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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Shuomi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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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s 721tx(留言) 2013年6月25日 (二) 23: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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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理性討論

感謝您今夜與我理性討論,雖然看法不同,但我捍衛每個人說話的權利。雖然有爭論,但我也不知道現在是誰錯誰非,只好留原文給未來看。很高興認識您,謝謝。--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4:12 (UTC)[回覆]

2013年7月

您似乎在馬英九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廣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17 (UTC)[回覆]

由於防火長城的緣故無法判定。無論如何都應該溝通,此屬於編輯爭議。--廣雅 范 2013年7月18日 (四) 05:25 (UTC)[回覆]
紀錄歷史上的一頁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8:40 (UTC)[回覆]

2013年8月

您似乎在銀正雄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HW 動員令2013年8月9日 (五) 03:00 (UTC)[回覆]

關於銀正雄

對於這類爭議較大條目,在屢遭破壞時請儘量不要回退,請直接申請保護頁面,以免有違反3RR嫌疑——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1日 (日) 17:20 (UTC)[回覆]

知道了,現在已經盡量避免自身去主動編輯條目了.目前傾向發出討論,給出資料後,看別人認為條目該是怎樣.畢竟我也只是其中一個編輯者而已.銀正雄條目那狀況倒是真的很極端就是.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9:03 (UTC)[回覆]
抱歉這麼晚回復,其實從善意推定的角度,那個段落倒沒什麼,維基百科也有關於保護隱私的相關規定的。我的話主要針對之前已經泛濫的遊戲維基規則的行為以及某些人在編輯摘要中的惡意言論。祝大家真誠理性相待,早日達成共識--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7日 (六) 13:51 (UTC)[回覆]
歷史之一 WeAreScientist添加段落
歷史之二 移除後竟然換了PC244685爭論
歷史之三 接著WeAreScientist回來了
PC244685的破壞申訴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8:49 (UTC)[回覆]

你已被提報破壞

你惡意刪除條目討論頁中他人的發言,已被提報破壞,好自為之。——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7:21 (UTC)[回覆]

紀錄歷史的一頁吧
不得不多看幾眼
「他人」的發言 (其實是他自己的發言)
LetwindFly2013那如同照抄PC244685申訴的狀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本人被封禁了三天)
這到底該說WeAreScientist像PC244685,還是LetwindFly2013像WeAreScientist?
LetwindFly2013示範wiki頁面清空
得不到就要毀了他的最佳範例,至於為何本來在洪仲丘事件的頁面針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會最後轉變成他到銀正雄頁面去破壞.挺難理解.他真的跟W某P某無關?嫌疑更重了不是.想我當初為了刪除他們添加的一小段負面且無意義的段落就得廢那麼多勁 "討論".(而且最後沒刪,之前都留著)今天頁面那一大塊都消失了W某P某竟然連個聲音都沒有,只剩下一個我認為那是破壞,反而W已經跟L串聯了起來,實在是匪夷所思.那當初他們堅持那段落要存在頁面上,到底是堅持什麼呢?這三個新帳號的想法.無法理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8:31 (UTC)[回覆]

你已被提報破壞之二

上面那串編輯戰情事繼續如下,2013年8月21日 21:17,我把頁面保護的討論搬移回銀正雄討論頁面等討論.結果後面靜悄悄的毫無回音.8月22日 03:28,也就是約6小時後.不見回應.因此嘗試把頁面恢復,神奇就在這裡,這次出場蠻橫清空頁面的人從LetwindFly2013變成了Changnick.反應時間僅僅只10分鐘.那之前他們在等什麼呢?討論頁面好好的擺著不用,一定要採取最野蠻的刪除手段.這不提,該用戶還在清空頁面後對本人連著進行了兩次警告[1][2],外加申訴.第二次警告的話語頗怪,他說「請勿刪除他人警告 忘記被封禁的原因之一了嗎」,結果到了申訴頁面上他改了如此說「此人先前由於銀正雄條目破壞而遭封禁」,然而實際上本人是因為之前刪除洪仲丘頁面上LetwindFly2013的人身攻擊言論才遭到封禁三天處置.有了兩次機會可以說清楚竟然兩次全錯.不可思議.值得懷疑動機.當然LetwindFly2013也同時出來申訴本人了.不意外,但是如前面所述,有討論頁不用?那場面真的是荒唐.活像網路評論員的人海戰術.也就是說,本來參與銀正雄頁面討論的人只有我,WeAreScientist,PC244685.現在不知道為何多出來了兩個基本上沒參加過討論的LetwindFly2013與Changnick.別看總共出現了5個編輯者.實際上等同只有我一個人才是目前真正的內容貢獻者.不過頁面總算進入保護.這算是一個不錯的發展.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3 (UTC)[回覆]

