯。所以說,Patrickov的說法比較認同就是這樣,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但如果紅渡廚要認為別人都是破壞,那就請便。以後維基百科是不是該開特權,紅渡廚如果您不爽的話直接撤銷、移除FA/FL/GA資格/模板就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是這樣嗎?因為如果「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不符合關注度問題而被提刪,那再回到那一句: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現在要看這個符合關注度的問題究竟是要由誰去舉證,沒有人有義務一一去舉例類似情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4:05 (UTC)[回覆]
沒人要講話了嗎?很好,那最好就別再浪費時間講話了,無效溝通就是浪費時間。麻煩這個(獨裁)社群先就這個存廢問題究竟是要保留還是刪除。如果仍舊要保留,而且紅渡廚仍舊不要提議重審FL的話,那這個列表就仍然是FL資格,除非以後紅渡廚本人或是其他用戶決議發起FL重審;反之,如果決議刪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上面所述的「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議重審,因為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順便再把FL評選的話再搬過來一次,您們應該要再去問紅渡廚這個問題:「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如果不要照規矩,以後乾脆就直接開特權給紅渡廚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嘛的,看了當然不爽。反正如果這個重審沒過,28天(基礎14天+延長14天)的評選期過了還是撤銷資格。沒辦法啊,重審就是要放滿整個評選期(除非支持票夠多),不然就是會出問題、出爭議,因為您們也不敢直接把這個FL資格撤銷。明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卻仍舊要放滿28天的評選期啊。個人的(&)建議是,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最好是盡快提出方案並重修這中間出現的Bug,但很想問這裡面誰能辦到?而且以前就已經有人提過什麼共識制的方案了,也是沒有後續,因為根本辦不到,實施上就有一定難度,所以別再講一堆辦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辦不到,那也沒必要討論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5:09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5 (UTC)[回覆]
(&)建議Wp:頁面存廢討論的章節「特別情況」增加個規定「如果頁面為FA/FL/GA,請一併到XXXXXX提報評選重審」之類的內容,不管頁面最終有沒有刪除,該走的流程還是走一遍較好。--D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9:4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