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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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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 (UTC)

聯署期:2016年4月13日 15:46(UTC) -2016年4月19日 12:01(UTC)
答辯期:2016年4月14日 08:47(UTC)- 2016年4月19日 08:46(UTC)
投票期:2016年4月19日 12:01(UTC)-2016年5月3日 12:00(UTC)

提請解任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2016年4月13日,天天在客棧中向廣雅範就以下三點發出質疑:

對此,范的回覆如下:

該段回復被范在隨後的討論中自承有嘲諷內容。

此後在解任案被促成後,Wcam在聯署階段的相關的議題討論當中也指出了范在管理操作當中的問題:

4月19日,蘇州宇文宙武對該罷免案提出了新的論據:

竊以為,作為管理員,首先就應該以身作則,成為一般維基人的表率。比如,作為維基五大支柱之首的中立的觀點是每一位維基人都應該遵守的,雖然在現實操作中各個維基人由於立場原因不可能完全做到,這就是很多編輯戰的由來,但最終也是必須做到的,這才會有編輯戰的結束,否則一直戰火紛飛,維基就真的成了戰場。管理員理應比一般維基人更加維護中立原則,這就要求管理員在涉及中立問題的編輯戰中以公正合理的姿態做出裁決,平息紛爭。但是這一點我在管理員廣雅範的身上沒有看到。舉涉及法輪功條目的編輯戰為例子,維基百科確實不排斥任何立場和宗教,對於這種明顯爭議會很大的條目應該無排斥地收納兩方觀點(姑且稱之為「親法輪功」和「反法輪功」兩方)但管理員廣雅範在涉及這類往往偏向於親法輪功一方,對於反法輪功一方的觀點不能容納,造成此類條目中立性嚴重缺失,而且居然還不讓加中立性維護模板,這真的不是一個合格的管理員該做的。謹舉一些例子(先舉「李大師」條目)供大家在投票前參考:

  1. 2014年7月,管理員廣雅範按照親法輪功一方的版本保護「李大師」條目,刪除維護模板,並刪除反法輪功一方所加的央視、鳳凰網來源,卻對親法輪功一方引用的不中立的「北京之春」一類的來源視而不見。([1]
  2. 2015年6月,管理員廣雅範按照親法輪功一方的版本刪除中國官方的來源,還將「李大師」出生地「懷德」替換為異體字「懐徳」(據我所知,這種異體字要麼是作為日本漢字在用,要麼是官方從不使用,台港澳也不會使用,導致現在的版本「懐徳」還是紅字),並予以保護,這不單單是不中立,更涉及破壞。([2][3]
  3. 2015年6月,管理員廣雅範在另一位管理員ChiefWei已經將「李大師」條目保護的情況下,強行動用他的管理員權限,加入遵照親法輪功一方觀點的不中立內容,刪除反法輪功一方加入的內容,並刪除「李大師」的消歧義鏈接。([4]
  4. 2015年6月23日,廣雅範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5]),在事實上爭議仍然存在,並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聽信一面之詞解除對「李大師」條目的保護([6]),居然說「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無視依然存在爭議,遠未達成共識的事實,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加入不中立內容,不但不中立,更缺乏常識。
  5. 2014年6月,SiuMai在「李大師」條目中加入反法輪功一方的公正內容,平衡中立性([7]),這一點同樣身為管理員的User:ChiefweiUser:Mys 721tx是認可的,他們也恢復了被親法輪功一方刪除的此類內容([8][9]),可范卻刪除維護模板(Chiefwei雖然說過親法輪功人士可以保留他們的最新版本,但也說過不認為爭議結束,但范卻維護親法輪功一方的內容毫不避嫌([10])。現在為止,在管理員廣雅範的維護下,「李大師」條目中的反法輪功一方觀點一點兒都看不到,好像「李大師」很無辜,而且除了中國官方外沒有人批評過他。

可以說,現在「李大師」條目極其不中立,完全按照親法輪功一方想要的版本全保護,還不讓加中立性維護模板,這完全拜管理員廣雅範所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07:22 (UTC)[回覆]

再補充一些管理員廣雅範對親法輪功一方的偏袒行為:

  1. 2014年8月,管理員廣雅範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11]),罔顧依然存在爭議的事實,解除了親法輪功一方主編的不中立條目蘇家屯事件的全保護([12]),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往裡面加入不中立內容,導致此條目至今不中立,卻不讓加入中立性模板,與「李大師」條目如出一轍。
  2. 從這位親法輪功用戶Marvin2009的封禁日誌中,可看出管理員廣雅範對親法輪功一方的袒護有多麼嚴重,明顯宣傳法輪功的封禁說解除就解除,違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說幾句好話就解除了。([13]
  3. 從這位反法輪功用戶追跡未來的封禁日誌中,可以看出管理員廣雅範對反法輪功一方的打壓是多麼嚴重,所謂「嘗試泄露私人信息」根本是無中生有,解封理由也是「暫且相信」一般勉強。([14]

上述兩位用戶,同樣的編輯戰,管理員廣雅範就偏袒親法輪功一方的M,打壓反法輪功一方的追跡。所以,親法輪功一方也樂意找管理員廣雅範,只要他們所要維護的內容受到挑戰,或者想要繼續維護他們所要維護的內容,就會找廣雅範,幾乎將其當作了保護傘,而廣雅範也毫無避嫌,幫助他們達到目的。現在,只要是涉及法輪功內容的條目,幾乎都被親法輪功一方把持,管理員廣雅範可謂「功莫大焉」。

以上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請大家見諒,管理員廣雅範不中立偏幫親法輪功的例證不止這些,但限於時間和生活忙碌,就隨手找了這麼點。竊以為,這樣的管理員不配當管理員,還請主動下台吧。先說這麼多,以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08:18 (UTC)[回覆]

上述即為答辯階段結束之前在討論當中所出現的所有關於范的不當行權的列舉。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限期:2016年4月20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人數達到要求。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既然這樣的話,那就開放一下連署區吧。事先聲明,我的這條留言不屬於連署。所有相關連署均在我的這條留言下面進行。--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3日 (三) 15:46 (UTC)[回覆]

聲明一下,連署和投票是兩回事,相關反對意見請到上方討論區發言。--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4日 (四) 03:51 (UTC)[回覆]
  • (+)支持:該管理員近期多次濫用權限,造成不小的混亂,而且對於他人提出的「要求其解釋和改善的意見」完全無視(先前本人兩次請求其道歉其至今未予回應),選擇嘲諷他人和蠻橫無禮的態度回應社群,沒有任何改善意願,為避免其繼續危害,支持解任。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5:53 (UTC)[回覆]
*(+)支持:當事管理員的確屢屢濫用權限,且看不出有改正的意向,建議解除其權限,避免發生更多不必要的問題。AsdZhang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2:02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在一天之內已經達到7票,根據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內容,進入接下來的答辯階段。--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4日 (四) 08:46 (UTC) 經覆核,其中一名用戶不符合相關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重新開放連署區,投票時間隨連署區達成時間而進行順延。--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9日 (二) 11:26 (UTC)[回覆]

  • (+)支持。該管理員平常的行為即表現出明顯的傾向性,本來不至於被革職,但觀其答辯,態度蠻橫,對自己的行為缺乏反省,鄙人認為其不適合再擔任管理員職務。DeBit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1:23 (UTC)[回覆]

已經達到7人,再次關閉聯署。投票時間順延。--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9日 (二) 12:01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答辯區內有范桑針對蘇州君新提出理據的回應。#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2日 (五) 14:0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答辯時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答辯期:2016年4月14日08:47(UTC)至2016年4月19日08:46(UTC)

那個,以防萬一我還是說一聲吧。濫權指控我已經答辯(解釋)過了:Jarodalien 封禁因為移除的內容包含沒有問題的維基表格因此沒認為是反破壞,按編輯爭議處理的;互助客棧的 OS 是我知識水平不高弄錯了;追跡未來的封禁是上面那一點連帶着的,按WP:PRIVACY干的。

若沒有新的濫用管理權限的指控的話就先這樣。

另外發現蘇州先生的某次編輯,我想各位(最好是霧島聖)應該有義務舉證指控是「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

祝安。--廣雅 范 2016年4月16日 (六) 11:29 (UTC)[回覆]

抱歉回復晚了。現在對指控回復如下:

  1. 基本上上述所有的編輯差異均有給出編輯摘要,或者差異鏈接。
  2. 某些編輯差異為重複內容。
  3. 對於第二點,編輯爭議時對條目進行全保護,並回退至編輯戰發生之前之版本,按現有方針來說似乎並無不妥。
  4. 對於第四點,「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似乎並沒有任何問題。若「無後續討論」不能認定「已達成共識」的話,我想不到還有什麼其它的判定標準了。另及,既然依然存在爭議,那為何不繼續討論?
  5. 第二節第一點,既然全保護已達 14 個月,且有用戶承諾不再發生編輯戰,在當時來看解除保護才符合頁面保護方針。然而我並沒有跟進此條目後續之狀況,此確為失策。
  6. 關於封禁申訴,解除封禁時均有給出編輯差異。若有任何用戶對此表示異議,歡迎請其他管理員進行復檢。
  7. 追跡未來的封禁已解釋,請勿再三拿出來。

對於蘇州先生的指控現回應如上。以下是附加解釋:

  • 關於所謂的「親法輪功」問題:我並不認同此種分類。當選管理員時並不需要通過政治傾向測試,且我在這裡可以保證,我並非親法輪功之用戶,且我在每次處理問題時均儘量保持中立之態度,並且以我的獨立思考進行決策,並不存在之前追跡未來或者其他某些用戶所懷疑的「線下收錢並進行管理操作」之行為。
  • 某些事情在本議案的討論版已有其他用戶解釋過了。發生編輯爭議時,起因大部分都是由蘇州先生口中所說的「反法輪功」用戶所引起的。在資深用戶屢次產生編輯戰的情況下,我認為封禁是比較好的選擇。在 WP:PREFER 中也有提及:「如果只是個別特定的用戶進行持續的編輯戰,封禁可能是一種更好地處理方式,以免妨礙其他的用戶進行正常的編輯」。
  • 在處理編輯爭議時,若一方用戶遵循編輯爭議時的指引,在討論頁說明理由,並在另一方的討論頁留言;而另一方用戶無視討論頁及用戶討論頁,連回退時的編輯摘要都不寫。對於這兩種用戶,各位若處在管理員之立場會如何處理?若用戶已看見討論頁之留言,但直接針對性移除,並在這之後繼續無理由回退,各位作為管理員又會怎麼辦?在被封禁之後,屢次說出放過屁出來,並將其他用戶之行為比喻為吃屎,各位又會怎麼處理?若有任何用戶有好的解決方法,歡迎留言,我將洗耳恭聽。
  • 某些時候由於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在登入維基百科處理站務時自己並不處於一個比較冷靜的狀態,因此某些行為有違 WP:AGF 和禮儀規定。對此我表示歉意。以後我將會注意自己的行為,在保存編輯前三思。

以上。--廣雅 范 2016年4月20日 (三) 13:48 (UTC)[回覆]


根據解任案流程,進入投票環節。請各位移步WP:管理員解任投票/范進行進一步討論。--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9日 (二) 08:49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在此投票 (46/46/8) 截止時間2016年5月3日 12:00(UTC)

