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Johnson.Xia/临城煤矿
临城煤矿位于今天的河北省,横跨临城、内邱、高邑、赞皇四县,总面积达45平方公里,是中国在晚清时期创办的第4个大型煤矿。这个煤矿于1882年开始规划,1907年开始产出煤炭,1936年南矿井被淹没。[1]
在李鸿章、盛宣怀的支持下,时任湖北试用通判钮秉臣与比方代表卢汉铁路洋总工程司沙多进行了谈判,于1898年订立了《中比合办临城煤矿草约》,后因义和团运动未能立即执行。1905年3月,《临城矿务借款合同》签订;根据合同,临城矿务局向比利时卢汉公司借款300万法郎,约合白银9.23万两,该煤矿的一切事宜由临城矿务局与卢汉公司合办,临城煤矿出产的煤炭在卢汉铁路上享受运费减免的待遇[參 1][1][2]。为方便煤矿运输,临城煤矿修建了连接煤矿和本线的支线铁路[3][1]。一方面,受惠于铁路的便利性,临城矿务局和在中国多个城市设立了分销处[4]:31[5]。
参考文献
http://www.xtrb.cn/xtt/2011-08/08/content_302895.htm
原文
- ^ 《临城矿务借款合同》第13款:卢汉公司承运直隶临城矿务局所出之煤,所有运费须按每次各车满载煤斤,不拘远近,每吨应交运费不得过洋1角5分,再按每英里计算,每一英里从廉加给运费每吨不得过洋1分以上。价则系按每洋合2佛郎(法郎)以上计算,倘每洋合2佛郎以下,其价应另行递加。至卢汉自用之煤,其煤价可照本处公平市价,按七五折算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