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王全璋
王全璋曾於2013年4月14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王全璋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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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使用大紀元等不可靠來源
如題。--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9:28 (UTC)
- 注意,博客與大紀元都不是可靠來源,請補充可靠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58 (UTC)
- 支持,大紀元網站本身就具有偏見,不符合中立性準則,不應作為可靠來源使用。--本命takane(留言) 2017年11月10日 (五) 01:10 (UTC)
- 文中還留着這麼多大紀元的引用,對條目客觀性產生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馬不停蹄(留言) 2018年12月27日 (四) 05:02 (UTC)
添加POV模板
此條目的中立性有問題,過度攻擊中國政府,而傾法輪功。請盡速改善——娜娜(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23:41 (UTC)
- 這條目 是中國律師 聲援中國律師,哪裡偏向法輪功?注意您使用傀儡是否符合傀儡方針,是否揭露?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00:40 (UTC)
- 請(※)注意你的用詞,我是否違規不是由你認定的;要是違規,去檢舉就是了,看你去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那麼多次,也聲明這麼多次了。也沒看你檢舉出什麼鳥來?你不煩,我也煩吶。——娜娜(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00:46 (UTC)
- 最近維基突然多了好多輪子, 整個版面給弄得烏煙瘴氣, 討厭死了! 維基百科駐廈大辦事處(留言) 2013年4月15日 (一) 16:05 (UTC)
- 所謂「有西律師網」乃個人網站,花個錢就能建,能算可信來源嗎?還「著名」律師?——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16日 (二) 05:49 (UTC)
- 您可以Google一下 陳有西。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06:05 (UTC)
- 就算他很有名,但他的個人網站也不是可靠來源,除非他本人的條目可以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16日 (二) 06:14 (UTC)
- 在清楚回答這個問題並取得共識之前,請不要移除中立性模板,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30日 (二) 04:34 (UTC)
- 就算他很有名,但他的個人網站也不是可靠來源,除非他本人的條目可以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16日 (二) 0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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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哪位中國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遭法院當庭拘留失蹤,獲中國上百律師聯名公開信聲援後提前獲釋?
- 最近中國媒體、西方媒體高度關注的維權律師個案。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8:33 (UTC)
(-)反對:此前部分內容由不可靠來源支撐。來源刪除後目前部分內容無來源,請補。--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9:08 (UTC)- (:)回應:您刪除了大紀元時報來源。九條資料來源中,留一條使用大紀元時報,引用 王全璋律師 個人微博 關於 其代理辯護的法輪功學員,遭遇公安及法院的違法對待,也並不是 大紀元方面的評論或解讀,不然前面加註「根據大紀元時報引述 王全璋律師個人微博....」。整體事件已經有多條來源支撐囉。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0:32 (UTC)
- 來源刪除後目前部分內容無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0:53 (UTC)
- (:)回應:請容恢復該條大紀元來源,在條目中明示「大紀元時報 引述 王律師個人博客....」的說法,係可查證之內容。另外,E君 您不應逢大紀元必砍,E君(即User talk:BlackLotux)您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媒 常不列明來源,讓讀者不易 從報導媒體 判斷 內文 之信度與校度,在下 每次都列明來源,此條目 9來源 包括BBC、台灣中央社 等媒體,僅1條使用大紀元係引述 律師個人博客說法 亦非無法查證。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1:25 (UTC)
- 正文內容隻字未除,我只是說你寫的正文沒有可靠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21 (UTC)
