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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Photoyi/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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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及詢問

尊敬的Photoyi您好!感謝您對我編寫的條目高旭東的鼓勵和支持!(我已經在討論頁上留過言)目前我的條目有兩個投票保留,是不是已經符合維基的要求了?可以結束討論正式保留下來了?12月26號范管理員作出的存廢討論,已經超過一周時間了,還放在那裡,不知還差哪裡?希望得到您的幫助,向您表示最誠摯的感謝和敬意! Pipaguzheng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18:03 (UTC)

@Pipaguzheng:請閣下別著急!因為版務繁多,所以維基管理員們無法即時處理。另外,依據個人過往經驗,結束存廢討論的人員沒看過是提報者。--Pipaguzheng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18:24 (UTC)

感謝

謝謝尊敬的Photoyi !Pipaguzheng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19:06 (UTC))

求助

尊敬的photoyi,剛看到12月26日存廢討論頁,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來過將所有剩下沒處理的條目都處理完畢,卻單單剩下我的高旭東條目沒有處理,請您能幫助我提醒負責結束存廢討論的人員將我的條目完成保留好嗎?真誠的感謝您! --Pipaguzheng留言2016年1月4日 (一) 05:23 (UTC)

給您一個星章!

分類星章
我在巡查新頁面時發現您創建了許多各年國際關係與各年政治之分類,感謝閣下的努力!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1月18日 (一) 04:47 (UTC)

康熙來了節目列表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康熙來了節目列表」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20日 (三) 02:38 (UTC)

羅志祥國族事件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羅志祥國族事件」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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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08:41 (UTC)

麻煩您補充資料,謝謝。123.136.112.163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09:04 (UTC)

@123.136.112.163:以協助處理當前破壞。--Photoyi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09:45 (UTC)

金馬國際影展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金馬國際影展」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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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凡夫2015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09:36 (UTC)

@Jesus estw:歡迎一同參與2016年金馬奇幻影展金馬國際影展,將會更加瞭解統籌部門及相關組織。--Photoyi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12:20 (UTC)
(!)意見,您要不要約「維基電台中文台」採訪「金馬」相關單位,再決定如何改寫,好嗎? --凡夫2015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12:23 (UTC)
@Jesus estw:何必採訪呢?官方網站就已經講述組織發展。如要硬要合併條目,也應該是依歷史至金馬獎條目內。歡迎來參與影展!--Photoyi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12:31 (UTC)

Template:江蕙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江蕙」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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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9:28 (UTC)

您創建的條目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9:09 (UTC)

您創建的條目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live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live」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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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9:11 (UTC)

2016-03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9:14 (UTC)

您創建的條目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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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20:51 (UTC)

2016年3月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20:52 (UTC)

您創建的條目遠走高飛 (諾拉·瓊斯專輯)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遠走高飛 (諾拉·瓊斯專輯)」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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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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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5:04 (UTC)

有關侵權問題

您好:我剛才看了草稿: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感覺您有心改善侵權,但仍未充分達到「用自己的話改寫」,照抄比例實在太高,恐怕仍然無法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例如「該專輯花三年時間打造,製作期間讓江蕙人間蒸發兩週,對工作感到厭倦外傳(……)江蕙(,)似乎不想再唱。」粗體字為照抄,省略號表原文中間有其他文字或標點符號,雷同度高達九成。

同樣的內容,也許可以改寫為:「該專輯製作期長達三年,其間江蕙曾一度「消失」兩週,顯示出對工作的厭倦感,外界也傳出江蕙有意退出歌壇。」--Kolyma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14:16 (UTC)

我近日較忙,沒時間細看您的編輯,只是大約感覺您有心改善,但似乎頗多採用「刪除」方式,而非「改寫」,導致條目內容貧乏,殊為可惜。其實改寫並不難,不妨多試試,若需要協助請告訴我。--Kolyma留言2016年3月11日 (五) 17:54 (UTC)
@Kolyma,因本人一天會有多項條目被提出疑似侵權‎,所以在編輯和修改上都會有些倉促,希望您能諒解!--Photoyi留言2016年3月11日 (五) 18:00 (UTC)

您創建的條目Draft: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Draft: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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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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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6:49 (UTC)

您創建的條目2015年臺北燈節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2015年臺北燈節」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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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7:05 (UTC)

您創建的條目2016年臺北燈節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2016年臺北燈節」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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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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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羅志祥國族事件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羅志祥國族事件」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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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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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蔡柏威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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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美國恐怖故事:旅館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美國恐怖故事:旅館」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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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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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大同 (紀錄片)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大同 (紀錄片)」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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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6:38 (UTC)

您創建的條目石牆風暴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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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吳政安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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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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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逸超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徐逸超」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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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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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0日 (四) 08:56 (UTC)

20160310 剪貼移動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0日 (四) 09:34 (UTC)

您創建的條目生命最後之旅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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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1日 (五) 07:19 (UTC)

您創建的條目天堂煉獄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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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愛很爛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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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Draft:愛很爛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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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1日 (五) 08:07 (UTC)