支持

經核查有46名發起投票時達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維基人投下支持票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支持:該管理員近期多次濫用權限,造成不小的混亂,而且對於他人提出的「要求其解釋和改善的意見」完全無視(先前本人兩次請求其道歉其至今未予回應),選擇嘲諷他人和蠻橫無禮的態度回應社群,沒有任何改善意願,為避免其繼續危害,支持解任。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5:53 (UTC)[回覆]
    (+)支持:當事管理員的確屢屢濫用權限,且看不出有改正的意向,建議解除其權限,避免發生更多不必要的問題。AsdZhang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2:02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 (+)支持解任,看管理員范的釋義絲毫沒有悔意之現象,在下畢竟也曾經對維基百科上火過。--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14日 (四) 03:52 (UTC)
  3. (+)支持解任,希望范在理解方針之後再申請管理員,請先回到編者好好編條目,恕我投下一票支持。--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14日 (四) 04:52 (UTC)[回覆]
  4. (+)支持解任,就他以前對我二次的濫封禁(申訴均獲其他管理員解封),看的出欠缺對站務之專業性,帶有對人不對事之偏頗。然誰能無錯,如果范能為此二次不當封禁致歉,我會畫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4:58 (UTC)[回覆]
  5. (+)支持:附議,意見已經在上面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4日 (四) 06:04 (UTC)[回覆]
  6. (+)支持,該管理員屢次出言不遜且操行失德,建議除權。--🍌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4月14日 (四) 08:40 (UTC)[回覆]
  7. (+)支持。該管理員平常的行為即表現出明顯的傾向性,本來不至於被革職,但觀其答辯,態度蠻橫,對自己的行為缺乏反省,鄙人認為其不適合再擔任管理員職務。DeBit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1:23 (UTC)[回覆]
    以上聯署意見自動成為支持票,新支持票請在下方提出,感謝配合。
    (+)支持,解任,同以上諸位之意見,以及基於中文維基未來更好的發展和管理人員形象的塑造,建議除職。--蘓言竹者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0:5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於2016年4月19日 12:01(UTC)開始。該用戶投票時,投票尚未開始。--Stang c 2016年4月19日 (二) 13:36 (UTC)[回覆]
  8. (+)支持,該管理員舉措失當,缺乏自律,濫用封禁。--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9日 (二) 12:05 (UTC)[回覆]
    (+)支持解任,廣雅範的態度不好……--Lanwi1(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2:17 (UTC)[回覆]
  9. (+)支持解任,廣雅範濫用管理權限,抹黑管理員的形象。--飛賊燕子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32 (UTC)[回覆]
  10. (+)支持解任,廣雅範行為與五大支柱相悖,無法勝任管理員。--嘀嘀嘀·討論·用戶框·測試 2016年4月19日 (二) 14:01 (UTC)[回覆]
  11. (+)支持解任,罪不至死,然而態度作風嚴重有問題,缺乏自省精神。--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13 (UTC)[回覆]
  12. (+)支持解任,同以上諸位之見解,以及基於中文維基未來更好的發展,建議革職。--蘓言竹者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13. (+)支持解任,態度決定一切,對新手,普通編輯和管理員冷嘲熱諷,對自己卻缺少反省和檢視。--天天 (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7:01 (UTC)[回覆]
  14. (+)支持解任。不清楚濫權和其他的社群紛爭問題,但范平時發言愛答不理、對新手回復的語氣強硬,態度較差。不適合繼續勝任管理員。無論這次解任案是否通過,希望對他是一次提示和警醒。--Techyan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21:00 (UTC)[回覆]
  15. (+)支持,同上,破壞中立性!--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節快樂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19日 (二) 22:39 (UTC)[回覆]
  16. (+)支持解任,同以上諸位之見解,范君目前的狀況還不適合當管理員。-- 太子太保啦啦  有事找我  2016年4月20日 (三) 10:01 (UTC)[回覆]
  17. (+)支持(!)意見我意外看到這個我覺得投支持的好...在之前我真不懂勇於編輯為何還會要被封鎖一個星期,難道勇於編輯和破壞他認為是一樣的嗎...? 那真的會讓想編輯的意願降低 囧rz……--Z7504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4:24 (UTC)[回覆]
  18. (+)支持:本來這件事情上我對廣雅範的「政治傾向」的意見並不是特別的大(咳咳,如果這個傾向真的存在的話)。但我覺得大家在爭議「維基政治」的漩渦的同時,對廣雅範本人本身的過度反諷並不是特別的在意。我認為,作為一個合資格的維基百科管理員,必須要有一定的社會道德規範以及為人處事品質。在參考廣雅範的部分言論後,我覺得他如果再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的版面管理事務,對其它管理員甚至維基百科的名聲都是一種非常壞的影響。當然,我希望他在經過反省後重新回到管理團隊之中。--Herfjotur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6:30 (UTC)[回覆]
    @Herfjotur看在ta的過失遠未達到卸任程度,而且已承諾改善態度的份上,還請閣下能夠重新考慮投票,謝謝!--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3:11 (UTC)[回覆]
  19. (+)支持:看了發起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為該管理員有失中立。--AsharaDayne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9:16 (UTC)[回覆]
  20. (+)支持:支持解任,該管理員違背了中立性原則,也缺乏優秀的素養。--空間的拓荒者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03:52 (UTC)[回覆]
    (!)意見:在下今晚下班回家,上網看看,無意發現竟在解任投票,蘇州宇文宙武片面指控范「偏袒」,但上述指控過程,完全沒有ping在下對質。在下Wetrace作為部分編輯爭議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意見----蘇州的「8點指控」,在下會於【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補充提供社群公斷
    1. 先就蘇州最嚴重的一項涉及扭曲事實的指控,簡要澄清) 蘇州說,「2015年6月,管理員范在另一位管理員ChiefWei已經將「李大師」條目保護的情況下,強行動用他的管理員權限,加入遵照親法輪功一方觀點的不中立內容,刪除反法輪功一方加入的內容,並刪除「李大師」的消歧義鏈接。([15])」
      Wetrace(:)回應【蘇州沒說的真相】范回退到(蘇州指控的)另一保護版本,其實是依據Wetrace、Chiefwei的共識合意請求范執行,范沒有強行做什麼,管理員也不能介入編輯刪除什麼;而且蘇州所謂「不中立內容」是在下所添加的「第三方可靠來源」(但中共不喜歡)。有討論頁紀錄為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3:00 (UTC)[回覆]
    2. 另外,2015年12月底,蘇州說范管理員不公,追跡未來指控范管理員「包庇宣傳抹黑」等等。當時,在下於互助客棧留言【[16]】,一一說明範兩次封禁追跡未來的合理過程原因,在下還問了蘇州宇文宙武、追跡未來意見,兩人怎麼回答的,點入可閱完整紀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3:15 (UTC)[回覆]
    3. (!)意見此外,Wetrace也提醒各位,User:追跡未來在百科「幾度公然威脅管理員 審查中共不喜歡的內容」,處處針對范。實際上,在較敏感條目中,很多管理員不希望涉入爭執,范管理員也只參與管理部分爭議,范也常拒絕或不回應在下Wetrace的請求。另方面,蘇州宇文宙武等部分用戶,在爭執條目時,往往拒絕在下討論的請求、不理睬、拒絕溝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3:28 (UTC)[回覆]
  21. (+)支持。「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是維基百科得以受到全球各地人民的喜愛的原因,但因為范先生在某些條目中所作出的某些行為,我表示支持罷免范先生管理員職務。但我們維基社群要能夠以多方交流,探討維基百科在被封禁期間的發展,而不是自己人搞內訌。--Victor Shyu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3:24 (UTC)[回覆]
  22. (+)支持,濫用權限,解任。--嚴正聲明:墳前的丁香花強烈抗議大陸當局以任何理由屏蔽維基百科 2016年4月21日 (四) 13:27 (UTC)[回覆]
    @坟前的丁香花不知閣下認為范濫用何種權限?就在下查證,范對涉爭議條目進行的保護操作是按照雙方的共識,所保護的版本也是雙方都認可的版本,並非如蘇州所言利用管理員權限保護「親FLG」版本。請閣下重新考慮投票,謝謝!--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3:21 (UTC)[回覆]
  23. (+)支持,維基百科向來是以公正為指引,不論是管理員還是普通用戶,都要遵守規矩,不如說管理員更要以身作則,更要做出榜樣來。--脳補。◕‿◕。讨论 2016年4月21日 (四) 15:17 (UTC)[回覆]
  24. (+)支持,不能公正處理爭議,存在偏袒行為且毫無慚意,解任。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41 (UTC)[回覆]
    (~)補充-(尊重@和平奮鬥救地球管理員提議,主動整併個人以下留言。因為下面有其他用戶回覆,所以,以下擬刪除內容,以劃刪除線表達,尊重管理員是否刪除以清稿。)對於有用戶質疑「投票前2小時才丟出新指控,就可以阻止范在答辯區提出反駁」的爭議。蘇州4/19這些新指控,在之前的解任討論並未涉及,卻高掛在「理由區」,會誤導社群以為「范管理員無話可說」,誤導社群以為「之前已經經過大家討論,有合理理由基礎才放上來」,在下以為不符程序正義。
    范管理員4/20已有初步答辯,因為被放在不顯眼的「討論區」,大家可能不知道,有必要在此引導大家注意到范對於蘇州宇文宙武的新證據的回應。否則只看「理由區」很容易誤以為「范管理員無話可說」。另外,在下昨晚提出意見投票前突然丟出「一大串嚴厲新指控」,違反程序正義?突襲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5:00 (UTC)[回覆]
    @Wetrace在一個人投票下面留言還能說是在最新的地方留言,其他人的投票是跟着你的留言的,但再次在投票區留言就不合適了吧?這裡是解任投票區,不是討論區,而且也不是要解任你,應該讓提議被解任的廣雅範辯解,你這算是怎麼回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05 (UTC)[回覆]
    這也是在最新的地方留言啊?哪裡有問題了?--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07 (UTC)[回覆]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
    1. 「最新地方」?不懂您的意思。
    2. 您突襲而片面的指控可以高高掛在「理由區」,其他人說的(包括范的答辯)都只能放的遠遠的,恐怕大家會不知道有范的答辯呢?因此在這裡簡單指引一下。
    3. 蘇州您自己在「反對票」四處留言說話,在下何以不能在「這裡」留言說話?而且您的「所謂偏頗指控」,在下就是部分爭議的當事人,如果不實,也是在減損在下的信譽,在下也應當做個解釋澄清。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6:36 (UTC)[回覆]
    我已經說過不要再Ping我,我看得到。突襲?有沒有任何規定不准增加理由?而且范也回應了,白紙黑字,又沒有刪掉它,這裡大家不會翻來看麼,要你多事?我都是在別人提到我的時候才在下面回應,你呢?你這個留言跟上面那位投票的有關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42 (UTC)[回覆]
    經Wetrace提醒才赫然發現原來某人在第一張反對票下面就開始喋喋不休了,還好意思教訓別人?--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44 (UTC)[回覆]
    是啊,可是我不會在沒有提到我的時候亂留言,我只是建議,不是「教訓」。你留言都留言了,難道我還能刪掉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47 (UTC)[回覆]
    你自己看看你在下面第一張反對票留言裡說了些啥?這都好意思說是建議?呵呵。--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50 (UTC)[回覆]
    歪曲我的話有意思麼?我是建議Wetrace不要再在不相關人投票下面留言,沒有教訓他一定要這麼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56 (UTC)[回覆]
    你的發言白紙黑字大家都看得到,要如何「歪曲」才能理解成「不要再在不相關人投票下面留言」,我洗耳恭聽。--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7:00 (UTC)[回覆]
  25. (+)支持,該管理員舉措失當,缺乏自律,濫用封禁。--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4月22日 (五) 05:09 (UTC)[回覆]
    @Richard923888簽名內不應含有外部連結。#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3日 (六) 06:45 (UTC)[回覆]
    • (~)補充--早前范擅自隱藏我的用戶討論頁留言,我恢復留言後在flow描述寫上「請所有管理員注意!!!不要更改這個頁面的所有文字,更加不要刪除本頁面所有留言和回復。特別是范!」後他馬上以「於討論頁表明拒絕溝通之態度」和「由於您在討論頁第二次表明拒絕溝通,您已被暫時無限期封禁。移除類似信息您將被解禁。敬希垂注」的理由永久封禁我。我在flow回復「我什麼時後第二次表明拒絕溝通? 范,太離譜了吧。類似信息是什麼? 」,然後我去irc說,他不停說什麼禮貌,其實范啊,你(您)不也是,擅自隱藏他人留言也是不禮貌的。我看到范擅自隱藏的留言沒有違反任何方針與指引,再說,我絕對不會承認這次封禁。以上是我投支持的原因。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4月24日 (日) 10:02 (UTC)[回覆]
    @Richard923888在下個人認為,范對您的處理沒有任何不妥。儘管在任免管理員時,您同樣也有投票權,但在下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理由。您應該注意自己犯的錯誤。--Techyan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3:58 (UTC)[回覆]
  26. (+)支持解任,條目被改的不成樣子了。--そのだ うみ 2016年4月22日 (五) 09:55 (UTC)[回覆]
  27. (+)支持:在下與范並無什麼交集,但這幾年范阻撓別的管理員正常競選亦或是封禁案,乃至站外拉票,實在讓在下失望。另外,百度維基百科貼吧尚未封禁之時身為大吧主的范似乎也有濫權行為--小鄭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2:42 (UTC)[回覆]
    (!)意見-【蘇州指控--實體理由不符事實】@蘇州宇文宙武Antigng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李4@DreamLiner解任投票的主導人蘇州宇文宙武,對范所提新的「九大指控」在下已於【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 大致都回覆。在下整理的還不算每一題都全面完整,但應已足夠充分突顯問題:各位可以對照一下,蘇州對方針、中立性是怎麼解讀的:聯合國、主流媒體、歐洲議 會等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在蘇州口中成了「不中立內容」!范管理員依據「爭議雙方合意執行保護」,在蘇州口中又怎麼說的?蘇州是否涉嫌扭曲事實?是否涉及 「誣告」?由社群公評。這樣粗糙水準的指控,蘇州卻直接「程序突襲」放上「理由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5:16 (UTC)[回覆]
    (!)意見--【蘇州指控--程序不公、小動作連連】-【請蘇州向社群說明:范的答辯,何以不讓放「答辯區」?】
    (請蘇州不要再片面移動在下質詢[17]到討論區,您可以在反對票區留言,何以在下不行?如果有中立的管理員挪動,在下尊重。現在,請蘇州請您回答在下提問。)
    @蘇州宇文宙武「4/19投票前兩小時突襲八大指控」直接放在「理由區」(像『報紙頭版頭條』),影響程序正義在先,讓范管理員在答辯上陷於被動,范4/20提出答辯,卻放在「討論區」,像『報紙內頁冷門版面』(在爭議中,已獲移到答辯區)
    1. 在爭議中,霧島聖管理員 將范回答放回「答辯區」,蘇州4月22日還去留言指責霧島聖-[18]說「先前為何迫於壓力把范在答辯區對我提出證據的回應恢復,明明是在正式投票後才回復的,理應放在其他地方而非答辯區,想不到你也會屈服啊。」
    2. 請問,蘇州「是否不希望 范對新指控的回應,放在答辯區」?為什麼?有這種法庭嗎?那為什麼蘇州突襲的內容可以放到理由區,會不會「誤導、誘導」?這公平嗎?蘇州希不希望用戶看看兩邊的完整說法?(例如,在下確實後來才發現范管理員的答辯,前面根本沒注意到。)(UTC)
    3. 對於有用戶質疑「投票前2小時才丟出新指控,就可以阻止范在答辯區提出反駁」的爭議。蘇州4/19這些新指控,在之前的解任討論並未涉及,卻高掛在「理由區」,會誤導社群以為「范管理員無話可說」,誤導社群以為「之前已經經過大家討論,有合理理由基礎才放上來」,在下以為不符程序正義。范管理員4/20已有初步答辯,因為先被放在不顯眼的「討論區」,大家可能不知道,有必要在此引導大家注意到范對於蘇州宇文宙武的新證據的回應。另外,在下昨晚提出意見投票前突然丟出「一大串嚴厲新指控」,違反程序正義?突襲誰?
    (!)意見-【蘇州說:他沒義務回覆他人質疑】
    1. 蘇州「程序上突襲」、「阻撓范的答辯放入『答辯區』」?一場解任投票,有這麼多動作,在下請他回應質疑說明,但蘇州卻跟在下說「太長不看」、「他沒有義務回覆 在下的質疑」。這就奇怪:蘇州的質疑,相關人都自清回應了,但別人回應後反詢問蘇州,蘇州卻「不需要回應」?
    2. 在法庭上,某原告指控被告犯罪,被告要求「交互詰問」是最基本的憲法權利,法庭也常要求原告與證人對質詰問---但在本案中,「原告似乎不敢對質」、也拒絕回應,有這樣一個不願負責的原告,如何釐清真相?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4:06 (UTC)[回覆]
    3. 蘇州宇文宙武您如果是堂堂正正的作法、完整有據的事證,把范罷免掉了,那代表您說的有道理,大家沒話講,范就是應該休息檢討,大家都別護短。但您程序上,「突襲」在先[19]、「阻撓范的回應放在『答辯區』」在後[20];實質上,您所謂的「指控范偏頗」的事證又片面、已有多項涉及不符事實[21](已經寫的,請問您是否有要回應的?)讓「這項罷免案」變的複雜化,讓在下疑慮:罷免案,蘇州您的目的究竟為何?范如果清清楚楚的理由被罷免,那范就休息反省改過,但如果范不明不白的被罷免,這也將讓以後的管理員「寒蟬效應」,大家都不要碰「中共眼中敏感條目」了!對於維基百科社群,會造成重大傷害。這不是范一個人的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7:23
    (+)支持,目前來看,范君的一些作為的確有違禮儀。儘管莽撞的小白的確很煩,但身為管理員去咬新人還是很不合適的。若范君願意正式就此問題致歉並承諾改善,我願意取消本票。--NVMENOR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14:24 (UTC)答辯中,范君確已承諾。--NVMENOR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4:41 (UTC)[回覆]
    @Numenor看在ta的過失遠未達到卸任程度,而且已承諾改善態度的份上,還請閣下能夠明確表達意見,謝謝!--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3:07 (UTC)[回覆]
  28. (+)支持,解任,同上各位的觀點。--亓子0w0( ゜- ゜)つロ 乾杯~ 2016年4月23日 (六) 09:14 (UTC)[回覆]
  29. (+)支持,解任,同上。--William is Wikipedia!5PRASAMEA 2016年4月25日 (一) 13:29 (UTC)[回覆]
  30. (+)支持解任:廣雅範今年以來活躍度不高,卻屢次濫權,因此已經沒有必要繼續把持權限。V (1984) 2016年4月26日 (二) 13:56 (UTC)[回覆]
  31. (+)支持,閣下業務能力確實不精,態度惡劣,不足以管事。--蟲蟲超能研究所~實驗志願者報名入口~基礎條目攻堅戰第二波即將打響 2016年4月26日 (二) 14:34 (UTC)[回覆]
  32. (+)支持解任。此管理員多次不合理刪除條目,甚至只有「破壞」兩個字沒有任何其他說明就封禁三天,何況當時我根本沒有破壞行為。此管理員本身的作為才是破壞,解任絕對是好事!- 爭取人民的擁有自我。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03:55 (UTC)[回覆]
    閣下是奇丁嗎?--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4:04 (UTC)[回覆]
    非也,當時我並不是以此帳戶被封禁,而是以ip位址,當然被封禁之時我是登入著這個帳戶的。我盡我所能地查了一切封禁紀錄,只有管理員范和理由破壞而已。但我當時的編輯紀錄很明顯的沒有破壞,當時編輯的頁面也沒有被別人回退或類似修改,而且即使有破壞,也應指出在哪一條目,而不是只有輕輕帶過兩個字。至於多次條目被刪除,管理員范認為是與現有段落太雷同,但我要求他給予我刪除前之存檔,他似乎不理會,然後無疾而終。
    最後,我不是丁奇。-爭取人民的擁有自我。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00:21 (UTC)[回覆]
    你的IP被自動封禁/段封禁牽連了不去申請WP:IPBE,倒怪起執行封禁的管理員了?--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04:14 (UTC)[回覆]
    @反對極權啊,原來如此,某破壞者用ip破壞了以後這個ip被重新分配給了你,於是你就躺槍了。不就是一場誤會嗎?話說在下也曾有過類似遭遇,就像上面管理員User:Antigng所說到WP:IPBE那裡申請一下,管理員就會幫你解封了。這事不能怪你,也不能怪范,只能怪老天,運氣不好罷了。而且以在下的親身經歷,只要閣下提出,范還是願意幫你撤銷無理封禁的。好了,反正現在誤會已經消除,還請閣下重新考慮投票,多謝!--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6:05 (UTC)[回覆]
    P.S.奇丁=kidding=開玩笑,因為之前沒有看到閣下的封禁記錄,所以認為閣下是在開玩笑。--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6:05 (UTC)[回覆]
    他估計是希爾瑞斯--CHEM.is.TRY 2016年4月30日 (六) 05:40 (UTC)[回覆]
    應該是喜瑞兒先生(話說維基上本來有這個梗,現在怎麼找不到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6:06 (UTC)[回覆]
  33. (+)支持解任。處理事情不公--葉又嘉留言2016年4月29日 (五) 15:33 (UTC)[回覆]
  34. (+)支持:有時候管理得很草率,並未顧慮到被封禁者的感受。--►不讓你們窩裡反的Ricknator11♥)◁ 2016年4月29日 (五) 23:00 (UTC)[回覆]
  35. (+)支持,證據明確,還請范同學重新閱讀相關方針與指引。恕投下支持--The powder toy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3:25 (UTC)[回覆]
  36. (+)支持:支持解任,中立性很重要--ArvinTing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08:00 (UTC)[回覆]
  37. (+)支持:解任。有違中立性原則。-- Leo信箱貢獻Wild Tiger 2016年5月2日 (一) 01:25 (UTC)[回覆]
    (?)疑問-在下很好奇,以「中立性」理由支持解任的維友,是否有、是否能夠花些時間看過後面對蘇州所突襲追加指控的反證、質疑討論?蘇州指控內容,有多處明顯涉及扭曲事實(例如:把范管理員依據爭議雙方共識執行保護,說成范強行介入。把User:追跡未來明顯違反方針被封禁說成偏袒一方...反證很多)、多處把「1年以前事件列入」明顯違反解任方針-卻仍高掛在理由區。(例如【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
    1. 另外,在下仍要再次強烈抗議「蘇州違反程序而突襲提出指控」以及「涉及扭曲事實(這是否抹黑、人身攻擊?)」。距離多位用戶4/24合理質疑、反證並提問@蘇州宇文宙武,已過6~7天,蘇州還是不出來具體說明。原來這年頭提指控,證據不完整、涉及扭曲事實都不需要回應的。---但儘管如此,這些指控仍高掛在「理由區」。
    2. 也難怪,會有人要突襲指控了,穩賺不賠?(1)發起解任投票的完整五天的辯論程序,過程中會影響連署人數,如果「在投票前2小時突襲指控」這樣可以繞過答辯、社群辯論,夾帶自己的觀點,讓社群誤以為「指控已經過充分討論、充分證據」,還可大幅壓縮被突襲人的答辯時間、來不及搞清楚相關事實;(2)解任投票中,其他用戶對指控提出疑問,指控人就比照蘇州宇文宙武作法,拒絕具體說明即可,拖到投票結束。(3)投票完成後,若解任成功,就把「夾帶突襲指控」說成「經社群認證」;若解任失敗,突襲人若因為「扭曲事實涉人身攻擊、又拒絕回答社群具體疑問」而被依方針追究責任,就說成是「秋後算帳」---然後,這件事就不了了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2:05 (UTC)[回覆]
  38. (+)支持:解任,同上。--堅決殺毒2008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4:26 (UTC)[回覆]
  39. (+)支持以抗議wetrace在此頁面的各種行為,如宣傳法輪功。態度問題。--CHEM.is.TRY 2016年5月3日 (二) 04:51 (UTC)[回覆]
    (!)意見-(1)是蘇州拿法輪功條目來當指控例子,Wetrace提出反證以回應,何來宣傳?(2)所以您覺得:蘇州宇文宙武怎麼做、違反程序、涉及扭曲事實、在投票區留言,都沒有關係?但是Wetrace提出反證質疑、抗議蘇州違反程序,在投票區留言,就有關係?您的批評,是基於您素來反對FLG的立場,還是基於方針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06:21 (UTC)[回覆]
    我只針對,其他人說的任何東西與我沒有一點關係。范和我還有舊交,不是你的話我絕對不會支持。--CHEM.is.TRY 2016年5月3日 (二) 07:07 (UTC)[回覆]
    那對您很是抱歉,讓您這麼感覺...在下也不想說那麼多話。但看到重大的疑點,認為有必要提出來,在下完全沒有宣傳什麼的意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07:20 (UTC)[回覆]
    別人我不評論,但這張票我認為是WP:POINT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5月3日 (二) 08:08 (UTC)[回覆]
    已改理由。--CHEM.is.TRY 2016年5月3日 (二) 09:44 (UTC)[回覆]
  40. (+)支持解任:確為多次故意攬權,非初犯,提醒無效。--Fayhoo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5:46 (UTC)[回覆]
  41. (+)支持解任,理由同上及見下。 空  看完群儒舌戰,感覺不得不先說一下輪子。我個人對FLG問題不置可否,我既認為輪子有傳銷甚至邪教的嫌疑,又認為傳言中的迫害和器官也是有可能的;但從維基百科的角度講,輪子人士曾經在多年前對zhWP進行長期干擾,而如今雖然輪子相關條目明顯「政治正確化」多了,但還是免不了單方面唱反共腔調——尤其是前日某用戶自己頁面上的香港人反輪圖被篡改為親共人士。我這麼說吧,輪子在海外,至少在北美,大家都覺得是很無聊很蛋疼的,每天就是,掛橫幅,發傳單,天要滅中共,退檔保平安,一億多黨員[來源請求],太厲害了。難道這樣的宣傳,對一個氣功團體很有意義嗎?專心練功的人是這樣嗎? 空  回到這個解任案,廣雅範閣下,我印象不多,但也記得在一些條目、模板里見到過,強硬派回退,不作太多的解釋,給人的感覺是在捍衛什麼原則;在#理由段Wcam和天天提到的便是這類。仔細體會可以發現,廣雅範的問題,主要不是「欺凌」新手(有些確實是發廣告的),而是不聽勸,前輩的後輩的都不聽。  至於其他當事人(被管理者)諸如追跡未來和蘇州等,我個人並不全盤支持;但這跟我支持解任廣雅範不矛盾。 空  我這一票,其實都算不上站隊,就是我個人的判斷;這並不是什麼感情票,或者訴諸情感,而恰恰是因為我認為廣雅範需要冷靜一下。說真的,就算不是因為輪子,廣雅範也得出事;這是心態問題,閣下目前確實不適合繼續任職,建議出站留學一段時間。
    本來想着碼點言論的,沒想到一拖都拖到快截止了,感到抱歉。今年,zhWP社群的生態,波動不小;有的人失去了耐心,或者更應該說,迷失了目的和方向。--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5月3日 (二) 08:43 (UTC)[回覆]
    臺灣社會的華人是比較關心大陸的人權議題。個人三年前加入維基百科,因為覺得FLG及一些敏感人權條目很混亂,因為個人對人權興趣而參與編輯整理。多年前的維基其況怎麼樣、FLG的人是否或如何干擾,在下不知道。但在下不認為「編輯FLG的用戶,就是FLG的人」,是反串、是高級黑、是五毛、或是如何如何,實在難以判斷。就是請管理員依照方針為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09:08 (UTC)[回覆]
  42. (+)支持。這個趨勢下去,看來我這票已經無關痛癢了,就當我是提個醒吧。好長時間沒看討論頁,手賤點開之後看到這麼一句話:「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道歉之後還能擺出如此態度會把一個本來想中立到底的人影響得不希望再看到你在這個態度下繼續當管理員。希望好自為之,這句話共勉。另外關於聯署問題,在這麼多人的眼皮底下出現問題了,作為解任案主持人我自己也有責任,再次道歉。不過關於原有規則的相關敘述也沒有說清,這次之後還是把規則敲得再清楚一點吧。--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5月3日 (二) 10:12 (UTC)[回覆]
  43. (+)支持︰看過該編者的用戶頁、討論頁及一些編輯歷史,他已表明自己是刪除主義,也經常以關注度作為理由刪除沒有問題的條目,故無法信任他繼續擔任管理員。此支持票並不代表本人認同蘇州及Dreamliner等人,實際上條目破壞者Dreamliner比他更不適合當管理員。—Baycrest (作客) 2016年5月3日 (二) 11:23 (UTC)[回覆]
    WP:ATWV。如果天天的確是「條目破壞者」而且證據確鑿,我贊成把他永封。--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5月3日 (二) 11:32 (UTC)[回覆]
  44. (+)支持:經常引起站務的爭端,而且處理或有失當之處。這並沒有推倒廣雅範的意思,只是如果解任了,休息一下並非壞事。--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5月3日 (二) 11:54 (UTC)[回覆]
  45. (+)支持綜合上述意見,我認為應該解任。--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5月3日 (二) 11:56 (UTC)[回覆]
  46. (+)支持解任,希望范休息一陣子。Nbfreeh 2016年5月3日 (二) 11:59 (UTC)[回覆]
反對