我合理懷疑之後的申訴會不會出現謊言說多了就成真的情況.譬如又出現「某個用戶」(得懷疑是不是馬甲)開始照著PC244685,LetwindFly2013,WeAreScientist,Changnick那些毀謗一般的申訴照抄,畢竟LetwindFly2013已經實踐過一遍改寫PC244685的申訴了.然維基對人身攻擊的管理明顯是寬鬆的.看來只好自己小心.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3 (UTC)[回覆]
我,LetwindFly2013,Changnick的申訴狀況(LetwindFly2013已被警告)
WeAreScientist的申訴狀況
WeAreScientist說,「中立方針或許被我錯誤引用,但我想系爭文字真正不適宜的原因即其具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之特性;難道維基百科允許這樣的內容存在?」,首先可以看看他堅持添上段落那連結去的網友blog,實際上就是在毀謗銀正雄[3](註腳13),另外他對本人的談話也常見人身攻擊[4][5].真不知道他哪來的立場說這些話.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4:02 (UTC)[回覆]
再者,那第三方,他是說民進黨,1985聯盟,還是PTT,還是皆是?這時候就不眀講?還記得討論中他對那三個名辭反應激烈.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4:22 (UTC)[回覆]

紀錄Wildcursive專業修改

2013年8月14日Qqqyyy留言)表示: 討論頁中的討論,是每個維基人之間的對話,有某位說了一句「依方針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無關之文字, 維基百科討論頁不是範圍無界限的bbs」,就有好幾位立刻跟進,刪除對自己不利的言論。固然討論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但畢竟討論內容其來有自。有些用戶甚至趁機將自己的失言刪去掉,僅留下對方的反批,不但讓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討論是再討論甚麼,如此一來,看到討論頁的人,只會覺得有一方無故攻擊、批判他人。這樣的行為非常可怕,將醜化許多維基人。「依方針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無關之文字」的權限究竟屬於誰?每個人都有資格認定嗎?據討論頁方針: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錯字和文法等,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了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編按:原本Qqqyyy有長篇敘述只取了一段落,Qqqyyy只是沒眀講Wildcursive,他竟然可以當不知情的回來給意見.同樣是引用規則,怎麼差距這麼大)

(!)意見:軍隊是臺灣主權與安全的重要支柱之一,無謂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並不妥當,更與指引不符。

Wikipedia:討論頁指導#如何使用條目的討論頁有敘明「回應主題:討論頁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討論都必須與條目的改善建議有關,無關的討論將被刪除。」

故刪除與條目主題內文完全無關扯太遠的部分(即使以最寬的標準來看),其上方關於洪慈庸等姓名存否之討論或其他各大主題都或多或少有些關係。討論頁是供修訂條目內容之用,後來者亦可參見先前討論以瞭解何以現存內容如此。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08:57 (UTC)[回覆]

  • LetwindFly2013就是「讓風吹吧!」,參與討論者有IP用戶114.36.146.113,Qqqyyy,Mapayna,LetwindFly2013

修改後 (-3,413)

(:)回應:洪家人和律師團反映電話被竊聽!劉姓同袍也表示被竊聽和恐嚇!你們能說滅證大隊一定不存在?沒看到政戰系統至今還沒人丟官!有些職業軍人為了保著官位,行為會比較不擇手段一點!難道你們真的認為軍方一定不敢對洪家人來暗的?——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回覆]

    • (:)回應還敢提「開玩笑」!之前不是叫別人要嚴肅嗎?怎麼,你開玩笑就可以,別人回你話就要嚴肅?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們百姓點燈了?你強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甚麼?你說軍方會來暗的,既然會來暗的,連「洪慈庸」名字三個字都會忘記?而且新聞每天報,網路資料也一堆,軍方只會查維基,不會看報紙,不會上網看其他網站?告訴你,軍方可能都做了幾萬份專案卷宗了。你的說法越來越兜不攏了,不要再硬拗了,只會讓自己很難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覆]