- 至少,您兩次刪除小標題,只因為您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加小標題」?.....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00 (UTC)
- 從來沒見過加分號的小標題。--Numenor(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5:11 (UTC)
- 早期條目有這種格式,也算是維基的一種標題方式。但新近建立的條目已經很少用這種分號標題了。問題是他那個位置本身不宜再加入標題,他既 然強調要加入那就讓那裡繼續加好了,反正這樣做降低質量。--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5:42 (UTC)
- 從來沒見過加分號的小標題。--Numenor(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5:11 (UTC)
- 至少,您兩次刪除小標題,只因為您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加小標題」?.....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00 (UTC)
- 正文內容隻字未除,我只是說你寫的正文沒有可靠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21 (UTC)
- (:)回應:請容恢復該條大紀元來源,在條目中明示「大紀元時報 引述 王律師個人博客....」的說法,係可查證之內容。另外,E君 您不應逢大紀元必砍,E君(即User talk:BlackLotux)您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媒 常不列明來源,讓讀者不易 從報導媒體 判斷 內文 之信度與校度,在下 每次都列明來源,此條目 9來源 包括BBC、台灣中央社 等媒體,僅1條使用大紀元係引述 律師個人博客說法 亦非無法查證。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1:25 (UTC)
- 來源刪除後目前部分內容無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0:53 (UTC)
- (:)回應:您刪除了大紀元時報來源。九條資料來源中,留一條使用大紀元時報,引用 王全璋律師 個人微博 關於 其代理辯護的法輪功學員,遭遇公安及法院的違法對待,也並不是 大紀元方面的評論或解讀,不然前面加註「根據大紀元時報引述 王全璋律師個人微博....」。整體事件已經有多條來源支撐囉。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0:32 (UTC)
- (+)支持--我認為User talk:BlackLotux所質疑的部份是可查證的,故以支持。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4月10日 (三) 11:11 (UTC)
- (-)反對,不可靠來源被重新加入了。--CHEM.is.TRY 2013年4月10日 (三) 11:37 (UTC)
- (!)意見:任何不可靠來源都不應該作為DYKN條目的內容來源,否則我會認為此條目不合格。同時我認為,對此條目投下支持票的維基人,如果 不是新手,就是對維基百科方針做出破壞。--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27 (UTC)
- (!)意見:請問「您認為」等於維基百科的方針如此認為?--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4月10日 (三) 12:38 (UTC)
- 不要緊,你的這個問題自然會有人解答。--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42 (UTC)
- (:)回應:E君(黑雪姬的本尊)關於您在本人討論頁上的「警告破壞」的留言。由於您在此公開宣稱「投支持票就形同破壞」,因此請容在下於此回應如下:
- 您的作為 可能涉及破壞。隨意刪除其他用戶 所列的中性標題,將不符自己意思的媒體來源 以「非可靠」直接刪除,而不考慮該條來源本身是可查證的。因此,您的警告,在下視為「不符方針」的無效警告,在下無從接受。您認定「大紀元」絕不可用,那 麼「新華網」是否亦絕不可用?
- 最近,中國Lens雜誌報導「馬三家勞教所」的酷刑,震驚了中國社會,這兩天中共中宣部又下令不能報導、不能轉載,BBC記者發現雜誌報導 link也被取下了......。。根據美聯社報導,該酷刑報導內容,與十年前法輪功方面提出的指控(聯合國2001人權報告)是相符 的,大紀元過去也報導了相關酷刑案例、聯合國報告內容。請問,當您因為 大紀元時報積極報導法輪功的立場,就全面否定大紀元、認定絕不可用....您的立場是否適當?我認為,您的作法不符 維基百科的精神與方針。依照您的標準...是否 一貫否認 中國存在「網路言論管制」、否認「新聞管制」的 新華網報導,一概都不可用呢?
- 同時,在下提醒您的編輯行為 恐怕並不適當,應該多理性溝通,而非一味的強勢刪除。一旦不符您的意思,就「掛爭議模版」,明明有9條來源,只因為一條是大紀元?那新華網的怎麼辦?
- 最後,您竟然認為「投支持票」就是破壞??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43 (UTC)
- 斷章取義的事情我不解釋。--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46 (UTC)
- 誰在斷章取義呢?相對於 您經常掛在嘴上的「不解釋」,在下 總是耐心的一一回覆,為何您不在道理上說呢?希望彼此能善意理解他人的編輯。您「不解釋」卻又堅持己見?那您上面寫的、您的編輯行為又該怎麼辦? 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05 (UTC)
- 你的話重重複復,但一直迴避問題核心,那段話沒有可靠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12 (UTC)