經核查有46名發起投票時達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維基人投下反對票

  1. (-)反對。總是看到某幾位親守望者愛孟用戶的身影,今次的劇情與2014年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大同小異,又是有用戶持續打「擦邊球」引發「管理員濫權」爭議,看來看去就像是想把那些在2014年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DreamLiner/第1次及/或2016年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DreamLiner/第2次投了反對票的管理員逐個鏟除的模樣。--Mewaqua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2:35 (UTC)[回覆]
    你就別逗了,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我還跟你一道投反對票呢。再說,除了廣雅範,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DreamLiner/第1次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DreamLiner/第2次中投反對票的哪位管理員被人剷除或者被人試圖剷除了?你除了臆想和危言聳聽還會別的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2:52 (UTC)[回覆]
    烏拉跨氪(2014年)算一個,互助客棧還有一宗「發起對管理員User:AddisWang的解任討論」仍在鬧呢,不知不覺,只是過了兩年時間,以前投票反對過DreamLiner(天天)的管理員已經有3個被提請解任或企圖提請解任,全部都有愛孟支持者參與其中。--Mewaqua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05 (UTC)[回覆]
    喲,想不到您還是親建制派的呢。說別人搞幫派,自己難道沒有?——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3:07 (UTC)[回覆]
    請注意討論勿離題,謝謝!--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1:07 (UTC)[回覆]
  2. (-)反對,說一是一的趕下台,騙子和沒種的弄上來。--7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2:48 (UTC)[回覆]
    劉嘉又一次進行人身攻擊,估計還是沒人會管他,因為,上次敢管的管理員一直被他報復着,可怕。111.123.180.64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2:54 (UTC)[回覆]
    (:)回應,要清晰明確:誰是騙子和沒種的;要引用證據使其有足夠信用度。閣下編纂了這麼多的優良條目,這些道理您應該比在下更清楚。--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9:27 (UTC)[回覆]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4:08 (UTC)[回覆]
  3. (-)反對,沒有什麼能夠打動我的證據能支持2016年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如果有的話)解任案。--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28 (UTC)[回覆]
  4. (-)反對:思考了一段時間,我決定投反對票。封禁User:Jarodalien一案我認同范的解釋,確實只是單純的誤會而已。有關User:追跡未來說的「王莽」一事,追跡未來在范解除封禁後,另一位管理員User:Jasonzhuocn以王莽為由再度進行封禁[22]此事證明了認為「王莽」之言論屬於人身攻擊的管理員並非只有范一人,亦證明范並非單純為了「打壓反法輪功」而找一個牽強理由封禁追跡未來。而蘇州宇文宙武提出的論據,個人認為只是編輯爭議而已,稱不上打壓。--M940504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50 (UTC)[回覆]
    (:)回應,請注意,兩者的封禁理由截然不同。--James970028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27 (UTC)[回覆]
    (:)回應,是我沒表達清楚,已修改理由。不過這並不影響我的看法,Jasonzhuocn之後的封禁仍然可證明「封禁追跡未來≠打壓反法輪功」。--M940504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46 (UTC)[回覆]
    既然提到我了,我就回應一下吧。你可能還是搞錯了,並不單單指最近他對追跡未來的封禁是否合理,我說的是廣雅範以前就因為追跡未來多次捲入法輪功相關條目編輯爭議而封禁他,相比之下對於親法輪功人士要客氣得多,如在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爭議中,單單以「長期編輯戰」為由封禁反法輪功一方的追跡未來,對於同樣長期編輯戰的親法輪功一方手下留情未做任何處理。如果這都不能說明他對親法輪功一方的偏袒的話,我就沒啥好說的了。當然,並不奢望能夠改變你的看法。什麼都可以是編輯爭議,管理員能夠製造並裁決爭議,普通維基人不可以,我終於懂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6:10 (UTC)[回覆]
    自始至終User:追跡未來有意識到他所謂的「反破壞」其實都是編輯爭議嗎?--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1 (UTC)[回覆]
    (!)意見--【澄清--蘇州上面例子的陳述,事實不完整,所得結論不當。】@Antigng蘇州宇文宙武-蘇州說「如在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爭議中,單單以「長期編輯戰」為由封禁反法輪功一方的追跡未來」。
    1. 我們檢視:追跡未來在該條目唯一可查到的編輯是「 2015年11月3日(6次)」
    2. 但范管理員封禁追跡未來,是「11月1日(3RR)」(Wetrace補充:10/31~11/1,追跡未來在法輪功條目連續5次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且拒絕溝通)、「11月13日(長期編輯戰)」(在法輪功條目「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且拒絕溝通)(過程分析詳見互助客棧/追跡未來指控並涉人身攻擊管理員,當時討論還ping了蘇州請他提意見),跟「摘取器官條目」有關連嗎?蘇州參與2015年底的客棧討論,也看過在下當時整理的兩次封禁原因表格,明明知道封禁原因。追跡未來在2015年底的討論中,無合理理由指控范「包庇」,涉及對范人身攻擊,在下一再催促追跡未來拿出理據來,也拿不出來,但管理員們也包容、沒追究封禁追跡未來。何來不公?(詳見【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6:30 (UTC)[回覆]
    3. 追跡未來對在下挑起編輯戰,不符方針編輯,又經常拒絕溝通。為什麼遵循方針、持續溝通的在下Wetrace,應該同樣被封禁?理由何在?
    4. 此外,追跡未來因「長期編輯戰」被封禁,只是因為涉及法輪功條目嗎?其他條目有沒有經常跟其他用戶編輯戰?溝通討論的狀況又是如何?指控者是否應該查證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2:14 (UTC)[回覆]
  5. (-)反對,未見任何有效理由。--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18:04 (UTC)[回覆]
    1. 兩年前的事還有人拿出來提,也不看一下追溯時限?
    2. 異體字前面的版本就有,沒有用template:editprotected提示管理員,怪誰?
    3. 和第五條重複了,一筆編輯複製一遍就變成兩筆編輯了?
    4. 這就搞笑了,哪個條目一解封我就開打編輯戰,然後賴管理員頭上:誰讓你解封的?
    5. 既然雙方都同意保護當前版本,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今天終於見識了啥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1:25 (UTC)[回覆]
    (~)補充
    1. 還是兩年前的事。而且條目一年多都沒動過,討論頁也沒有再討論,足以證明沒有爭議,即便有爭議,那也是後來的事。--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3:02 (UTC)[回覆]
    2. 至於說好話就解封,我還想拜某人為師呢。--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1:39 (UTC)[回覆]
    (*)提醒:提案中所謂的爭議雙方早已就保護版本達成共識,范管理員保護無誤,當事雙方也再沒有意見,甚至此次罷免都投了反對票。不知某些(個)強推罷免的是沒搞清楚情況呢?還是沒搞清楚情況呢?還是沒搞清楚情況呢?(重說三)--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4:06 (UTC)[回覆]
    另外質疑此投票程序正當性。--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23:10 (UTC)[回覆]
  6. (-)反對,同Antigng(2016年4月19日 (二) 13:28)。Bluedeck 2016年4月20日 (三) 02:58 (UTC)[回覆]
  7. (-)反對。提起解任的理由並不構成「屢次發生」,同時也不認為構成「溝通無效」。雖然並不認可范的態度,但本人無法支持。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0日 (三) 04:33 (UTC)[回覆]
  8. (-)反對,同Bluedeck。--藍燈 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05:24 (UTC)[回覆]
  9. (-)反對。胡鬧,擾亂,充滿臆測的指控。--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5:56 (UTC)[回覆]
  10. (-)反對,認同達師的意見。惟希望范君日後注意溝通態度。--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 (Ajouter un message)CKJV 2016年4月20日 (三) 16:09 (UTC)[回覆]
  11. (-)反對,不認可范的態度。但是TA在法輪功相關條目上的操作,更多是過分死板而非有所偏倚,對在這一點上被上綱上線到所謂「罪證」不認可,故反對。--Kuailong 2016年4月21日 (四) 03:01 (UTC)[回覆]
  12. (-)反對,誠如上文所言,我與當事人曾發生過數次編輯衝突。范執行權限時是否過於教條可以討論,但我並不認為其存在嚴重失職行為。雖然當事人在本案中態度不佳,但在其表達歉意後,我願意投下反對票,望其日後注意。—Chiefwei - - 2016年4月21日 (四) 07:07 (UTC)[回覆]
  13. (-)反對--所謂「親法輪功」的說法不成立。有些編輯爭議,在下是當事人,部分用戶不斷使用「非第三方來源」,拒絕溝通、編輯戰,蘇州等人當時怎麼不充分說明?
    1. 蘇州宇文宙武曾經因為違反文明方針被范管理員封禁,蘇州還向范承諾改正,並向在下道歉後被解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2:08 (UTC)[回覆]
    2. 就法輪功相關條目部分,對於蘇州的片面指控,在下身為部分當事人也應該提供意見----蘇州的「8點指控」,在下會於【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一部分一部分的補充在下意見,提供社群公斷。(已經回應幾點不實指控。由於下班到家蠻晚了,還有些事要處理、明天也要上班,在下會以零碎時間,找出對應的編輯爭議資料,一一說明釐清,讓社群公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4:36 (UTC)[回覆]
  14. (-)反對,完全贊同以上User: 李4User:M940504等用戶的意見,只要查閱一下追跡未來的編輯歷史,可看到該用戶經常在任意違規,發動編輯戰。並且經常威脅(違反WP:HA)多位管理員。給維護維基編輯方針的范管理員等扣上一個親FG的帽子,也是其發明。此後,追跡未來直接違反3RR等明顯違規行為被舉報後,也不再有管理員加於處理,我估計是由於誰都不想給某政治勢力亂扣一個親FG的帽子。偏好於反FG用戶不遵守維基的中立原則,現在反而給勇於維護維基編輯方針的中立管理員扣一親FG的帽子,真是欲加之罪。小蓮莊處士 2016年4月21日 (四) 12:48 (UTC)[回覆]
    (:)回應User:蘇州宇文宙武指控中提及相關范管理員曾封禁我後來解封一事:蘇州所言純屬誹謗!我的解封申訴可我討論頁上看到,當時范先生對我封禁理由中有對我相關編輯操作的嚴重誤會,我在申訴中澄清我並沒3RR,也說明了給追跡未來用戶留言但被拒絕的過程,之後,我被解封了。這並非蘇州歪曲成的什麼說幾句好話。而是正說明範管理員並沒有象反FG人員蘇州扣帽子的那樣親FG - 他誤會我違規後,出手直接封禁我達6個月,我澄清其誤會後他能糾正失誤,這是比較中立的表現。(註:封鎖和解封我並不等於反FG和親FG,只是反FG人員蘇州如此假設。先暫且假定蘇州的假設成立,那麼這個6個月對我的封禁處理說明,蘇州以親FG作為解任理由是荒謬絕倫)從這個角度來看,此解任案是反FG人員對中立的維基百科管理員的報復之舉。小蓮莊處士 2016年4月21日 (四) 13:23 (UTC)[回覆]
    (:)回應小蓮莊處士 麻煩你把你的好友詩琳童也通知一下,wetrace投票了,就不用通知他了。--Herfjotur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4:27 (UTC)[回覆]
    (!)意見-@Herfjotur-關鍵不在於投票,投票由每個用戶獨立判斷。重點在於釐清 不實或不當的指控。蘇州這樣的指控,是不是涉及詩琳童的社群信譽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4:31 (UTC)[回覆]
  15. (-)反對,目前情形不認為有必要解任--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4:55 (UTC)[回覆]
  16. (-)反對,單從以上支持及反對的證據/事實來看,未至解任必要。--❦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4月21日 (四) 15:12 (UTC)[回覆]
    我上傳到百度雲盤的截圖給大家看[失效連結]備份
    請某人解釋一下,在Facebook內部聊天室進行拉票的行為,別以為大陸人就不能上Facebook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1日 (四) 15:27 (UTC)[回覆]
    這或許不算拉票或遊說,不過討論期間跑調並非不可能。--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4月21日 (四) 15:49 (UTC)[回覆]
    這都算拉票,那某人在QQ里拉了多少票了?另外這事和hanteng有毛關係?這裡不是討論區,在他人投票下的無關發言已經構成對他人的騷擾。--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4:12 (UTC)[回覆]
    QQ里拉票?證據?這裡恰好Hanteng留言,我就在下面給大家曬證據,有何不可?User:Wetrace不是做了同樣的事情麼,請勿雙標,某賬號。要說騷擾,Wetrace一下子ping了我九次,還在支持投票區一下子Ping這麼多人,算不算騷擾?我這裡可沒有Ping任何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5:42 (UTC)[回覆]
    又沒說你,那麼緊張幹嘛?此地無銀三百兩?--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5:49 (UTC)[回覆]
    呵呵,我有什麼好緊張的?是誰先說不能在這裡投票,否則就是騷擾,卻不說另一位也在上面無關發言?你給QQ拉票證據,我也照樣譴責。——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31 (UTC)[回覆]
    上面的發言都是回應以避免誤解,你這算是回應hanteng?還有當時掐着表搶末班車發檄文,現在假裝公正是不是有點晚了?--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38 (UTC)[回覆]
    還有,誰說過這裡不能投票的?這裡不能投票還在哪裡投票?--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5:54 (UTC)[回覆]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那是在下Wetrace發的文,在下堂堂正正、有理有據的發文,在下本來就知道該「臉書社群(而非聊天室)」有臺灣及大陸用戶:
    1. 在下已明言「無意拉票」,在貼文中明說「每個人對管理員看法不同,檢驗管理員的作為,這很正常。」。因為,在下以為,范管理員若因其他行為涉及不當,被社群討論後否定,那是應該的。
    2. 在 下質疑的是您提出的「偏袒指控」證據相當片面,是否涉及言論自由問題,尤其追跡未來之前幾度公開要求管理員過濾內容,以此請教社群意見。因此在下貼文中 說,「在下也會查證那些指控,並補充澄清」。在討論串,在下也說「如果范管理員因為其他不當,被解任,那沒話說。但這指控實在需要再查證,在下查證中,在 討論頁陸續向社群報告,以協助社群能公正的判斷。」「究竟是管理員的偏頗?還是言論的寒蟬效應擴散?值得注意事態發展。也歡迎大家給在下賜教。」
    3. 若有用戶或管理員認為這樣的發言違反方針,請賜教。
    4. 既然蘇州有此質疑,在下也在臉書討論串中再留言:「在下於此再一次強調,無意拉票,也請大家不要拉票。這是關於言論自由、蘇州指控合理性的探究,在下請教各位的意見。范管理員若做錯,社群也可以透過公正的討論、答辯,給他應有的指導與教訓。」
    (!)意見-蘇 州您是不是只看到「冰山一角」,是您只想看的那一角嗎?蘇州您 對范管理員「偏袒法輪功」的指控,明知追跡未來3RR等明顯違反方針,您卻不提這部分事實;去年12月在下也請您提供意見,您又對追跡未來的封禁說了什麼 呢?在下已先就部分題目,做了回應來協助您回憶往事。范管理員也解封過追跡未來,您為什麼不說呢?追跡未來無理由指控他,范也沒封禁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6:44 (UTC)[回覆]
  17. (-)反對,理由同Hanteng,請問樓上發表的是(~)補充(:)回應還是(!)意見,還有請不要進行一文兩貼之行為。chlo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48 (UTC)[回覆]
  18. (-)反對,沒有解任必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6:59 (UTC)[回覆]
  19. (-)反對,廣雅范在我印象中還算是明理的管理員,雖確偶有處於模糊地帶、解讀不一之操作,但尚不至於需被解任。我支持不是明明白白站在專制政權那邊的管理員。維基不該淪為終將被世界淘汰之被五毛與竊賊所把持的百度。世界各語版的維基很少充斥著一堆跟從獨裁者意向的反自由、反人權帳號,中文維基自然不該墮落如斯。法輪功再不濟,也遠比造成至少八千多萬人不正常死亡的個個海內外藏金億萬屠夫黨中共高尚多了!--WildCursive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12 (UTC)[回覆]
    • (:)回應:中文維基應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我看不出有何誤傷隊友之顧慮。不少管理員資深後就出問題,廣雅范是有其需改善處。但我談的是管理員結構與中文維基生態的大問題,尤其提案理由已包含違反維基計畫依合理來源與求真存實精神編輯的一黨之見(當年那些擁護周永康的都跑哪兒去啦?),本案之效果顯與中文維基環境相關。瞭解中國與獨裁黨習性的就知道,砍了吳晗彭真就糟殃了;砍了彭真,馬上就輪劉少奇了;砍了劉少奇,接下來就屍橫遍野了!--WildCursive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6:02 (UTC)[回覆]
    • 「壟斷政治權」的共產黨,能完整代表13億中國人嗎?多少中國人反對言論出版及新聞管制?多少冤假錯案?如果批評或反對共產黨,就是與中國「敵對」,那照這邏輯,「共產黨之前反對國民政府,就是與全中國為敵?」---何況,國民政府當時還沒有像今天壟斷政治的程度。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2:45 (UTC)[回覆]
    • 哦,既然這樣,那麼見到日本非法扣押台灣漁船結果屁都不放一個的DPP以及見到詐騙犯遣返大陸而哦嗷喊叫的時代力量是你心中13億中國人的完整代表了(至於KMT連一個島都保不住還是歇菜吧)。只是,如果它們成為代表的這一天在未來真的來到的話,也是這兩個組織的大樓被TNT包圍的時刻。既然你選擇和13億為敵,那就像曹長青所說的「像東帝汶70萬人付出死掉20萬的代價從而最終獨立成功一樣」,先做好689萬的準備吧。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8:48 (UTC)[回覆]
    • 您好,哪個政黨都不能代表那個國家,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都不等同臺灣,即便透過人民投票選出的執政黨亦然,您要批評哪個政黨、執政或在野黨,臺灣人都很樂意。同樣的,共產黨也不等於中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10:13 (UTC)[回覆]