風吹哥最新力作:職業軍人懂巫術

  • 114.36.146.113:「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個字,不會造成甚麼問題,就算是要報復,也沒辦法用「姓名」報復(當然如果你說對方有邪術,可以用名字作法害人,我也沒辦法)。」
  • 風吹哥:「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

(:)回應:奇怪了,我曰「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難道國軍四十萬中的職業軍人一定沒人懂巫術?或許有幾個職業軍人家裡開神壇,所以懂一點茅山術也說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軍眷,在家閒閒沒事,買幾本哈利波特來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奧不是我們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們難以查覺的!但是你們不能說職業軍人和軍眷『一定』沒人懂法術,樓上幾位為什麼老是喜歡曲解他人的話語,或許你們有必要找時間回學校進修國文喔!——讓風吹吧!留言

  • (:)回應:你的說法非常不合理。茅山術也拿出來講?還哈利波特咧!哈利波特可以作法害洪慈庸嗎?根本無稽之談,不符合科學實証的東西,請不要再狡辯了,很難看。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07 (UTC)[回覆]
  • (:)回應讓風吹吧!:「難道國軍四十萬中的職業軍人一定沒人懂巫術?或許有幾個職業軍人家裡開神壇,所以懂一點茅山術也說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軍眷,在家閒閒沒事,買幾本哈利波特來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奧不是我們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們難以查覺的!」
    • (:)回應又腦補了,誰跟你職業軍人,義務役預官,退伍好幾年了!只是你說的巫術那麼好,不幫你力挺一下好像不行?你說「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我感覺你的思維才不一樣,當兵就當兵,只會搞刺槍術,誰會去搞巫術?又不是精神錯亂!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覆]

(:)回應:談起巫術這個話題,你們還這麼正經,和你們開玩笑的啦!你們還當真!不過洪家人和律師團反映電話被竊聽!劉姓同袍也表示被竊聽和恐嚇!你們能說滅證大隊一定不存在?沒看到政戰系統至今還沒人丟官!有些職業軍人為了保著官位,行為會比較不擇手段一點!難道你們真的認為軍方一定不敢對洪家人來暗的?——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回覆]

    • (:)回應還敢提「開玩笑」!之前不是叫別人要嚴肅嗎?怎麼,你開玩笑就可以,別人回你話就要嚴肅?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們百姓點燈了?你強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甚麼?你說軍方會來暗的,既然會來暗的,連「洪慈庸」名字三個字都會忘記?而且新聞每天報,網路資料也一堆,軍方只會查維基,不會看報紙,不會上網看其他網站?告訴你,軍方可能都做了幾萬份專案卷宗了。你的說法越來越兜不攏了,不要再硬拗了,只會讓自己很難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覆]
  • (~)補充:特別是洪姊姊的姓名不是『蔡市場名』,如果洪姊姊的姓名是叫「洪美惠」或「洪怡婷」之類的『蔡市場名』,刊登洪姊姊就比較沒有關係,台灣可能沒有人與洪姊姊同名同姓!因此維基百科在條目中刊登洪姊姊全名可能為她帶來困擾,特別是『現在這段的敏感時機』可能會為她帶來威脅!我堅決保護洪家人!我堅決反對維基百科在條目中刊登洪姊姊全名!——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21 (UTC)[回覆]

評論

難不成只有我一個覺得修改後LetwindFly2013的評論都變的帥氣了.跟原本那前後完全不成論點的言論不一樣?本來攻擊國軍的人不是LetwindFly2013嘛?怎麼言論翻了一翻.平行世界.歐,另外IP用戶114.36.146.113的言論也被Wildcursive變造了.之所以不如當初那樣全刪,估計是為了迴避管理員辨認是「編輯」,或者「清空破壞」,而做出的障眼法.畢竟修改變造言論後的結果,比原本全刪還更好,更滿足他的要求不是?他當然是樂意的.至於原本討論頁中出現的討論者Changnick,請看上面「你已被提報破壞之二」.又是一個從洪仲丘頁面轉進到銀正雄頁面清空破壞的破壞者.行為跟LetwindFly2013曾經做過的如出一徹.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2:46 (UTC)[回覆]

紀錄Wildcursive專業修改2

  • 昨天Wildcursive已經前進到馬英九條目擺上負面宣傳圖片了,下面是質問過程.

