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Johnson.Xia/臨城煤礦
臨城煤礦位於今天的河北省,橫跨臨城、內邱、高邑、贊皇四縣,總面積達45平方公里,是中國在晚清時期創辦的第4個大型煤礦。這個煤礦於1882年開始規劃,1907年開始產出煤炭,1936年南礦井被淹沒。[1]
在李鴻章、盛宣懷的支持下,時任湖北試用通判鈕秉臣與比方代表盧漢鐵路洋總工程司沙多進行了談判,於1898年訂立了《中比合辦臨城煤礦草約》,後因義和團運動未能立即執行。1905年3月,《臨城礦務借款合同》簽訂;根據合同,臨城礦務局向比利時盧漢公司借款300萬法郎,約合白銀9.23萬兩,該煤礦的一切事宜由臨城礦務局與盧漢公司合辦,臨城煤礦出產的煤炭在盧漢鐵路上享受運費減免的待遇[參 1][1][2]。為方便煤礦運輸,臨城煤礦修建了連接煤礦和本線的支線鐵路[3][1]。一方面,受惠於鐵路的便利性,臨城礦務局和在中國多個城市設立了分銷處[4]:31[5]。
參考文獻
http://www.xtrb.cn/xtt/2011-08/08/content_302895.htm
原文
- ^ 《臨城礦務借款合同》第13款:盧漢公司承運直隸臨城礦務局所出之煤,所有運費須按每次各車滿載煤斤,不拘遠近,每噸應交運費不得過洋1角5分,再按每英里計算,每一英里從廉加給運費每噸不得過洋1分以上。價則系按每洋合2佛郎(法郎)以上計算,倘每洋合2佛郎以下,其價應另行遞加。至盧漢自用之煤,其煤價可照本處公平市價,按七五折算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