  20. (-)反對,閱讀前因後果後覺得以下幾點:首先范在發現自己判斷錯誤後承認錯誤,並予以更正,因此在這一點上對他的指責不成立(維基精神本來有允許犯錯誤,只要錯誤予以更正)。後來指責的關於不中立與本來的指責沒有關係,似乎是覺得本來的指責理由不足後添加的,很強求。關於不中立之說我覺得理由不足:首先大家都參與編輯,編輯某內容並不一定說明支持該內容,在許多情況下正是為了保持中立而編輯本人不支持的內容,因為編輯內容推測用戶的立場不應該。第二,退一步說,即使用戶的確支持該見解,范沒有利用管理員的特殊能力來強迫該見解,壓抑反對見解,因此他個人的觀點與他的管理員職權沒有關係。總之,我覺得提出解任的理由不存在。--Wing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20:49 (UTC)[回覆]
  21. (-)反對,我一直只關注科技條目的創建和改進,本不想參加這種討論。能夠讓大陸共產黨人光火的管理員,一定是做了什麼正確的事情。范基本上是公正的,言語有時唐突但無傷大雅。大陸共產黨人需要翻牆才能上維基,卻時刻不忘維護建高牆的人。真乃數典忘祖,認賊作父。吾百思不得其解。{逍遙遊}[流言中心] 2016年4月21日 (四) 21:59 (UTC)[回覆]
    • (:)回應:此動議在提出時,並未涉及FLG,在聯署期間,也沒有涉及。另外,蘇州是認為范處置不中立,並非所謂「與FLG相關」是罪名。當然,如果行政員現在宣布取消投票,我沒有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1:54 (UTC)[回覆]
    @李4--您上面的留言,忘了簽名了,提醒您自行補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4:11 (UTC)[回覆]
    完成--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4:15 (UTC)[回覆]
  22. (-)反對,以管理員來說,范算稱職了。相對的不閃躲爭議條目,也勇於依照兩邊討論來做出恰當的決定。之前在其他條目跟范交手過不少次,也很能理解到他對於這份職位的敬業跟對於社群的熱情。所以個人認為對范提出解任的理由,就這次的討論而言是幾乎不存在的。Tsuna 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0:53 (UTC)[回覆]
  23. (-)反對,有些閒人就喜歡沒事來找碴。--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7:44 (UTC)[回覆]
  24. (-)反對觀察近日投票,看不下去--John123521 (留言-貢獻) RA 2016年4月22日 (五) 08:47 (UTC)[回覆]
  25. (-)反對:瑕不掩瑜。--Iokseng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8:59 (UTC)[回覆]
  26. (-)反對:雖此君竟犯過那樣的錯誤,但我認為仍未到需要解任的程度。--№.N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0:00 (UTC)[回覆]
  27. (-)反對,范桑多次幫助新人,了解方針和指引,並且均按照共識處理條目爭端,未見除權的必要。#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2日 (五) 13:51 (UTC)[回覆]
    雖說我非常反感上方的We Trace。#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2日 (五) 13:54 (UTC)[回覆]
    @FRDian您好,抱歉惹您反感,在下也不想在上面說這麼多話。但蘇州問題多多的指控與程序問題,在下認為有需要說一說;相較下,至少在下努力把事情弄清楚,希望蘇州能明白回應。在下個人修養智慧還不夠,自己也覺得各方面表達可以更好些,抱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4:18 (UTC)[回覆]
  28. (-)反對,雖然該管理員有時說話風格有點中二,但是做事還仍算可靠。——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23日 (六) 01:20 (UTC)[回覆]
  29. (-)反對,綜合各方的論點,解任理由並不充份,對提案不予支持。--Foamposite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8:56 (UTC)[回覆]
  30. (-)反對,User:Jarodalien一案覺得合理;王莽一事可能確有誤會;新手留言不符格式應當教導,改進態度;李洪志案看了Wetrace的論據,決定支持范范。綜合以上決定投反對票。另外,我目測以下投支持票好像大多是新人,我沒怎麼見過,投反對票的大多是論壇上常見的網友。。--Gqqnb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01:48 (UTC)[回覆]
  31. (-)反對,綜合諸位反對者意見,覺得合理。不支持解聘提案。管理員不可能是完人,犯錯誤或存在缺點都會有,誰做都一樣。關鍵是出於公心,而且也有誠懇改進的態度。當然公正處理問題也難免得罪有偏的人。如果因此,就抓住一點不計其餘的打擊,既不符合維基精神,也傷害管理員和維基社群的進取性。--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02:09 (UTC)[回覆]
  32. (-)反對,一點小事就大做文章,不需要解任--太刻薄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03:36 (UTC)[回覆]
  33. (-)反對,呵呵。--Qazwsaedx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05:33 (UTC)[回覆]
    • (!)意見我給范的見解就是傲慢二個字,權力使人腐化,縱使再有能力,也枉然。四月中旬的我質疑解任意見,他視而不見,昨日再摘提,仍置之不理,犯錯不可怕,可怕在不承認與道歉,又見他回"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之話,可知此人狂妄。但見正、反兩區有我許多友我維友,該怎麼說呢?現在反對解任票徒增,是在Wetrace、Wing出手後,與"宗教與政治"對立下而顯見。此已不見問題本質。維基本應跳脫此而中立,廣雅範這人已"不適格"管理員層,待他修身完再回來,方為合宜。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32 (UTC)[回覆]
  34. 改票(-)反對,個人認為雖然范仍有進步空間,但是她也已經表示歉意,因此我認為她仍可續任管理員一職。-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30日 (六) 10:59 (UTC)[回覆]
  35. (-)反對 同 Wing,維基精神本來有允許犯錯誤,不要重覆就好了。而且我認為最有力的一項理據之涉事用戶目前仍在封禁之中,可見整體而言沒有犯上需要解任的大錯。― ochloese 2016年05月01日 (日) 09:14 (UTC)[回覆]
  36. (-)反對:如果有時間,還請諸位多為維基做些貢獻,少一些無意義的爭吵。 --北風其涼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10 (UTC)[回覆]
  37. (-)反對:反對。烏拉跨氪 2016年5月1日 (日) 15:12 (UTC)[回覆]
  38. (-)反對,尚未嚴重到解任地步。--老陳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2:14 (UTC)[回覆]
  39. (-)反對:廣雅範待人禮儀缺失,若致歉後仍無改善無需他言。但案中追加信息定為廣雅範的「罪證」,不免有失偏頗。-- 2016年5月2日 (一) 03:23 (UTC)[回覆]
  40. (-)反對:范君已承諾改善態度,改投反對票。--寫字板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4:53 (UTC)[回覆]
  41. (-)反對:最近都在元維基或中文維基上進行翻譯的事務,較少在實務上去參與到這類的政治人物條目的編寫。我沒有時間一一的看所有人的立場與態度,但我個人是覺得中文維基百科人已經不多了,上述的許多理據我卻不認為是足以到不適任的地步。我想在這邊碎念一句:維基百科上還有很多工作要進行呀⋯⋯--上官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8:16 (UTC)[回覆]
  42. (-)反對:本想保持沉默,表態徒惹是非,但不希望再看到中文維基百科是以罷免投票來處理條目編輯上的恩怨。那些指控看起來絕大多數都是來自失敗的溝通,而不是管理員本身有濫用工具之虞。管理員不是帶薪的客服,我不認為他需要有絕對良好的溝通技能來處理每一次的應對進退。--Reke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9:00 (UTC)[回覆]
  43. (-)反對:感覺這個投票本身就開得不是很基礎紮實,不說最開始聯署的時候壓線到門檻,理據原來也只有一個事件,我又比較支持對有privacy嫌疑的嚴格處理,畢竟信息放出來了就不容易收回去。眼看期限到了,算是出來了新的理據,可是都翻到了兩年前的事件了……Liangent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10:06 (UTC)[回覆]
  44. (-)反對,尚未嚴重,並且既然已經承諾改善可以繼續擔任。--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5月3日 (二) 10:30 (UTC)[回覆]
  45. (-)反對:本來抱持觀望中立的立場,雖范管理員行事上或多或少有不妥之處,但不至於遭解任之地步。Eric Deng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1:29 (UTC)[回覆]
  46. (-)反對:看不到有非解任不可的情況。--QBear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1:57 (UTC)[回覆]
中立
(=)中立,長期以來的確受過范君的種種幫助,然而各種違反指引方針的行為(123)使我不敢苟同,至於濫權個人認為罪不致死,因此無法投支持票。若解任成功,在此希望范君能好好沉澱、休息一下,以上。--James970028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0:03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於2016年4月19日 12:01(UTC)開始。該用戶投票時,投票尚未開始。--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中立,「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是維基百科得以受到全球各地人民的喜愛。不能因為在某些條目中的行為來定義其人品。故表中立。--飛揚於此 2016年4月19日 (二) 11:51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於2016年4月19日 12:01(UTC)開始。該用戶投票時,投票尚未開始。--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中立罪不致死--John123521 (留言-貢獻) RA 2016年4月19日 (二) 12:44 (UTC)[回覆]
(=)中立:有改善空間。-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4月19日 (二) 12:59 (UTC)改票。-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30日 (六) 10:59 (UTC)[回覆]
  1. (=)中立,長期以來的確受過范君的種種幫助,然而各種違反指引方針的行為(123)使我不敢苟同,至於濫權個人認為罪不致死,因此無法投支持票。若解任成功,在此希望范君能好好沉澱、休息一下,以上。--James970028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5:21 (UTC)[回覆]
    @James970028看過閣下提供的前兩個鏈接,在下認為申訴方寫在申訴區外的理由也不是有效理由,因此范的駁回並無問題。第三個鏈接沒看懂是啥,不過估計也是類似內容。誰都有心情起落的時候,就在下觀察,廣雅範平時對新手算不錯了(如Special:diff/39750923),看到疑似破壞者偶爾會有一些氣話,不過看在ta的過失遠未達到卸任程度,而且已承諾改善態度的份上,還請閣下能夠明確表達意見,謝謝!--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3:04 (UTC)[回覆]
    (:)回應,用戶透過unblock-zh或irc申訴,都沒有把內容填在申訴區之內,都算無效理由?--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03:08 (UTC)[回覆]
    (:)回應在下沒把意思表達清楚,在下是說在這些個案中,那些申訴區外的理由本身就是無效的,即便寫在申訴區內也不能算作有效。--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6:09 (UTC)[回覆]
  2. (=)中立:范在維護有關法輪功相關條目及惡意推定的態度的確有待商榷,但罪不至需要解任的程度。--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NRCIRC 2016年4月20日 (三) 00:59 (UTC)[回覆]
    @Billytanghh在這個爭議條目上范是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進行保護操作的(Special:diff/36092560),在下不知閣下的惡意推定所指為何?--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2:57 (UTC)[回覆]
  3. (=)中立,范是第一個回退我的編輯,並幫助我的維基人,至今記憶猶新。┌─⚡⠠⠵[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4月20日 (三) 07:22 (UTC)[回覆]
    (=)中立。--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Qinyongr 2016年4月20日 (三) 11:00 (UTC)[回覆]
    (=)中立,范桑熟悉方針,並且本人曾接受過范桑的幫助,但從不參與政治條目的我並不知道上面在說些什麼。#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0日 (三) 14:17 (UTC) [回覆]
    不過范桑好像是個膜法師 囧rz……。#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0日 (三) 14:19 (UTC)[回覆]
    (=)中立。如果范君能夠承諾改善溝通態度,我會反對解任投票,否則我會支持。--|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1:13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4. (=)中立 理據同上-- Clear Sky C 討論頁 2016年4月21日 (四) 13:39 (UTC)[回覆]
    (:)回應請更改投票。他已承諾改善態度。--|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3:25 (UTC)[回覆]
    (=)中立:理由同上。--寫字板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06 (UTC)[回覆]
    (:)回應請更改投票。他已承諾改善態度。--|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3:25 (UTC)[回覆]
    @Clear Sky C写字板@Chenyijia001Qinyongr看在ta的過失遠未達到卸任程度,而且已承諾改善態度的份上,還請閣下能夠明確表達意見,謝謝!--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2:53 (UTC)[回覆]
  5. (=)中立,雖然廣雅範行使權限以及態度存在一些問題,但尚未達到需要解任的程度。--Lanwi1(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21:35 (UTC)[回覆]
    (:)回應對中立諸君,吾有一言,不吐不快。譬如你看見有人被冤判並要行刑。如果你覺得他罪不至死,你會喊「刀下留人」還是「我中立」?你所謂中立的立場是否在實質上幫助那些枉法的人?我不期望改變你們的看法,只是望諸君能夠振作。{逍遙遊}[流言中心] 2016年4月23日 (六) 13:55 (UTC)[回覆]
    @Lanwi1誰都有心情起落的時候,就在下觀察,廣雅範平時對新手算不錯了(如Special:diff/39750923),看到疑似破壞者偶爾會有一些氣話,不過看在ta的過失遠未達到卸任程度,而且已承諾改善態度的份上,還請閣下能夠明確表達意見,謝謝!--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2:50 (UTC)[回覆]
    (=)中立,不屑與輪子為伍,不投反對。--CHEM.is.TRY 2016年4月25日 (一) 04:30 (UTC)[回覆]
    注意一下相關言論,比如某種稱呼。--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7日 (三) 03:17 (UTC)[回覆]
  6. (=)中立,同上。--Carrotkit歡迎參與DC14非正式投票 2016年4月25日 (一) 05:44 (UTC)[回覆]
    (~)補充@jsjsjs1111Carrotkit投反對票的也有很多反FLG的(如User:Miao233),不要讓蘇州單方面挑起的選邊站隊行為左右了閣下的判斷。--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2:34 (UTC)[回覆]
    注意一下相關言論,比如某種稱呼。以及,注意WP:拉票當中關於推銷立場的內容。--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7日 (三) 03:17 (UTC)[回覆]
    已修正相關表述,另外也請@jsjsjs1111回歸事件本身,不要把人標籤化了。--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4:02 (UTC)[回覆]
    @霧島聖某種稱呼[需要解釋],沒找到范或者李4在該處的發言...-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7日 (三) 03:30 (UTC)[回覆]
    確實沒有他們的發言,不過既然有人要我保證一碗水端平,那麼上面他們所說的某個人稱代詞在我所引用的那個內鏈里可是被抗議過的,我在這裡指出來一下。另外再說一遍我把ping關了……要不是因為這個頁面在我的監視列表里我根本看不見……--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7日 (三) 03:33 (UTC)[回覆]
    是指「輪子」一詞嗎?了解了!(忘了您已經把ping給關了抱歉....)-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7日 (三) 03:36 (UTC)[回覆]
    「提醒各位反FLG人士遵守維基禮儀,討論時不要使用「輪子」這種帶有貶義的用詞。如果有人堅持用詞侮辱其他用戶,就沒有資格反對以後別人用詞侮辱你。」--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03:37 (UTC)[回覆]
    @Fayhoo,你沒看出來我在解釋霧島聖的話嗎?--Antigng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6:34 (UTC)[回覆]
    @Antigng請問閣下為何對反對票中的某些違反維基禮儀的語句視而不見?請問閣下是選擇性中立嗎?另外需要向閣下指出的是,「輪子」一詞在大陸所使用的漢語裡只是一個中性的代稱,不含褒貶之義。--Fayhoo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5:58 (UTC)[回覆]
    FLG在大陸被共產黨鎮壓後,網路上才有「輪子」用來指涉的詞彙吧?以前沒聽過。是中性的嗎?臺灣等華人社會,並未聽聞用「輪子」來稱呼人與族群。那美國的很多歧視用語,恐怕比輪子還「中性」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06:25 (UTC)[回覆]
  7. (=)中立,本來投反對票,進一步了解之後認為的確范管理員有違反方針的情況。所以改中立。但是支持一方訴諸情感較為嚴重,無法支持。----損齋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20:44 (UTC)[回覆]
    @三石樑桂老閣下有所不知,此事肇始於天天認為范錯誤封禁User:追跡未來(此用戶後因屢次違規被其他管理員封禁),然而僅憑這點就罷免太說不過去了,於是在聯署結束前半小時不到,蘇州突發檄文,不知閣下所說的違反方針是否受了蘇州的影響。不過,只要細看就會發現蘇州無非是針對范保護某條目的行為,然而范在編輯摘要中就已說明這是根據爭議雙方達成的共識來保護的(Special:diff/36092560),況且范自己並未參與到爭議當中。不知在下的說明能否打消閣下的疑慮?--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4:02 (UTC)[回覆]
    @李4,天天所提解任理由中,似乎沒提到「肇始於天天認為范錯誤封禁User:追跡未來」?只寫了Jordalian(但Jordalian投反對解任票);所以根本原因是User:追跡未來封禁案?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0:05 (UTC)[回覆]
    (※)注意:1、解任案非天天發起,所以並非天天「所提」解任理由;2、並非「天天認為范錯誤封禁」,事實為范錯誤封禁和濫用監督隱藏內容[23];3、解任案根本原因並非某一次的封禁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06:13 (UTC)[回覆]
  8. (=)中立大家以和為貴。--Fxqf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6:56 (UTC)[回覆]