我: 移除不具名來源宣傳標語(圖片)

你: 這裡是維基百科, 圖片完全合乎規定, 亂刪將提報破壞!

我: 不屬於合理使用 8.使用原圖出處不明的網上圖片,來說明圖中人物。

你: 這是100%自由版權圖案, 請看清楚規定, 別說外行話!

請問你還好吧?該圖的確出處不眀,連所謂的廣告誰架設的都沒說明,並且明顯是說明條目人物馬英九.結果你回我說版權沒問題.一個沒人說過的問題. 可否正面回應一下我引用的規定哪裡有問題.還是你希望引用另外的規定如:

  • 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當發現自己身處和在世人物的潛在誹謗信息相關的編輯戰時,編者應在討論頁上報告並尋求管理員的決定。管理員可以強制移除此等內容並實施頁面保護和用戶封禁,即便他們本人曾經參與過該條目的編輯。重新加入該內容的編者可被警告和封禁,參見封禁方針和禁止毀謗。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15 (UTC)[回覆]

已經看到你試圖使圖片來源清楚的努力.已經標出來了拍攝地點.但是你依然沒有指出來幾個關鍵點. 1.標語誰出錢買下廣告的.(最簡單的那廣告上的話誰說的?譬如我能說是民進黨嘛?) 2.該訊息明顯試圖打擊馬英九是台灣人的事實.(簡單來說就是毀謗)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25 (UTC)[回覆]

(:)回應:來源與版權都很清楚,毫無問題,如果你看不懂或誤解規定,我也沒辦法。無論是美化或質疑,誰架設的廣告根本不是重點,也毋需說明。照片是個現象景致或意見表達的事實,我看不出與任何維基規範或臺灣言論自由有違。--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30 (UTC)[回覆]

那台灣人認為馬英九,現任台灣民選總統,也就是中華民國總統,是台灣人,還錯了不成? 我還刻意追著圖片連結一路回去看作者.發現似乎不是台灣人觀點.(白種人?)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39 (UTC)[回覆]

(:)回應:他是臺灣全國人民選出的總統,這點沒問題。至於馬統是什麼人,上上網,看看民調,問問臺灣人就知道了!但這與能否使用圖片根本無關,別劃錯重點了。--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53 (UTC)[回覆]

合法加上選舉民意多數,雙重結合才能認證為總統的職務.也可以用民調來當比喻?那圖片的文字,比對一下我們在談什麼.都說了是毀謗了.現在我們討論的這圖片放在馬英九條目就是抹黑.上面都幾個人說你圖片放的有問題了.你放在介紹民進黨的條目或者當年2008選戰的條目沒人會反對.那正是當時的謠言.根本就是假的.偏偏你要把他拿來二次宣傳是什麼意思.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0:25 (UTC)[回覆]

(:)回應:馬統是否其實生於深圳?是否已依程序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他從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資料,他不作為或未充分作為的事實就足以構成/支撐人民對他的質疑、合法的質疑!請你別搞錯文字陳述與做為一個存在現象事實之圖片的差別。我完全看不出彰化花壇人士質疑馬英九有任何問題?哪來的什麼「幾個人說你圖片放的有問題」?我今天才加圖的!這是各種合理有來源資訊併呈的維基百科,不是馬統粉絲專頁,請勿混淆!這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與質疑,完全不屬於誹謗。我可是學過法律、辦過法律案件的,要拿法律名詞來唬弄?不好意思,你找錯人了!--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0:59 (UTC)[回覆]

閣下最好先解釋下幹麻做出跟蹤騷擾的行為?[6]另外你想提法律?雙重國籍的人是不能當台灣總統的.歡迎你以此說法去把2012年連任的現任總統糾舉下臺.不能做到之前都只是有此一說.簡稱謠言.移除謠言毀謗何錯之有?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1:12 (UTC)[回覆]

補句,相對於粉絲還有所謂的 "黑",你想把馬英九條目建設成馬黑專頁幹嘛?根本無法用善意推定來感受你的好意在哪.惡意滿滿啊.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1:14 (UTC)[回覆]

(:)回應:真可笑!我在維基比你資深,見過的人也不算太少,我跟蹤騷擾你幹嘛?請別往自己臉上貼金。圖片是紀錄一項存在的現象事實,請別搞混!維基只論是否有合理可靠可查證之來源,其他多說無益!--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1:25 (UTC)[回覆]