您創建的條目瓊·瑞佛斯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瓊·瑞佛斯」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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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遊 (電影)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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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楊鎮 (藝人)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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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王家梁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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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美國恐怖故事:瘋人院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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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美國恐怖故事:女巫集會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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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美國恐怖故事:畸形秀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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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國民戲院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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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戲院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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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1日 (五) 09:38 (UTC)

您創建的條目戀戀銅鑼燒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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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江蕙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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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16日 (三) 00:17 (UTC)

您創建的條目青春影展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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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高廷宇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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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8日 (五) 09:30 (UTC)

請更換為正確第3方來源,而非來源只與名稱有關!--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8日 (五) 09:32 (UTC)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府中15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所做。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 --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18日 (五) 13:32 (UTC)

您創建的條目金陽 (藝人)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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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台北當代藝術館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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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Draft:青春影展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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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Draft:台北當代藝術館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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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金陽吸毒事件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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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金馬創投會議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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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了沒應屆生列表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大學生了沒應屆生列表」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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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ForeverLove(給我留言)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不想讓自己用戶頁被刪除的辦法 2016年3月25日 (五) 05:13 (UTC)

關於疑似侵權問題

由於本人編寫的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live兩則條目都以引用「東森新聞」、「華視新聞」、「大紀元」的相關新聞報,都被列為疑似侵權而被提出存廢,是不可以引用這幾家新聞,寫入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嗎?另外,像是後來被提除的刪除理由是「江蕙此次和「喜歡音樂」只簽1片約,陳子鴻認為她此次出走,隱約顯露出一走了之的念頭,加上盜版的打擊和概念、意義難尋」和「首創將台語演唱會用東方詩詞元素,切分為「鏡」、「花」、「水」、「月」4個段落,各自獨立卻又一氣呵成」,是未來在引用新聞內容時,在網路上能收詢到相關的文句也不能使用嗎?--Photoyi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16:53 (UTC)

閣下的所謂「引用」是指的直接複製一句話或者一個段落嗎?如果是,那麼閣下的編輯即構成侵權。閣下可以使用這些來源,但是需要用自己的文法去總結概括該來源的內容,而不是直接copy-paste。若閣下需要「引用」(即Quotation),請克制於數個詞組以內,並使用引號擴起,並標注來源。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18:59 (UTC)
@Lnnocentius君:無直接引用。在條目內文中的引用,是以新聞來源{{cite news}}標注來源,也可嗎?並且也都有在克制於數個詞組以內,這樣也會被移除嗎?--Photoyi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4:33 (UTC)
閣下並未道出實情。如閣下在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live的編輯,其中有一整句直接複製粘貼自[1],還有更多的例子可以證明閣下的侵權行為,這可不是所謂「克制於數個詞組以內」。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4:47 (UTC)
@Lnnocentius君:請問上述直接複製粘貼自的新聞報導,與本人[2]引用的參考來源不是相同新聞網站嗎?只要是有相同的報導,出現不同的網址也構成侵權嗎?--Photoyi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5:05 (UTC)
希望閣下先仔細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再提出問題,閣下的問題已經詞不達意,在下無法理解。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5:15 (UTC)
@Lnnocentius君:那麼本人想請問,引用新聞來源中,將一整句直接複製粘貼至條目內是不允許的嗎?在周子瑜國旗事件條目的道歉聲明中「中國只有一個,海峽兩岸是一體的,我始終為自己是一個中國人而感到驕傲,我做為一個中國人在國外活動時,由於言行上過失,對公司對兩岸網友的情感造成了傷害,我感到非常非常地抱歉,也很愧疚,我決定中止目前中國的一切活動,認真反省。」無用自己的文法去總結概括該來源的內容,而是直接copy-paste。不就使是{{Quote}}引用一整段新聞內容嗎?就可以被允許的嗎?--Photoyi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6:05 (UTC)
將一整句直接複製粘貼至條目內是不允許的,周子瑜國旗事件的條目是顯示她說完整句子--葉又嘉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6:24 (UTC)
@葉又嘉君:在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條目中引用「江蕙此次和「喜歡音樂」只簽1片約,陳子鴻認為她此次出走,隱約顯露出一走了之的念頭,加上盜版的打擊和概念、意義難尋」,也是要顯示陳子鴻說完整句子。是不被允許的嗎?--Photoyi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6:32 (UTC)
(:)回應 這段話是媒體編輯的,不是此人原話,不能直接複製貼上,否則是侵犯媒體版權,請修改一下,不要全部都一樣--葉又嘉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06:45 (UTC)
首先分清引用的概念。一項來源中引述他人的話語時會加上引號,稱之為引用,由於那是當事人的說法,可以在加上引號的同時直接搬到條目,並不會構成侵權。反之,一項來源論述的內容(即無引號的文字),不能直接複製貼上,因為那些內容是屬於該媒體所有,直接採用或改寫不足均構成侵權。再進一步的是引述媒體的說法,將媒體的觀點加上引號,並不構成侵權,但是應當節錄重要部份,而不是不加篩選便應用於條目中。簡單來說,無論句末是否有來源,假如沒有引號,直接複製或缺乏改寫便構成侵權。—AT 2016年3月7日 (一) 11:32 (UTC)
不是吧。我通篇引用版權文字,把哈里波特全書都放引號里引用進來,難道就不算侵權了?引號不具備避免侵權的作用。只能合理引用。--Gqqnb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1:22 (UTC)