#(=)中立。最後一天了,投個中立吧。借地方吐個槽,范的脾氣和態度實在是……唉。整個討論串也越來越走形了,吵得也越來越厲害……--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5月3日 (二) 01:11 (UTC)[回覆]

其他意見

我發現一個可能的問題: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寫道,「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 但是,投出第2票支持之用戶編輯數目前僅有94筆,並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之「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而「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因此不符合了...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什麼問題?-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19日 (二) 10:19 (UTC)[回覆]

先依不符合投票資格處理支持票欄,聯署欄看誰去處理。--James970028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0:25 (UTC)[回覆]
現在又來了一票,已符合條件。--Stang c 2016年4月19日 (二) 11:01 (UTC)[回覆]
聯署人數已齊。要是這一票一直沒有,我估計我會這麼一直刷新頁面直到理論上的聯署時間結束。接下來這個頁面就沒什麼好需要我的了,終於可以忙我自己的事情去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9日 (二) 12:06 (UTC)[回覆]

請問,答辯期是否應在聯署完成後才開始?投票期是否應在答辯期後才開始呢?為什麼現時聯署完成時間延後,可以立即把它當成投票期的起始呢?--QBear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2:21 (UTC)[回覆]

竊以為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時包括行政員和管理員在內的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管理員廣雅範)都沒有看出來第二票無效,所有人都以為聯署就這樣通過了,沒必要再在正式投票開始前投票了,所以才直接進入了答辯。而且也給了管理員廣雅範5天答辯時間,都是按照程序走的。現在既然聯署時間延遲了,好在還是在7天之內獲得了7票,只有理由延遲投票時間,而沒有理由延長答辯時間,否則答辯期就超過規定的5天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2:29 (UTC)[回覆]
還有,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也就是說,只要有人提出了解任,就可以進行答辯了,而不管是不是聯署達到了7票。我們現在只不過是根據約定俗成的程序,等到聯署完畢後再進行答辯,其實兩者是可以一起進行的,只要兩者都完成了,就可以進行投票了,現在就是這樣的情況,符合繼續進行投票的規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2:41 (UTC)[回覆]
OK--QBear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2:47 (UTC)[回覆]
那不就是在你提出問題後重設答辯期?--|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3:48 (UTC)[回覆]
投票違反程序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有這麼一句:「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既然當時聯署未完成,就不應視為解任案提出(打個比方,你在去郵局寄信的路上不會說「信已寄出」吧?),因此答辯期和投票期皆應順延。對個別問題答辯期超過5天難道不對了?討論更充分以避免誤解難道有錯了?反而,你一方面強調答辯期不能超過5天,另一方面又在答辯期結束前不到半小時發檄文,這是變相剝奪范5天的答辯時間。更何況你引用的那句話里也明確說到「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你在所謂的「答辯期」結束前不到半小時前提出的問題范根本沒時間回應,就直接進入投票程序,這樣剛開始投票的就會偏聽偏信單方面主張,有失公允。更別說很多人也像你一樣「限於時間和生活忙碌」,投了票後就不會再來了,這樣即便范作出理據充分的答辯也看不到。再者,你是否忘了我倆PK時你說過「(聯署)不屬於討論,難道屬於答辯?投票?」可見你也認為(屬於討論的)聯署和答辯是先後兩個步驟。新華字典解釋程序為「事情進行的先後次序」。既然原本先後進行的兩個步驟被篡改為同時進行,那就是違反程序。更遑論范已經提出異議「另外連署區竟然有位前 50 次貢獻能追朔到 2011 年的用戶?」你為何視而不見?--4Li 2016年4月20日 (三) 04:04 (UTC)[回覆]

別忘了答辯期若未回答代表范已經默認,也呼應「導致我被解任那我也接受。既然這是大家的意見的話。」這段話。--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20日 (三) 02:00 (UTC)
范不是「沒有」答辯,而是「沒時間」答辯新提出的質詢。那句話是在新的質詢之前說的,根本說明不了什麼。--4Li 2016年4月20日 (三) 04:04 (UTC)[回覆]
本來是不準備回答上面某賬號的問題的,但既然有其他人回應,那我也做個終極回應,省得有賬號還糾纏不妨。「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並不影響「解任提出後」的答辯,不是「解任成功提出後」的答辯,這個相信大家都明白,我就不多說了。我在答辯期結束前不到半小時發新的證據沒有任何不妥,找到了新的證據總不至於不讓我說話吧?也沒有規定被彈劾者在正式投票開始以後就不能說話了,他依然可以對新的證據進行反駁,大家都明眼看着,白紙黑字跑不掉,不可能不公正。至於之前廣雅範已經提出「另外連署區竟然有位前 50 次貢獻能追朔到 2011 年的用戶」的異議,很抱歉我沒有看懂啥意思,其他人包括管理員貌似也沒有看懂,沒人因此指出來有問題,廣雅範也沒有進一步行動反而進行了答辯,相當於默認,事到如今又有什麼好說的?繼續有異議的話請讓行政員裁決要不要延遲甚至關掉這個投票,否則繼續,我也沒有其他話和其他的義務再回應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0日 (三) 04:34 (UTC)[回覆]
50次編輯就可以追溯到2011年那麼很可能是WP:CANVASS,但這個指控太重,而且證據鏈很難找齊,在沒有違反其他方針的情況下一般也不會有人去處理。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0日 (三) 04:37 (UTC)[回覆]
@hat600對於我這個技術小白來說確實沒看懂,當時也沒有其他人指出哪裡不對(範本人也沒有指出到底是哪一個),到投票開始才有管理員指出來。我能不能懷疑這是故意等投票正式開始後才提出來,然後讓投票作廢?——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0日 (三) 04:53 (UTC)[回覆]
從之前的投票來看,聯署票被查出無效並不會中止投票。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20日 (三) 05:04 (UTC)[回覆]
那就好,省得某些人上躥下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0日 (三) 05:15 (UTC)[回覆]
某人又忍不住食言了?解任提出當然是指解任成功提出,解任聯署失敗按規則是不用答辯的;短信發送失敗就是短信未發出,這點無可爭議。如果可以像這樣答辯可以在聯署之前截止,那就可以在聯署期末發檄文,以」找到新證據「為藉口,讓5天的答辯期形同虛設,這違背設立答辯期的原意。至於之後的答辯,我已經說了不是每個人都能看到的;既然「白紙黑字」貼出來就默認大家都看到並認同,那為何還要等7天聯署、5天答辯、14天投票呢?支持者商量好直接秒速通過算了。范那句話算不算默認,某人沒看懂就不要擅自揣測其意,某人之前不是也誤解了喵喵的話麼?更何況也有管理員否認了這就是默認。--4Li 2016年4月20日 (三) 05:06 (UTC)[回覆]
退一萬步講,即使聯署結束推遲,那只會推遲答辯期和投票期,並不會讓投票作廢。反而跳過既定程序倉促推進投票會讓投票作廢。--4Li 2016年4月20日 (三) 05:08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您好,本人從未想要以此理由使投票作廢,之所以在此時提出是因為我昨天臨時起意再度檢視所有投票者資格時意外發現的(畢竟昨天才開始正式投票,我之前沒去想說連署資格的問題)。我認為,霧島君這次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避免了可能存在的一些爭議。我甚至認為其實並不需要為了這樣延長時間,畢竟當時假使連署沒關上,還是會有再1位連署者加入,所以我認為不用拘泥在這方面(見WP:SNOW,雖然這只是個論述)。我之所以要在上方提出這個疑問,只是避免日後可能的爭議罷了,希望閣下不要想太多。至於我對這次解任投票的立場嘛,我目前是中立的(我上面也投了),不過我也可能視情況改支持或反對(正在準備期中考,沒時間想得太周到,還望多多包涵)。-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0日 (三) 05:30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這樣最好,我起先也只是合理懷疑,因為有賬號因此提出質疑。既然管理員能夠做出投票不會延期和廢除的保證,那就確實是我多慮了,也請管理員見諒。——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0日 (三) 13:37 (UTC)[回覆]

(※)注意 @空间的拓荒者AsharaDayneHerfjoturZ7504太子太保啦啦@ShwangtianyuanTechyanDreamLinerLnnocentius嘀嘀嘀@飞贼燕子Lanwi1Legolas1024苏你妹~DeBit@Walter Grassroot蘇州宇文宙武Chinuan12623追迹未来小躍@Q714182379MewaquaJarodalienAntigngM940504@李4BluedeckHat600Lt2818Miao233@唐吉訶德的侍從KuailongChiefweiJames970028John123521@和平奮鬥救地球BillytanghhChenyijia001QinyongrFRDian@WetraceStangQBearJimmy_Xu 解任程序中指出: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現在我有以下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夠回答:

首先整理一下現時的情況

1.現在,蘇州宇文宙武的理由,現在被加到理由當中,亦即是現時申請解任的原因多於一個。
2.蘇州宇文宙武的理由是在答辯期幾乎完結後才寫出來,亦即提出的問題只有很少(甚至沒有)時間解釋,而且范君在看到亦嘗試回覆。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指出: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

當然,現時的解任案中出現了新的理由。現在這新的理由是在第一次聯署完畢後,第二次聯署完畢前才出現。

請問各位,根據答辯和聯署的關係,是在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才進入下一階段,亦即應是在 2016年4月19日12:01(UTC)至2016年4月24日12:00(UTC),而非2016年4月14日 08:47(UTC)- 2016年4月19日 08:46(UTC)。

現在,明顯地,在解任問題中,答辯時間明顯不足(一些原因竟然在答辯期臨近完結時才提出),而違反程序守則吧。程序沒有跟足,便構成爭拗了。 我認為,
本次罷免議案應立刻撤銷;
立即開始第二次解任投票的程序,並進行以下解決辦法;
本議案開始的聯署直接寫入第二次議案的連署支持者
重新開始答辯程序
這才會對所有人(包括蘇州宇文宙武及范君)公平。
這次事件我亦有反思,我應該會另紙寫在方針的討論之上 (忘了加上簽名) --|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0:18 (UTC)[回覆]

強烈(+)支持,答辯時間不足,並且並未針對新理據進行聯署。#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2日 (五) 13:58 (UTC)[回覆]
(!)意見,如果范君的過失真的有那麼大,能令大多數支持議案,我相信再投一次票也沒有問題吧。--|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5:42 (UTC)[回覆]
(+)支持,除了蘇州在答辯期快結束時提出理由不符合程序之外,蘇州提出的解任理由疑似欺詐,注意到WETRACE編輯早已對蘇州的解任理由一一給出理據證明並不成立,蘇州無言以對。還有,蘇州阻止范管理員對其的回覆被發布此頁,也是有嚴重問題。小蓮莊處士 2016年4月23日 (六) 03:46 (UTC)[回覆]
(-)反對:罷免案已開啟,斷不可能結束,除非你們讓所有投票人士(包括管理員)全部撤消投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3日 (六) 14:14 (UTC)[回覆]
閣下之前強行關閉討論也沒等所有投票人士撤銷投票再關吧?怎麼到這就雙標了呢?況且N多反對票也有必要撤銷嗎?--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3:24 (UTC)[回覆]
( ✓ )同意罷免案無效,但(-)反對再開罷免案:一事不再提。--4Li 2016年4月24日 (日) 01:04 (UTC)[回覆]
(!)意見現在是程序問題才要重新開始罷免,和一事不再提並無關係。--|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01:35 (UTC)[回覆]
(-)反對罷免案無效:WP:SNOW:「只是為了走過場而完成程序並不是維基百科的方針」。-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5日 (一) 07:31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不知閣下是否看得太快了?閣下的引文前面說「當維基社群中有真實存在的爭議時,最好的解決方法是討論和爭辯。這不應當只是為了防止有人抱怨有關程序未被遵守,而且也是為了得出正確的結果,這往往需要走完整個程序。允許走完整個程序,可能會出現更為合理的論述,保證所有爭點被仔細校驗,並保證公平。」這好像和閣下的堅持完全相反吧?--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3:28 (UTC)[回覆]
1.閣下的堅持[需要解釋]、2.「最好的解決方法是討論和爭辯」,現在大家不就正在討論嗎...、3.「允許走完整個程序,可能會出現更為合理的論述」,但是現在既然大家仍舊在發表意見,而且並沒有阻止任何人發表論述,也就可能會出現更為合理的論述了。因此我認為因此不必要重新走完程序。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7日 (三) 03:34 (UTC)[回覆]
那閣下認為開始投票之前的討論及答辯(尤其是臨時提出的新理據)是否充分呢?--4Li 2016年4月27日 (三) 04:09 (UTC)[回覆]
(!)意見-個人淺見,一個罷免案的有效性及公平性,必須先能解決、回答「可能無效、程序正義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其中的不公平,會誤導社群以為「指控都經過充分答辯」。除了行政程序、或法庭程序的例子之外(證據及心證遭到污染),從理工科角度,如果在一場科學實驗,過程中有「違反實驗原則」的瑕疵,這項實驗結果能做為支持理論的證據嗎?如果拿爭議實驗階段的成果,做下一階段的實驗,最後累積的實驗成果,效度與信度如何?
  1. 蘇州追加「偏袒指控」,會不會「自始根本不符合解任方針」?不算標的事件
    1. 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2. 此解任投票的「根據案件」是「天天就Jarodalien封禁案的質疑」(注意:Jarodalien投反對解任票),天天引述「WCAM的陳述」作為對前案的補充。
    3. 蘇州的「偏袒指控」,與「提解任事件:天天就Jarodalien封禁案的質疑」在性質上、事實上完全無關的兩件事。而且在投票開始前2小時才提出,是否「意圖夾帶」?因此,蘇州的偏袒指控,充其量,只能作為「個人意見」放在「討論區」,卻放在「理由區」,是否合宜?
  2. 假設「蘇州對偏袒FLG的指控」可以是解任標的事件,那程序上也有重大瑕疵,會誤導社群的判讀
    1. 就像前面@小躍留言「別忘了答辯期若未回答代表范已經默認」--但這一推論是需要保留的,也突顯「社群一些用戶確實會因此誤以為--范默認或心虛」。--------但是(A)蘇州投票前2小時提出,范有多少時間蒐集歷史資料並回憶?連在下是部分當事人,看到指控後都陸續花了2天時間處理。(B)再比較一下蘇州的速度及態度,當在下向蘇州一一提出反證,(理當對指控內容提供完整資訊的)蘇州卻還得在兩天後才回答,而且對很多質疑是「語焉不詳、避重就輕」,有主觀指控沒客觀證據,證明力很有問題;為什麼對蘇州與范雙重標準?理論上對「指控人」的舉證要求應該更高才是。
    2. 蘇州又阻撓「范的答辯放到答辯區」,後來霧島聖才恢復到答辯區。這過程有多少人投票?多少人可能被誤導?前面投票狀況,又如何影響了後續的投票?蘇州一連串動作所透露的訊息是:似乎不想讓范的回答被看見、不在乎范是否有足夠時間回答。
    3. 此外@Mewaqua 日前也提出「蘇州宇文宙武於2016年4月19日拿出一些2014年發生的事「指控」范,已違反WP: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的「以上一個 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蘇州這部分指控顯然不合方針,而到現在@DreamLiner投票發起人也沒有對此表態,這部分又如何影響了這次投票?
    4. 在下於臺北時間4/24凌晨(1)ping Dreamliner-詢問他是否對蘇州的指控背書、以及對Mewaqua質疑的回應(2)ping蘇州質疑證據不足、流於主觀推論,請他就九大指控一一回應在下的反證---已經過了兩天多,這兩位都沒有任何回應,蘇州也沒回應Antigng昨天提出的問題。即便在程序問題外,蘇州的證據也不足充分支持其推論,這就是蘇州的指控「投票前兩小時才提出」的後遺症及根本問題。(如果在下都能一一整理反證,作為指控人的蘇州難道做不到?那正說明蘇州指控內容的粗糙、舉證不充足及刻意忽視解任方針的要求。)
    5. 想像一下,原告去控告,不當追加指控,但開庭時,卻拒絕法院及陪審團的質詢?說:沒義務回答你!(蘇州之前大致如此回應在下)那這是什麼程序?在解任投票中,發起人及指控人都有義務就質疑進行回答、補充。如果投票的發起人天天、追加指控人蘇州,都不能或不願即時回答這些問題,我們何以讓這些不合程序或方針的部分指控持續留存呢?
    6. 當然,蘇州的指控,已經過范、在下等多位用戶的辯論補充。在斷定有效無效之前,若我們要努力修補投票的公正性,建議可考慮先把Wetrace補充的「九大指控/反證表」放入「理由區」(並標註放上的日期及理由),以嘗試減低蘇州「未經合理答辯的指控」對投票公正性的影響---(其實Wetrace這些作業是指控人應當做的)。此外,1年以前的指控內容應標註「依方針逾時而應撤銷」。
淺見提供參考,副知幾位參與投票討論的管理員@和平奮鬥救地球AntigngBluedeckLanwi1,也通知@DreamLiner蘇州宇文宙武Mewaqua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1:22 (UTC)[回覆]
解任投票早預謀?那何以投票前2小時才提八指控?