- 這情況倒與思源埡口爭議滿像的,也都是因為wp:可靠來源受到質疑,對方卻避重就輕地堅持使用受到質疑的來源。--36.232.213.191(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8:16 (UTC)
- 你的話重重複復,但一直迴避問題核心,那段話沒有可靠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12 (UTC)
- 誰在斷章取義呢?相對於 您經常掛在嘴上的「不解釋」,在下 總是耐心的一一回覆,為何您不在道理上說呢?希望彼此能善意理解他人的編輯。您「不解釋」卻又堅持己見?那您上面寫的、您的編輯行為又該怎麼辦? 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05 (UTC)
- (!)意見:請問「您認為」等於維基百科的方針如此認為?--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4月10日 (三) 12:38 (UTC)
- 大紀元是不可靠來源是不成文的共識,如行政菲菇所做的這筆編輯:/index.php?&diff=11659461&oldid=11659425,等等。 --CHEM.is.TRY 2013年4月10日 (三) 13:07 (UTC)
- 不是成文與否,是本來就是;不是人所共知的共識,是事實。--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10 (UTC)
- (:)回應--「『不成文』的共識」?維基百科對於「共識」及「方針」的定義是什麼呢?如果說「事實」,新華網 報導的「事實」......在下建議,應該回歸 條目本身的討論。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12 (UTC)
- (!)意見:好吧回歸條目,那段話沒有可靠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3:16 (UTC)
- (-)反對,不夠中立。--Mandylau1988(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4:38 (UTC)
- (+)支持我出於道義原因支持中國大陸的維權事業。剛來維基不久,順便提個問題。大紀元是否可靠,我不置評。但是人民日報有人盡皆知的撒謊 歷史(「畝產萬斤」、64「沒有殺人」等等)。是否人民日報是「不可靠來源」在這裡也是共識?{玄明子}< /span>♖[流言中心] 2013年4月10日 (三) 21:50 (UTC)
- 人民日報說謊與否,與條目那段話沒有可靠來源沒有關係。這就像張子強殺人,與曾蔭權說謊沒有關係一樣。 --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0:28 (UTC)
- (+)支持--來源很多事實俱在,我覺得很中立.真不知道說這條目不中立的使用什麼特別的焦距,有人無非是一見大紀元就那"不可靠"的眼神.大紀元 引述該人博客內容,該人還沒說不可靠呢.與那段話來源可靠有直接關係.不可靠之說,與此條目所用正確內容來源沒關係.我從沒跟誰「共識大紀元 不可靠」,不過是在某些條目上考慮各種人口味暫時各讓一步的共識,前提還得是"各讓"共識.不管怎樣大紀元是國際大媒體,還有美國法律管着,他要是沒信譽 就很難生存。那是國內專門撥款養着的替黨吆喝的小黨媒無法比的。關於那一段文字是否真實,看看陳有西學術網站文章下面,王律師自己的對話 [/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 itemID=f13787a1-3382-4ec7-afed-a19900c7346a&user=10420|王全璋事件透視:律師辯護不 應設禁區],要是以「博客不可靠」為理由,連王律師自言都不可靠了,那是不是鑽空子歪解維基原則呢?--維基準天使 Gretchen(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6:41 (UTC)
- (:)回應--樓上好,在下會將 您提供的資料加註到條目中。謝謝。Wetrace(留言)
- (!)意見--在這個 王全璋 DYK投票中,User:Aistsana(User:娜娜小妹妹傀儡的本尊)又在試圖以不當手段影響投票,罔顧事實在他人帳號後面加註SPA(單一用途帳號),標籤化扣帽,涉及人身攻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 diff=26143745&oldid=26143737 2013年4月11日 (四) 08:55 114.27.67.174(討論) (45,558字節) (+33)(→王全璋: some people
- diff=26143737&oldid=26143720 2013年4月11日 (四) 08:52 114.27.67.174(討論) . . (45,525字節) (+41) . . (→王全璋: {{spa}} is missing a username and/or IP.)
- diff=26143720&oldid=26143716 2013年4月11日 (四) 08:49 114.27.67.174(討論) . . (45,484字節) (0) . . (→王全璋: 調整格式、排版)
- diff=26143716&oldid=26143594 2013年4月11日 (四) 08:48 Aistsana(討論 | 貢獻) . . (45,484字節) (+13) . . (→王全璋:{{AfdAnons}}
- 在此警告User:Aistsana(User:娜娜小妹妹傀儡的本尊) 勿再違反維基方針標籤化他人。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7:02 (UTC)
- (!)意見:非常贊同Wetrace對大紀元系列網站的不可靠性共識的認同,先條目已由其自己修改來源,傳送門在此。感謝Wetrace等大紀元媒體愛好者對自身見解的修正。--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7:25 (UTC)