Photoyi‎的大量侵權問題

關於條目大同 (紀錄片)

5K字節的條目中,有300多字節的內容使用了ETtoday中的原文,那把這300多字節去掉或改寫就好了吧。--DukeAnt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7:11 (UTC)

2016年3月

請立即停止一切擾亂性編輯。如果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請不要把條目移動到草稿頁面,然後說是測試頁面提刪。--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25日 (五) 09:41 (UTC)

新生命教會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新生命教會」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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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ssanges talk | cont | 努力、感謝、笑顔、うちらは乃木坂上り坂46~! 2016年5月18日 (三) 09:44 (UTC)

原來是補完計劃啊,我還以為是挖坑呢! (喂!) 感謝相關編輯,另請問香港的新生命教會協會有否與新生命教會有關連。若有建議加註於該消歧義頁面。感謝!
@assanges talk | cont | 努力、感謝、笑顔、うちらは乃木坂上り坂46~! 2016年5月18日 (三) 15:23 (UTC)

您好,沒有藍連(本地條目)的消歧義頁很容易因為沒有作用等原因而被提刪,請盡快開坑免被刪除,謝謝。--Lakokat 2016年5月18日 (三) 09:44 (UTC)

@Lakokat:感謝告知!因現今的中文維基百科關於基督教的相關條目尚未健全,所以剛剛花了一些時間在建立分類與派別條目。--Photoyi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0:05 (UTC)

有關AFD改動投票

Photoyi,您好,

很抱歉一不小心改動了您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5/18中的留言,

現在我已經改動了應該改動的內容。

--Q 「有事請留言 ,而不要 Ping 我 2016年5月18日 (三) 11:07 (UTC)

2016年5月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所有的人來編輯維基百科,所以在與其他編輯者交流時請假定善意。請參見歡迎頁面來了解更多維基百科的詳情。謝謝您的合作!---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8日 (三) 11:09 (UTC)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2016年謝淑薇申請里約熱內盧奧運會教練事件」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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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Changnick留言2016年7月12日 (二) 01:37 (UTC)

Running Man節目列表

Running Man節目列表之前在備註勝出隊伍或個人會隱藏,可否改回可隱藏,會來維基百科看資料是對於節目裡面的地點與人物好奇,並不想提前知道勝出的情報,請改回源來隱藏的設定,謝謝!!!

璚嵐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7:44 (UTC)

@璚嵐:請至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與管理員進行討論。--Photoyi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7:55 (UTC)

黃宏軒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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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16:25 (UTC)

黃宏軒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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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18:18 (UTC)

高淑華 本人請我幫他編輯 維基百科

如果你有問題 請聯絡我 M29180878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8:02 (UTC)

@M29180878:條目編寫上不可以編年體裁記載人物生平事蹟。維基百科不建議使用年表形式記述人物,請協助改善條目,將事實內容統整為有條理的文章段落。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請移除瑣碎的軼事與未經證實的評論、不合適的列表和連結收集等,或將該等內容移至其他專門描寫模板消息的百科或網站。 --Photoyi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8:08 (UTC)

Draft:飛翔吧!戰機少女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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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PTMaea  Talk me  2016年8月2日 (二) 16:32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希望管理員能理解,本人是在維護網球選手謝淑薇奧運教練問題事件條目中,刪除持續添加事件過程的詳細對話內容與臉書留言,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已告知是維基新聞的工作。並直接引用參與者言辭激烈的爭辯,(如:我都快忍不住了,可以爆發嗎?雙打沒有搭檔是怎麼打啦~如果她一開始就表明不打就還可以換人,但現在真的沒人可換了… 雞掰),對事實的挑選、表現或組織形式而導致不恰當的語調,而非以中立的觀點來呈現這些爭議。另外,本人在2016年8月17日2604:2000:B84C:9500:8D4A:7687:8092:97AF就有提出相似的匿名用戶進行破壞,該帳戶也已被封禁三天。 --Photoyi留言2016年8月20日 (六) 04:51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首先,Photoyi君所提報的匿名IPv6網段一旦封禁之後就立即換成新的IP,有規避封禁的嫌疑,加上最近該網段編輯特定政黨的條目,經過鴨子測試確認該匿名IPv6網段是特定組織或公司團體進行有償編輯,加上一旦封禁之後就換成新的IP繼續編輯,因此認為Photoyi君所進行的回退明顯的破壞並不在回退不過三的規範當中,因此接受本次封禁申訴請求。
  處理人: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6年8月20日 (六) 13:11 (UTC)

提報關注度不足過期提醒:我想巡迴演唱會

 閣下曾提報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之條目「我想巡迴演唱會」已過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 --Cewbot留言2016年8月21日 (日) 00:02 (UTC)

這條目今天關注度過期,不補充來源便要提刪。寫條目必須提出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6年9月9日 (五) 02: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