User:追跡未來User talk:守望者愛孟2016年3月13日 (日) 11:29 的修訂:「 ……這要等到罷免的時候拿出來,保命用的,但是我們相信閣下的人品……為了避免一案多審,罷免的證據只能用一次,所以要保證成功。我們整理還不全,沒有搜集完整,但是他們大大小小的濫權行為我們都會記下來。」

請留意,上述留言指明的不是「我」,是「我們」,針對的不止范一個人,而是「他們」。

--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43 (UTC)[回覆]

(!)意見--上 述用戶找到對話證據,追跡未來等人,早已醞釀發動罷免(而且不只一位管理員)而在募集資料。在這樣背景下,蘇州宇文宙武 卻仍「投票前2小時突襲八大指控」、「阻撓范答辯放入答辯區」,讓人覺得「蘇州是否不想釐清真相、而只想解任、給社群FLG內容有問題的片面印象」,令人 感覺並不單純。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7:52 (UTC)[回覆]
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
@空间的拓荒者AsharaDayneHerfjoturZ7504太子太保啦啦@ShwangtianyuanTechyanDreamLinerLnnocentius嘀嘀嘀@飞贼燕子Lanwi1Legolas1024苏你妹~DeBit@Walter Grassroot蘇州宇文宙武Chinuan12623追迹未来小躍@Q714182379MewaquaJarodalienAntigngM940504@李4BluedeckHat600Lt2818Miao233@唐吉訶德的侍從KuailongChiefweiJames970028John123521@和平奮鬥救地球BillytanghhChenyijia001QinyongrFRDian@1233thehongkongerStangQBearJimmy_Xu--參與討論的各位好,在下今晚下班回家,上網看看,無意發現竟在解任投票,更訝異的是,蘇州宇文宙武對范管理員「偏袒」的「片面指控」,等同在批判參與部分編 輯的在下,也抹黑了范管理員,但該指控過程,完全沒有ping在下對質?在下Wetrace作為部分編輯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補充說明。各位對范管理員哪裡覺得不當,可以提出,但就法輪功相關條目部分,對於蘇州的片面說法,在下身為部分當事人也應該提供意見----蘇州的「8點指控」,在下會在這裡,一部分一部分的補充在下意見,提供社群公斷。(由於下班到家沒多久,還有些事要處理、明天也要上班,在下會以零碎時間,一一說明釐清。)
(~)補充-先【回顧】2015年12月蘇州宇文宙武、追跡未來質疑范管理員事件
  1. 在下在維基三年多來的遭遇來看,范管理員 在法輪功議題確實較為中立,儘管在下對其多次裁決也不滿意、他也常沒回應在下,在下基於信任而尊重他。(兩岸四地用戶,自有公論)
  2. 但就算是如此,蘇州宇文宙武2015年12月在互助客棧公然指控范偏袒,追跡未來當時就公然說范 「包庇犯罪組織進行宣傳抹黑(Wetrace註:中共鎮壓法輪功、中宣部阻隔法輪功等中共敏感內容)」,范當時還很有雅量的出面回應(客棧存檔)。---這形同威脅管理員「審查內容」。實際上,范管理員,從很早之前,就經常沒有回應在下的請求,不知道是否因為 特定立場用戶 耳語壓力,形成寒蟬效應?
  3. 【重點:誰在施壓言論自由?】追跡未來,這樣「無證據」的人身攻擊,已經是在說「管理員『犯罪』」,而似乎是針對管理員在「中共敏感議題」的管理不符合「中共宣傳部觀點」,會不會形成對管理員執行管理的恐懼?依據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對於用戶會導致政府、雇主或其它人在政治、宗教上的 威脅或行為。這類違規可能會在被任何管理員發現後,被封禁一段時間。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處理此類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 米·威爾士並說明其管理行為及原因。」但也沒有任何管理員依據此方針,為了這件事封禁追跡未來,大家只是請追跡未來「把話講清楚、證據拿出來」
  4. 當時在下也在客棧幾度邀起蘇州宇文宙武、追跡未來說明,在下認為他們只是「避重就輕」(客棧存檔)。去年12月兩人有意見、指控,不拿出來講,相關編輯爭議時,兩位用戶也常拒絕溝通、不參與討論,現在蘇州卻「突然在投票開始前,丟出八大偏袒指控」讓范措手不及(多為2014/2015年舊事),也不通知相關事件的各方來釐清事實真相。在下過了好幾天才偶然發現。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4:29 (UTC)[回覆]
以下,Wetrace就蘇州宇文宙武九項偏袒指控(八項在理由區,後來在投票頁他又多講一件),向社群匯報、補充說明,提供社群判斷的參考:(各位也可以看,蘇州對方針、中立是怎麼解讀的,又蘇州是否涉嫌扭曲事實?是否涉及「誣告」?由社群公評。)
(蘇州指控 1)2014年7月,管理員廣雅範按照親法輪功一方的版本保護「李大師」條目,刪除維護模板,並刪除反法輪功一方所加的央視、鳳凰網來源,卻對親法輪功一方引用的不中立的「北京之春」一類的來源視而不見。([24]
Wetrace(:)回應:【反法輪功用戶使用「第一手來源」,范管理員改變保護版本是尊重Lanwi1討論意見-有紀錄可查。】
  1. 簡明的方針來看,生者傳記,應使用「第三方可靠來源」,央視、鳳凰(實際上該link內容沒標註作者,經查詢全文是「凱風網(中共610辦公室旗下專打法輪功)」內容)在此類條目中共官媒顯是第一手來源。首先就不是第三方來源,而且連作者都不敢具名的內容,可靠?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4:58 (UTC)[回覆]
  2. 【蘇州扭曲事實?范管理員更換保護版本,是尊重Lanwi1管理員依據方針的理解。】
    1. 蘇州所引用范的編輯link[25],裡面的「編輯理由」寫著「尊重Lanwi1的意見」,蘇州卻完全不提?(至於Lanwi1的意見基礎,在下還要找當時的相關連結紀錄補列)
    2. 蘇州指控范:「刪除維護模板,並刪除反法輪功一方所加的央視、鳳凰網來源,卻對親法輪功一方引用的不中立的「北京之春」一類的來源視而不見」。問題是,范只是尊重依據方針討論意見而「更換保護版本」,何來范的「刪除、視而不見」?
    3. 至於「北京之春--來源是否中立合宜」,「反法輪功的用戶」也沒有在討論頁中提出!?討論頁中有其他用戶留言說「北京之春不如BBC,但還是可以引用其觀點」。而且在2014年7月那幾天的編輯紀錄中,也沒看到刪除北京之春的紀錄?范是管理員,只能從幾個版本依據方針選擇保護,他應該自己去刪除嗎?范如果自己去刪除,就是參與編輯條目,那還能去保護條目嗎,不就變成「涉己管理」違反管理員方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1:53 (UTC)[回覆]
(~)補充【程序問題之一】2014年7月的事,依據方針無法作為2016年4月解任案的理由與證據,此部分指控應撤銷,但紀錄留存社群。WP: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的「以上一個 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2:40 (UTC)[回覆]


(蘇州指控 2)2015年6月,管理員廣雅範按照親法輪功一方的版本刪除中國官方的來源,還將「李大師」出生地「懷德」替換為異體字「懐徳」(據我所知,這種異體字要麼是作為日本漢字在用,要麼是官方從不使用,台港澳也不會使用,導致現在的版本「懐徳」還是紅字),並予以保護,這不單單是不中立,更涉及破壞。([26][27]
Wetrace(:)回應
  1. 生者傳記,應使用「第三方可靠來源」,在此類條目中共官媒顯是第一手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2:56 (UTC)[回覆]
  2. 此外,蘇州所說,實際上是「保護版本」的選擇,已如前一題指控 的補充事實,這根本不是范的問題。否則,一大堆資深管理員都要下台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2:43 (UTC)[回覆]


(蘇州指控 3)2015年6月,管理員廣雅範在另一位管理員ChiefWei已經將「李大師」條目保護的情況下,強行動用他的管理員權限,加入遵照親法輪功一方觀點的不中立內容,刪除反法輪功一方加入的內容,並刪除「李大師」的消歧義鏈接。([28]
Wetrace(:)回應:【范回退到另一保護版本(蘇州指控的版本),是依據Wetrace、Chiefwei的共識請求為之,范沒有強行做什麼;而且在下添加的內容是「第三方可靠來源」。
  1. 當時在下Wetrace跟Chiefwei編輯爭議,Chiefwei是管理員、同時也參與編輯,Chiefwei動用「條目保護」。因此,在下提醒Chiefwei這涉 及「涉己管理,不符管理員方針」。
  2. Chiefwei與在下溝通後,雙方同意回退到較之前的版本。但因為Chiefwei本身參與編輯爭議,因此我們合意由 范管理員 依照雙方共識回退到特定版本。「條目討論頁」紀錄為證Wetrace留言1Wetrace留言2Chiefwei留言1Chiefwei留言2Wetrace留言3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2:56 (UTC)[回覆]


(蘇州指控 4)2015年6月23日,廣雅範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29]),在事實上爭議仍然存在,並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聽信一面之詞解除對「李大師」條目的保護([30]),居然說「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無視依然存在爭議,遠未達成共識的事實,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加入不中立內容,不但不中立,更缺乏常識。
Wetrace(:)回應
  1. 蘇州的所謂「聽信一面之詞」,能否請蘇州舉證?「解除保護」繼續編輯有何不對?Marvin的請求留言寫著「一周多來,針對有分歧之處,在下在條目的討論頁一一作了交流,給出了依據,請管理員有空時參考一下。一周來另一方沒有再作回應,不知是否可視為爭議已獲解 決?不知管理員是否有可能依據討論頁上的合理意見,對條目作出編輯,去除不符合維基方針的不可靠來源內容?或者解除保護?
  2. 蘇州所謂的「不中立、缺乏常識」的內容---就是其他用戶添加「第三方可靠來源」如下---請問@蘇州宇文宙武Antigng,下面這些資料,是不是真的,是不中立跟缺乏常識嗎?蘇州的意思,是要在維基百科「言論審查」刪除以下內容嗎?
      • 1993年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大會「特別金獎」、「受群眾歡迎氣功師」
      • 1996美國休士頓榮譽市民、親善大使、2000~2003年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
      • 2001年獲提名薩哈羅夫獎、2001年,美國自由之家國際宗教自由獎
      • 2001年《亞洲周刊》亞洲最有影響力人物、2007,全球在世百大天才榜-華人榜首
      • 2007,影響現代中國的50人、2009,精神領袖獎
    1. 路透社報導,聯合國人權專員為法輪功辯護,在2010年在聯合國大會上報告指出,法輪功等社會弱勢信仰團體經常遭誣蔑為「邪教」,因此常受社會歧視、甚至升級為針對「顛覆陰謀」的打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5:03 (UTC)[回覆]


(蘇州指控 5)2014年6月,SiuMai在「李大師」條目中加入反法輪功一方的公正內容,平衡中立性([31]),這一點同樣身為管理員的User:ChiefweiUser:Mys 721tx是認可的,他們也恢復了被親法輪功一方刪除的此類內容([32][33]),可范卻刪除維護模板(Chiefwei雖然說過親法輪功人士可以保留他們的最新版本,但也說過不認為爭議結束,但范卻維護親法輪功一方的內容毫不避嫌([34])。
Wetrace(:)回應:【蘇州這指控理由,突顯---蘇州刻意忽略Chiefwei同意由范回退保護版本的事實。】
  1. 如前面題目所澄清,范回退到另一保護版本(蘇州指控的版本),是依據Wetrace、Chiefwei的共識請求為之,范沒有強行做什麼;而且在下添加的內容是「第三方可靠來源」。----既然蘇州在這裡又說「Chiefwei雖然說過親法輪功人士可以保留他們的最新版本」,那為什麼刻意忽略「Wetrace與Chiefwei合意-請范管理員回退另一保護保本」的事實?而在前面嚴厲指控范管理員自行回退版本、刪除內容等等?請問蘇州:這擺明了前後矛盾的指責,算不算刻意扭曲!?
  2. 如前面題目所澄清,范管理員是「依照雙方合意」「回退雙方合意的版本」,該版本有多少模板是一回事。如果用戶有意見,應該用「請管理員編輯保護條目的模板---並詳述理由」。
  3. 關於蘇州說「這一點同樣身為管理員的User:Chiefwei和User:Mys 721tx是認可的」---蘇州沒告訴各位的是:已因濫用傀儡被永久封禁的User:SiuMai這筆編輯[35]
    1. 裡面有「中共610辦公室旗下凱風網」、中共機構官方網頁---明顯第一手來源。後來Hanteng參與編輯,替換成「第三方來源」,Chiefwei和 Mys 721tx沒有回退,尊重Hanteng的改良替換。
    2. 對於部分中共明顯第一手來源,Chiefwei後來也主動找其他來源替換,並在條目頁中討論
    3. 在條目討論頁,Chiefwei、Wetrace、Marvin_2009等用戶們,有在討論「對部分其他來源,是否屬於第三方可靠來源?」雙方未達成全面性最後共識。
  4. 基於上述,蘇州的指控,講了幾分事實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3:23 (UTC)[回覆]
(~)補充【程序問題之一】2014年7月的事,依據方針無法作為2016年4月解任案的理由與證據,此部分指控應撤銷,但紀錄留存社群。WP: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的「以上一個 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2:40 (UTC)[回覆]


(蘇州指控 6)2014年8月,管理員廣雅範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36]),罔顧依然存在爭議的事實,解除了親法輪功一方主編的不中立條目蘇家屯事件的全保護([37]),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往裡面加入不中立內容,導致此條目至今不中立,卻不讓加入中立性模板,與「李大師」條目如出一轍。
Wetrace(:)回應【請求解除保護有充分理由,難道蘇州要管理員「歧視」用戶嗎?蘇州所謂不中立內容-其實是第三方可靠來源-例如歐洲議會2013年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及良心犯器官】
  1. 用戶請求解除的理由不合理嗎?難道蘇州要求「管理員必須拒絕『非反對法輪功』用戶的任何合理請求嗎?」----用戶請求范管理員解除全保護[38],理由寫著「該條目自2013年5月18日全保護超過14個月。(2)當時主要編輯戰(一次刪除1.5萬字元破壞)User:BlackLotux也以因濫用傀懶遭永久封禁許久。(3)若管理員認有保護必要,建議改「半保護」即足。敬請您協助,感謝!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15:52 (UTC)」---也就是說「當初編輯戰導致保護的原因已不存在,當初編輯戰一次刪除1.5萬字元可靠來源」
  2. (第三方可靠來源、歐洲議會譴責中共---都是不中立?)蘇州說「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往裡面加入不中立內容」---蘇州沒告訴您的是,所謂不中立內容,是包括之前被永久封禁用戶無理由刪除的1.5萬字元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包括BBC等主流媒體報導,以及後來的歐洲議會/美國國會等國家的「譴責中共強摘法輪功及良心犯的決議」等等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4:49 (UTC)[回覆]
(~)補充【程序問題之一】2014年7月的事,依據方針無法作為2016年4月解任案的理由與證據,此部分指控應撤銷,但紀錄留存社群。WP: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的「以上一個 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2:40 (UTC)[回覆]


(蘇州指控 7)從這位親法輪功用戶Marvin2009的封禁日誌中,可看出管理員廣雅範對親法輪功一方的袒護有多麼嚴重,明顯宣傳法輪功的封禁說解除就解除,違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說幾句好話就解除了。([39]
Wetrace(:)回應【范管理員主動封禁Marvin「六個月」,Marvin在申訴指出是誤判,才獲得解封。】相對地,【蘇州有次被封禁,主動向范說好話認錯,而被解封。】
  1. 引用@Marvin_2009的澄清:「指控中提及相關范管理員曾封禁我後來解封一事:蘇州所言純屬誹謗!我的解封申訴可我討論頁上看到,當時范先生對我封禁理由中有對我相關編輯操作的嚴重誤會, 我在申訴中澄清我並沒3RR,也說明了給追跡未來用戶留言但被拒絕的過程,之後,我被解封了。這並非蘇州歪曲成的什麼說幾句好話。而是正說明範管理員並沒有象反FG人員蘇州扣帽子的那樣親FG - 他(范)誤會我(Marvin)違規後,出手直接封禁我達6個月,我澄清其誤會後他能糾正失誤,這是比較中立的表現。(註:封鎖和解封我並不等於反FG和親FG,只是反FG人員 蘇州如此假設。先暫且假定蘇州的假設成立,那麼這個6個月對我的封禁處理說明,蘇州以親FG作為解任理由是荒謬絕倫)從這個角度來看,此解任案是反FG人員對中立的維基百科管理員的報復之舉。」
  2. 蘇州宇文宙武曾經因為違反文明及人身攻擊方針,在DYK討論及條目編輯過程,持續公然攻擊貶損Wetrace,而被范管理員封禁。當時蘇州還向范管理員「說好話」承諾改正,主動向在下Wetrace道歉後被解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3:35 (UTC)[回覆]
  3. 蘇州說「違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說幾句好話就解除了」。---這是不負責任的「污名化」指控!管理員解任投票的理由,可以這樣沒有事實嗎?請蘇州拿出證據!連結!【哪幾次,封禁誰、由誰封禁、又由誰解封?】都請@蘇州宇文宙武講清楚。然後在下及其他用戶「依據維基方針」來告訴您原因。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3:59 (UTC)[回覆]


(蘇州指控 8)從這位反法輪功用戶追跡未來的封禁日誌中,可以看出管理員廣雅範對反法輪功一方的打壓是多麼嚴重,所謂「嘗試泄露私人信息」根本是無中生有,解封理由也是「暫且相信」一般勉強。([40]
Wetrace(:)回應:2015年12月底,蘇州與在下Wetrace編輯戰,在下向范管理員申訴請求裁斷,蘇州說范不公、說在下找范是刻意的,印象中范也沒介入該次。這時候,追跡未來,在客棧指控范管理員「包庇犯罪宣傳抹黑」等等,指范管理員不公。於是,在下於互助客棧留言追跡未來指控並涉人身攻擊管理員】,一一說明範管理員「兩次封禁追跡未來的完整過程原因」,在下還Ping問了蘇州宇文宙武、追跡未來的回應意見,開了一段請問蘇州宇文宙武意見】,蘇州、追跡未來當時怎麼說的,各位可點入閱讀完整紀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3:15 (UTC)[回覆]


(蘇州指控 9---這是在「投票區」回應其他用戶時所提)既然提到我了,我就回應一下吧。你可能還是搞錯了,並不單單指最近他對追跡未來的封禁是否合理,我說的是廣雅範以前就因為追跡未來多次捲入法輪功相關條目編輯爭議而封禁他,相比之下對於親法輪功人士要客氣得多,如在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爭 議中,單單以「長期編輯戰」為由封禁反法輪功一方的追跡未來,對於同樣長期編輯戰的親法輪功一方手下留情未做任何處理。如果這都不能說明他對親法輪功一方 的偏袒的話,我就沒啥好說的了。當然,並不奢望能夠改變你的看法。什麼都可以是編輯爭議,管理員能夠製造並裁決爭議,普通維基人不可以,我終於懂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6:10 (UTC)[回覆]
(Antigng意見)自始至終User:追跡未來有意識到他所謂的「反破壞」其實都是編輯爭議嗎?--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1 (UTC)[回覆]
@Antigng--互助客棧/追跡未來指控並涉人身攻擊管理員,當時追跡未來指控范管理員濫權、偏袒。在下一一將追跡未來「被封禁的原因」列出,一看就很明顯誰是誰非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2:14 (UTC)[回覆]
Wetrace(!)意見--【澄清--蘇州上面例子的陳述,事實不完整,所得結論不當。】@Antigng蘇州宇文宙武-蘇州說「如在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爭議中,單單以「長期編輯戰」為由封禁反法輪功一方的追跡未來」。
  1. 我們檢視:追跡未來在該條目唯一可查到的編輯是「 2015年11月3日(6次)」
  2. 但范管理員封禁追跡未來,是「11月1日(3RR)」(Wetrace補充:10/31~11/1,追跡未來在法輪功條目連續5次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且拒絕溝通)、「11月13日(長期編輯戰)」(在法輪功條目「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且拒絕溝通)(過程分析詳見2015年底互助客棧整理,當時討論還ping了蘇州請他提意見),跟「摘取器官條目」有關連嗎?蘇州參與2015年底的客棧討論,也看過在下當時整理的兩次封禁原因表格,明明知道封禁原因。追跡未來在2015年底的討論中,無合理理由指控范「包庇」,涉及對范人身攻擊,在下一再催促追跡未來拿出理據來,也拿不出來,但管理員們也包容、沒追究封禁追跡未來。何來不公?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6:30 (UTC)[回覆]
  3. 追跡未來對在下挑起編輯戰,不符方針編輯,又經常拒絕溝通。為什麼遵循方針、持續溝通的在下Wetrace,應該同樣被封禁?理由何在?
  4. 此外,追跡未來因「長期編輯戰」被封禁,只是因為涉及法輪功條目嗎?其他條目有沒有經常跟其他用戶編輯戰?溝通討論的狀況又是如何?指控者是否應該查證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2:14 (UTC)[回覆]