評論

其實可以回頭看看上面,還說沒跟蹤騷擾?上次裝中立裝了老半天想幫LetwindFly2013找回場子.結果即使是我完全的迴避利益衝突以後還是這樣一面倒的根本沒人認同.自己還得看看風向不對了以後轉成同意多數人的觀點. 回到主題上,上面W說了半天還是沒正面回應兩點:

1.標語誰出錢買下廣告的.(最簡單的那廣告上的話誰說的?譬如我能說是民進黨嘛?)
2.該訊息明顯試圖打擊馬英九是台灣人的事實.(簡單來說就是毀謗)

有興趣可以回頭看看Wildcursive擺的負面圖片[7][8],不知道是不是我錯覺,他似乎另有稱呼馬總統為馬統(諧音侮辱?)的惡意行為.爭論就算了.動機清楚以後就給擺這裡放著備考了.面對破壞最好的方法果然還是冷處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9:40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

你好,我在方針討論版面開設了一個修改ACG條目關注度的討論,歡迎參與。 ~閉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1日 (三) 04:13 (UTC)[回覆]

封禁

由於違反WP:3RRWP:VAN以及WP:POINT,您已被禁止一星期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9月12日 (四) 05:37 (UTC)[回覆]

於馬英九條目移除毀謗圖片

  1. 在涉及當事人名譽的時候回退不過三的原則早已寫上條目頂端.移除毀謗內容本就不受限制.
  2. 破壞指稱本人肯定有問題.前面敘述的毀謗內容為何.相信這判決的管理員並沒有親眼目睹.因此不了解該圖片內容.這裡特別連結到該圖片,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20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1. 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三、具有外國國籍者。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1. 所以不論是曾經有外國籍(已歸化),或者是仍具備外國籍(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不得擔當總統候選人.(因此也不可能是總統)
    而該廣告圖片上僅能看到的全部書寫文字為:

馬英九到底是...香港人.中國人或是美國人或以上皆是. 外國人可以做台灣人的總統嘛

  1. 可以發現除了文字部分不具名,不得而知當時實際發出廣告者是誰.而且連內容都是錯誤的.因為馬英九本人參選了兩次總統,而且2008與2012皆是當選.自證明了其台灣人中華民國國民的出身.除了法律擔保以外,有人民多數選票做保證.這Wildcursive竟然主張加入此圖片.到底是質疑算合法,還是總統選舉算合法?按照台灣法律早已經說明了一切.此圖片為毀謗內容根本不需要懷疑.是不可靠來源也是註定的.根本無法由圖片得知當時發出廣告者是誰.只能隱約猜測是民進黨.
  2. 指稱本人闡釋觀點擾亂更是不應該的.因為Wildcursive在這幾天加入的負面內容相當大量.前面不說.光說他指控本人的時候又加入了幾段.[9][10][11][12][13],根本就沒有看到任何一段的由他填入的正面敘述.本人並無採取刪除舉動.而是早就在討論頁指出他 "積極" 編輯的負面內容中有什麼錯誤[14].
    "負面" 項目內容真實度存疑

看到這樣寫著(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莊瑞雄指稱)「2008年初總統大選前與2009年八八水災後的選舉前,引發各界的關切質疑馬英九曾與地下賭盤總組頭之一的陳盈助密會。」,事件時間點其實是2012年總統大選.當時事件進展後來熄火的主要因素是因為藍疑綠與陳盈助關係 綠反駁 中央社 2011年11月24日.「聯合報報導,前民進黨員、國民黨立委參選人歐崇敬指出,民進黨4位黨主席與陳盈助是「麻吉」,包括前總統陳水扁曾於2007年參加陳盈助父親公祭,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游錫(方方土)與曾代理過民進黨主席的陳明文也跟陳盈助多次會面。」,結果後面就沒聲音了.其他紀錄項目也不知道該不該花時間看.

