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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菲律賓師大特教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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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糾正案屬於監察院之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無侵犯版權之問題。故糾正案摘要之段落應可在維基百科上保留。若仍不合維基百科之方針,刪除該段落後,條目應可繼續保留。Milk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1:2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菲律賓師大特教糾正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9日 (三) 21: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