附表:蘇州指控范管理員封禁追跡未來,是否不當?在下Wetrace涉及兩次,去年12月整理如下,當時在客棧討論,在下還ping了蘇州、追跡未來 兩位來表示意見:

追跡未來 兩次遭范管理員封禁源由
說明
(*)提醒--關於「追跡未來」,范管理員在11/1、11/13兩次封禁他。我們來看看是為了什麼,范管理員的判斷是否有違反方針,而且「追跡未來」兩次都未提出封禁申訴,甚至去保護條目的Lakokat頁面留言警告管理員不要管:
  1. 2015年10/31~11/1,追跡未來在法輪功條目連續5次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在下於條目討論頁說明,追跡未來又拒絕說明回應、拒絕溝通。
    1. 追跡未來(10月31日2次添加分類遭「犯罪組織」被Antigng回退要求提理由、2次無理由添加大量模板[41][42][43][44]),(11月1日3次[45][46][47]
    2. 追跡未來11月1日12:57,因為不具理由濫加模板3RR、不聽勸告又拒絕溝通,被「范管理員」封禁31小時
    3. 追跡未來「未曾提封禁申訴」。何以?因為不在乎?
    4. 接著13:43,用戶Carrotkit加入編輯戰,恢復追跡未來添加的大量模板[48]
    5. 被回退後,13:48,用戶腦內補完加入恢復追跡未來添加的大量模板[49]
    6. 14:07由於編輯戰,管理員Lakokat保護條目回退返回爭議前狀態),並且在討論頁提供意見勸說[50]
    7. 追跡未來解封後,11月3日到Lakokat管理員個人頁留言離我遠點,我不喜歡輪子 也不要隨便回退我的編輯。
  2. 追跡未來11月13日,又在法輪功條目「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且拒絕溝通。
    1. 11月12日 13:47、13:53,疑似傀儡用戶Fulife0721(2013年註冊只編輯過2次,都在11/12)在轉法輪條目原創研究亂寫、在「法輪功條目刪除可靠來源內容、並原創研究亂寫」。
    2. 11月12日23:32,Marvin2009撤銷Fulife0721的破壞
    3. 11月12日23:41、23:42,追跡未來到法輪功條目 重新添加Fulife0721的破壞內容、隨即再無理由添加大量爭議模板
    4. 用戶Zetifree 11月13日6:14 回退追跡未來部分模板
    5. 11月13日 7:37--Wetrace於Lakokat個人頁留言-'Lakokat管理員在社群一向頗受信任尊敬,追跡未來(雖然2014-8-26註冊、2665編輯次數)對資深管理員的語氣,以及編輯技巧用語及內容、社群互動,似非維基新人。」'
    6. 范管理員,11月13日 08:05以「長期編輯站」為由封禁 追跡未來一週。(是否包括因為追跡未來在其他條目也跟用戶發生爭議,在下還沒比對清楚。)
    7. 追跡未來「未曾提封禁申訴」。何以?因為不在乎?
追跡未來事前不聽勸告,被封禁後不申訴。現在卻跳出來指控管理員「包庇」!?卻又不指出管理員哪裡有問題,這是什麼意思?社群自由公論。

先整理以上,請@Antigng:}指教。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3:08 (UTC)[回覆]

蘇州的回應

本人由於家事不在中文維基百科一天,想不到這裡這麼熱鬧,這麼多親法輪功用戶一起上陣指着我的鼻子罵,說我什麼「拒絕回應」,已經「無言以對」。我若是不說幾句豈不是說不過去了?那好,我就說幾句好了。我可不像法輪功學員那樣平時就以在各地(包括網絡)宣傳法輪功的「真善忍」為職業,在各種場合維護法輪功的「名譽」是他們的本職。我平時還有自己的事情要做,當然不可能一直有空回應親法輪功用戶慣用的長篇大論伎倆。不過這樣就被親法輪功用戶定義成「拒絕回應」,「無言以對」了,我還真是無言以對啊!

首先,是誰允許親法輪功用戶如此肆無忌憚地騷擾我?我已經多次告誡過親法輪功用戶User:Wetrace,不要ping我,我看得見,再ping就是騷擾。但是Wetrace從來不聽,一直在ping我,一下子能ping九、十個,還說非ping不可,並不是騷擾。我就奇怪了,我給管理員User:Bluedeck留言ping了他幾次,他就不高興了,說我是騷擾(User_talk:蘇州宇文宙武#請您停止ping我,謝謝 ),然後我就不再怎麼ping他了。可放到我自己身上,我被別人ping了認為是騷擾,別人卻當沒聽見,反而變本加厲,而Bluedeck也沒有因此為我說話。果然管理員和普通用戶不一樣吧,是吧Wetrace、Bluedeck兩位?不過既然Wetrace你連我的合理要求都不尊重,那你又怎能奢望我能尊重你,給你滿意答覆呢?

其次,是誰允許親法輪功用戶按照他們的版本「維護」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答案之一當然是現在正面臨彈劾的管理員廣雅範。就以法輪功核心條目李洪志為例,我不管廣雅範怎麼辯解他對該條目的所作所為並無問題,也不管親法輪功用戶怎麼替廣雅範辯解,我只給大家看事實,請大家根據事實判斷。只要一有用戶想要假如不利於法輪功的內容(還是有可靠來源的),親法輪功用戶就會以各種理由予以回退,甚至連中立性模板都不讓加,理由無非是什麼「非第三方來源」,只要有「第三方來源」就沒有中立問題。請問「第三方來源」是親法輪功一方片面認定的麼?有沒有共識?如果非中國政府來源的不利於法輪功的第三方來源都被認定為「非第三方來源」,那麼我是否可以將有利於法輪功的第三方來源都定義成「非第三方來源」?不管怎樣,在親法輪功用戶的輪番回退和管理員廣雅範的積極支援下,現在這個條目已經變成滿篇為李洪志辯解的模樣,不讓加中立模板,批評的聲音幾乎看不到或者成了對法輪功的「污衊」,何來中立性可言?大家都可以去看我有沒有說錯。管理員廣雅範聲稱對親法輪功用戶的版本全保護沒有問題,保護這個版本不代表認可,但問題是這樣即使以後撤銷保護,親法輪功用戶還是可以利用編輯戰再次觸發全保護,這樣條目的版本就永遠是他們所希望保持的版本。這樣也可以麼?大家都評評理。

第三,管理員廣雅範聲稱對諸如李洪志條目截除全保護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是范解除條目全保護([51])之前,查當時的存檔,親法輪功用戶並沒有按照規則提請解除保護的申請,而是直接找了管理員廣雅範([52])。本來多次涉足法輪功條目爭議的管理員廣雅範應該迴避,並應該要求親法輪功用戶按照程序先提出申請,但范非但沒有避嫌,反而用實際行動站在親法輪功一方,一點也不顧程序和規則。這其實是因為之前范就在法輪功條目爭議中做出有利於親法輪功一方的裁決,他們當然願意直接找范擺平這事,這樣效率又高,也省了麻煩。我看到的就是這樣,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最後,親法輪功用戶口口聲聲說我對管理員廣雅範的指控是「突襲」,是不公正的,因為我的親中國政府立場,如果范被罷免,將要影響維基的中立性云云,但我從始至終從來沒有提到我的政治立場,反而在一開始就確認維基「不排斥任何立場和宗教」。在這種情況下,親法輪功一方屢次提到本人的政治立場,有煽動政治對立之嫌,恐怕非維基之福。反正如今在台灣和香港非黑即白、逢中必反的政治煽動我們都看多了,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斷。如果中立就是維護親法輪功用戶立場的「中立」,那麼這種「中立」我情願不要。至於「能夠讓大陸共產黨人光火的管理員,一定是做了什麼正確的事情」云云,這樣的話也好意思說出口?我對此根本沒有理睬的必要。如果反對方都是這種水平,我看中文維基遲早完蛋。

好了就這麼多,我自己家裡事也夠多了,沒有時間對沒有必要回答的問題做出一一回應,更何況個別親法輪功用戶擅長以長篇大論來影響大家閱讀心情的做法大家都看膩了,我又為何要讓他如願呢?還是少說點,才會少招惹些罵吧。就這樣吧。再次提醒某些人,不要再ping我哦。——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3日 (六) 16:05 (UTC)[回覆]

1. 你要我幫你說話, 你得先讓我知道有這件事情. 我今天才看到你自覺被騷擾, 卻已經因為沒幫你說話變成了偏心管理員, 這是什麼邏輯?
2. 我對你的要求是10分鐘之內不要對我三連ping (而您在之前已經這麼做). 我簡單看了一下Wetrace的ping的時間分布, 密集時間段中, ping的間隔約有1個小時. 如果你認為Wetrace的行為構成騷擾, 請您像我一樣前往對方討論頁面明確表達不滿, 若其行為持續, 彼時您拿着diff找我. Bluedeck 2016年4月25日 (一) 07:43 (UTC)[回覆]


您這扣帽子 的本事還真不錯嘛。反對你的用戶都是親法輪功用戶?為了我的清譽,我必須聲明,我反對法輪功團體的成員在中文維基百科上用「地攤文學史料」作為依據,肆意 誣衊、詆毀中國共產黨的不光彩行徑。不只是口頭反對法輪功團體成員的這一行徑,我也回退過相關破壞。但是,同樣的,我也反對蘇州等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不 光彩行徑。--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7:27 (UTC)[回覆]
我何時說過反對我的用戶都是親法輪功用戶?我又做了哪些「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不光彩行徑」,請舉證。——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8日 (四) 05:41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三天後終於出現了!?但是您出現是要求其他人舉證。那麼,您是不是應該先回答多位用戶向您提出的具體質疑?畢竟,主題是「解任投票」,您是指控人,您有義務將指控說清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7:49 (UTC)[回覆]
  1. 某 人的自問自答「是誰允許親 法輪功用戶按照他們的版本『維護』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答案之一當然是現在正面臨彈劾的管理員廣雅範。」非常抱歉,回答錯誤。翻查該條目歷史記錄就會發現, 當時是管理員ChiefWei和用戶Wetrace發生爭議。首先ChiefWei保護了「反FLG」的版本,隨後意識到自己利用管理員權限的保護沒有避 險,但仍認為條目需要保護,因此同意保護Wetrace的版本。爭議雙方達成一致後,由范管理員按雙方共識進行保護。請問這何錯之有?
  2. 某 人又明知故問「即使以後撤銷保護,親法輪功用戶還是可以利用編輯戰再次觸發全保護,這樣條目的版本就永遠是他們所希望保持的版本。這樣也可以麼?」作為打 了多年編輯戰的資深用戶,連這個也搞不清楚,是裝糊塗呢?還是裝糊塗呢?既然保護的是「親FLG」的版本,親FLG一方自然沒有意見,那麼以後如果再出現 編輯戰又會是誰首先挑起的呢?答案不言自明。再說,反FLG一方非要通過編輯戰才能解決問題,也是夠拼的。
  3. 哪裡規定解除保護頁面一定要在那個頁面申請?以前那麼做是約定俗成,但不代表一定就非得那麼做。當時處理雙方爭議的是范,按照雙方共識保護條目的也是范,現在要解除保護不找他還找誰?難道還找爭議一方的ChiefWei?
  4. 某人率先把爭議簡單二分為「親FLG」和「反FLG」的PK,然後要大家選邊站隊,還指控別人煽動政治對立?某人用戶頁上的政治煽動也不是一年兩年了。

好了,某人家事多就先處理家事,連家都不顧跑到維基上來亂搞政治、瞎扣帽子,這也是夠閒的。--4Li 2016年4月24日 (日) 00:50 (UTC)[回覆]

「如果非中國政府來源的不利於法輪功的第三方來源」,這些討論中有提出過「非中國政府來源的不利於法輪功的第三方來源」嗎?--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5:37 (UTC)[回覆]


算了吧,整件事情根本就是illogical,就是根本無效。我相信,這只是維基打壓的開始吧... 維基不是用作打壓的平台...(個人意見而已)--|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09:35 (UTC)[回覆]
@Antigng李41233thehongkonger-今天已經4/28,已過了3天,看看@蘇州宇文宙武打算何時要來回覆各位的質疑。@和平奮鬥救地球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1:54 (UTC)[回覆]
...為何要PING我呢?-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8日 (四) 02:08 (UTC)[回覆]
我也有這個問題。為何要Ping我呢?--|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2:16 (UTC)[回覆]
樓上兩位好,因為(1)1233thehongkonger對蘇州陳述表達了意見,(2)和平管理員,則是因為較持續關注本案程序。---在下認為「指控人」有義務要回應合理的反證質疑,但蘇州不出面一一直面回應質疑,在下以為這就是「突襲指控/未經充分答辯的後遺症」!擺明了就是不回應、等投票結果,這是違反程序本旨的。況且,昨天有用戶找到對話證據,追跡未來等人早已醞釀發動罷免(而且不只一位管理員)而在募集資料;在這樣背景下,蘇州卻仍「突襲指控」、「阻撓范答辯放入答辯區」,讓人覺得「蘇州不想釐清真相、而只想解任、給社群FLG內容有問題的片面印象」,令人感覺並不單純。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2:49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我想提出一個問題:為何蘇州認為這個社會只有親FLG和反FLG的人呢?還請蘇州回答。--|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02:20 (UTC)[回覆]
我何時說過這個社會只有親FLG和反FLG的人?請勿對號入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8日 (四) 05:41 (UTC)[回覆]
某人又開始玩文字遊戲了(請勿對號入座哦)--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5:48 (UTC)[回覆]
因為標題太長,我將原「是誰允許親法輪功用戶如此肆無忌憚地騷擾其他用戶並按照他們的版本「維護」法輪功相關條目?(兼回答親法輪功用戶質疑並回應范的辯解)」修改了。這實際也是執行討論頁討論的共識。--124.207.129.168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0:14 (UTC)[回覆]
蘇州又刪除了在下於其討論頁的留言[53]。蘇州過去在編輯敏感性條目時就經常是這樣的態度、拒絕溝通及不文明。在解任投票中,蘇州在指控中涉及扭曲多項事實,形同對范管理員人身攻擊,面對在下舉反證、其他用戶合理質疑,蘇州仍拖延或拒絕具體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8日 (四) 11:35 (UTC)[回覆]
今天5/1,距離多位用戶質疑並提問@蘇州宇文宙武,已過6~7天,蘇州還是不具體說明。原來這年頭提指控,證據不完整、涉及扭曲事實都不需要回應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1日 (日) 02:20 (UTC)[回覆]
今天5/2,@蘇州宇文宙武還是沒來回應大家的疑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1:55 (UTC)[回覆]
Wetrace 4/24回應 蘇州

【請教規則區】Wetrace希望向@和平奮鬥救地球Lanwi1兩位投中立票的管理員,請教些程序及規則問題(抱歉在週末假日打擾兩位,若有時間時盼能指導):

  1. 這場解任投票,誰需要為指控內容負責?指控證據資料,要達到如何的標準?
  2. 蘇州的新指控要放上去,需經誰同意?
  3. 蘇 州提出「偏袒法輪功的九大指控」➔ Wetrace發現涉及扭曲事實,因此整理具體資料後還原事實 ➔ 蘇州回應「長篇大論、太長不看」。請問,Wetrace回應九大指控的表格,難道不該把事證說清楚?(這本來應該是蘇州指控人的功課)蘇州作為指控人,是 否有回應Wetrace反證、社群質疑的義務?
  4. 【蘇 州應否容忍Ping】(在下以為,ping可以確保對方「不會事後說:沒看到、不知道他人有留言給他」,有助對話及解任程序的進行。)蘇州作為解任投票主 導人、提出指控人:(註:至於Bluedeck是否要忍受蘇州的ping,在下不知道所涉事件背景,因此在下無法以之類比。)
    1. 用戶Ping蘇州,蘇州是否有忍受通知的義務?
    2. 蘇州所提指控又具體涉及在下,在下提反證、提程序質詢,Ping蘇州,「對指控負有舉證責任」的蘇州是否有忍受被ping通知、回應的義務?
    3. 蘇州說,在下ping他是不尊重他,所以「(Wetrace)又怎能奢望我能尊重你,給你滿意答覆呢?」是否合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3日 (六) 18:08 (UTC)[回覆]


【Wetrace(:)回應蘇州】—蘇州在北京時間4月24日00點20分左右回應,在下Wetrace閱讀後,4/24-凌晨02:10初步回應(在下明天也有事忙,今天先回應些):