而陳盈助本人的聲明如下「陳盈助鄭重聲明如下:一、本人從未贈與任何人政治獻金。二、懇請各大媒體或媒體人勿再以本人的相關議題,作政治性操作。」陳盈助發聲明 從未贈政治獻金 香港新聞網 2011年11月25

  1. 結果第一次看到他回應就是指稱本人破壞了.
  2. 綜合以上,刪除無根據的毀謗圖片僅僅兩張可以被指稱是違反3RR[15][16],對方不接受討論反而是本人錯了算破壞.如果真該如此.建議管理員移除多數條目上頂端對於移除影響當事人名譽的內容不違反3RR的提示.根本就是誤導.面對一個一心加入大量不可靠負面內容的破壞者反而算是本人在闡釋觀點擾亂,違反3RR,破壞.這實在是有點超現實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2日 (四) 07:24 (UTC)[回覆]

您好,過去長時間以來,閣下未能遵循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不斷在多個條目違反共識進行修改以及引發編輯戰,加上沒有與他人之間保持文明,有提到與其他維基人之間的互動要保持文明,假如您對別人友善當然了別人自然而然地對您友善,反之您對別人不友善,理所當然的別人會對你您不友善,人是互相的,要懂得去尊重它人,不要為了一件小事而吵架。多多的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閣下與其他維基人之間所引發的爭議,建議閣下先行閱讀爭論的解決以及爭議性陳述再來進行協調,加上編輯爭議性條目需要長時間進行協調,因此必須先在討論頁進行溝通之後再來進行編輯,這是維基百科最基本的原則。另外,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點說明白就是不要單方面行動去證明您的觀點正確性,過去我遇過一位維基人,他為了某些條目的觀點,硬是要回退到自己編輯的版本,而進行一年多的編輯戰,導致那個條目保護後又再度編輯戰,然後有人對他進行勸說,雖然得到善意的回應,但是編輯戰的行動還是存在,最後失信於社群不被他人所信任。試著與他人進行溝通吧,在維基百科是協作計畫,進行溝通是必要的行動,我不希望有人變成下一個影武者,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然後怪罪到別人身上,試著使用善意的眼光推定他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的眼光看待反對自己的事物,故綜合以上這幾點,恕難以解除封禁。

以下是3RR編輯證據:

  • 馬英九條目,9月12日回退他人編輯三次以上,皆為回退他人編輯。
  1. 修訂版本28598385
  2. 修訂版本28599143(第一次移除圖片,並使用兩次回退功能)
  3. 修訂版本28599207(第二次移除圖片,並使用兩次回退功能)
  4. 修訂版本28599465(第三次移除圖片)
  • 旺旺集團條目,9月10日起回退他人編輯三次以上,皆為刪除他人編輯。
  1. 修訂版本28588225
  2. 修訂版本28588272
  3. 修訂版本28591082

以上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9月16日 (一) 06:40 (UTC)[回覆]

這就怪了,這管理員T.A Shirakawa眀知我移除的圖片皆為負面毀謗圖片,不親自論證其 "善意" 所在試圖解決紛爭也就算了,反而寫了一串感覺不知所云的文字.我甚至能舉例現行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這規定等同又證明了中華民國的國籍並不是屬地主義為主.遇到歧視人物主角(馬英九)的編輯者一再就馬英九出生地與國籍攻擊,甚至負面資訊總是刻意的不寫下其為政敵民進黨所為(上面申訴內就有舉例),反以宣告罪狀式的方式記載,明顯非中立立場.管理員竟然絲毫感受不到該員主張的問題性在哪.對此頗感遺憾.

離開馬英九這條目談談那旺旺集團遭遇反壟斷運動運動者的負面宣傳圖片,裡面甚至有如: "臺灣遊行不容中國黑手妨害新聞自由 TAIWANESE Defend Freedom of Press from Outside Dictatorship.jpg","抗議併購壟斷媒體、置入性行銷與封殺不合中國觀點的資訊評論扼殺新聞自由" 等直接毀謗中國與旺旺集團的不公正偏激立場.本人認為放在反壟斷運動條目下很恰當,因為該活動就是如此偏激.放在旺旺集團一系列的相關條目內明顯係實際進行活動者在進行宣傳活動.結果看來是一樣,管理員bypass.

所謂的 "編輯爭議性條目需要長時間進行協調,因此必須先在討論頁進行溝通之後再來進行編輯,這是維基百科最基本的原則。" 應該是雙向的.對正在加入的負面內容發出質疑(也就是協調,討論,溝通),並且移除已確定的無根據毀謗圖片可以先封禁一周,繼續縱容另外一方進行大量的編輯,如此產生了立場偏向,然後同一個管理員卻說要先討論.這句話寫出來真像一種反諷.拒絕協調,討論,溝通的先進行大量編輯活動還有理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7日 (二) 01:07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9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