  1. 【太長不看?】蘇州提八大指控,范管理員能說「太長不看」嗎?Wetrace提出反證,蘇州還說「太長不看」。謝謝蘇州上面6000字元回應,雖然不短,Wetrace看完了。
  2. 【關於蘇州的沒空回應?】
    1. 蘇州在「4/19投票開始前2小時提出(2014,15年舊事)八大指控」,被程序突襲的范,在1天內完成回答➔被蘇州嫌太慢、阻撓放入答辯區。蘇州認為1天的時間給范回答八大指控,會太長嗎?
    2. 提出指控、理當充分掌握的蘇州,於Wetrace4/21舉反證「質疑蘇州扭曲事實」後2天(4/24)才部分回覆、避重就輕、模糊焦點,而不是一一回覆➔蘇州嫌Wetrace騷擾煩人➔「連蘇州提出的指控,面對反證,他都要2天回應時間」。———(Wetrace 4/21下班回家夜裡看到蘇州指控,當晚深夜就提出部分反證,4/22,23持續補充反證做成表格、程序正義問題,過程中多次ping蘇州提醒他看到內容。)
  3. 【蘇州提九大指控,Wetrace提反證如表格➔建議蘇州依舉證責任,具體一一講清楚,范哪裡操作不符合方針?】
  4. 請問@DreamLiner天天管理員,作為解任投票發起人
    1. 實體理由,您同意蘇州突襲追加「新指控」,請問您的本意是否為蘇州的指控背書?
    2. 程序理由,您怎麼看:@Mewaqua提出「蘇州宇文宙武於2016年4月19日拿出一些2014年發生的事「指控」范,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的「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
  5. 【蘇州的說法,多是「事件片面+主觀臆測」而未提出足夠「事實基礎」】
    1. 理論上,蘇州作為「指控人」,依照解任方針規定,「要做出有效的指控」,蘇州應該已充分瞭解指控內容、事證因果關係、完整的證據、明確的方針依據,應該可以較快的回答,並完整呈現給社群討論。(依據WP:管理員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2. 蘇州說「親法輪功用戶還是可以利用編輯戰再次觸發全保護」➔如各位也都可以去看,通常「觸發編輯戰、添加第一手來源」的是哪一方?拒絕溝通、討論(例如:蘇州、User:追跡未來User:SiuMai為其中幾位)的又是哪一方?
  6. 【蘇州指責他人「煽動政治對立」!?】
    1. 蘇州說「親法輪功一方屢次提到本人的政治立場,有煽動政治對立之嫌」➔蘇州自己不斷用「親法輪功用戶」而不講用戶名稱,到底誰在「煽動對立」?這場解任投票,哪裡「逢中必反」?何況中共不等於中國。蘇州的立場,何時成為「13億中國人民的代表」了?可惜的是,「用中共立場-替代-中國13億人自由意志」通常是共產黨的專政專利,應該輪不到蘇州您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3日 (六) 18:08 (UTC)[回覆]
(!)意見-
  1. 蘇州隨意扣立場帽子,是不是在搞政治煽動、分化?
  2. 請注意:編輯法輪功相關條目就是成員?那編輯中國政府就是官員?編輯共黨就是黨員?那蘇州您算是?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3日 (六) 18:32 (UTC)[回覆]
  3. 前面講了,如果范是被堂堂正正的罷免,那就應該;問題在於蘇州不當程序、涉及扭曲事實的「針對法輪功」的實體理由,如果范因此被罷免,難道不是影響維基的言論及編輯自由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02:57 (UTC)[回覆]
  4. 蘇州請勿把與您意見不同的用戶都說成是「親法輪功用戶」,引用「誰講的哪句話」就請引出用戶名稱,不要把每個人的狀況都混同起來。
  5. 蘇州,您認為添加的「不中立內容」,往往是第三方可靠來源所寫,相當普遍。畢竟,法輪功在全世界很多國家及聯合國主要是正面關注,只有在中國大陸被中共黨迫害。整理一段【給蘇州參考】因報導FLG獲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前北京分社社長伊恩・約翰遜指 出「宣布法輪功為邪教是中共政權最聰明的舉動之一,因為它置法輪功於守勢、需辯護其清白,並以西方反邪教運動的合法性來掩蓋當局的鎮壓....為證明其問 點,中共政府提出一系列聳人聽聞的故事,諸如人們剖開自己的肚子尋找被認為在肚子裡面旋轉的 法輪。另一些被呈現的是,他們的親屬以煉法輪功代替吃藥之後死亡...。」但伊恩強調「問題是,這些說法是不被支持的。中共當局從不允許法輪功受害者單獨 受訪,以致於幾乎不可能查證當局的這些指控。即使一個人從表面上去相信當局的所有指控,他們杜撰的案例數量也僅佔法輪功修煉者總數中的極小比例...。」 「更根本的是,這團體根本不符合對邪教的許多共同定義:其學員與修煉群體外的人結婚、有群體外的朋友、有正常工作執業、不離群獨居、不相信世界末日逼近, 沒有給組織大量的錢。最重要的是,自殺、肢體暴力都是不被其接受的。」(聯合國、歐洲議會、美國、中華民國等官方報告資料或決議、國際獨立人權組織等,還 有很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04:59 (UTC)[回覆]
李四Wetrace先生這麼說,我覺得有義務撕一撕李四Wetrace先生的逼。法輪功是正是邪,是中文維基百科管得了的事情麼?在罷免范的頁面大談「法輪大法好」,真的好麼?按照我的觀察,法輪功團體的成員確實破壞了不少和他們有仇的團體和人物的條目,有些內容甚至已經到了荒誕的地步。比如:江澤民這 個條目裡面拿江澤民先生在俄羅斯說過「有到家的感覺」的話,作為「賣國」的罪證之一,簡直是喪心病狂外加莫名其妙。你去別人家做客,夸一下對方招待到位, 說一句「有到家的感覺」不是很正常的嗎?不少酒店標榜自己「賓至如歸」,不少旅客也拿「賓至如歸」拿來稱讚服務周到的酒店,可我沒見哪個誇了酒店「賓至如 歸」的旅客把他家的房產捐贈給酒店。--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7:19 (UTC)[回覆]
撕錯逼了,向李四先生道歉。--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2:09 (UTC)[回覆]
Miao233您好,在下正在幫李4解釋呢。原來是說在下。(1)FLG好或不好,每個人自行判斷,在下因為關注人權議題,讀過些這方面資料,貼上面那段美聯社記者的說法,是因為貼給蘇州看。(2)至於具體條目內容,您若有覺得不適當的,建議另外透過具體討論來改善即可。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12:14 (UTC)[回覆]
吶,你要是只說了前四點,我才懶得和你撕逼。你內心怎麼想我不管,但是你在罷免范的頁面說「法輪大法好」,這就不是很符合頁面的主題了。至於我舉的例子,是想告訴你,不管外人怎麼認定法輪功的性質,但是在維基百科,確實有法輪功團體的成員涉嫌違反維基百科方針。--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2:44 (UTC)[回覆]
謝 謝Miao233。其實,違反方針編輯的,什麼立場都有,是過失、還是故意,該改善就改善,該封禁就封禁;至於是不是法輪功成員、是不是五毛、是不是反串 的,在下無法判定,就盡量依照方針去改善吧。幾年前在下加入維基時,看到敏感條目內容一團亂,因為對議題好奇而去整理。在下上面引美聯社記者說法,是因為蘇州說「加入大量不中立內容」,在下藉此告訴他,國際社會第三方主流觀點是什麼。(照一些人的想法,公開支持FLG的人權組織、歐洲議會全體議員、聯合國酷刑調查員等等,都該是法輪功成員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12:51 (UTC)[回覆]
這與范的解任案無關。而且,政客們是不需要真相的,他們需要的只是可以炒作的議題。這些人的觀點,不能說明什麼。--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3:06 (UTC)[回覆]
在下也不打算在此多談,只是為了回應蘇州所謂「不中立的內容」,因此才引用那一段提供他參考。謝謝Miao233,我們聚焦回解任案的討論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4日 (日) 13:09 (UTC)[回覆]


其他
  • (!)意見, 早前范擅自隱藏我的用戶討論頁留言,我恢復留言後在flow描述寫上「請所有管理員注意!!!不要更改這個頁面的所有文字,更加不要刪除本頁面所有留言和 回復。特別是范!」後他馬上以「於討論頁表明拒絕溝通之態度」和「由於您在討論頁第二次表明拒絕溝通,您已被暫時無限期封禁。移除類似信息您將被解禁。敬 希垂注」的理由永久封禁我。我在flow回復「我什麼時後第二次表明拒絕溝通? 范,太離譜了吧。類似信息是什麼? 」,然後我去irc說,他不停說什麼禮貌,其實范啊,你(您)不也是,擅自隱藏他人留言也是不禮貌的。我看到范擅自隱藏的留言沒有違反任何方針與指引。我 是richard923888~\(≧▽≦)/~) 2016年4月24日 (日) 10:07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Bluedeck兩位好,和平管理員基於善意移除了「目錄」[54](因為蘇州的子標題太長,讓目錄變形),(1)但在下以為仍有必要保留目錄,因為相關爭議的討論內容重要,若拿掉目錄,來閱讀、投票的社群用戶,會搞不清楚狀況。這項意見提供兩位管理員參考。(2)另,蘇州的子標題,管理員是否有適當理由能協助濃縮呢?若不能,也只好先保留。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5日 (一) 12:09 (UTC)[回覆]
(3)和平管理員這個「反對」[55],在下閱讀時有些不明白您的意思是什麼,也許請您再斟酌是否符合您原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5日 (一) 12:10 (UTC)[回覆]
我那個反對的意思是,不認為此罷免案因為那些理據而無效(簡而言之就是認為這次投票是有效的)。另外若您認為應保留目錄,請問您對於這個問題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案嗎?(我暫時想不到@@)。順帶一提,您在上面投票區留下的意見們我覺得有點亂,而且似乎也不是在回應那些投票者的意見,可不可以請您整理一下呢,要不然大家看得都很累 囧rz……-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5日 (一) 12:38 (UTC)[回覆]
謝謝@和平奮鬥救地球,(1)關於罷免有效無效問題,在下已在上面區域回覆ping您。(2)目錄問題,保留為宜,因為若無目錄,社群很難注意到全盤的討論概況,可能導致資訊斷裂的投票公平性爭議。在下無法去修改蘇州的標題,但蘇州標題顯然有「情緒性指控(例如肆無忌憚)」貶低其他用戶的意思,實際上Bluedeck也以回應了他---這樣的標題,在下認為是很不當的;可惜的是,從蘇州對范的指控、對在下所謂騷擾的指控,都可以看到,「更多是用形容詞斷言」而不是「客觀證據事實」來說話。(3)在下於投票區的意見,當時是為了澄清蘇州的片面指控;蘇州的指控(未經合理答辯、未通知徵詢當事人對質)至今仍優先放在「理由區」,那麼在下的澄清意見就仍有必要存在(蘇州也在反對投票區持續表達許多意見)。其實在下已經就自己發表的意見陸續完成一些整理,但由於在下是上班族,維基上回應的時間,是減少睡眠、增加加班時間,在下只能利用些零碎時間繼續整理,還請您包容諒解。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1:32 (UTC)[回覆]
關於整理的部分,我會建議把您們二位的意見都從投票區移到意見區,或許可以再稍作整理(不過不要更動到內容),要不然現狀會讓一些不知情的用戶看得頭暈腦脹沒頭緒,無法清楚知道您們到底在說些什麼(而且「太長不看」),導致他們更容易被特定觀點所誤導。不要說那些還不清楚情形的用戶們了,連我要回應您的留言時都找不到要在哪裡回覆了(字裏行間找了很久才找到了那個ping模板)。還有一直ping會讓人家一直被通知,有些人不喜歡這樣。-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6日 (二) 02:55 (UTC)[回覆]
在下瞭解您的善意建議。(1)但個人以為有些重點意見仍以保留為宜,至少是個提醒;其他重複意思的發言可再整理或適當搬移(但要搬到哪裡...先上班,晚點想想怎麼做),(2)Ping的部分,謝謝提醒,因為討論串太長,所以才會Ping;會注意減少使用。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02:59 (UTC)[回覆]
請注意Li4在本頁面傾向性拉票的行為

User:李4在本頁面多次公開拉票,向多位參與投票的用戶發出改票的請求,試圖使投票支持和中立的用戶傾向於改投反對票,例如:[56][57][58][59][60][61]。請問,這麼做是否合適?是否對投票的公正性造成干擾?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06:21 (UTC)[回覆]

在下發現有不少投票用戶對管理員的操作存有誤解(如把IP的連鎖封禁當成對其本人的封禁),在下已儘量用中立的語調澄清。WP:拉票是很重的指控,請勿大扣帽子,謝謝!更何況某人在第一張反對票下的留言在下看來更像是拉票。--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6:32 (UTC)[回覆]
算了,如果你覺得有拉票嫌疑的話可以自行刪除「請閣下重新考慮投票」這一句話。在下現在有事,不奉陪了。--4Li 2016年4月28日 (四) 07:13 (UTC)[回覆]
我覺得不合適,李4的編輯有要求他人改票的意圖。--Lanwi1(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9:14 (UTC)[回覆]
是不是該考慮以後禁止在投票區域發非投票文字。另外還應該禁止文字高亮,這個頁面已經被塗的亂七八糟了。--Kuailong 2016年4月28日 (四) 13:48 (UTC)[回覆]
(+)支持Kuailong的意見。--Herfjotur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6:08 (UTC)[回覆]
@Kuailong你現在說這個是沒用的,反對方的某位仍在不停地這樣做,你作為管理員只說不做又有什麼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日 (一) 03:52 (UTC)[回覆]
我都說了「是不是該考慮以後禁止」,不溯及既往。正好看到這個討論就提出來看看大家想法,你要只是純粹想噴管理員就當沒看見好了。--Kuailong 2016年5月2日 (一) 16:46 (UTC)[回覆]
(!)意見--Kuailong您好
  1. 在下只有之前「畫螢光」,是因為蘇州程序上突襲不公,將造成社群誤解,在下只好如此澄清提醒。
  2. 在投票區發言的,蘇州相當活躍也先做了。
  3. 另外,蘇州違反解任程序突襲、違反解任方針拿一年前事件當理由、並拒絕具體回答反證---這些問題是更加嚴重。
  4. 蘇州ping「Kuailong」---但對於Wetrace ping蘇州提醒蘇州回答問題,蘇州卻說是騷擾、不尊重?蘇州並以此為理由「拒絕回答任何問題」[62]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3:59 (UTC)[回覆]
我ping快龍才一次,如果他沒有覺得騷擾,就不是騷擾,如果他覺得是騷擾,我以後就不會再ping他。而你ping了我多少次?在我說了這是騷擾後又ping了我多少次?還好意思拿這個相比較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日 (一) 04:03 (UTC)[回覆]
(!)意見--蘇州您好,您是主要指控人有義務及時回答問題補充說明,您能跟Kuilong的情況相比嗎?您跟他說句話都要ping,不反而證明「ping是通知的重要工具」?而且在下若去您討論頁留言又被您刪除,只好ping通知您。
  1. @Bluedeck不是已經跟您說了嗎?蘇州您ping他(Bluedeck)更密集呢;如果您認為在下這樣算騷擾,請您向他提報---看您是否有義務回答大家的問題。
  2. 另外,在下ping您的目的,是通知請您具體回答多位用戶對您指控所提的反證與疑問,今天已經5/2,明天投票最後一天了,您都尚未具體回答--請問您對自己突襲的指控內容有沒有信心?或者您要撤回您的指控並道歉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4:05 (UTC)[回覆]
  3. @Galaxyharrylion對於中立區的提醒,我認為是合適的,因為部份人已經指出他們的投票意向是和范君的態度有關,至於支持嗎,還請看蘇州的行為吧--|1233 | 有問題? 2016年5月3日 (二) 01:17 (UTC)[回覆]

結果

  • 初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來自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權」的用戶100票:
    • (+)支持 共計46票;
    • (-)反對 共計46票;
    • (=)中立 共計8票;
    • (+)支持 : (-)反對 =50% : 50%
    • (+)支持 : (-)反對 : (=)中立=46% : 46% : 8%

支持人數達有效票的50%,請行政員確認並考慮是否以臨界狀況處理,或是至元維基請求監管員收回對該管理員之授權。--James970028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2:00 (UTC)[回覆]

支持解任票數未超過50%,此次解任案未通過。--Jimmy Xu 2016年5月3日 (二) 12:24 (UTC)[回覆]

  • (※)注意不必急下結果-1.請再逐筆清查投票者資格與意見。2.摘規定: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3.上次烏拉案,是以(+)支持:(-)反對=46.15%:53.85%支持人數不足總的有效票的50%,解任提案未獲得通過,未將"中立"票分拆入比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2:35 (UTC)[回覆]
還是不要算中立票吧,看了一下,至少6票支持老范的態度,感覺投罷的更虧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4日 (三) 00:57 (UTC)[回覆]
(~)補充-依據離任方針「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最低總票數設定25票以上,即意謂「支持票數需『過半』拿到13票,超過12票」,與「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呼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16:41 (UTC)[回覆]
哈哈哈,讓我想起DYK投票了,連打個支持ACG不提意見都不算有效票,這裡確認不用理由,還不如一個皮章。——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4日 (三) 00:57 (UTC)[回覆]
(!)意見-蘇州宇文宙武,(1)除了在下所提反證,4/24後多位用戶對您的指控提出疑問,蘇州您一週來都不回答;看來其實您很關心投票,卻對其他人向您提出的疑問「視若無睹」;作為指控人,您全然不履行回覆及補充的義務。這場投票,因為蘇州您突襲違反程序在先、程序上小動作打壓范、指控內容又涉及扭曲事實/拿1~2年前事情違反解任方針、又一再拒絕回應反證及質疑,其他用戶對您的質疑,不是「說了等於白說」嗎?您在抱怨的同時,是不是該說明一下?(2)您的多項指控內容涉及扭曲事實、過期而不符解任方針,而您又拒絕回應其他用戶對此的質疑,結果看來,仍有多張支持票以「中立性」為投票理由,那麼請問蘇州---這些票的理由有效性,您怎麼說呢?您拒絕回應、明知理由有瑕疵又不澄清或補充,這又如何影響投票的公平性?社群的考量呢?(3)在下於臉書上所貼文,沒針對誰,關鍵是對「蘇州突襲指控」的爭議性可能影響言論自由,您貼上來說「疑似拉票」,在下也馬上解釋說明了;您過程中不進行討論、也拒絕回應質疑,最後才避重就輕的只講部分話,您這樣的質疑合理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13:02 (UTC)[回覆]
(!)意見-@蘇州宇文宙武,我的問題,你還未有解答呢,呵呵。--|1233 | 有問題? 2016年5月3日 (二) 13:32 (UTC)[回覆]
支持行政員速審速決本案,蘇州追加指控本來就不符規則,又挑起法輪功爭議,指控管理員支持法輪功。維基本是開放編輯,沒有限制政治背景,維基不是強國黨媒,維基管理員本來就不應跟隨黨去打壓異見者。 219.76.18.200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3:38 (UTC)[回覆]
你這樣說,一大堆人又會過來說什麼維基被「黃屍」「綠媒」支持者佔據了...這些話還是少說為妙吧。--|1233 | 有問題? 2016年5月3日 (二) 13:44 (UTC)[回覆]
共產黨的整人權術,1)引蛇出洞,2)羅織罪狀丶突然襲擊丶一言定乾坤,3)明講治病救人,實則無情打擊,4)逼人自我批判,無限上綱。42.72.91.121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3:47 (UTC)[回覆]
請不要這樣描述共產黨(雖然我的家人為共產黨所害)--|1233 | 有問題? 2016年5月3日 (二) 14:09 (UTC)[回覆]

一切都結束了,大家回去寫條目吧,不要再互相爭執了,中文維基的條目還缺一大堆呢...-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3日 (二) 13: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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