- (:)回應:(1)黑雪姬您好,您誤會了,我仍然認為 大紀元時報 是可以用的、不違反方針。我是先加上另筆來源,因為不想呼應您挑起的「編輯戰」,因此請您絕對放心,在下一定會加回去的。不會讓維基百科變百度。(2)另外您恐怕已經違反3RR回退不過三原則。(3)您編輯條目,引用中共官方媒體常不標註「來源」,日讀者無從判斷、形式上就不符合「可靠來源」,但您對 大紀元 卻是一反到底...您的意圖與想法 令人難以理解。因此,您所持理由與警告,在下皆無法接受。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7:36 (UTC)
- 倒不如說,你們 這些 大紀元愛好者的 意圖,實在是 容易理解。--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8:05 (UTC)
- 使用某媒體來源,就被稱做「某媒體愛好者」,看不慣歧視 就被當做被歧視者群體;那麼,您很愛用 中共官方媒體,您是否「共產黨愛好者」?「新華社愛好者」?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8:28 (UTC)
- 請你找你的好友hanteng統計一下,我使用你指出的「中共官方媒體」來源次數,謝謝。--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8:59 (UTC)
- 使用某媒體來源,就被稱做「某媒體愛好者」,看不慣歧視 就被當做被歧視者群體;那麼,您很愛用 中共官方媒體,您是否「共產黨愛好者」?「新華社愛好者」?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8:28 (UTC)
- 倒不如說,你們 這些 大紀元愛好者的 意圖,實在是 容易理解。--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8:05 (UTC)
- (-)反對:還需要改進。--海音(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2:21 (UTC)
- (+)支持:GalaxyNexus(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8:41 (UTC)-— GalaxyNexus(討論)在本主題以外只有很少或沒有編輯。
- (+)支持:越被大陸封鎖說明越接近真相!--Huandy618(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7:03 (UTC)
- (!)意見:雖然我也認為輪子相關的不算可靠來源中,不過可以考慮到這個條目和輪子的相關,是否可以在條目中用,據輪子的大紀元網站資料這種描述來折中?(猛然想起要手動簽名)-孫學(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7:30 (UTC)
- 可以,但是這樣的話我認為這個條目沒有資格上首頁。--CHEM.is.TRY 2013年4月11日 (四) 21:37 (UTC)
- (+)支持,鼓勵一下!—An Macanese 2013年4月11日 (四) 19:58 (UTC)
- (?)疑問,"我是先加上另筆來源,因為不想呼應您挑起的「編輯戰」,因此請您絕對放心,在下一定會加回去的。不會讓維基百科變百度。",wetrace先生,您說的這句話我可否理解為「當前為了在DYK評選中賺取贊成票和避免反對票,所以暫時把爭議來源撤下以避風頭,等投票結束了再寫上去也不遲?」--耶葉爺♥VC XC 2013年4月11日 (四) 22:58 (UTC)
- (:)回應--user: yhz1221您好,謝謝您的疑問,回應如下:
- 既然在下寫明會加回去,就不存在您說的「賺取贊成票和避免反對票」,因為大家都看到在下的說明。此外,依據在下經驗,樓上有幾位一貫反對的用戶,在過去即便條目改善了,反對理由不存在,那幾張反對票也不會撤銷。
- 在下看到黑雪姬已經違反3RR編輯戰,在下這次不想檢舉他,因此暫緩加回去。
- 若在下真意圖迴避,那一開始在編寫時,就學 黑雪姬本尊E君 在引用中共官方媒體來源時 常不列名來源只Show標題的作法...那不是更乾脆?而且 黑雪姬本尊E君 過去不列來源送DYK,除了在下提醒外,也未曾有人提出反對....但我認為 不列明來源 如何能讓讀者判斷 該段論述的媒體力場呢?該作法從形式上就不符合「可靠來源」方針。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1:12 (UTC)
- (!)意見:違反3RR?搞笑了。--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1:24 (UTC)
- (!)意見:請不要掛提刪討論模板。--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1:24 (UTC)
- (:)回應--(1)您有沒有違反3RR,您自行查詢,昨天在下到您的頁面留言提醒、也在此提醒,只是不想檢舉,善意看待。(2)「提刪討論模版」是User:Aistsana(User:娜娜小妹妹傀儡的本尊)加上的。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1:32 (UTC)
- (!)意見--再一次嚴正警告,User:Aistsana(User:娜娜小妹妹傀儡的本尊),再一次在王全璋的DYK投票中試圖以不當手段影響投票,罔顧事實在他人帳號後面加註SPA(單一用途帳號),標籤化扣帽,涉及人身攻擊。且 在馬三家女子勞教所條目DYK,也用同樣手法在試圖干擾投票。
- (!)意見:您有沒有違反3RR,您自行查詢,昨天在下到您的頁面留言提醒、也在此提醒,只是不想檢舉,善意看待。歡迎檢舉。我因為你們這些愛好者被關小黑屋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1:37 (UTC)
- (:)回應:(1)這裡是維基百科,不是百度,歡迎提出多元不同意見,在維基方針前提下大家交流。(2)黑雪姬您的本尊E君(User:Edouardlicn)過去多次指控不同意見者破壞、標籤化他人、在互助客棧公開號召抵制其他用戶及議題...請問「誰在關誰小黑屋?」請您別把自己關進去。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2:09 (UTC)
- (:)回應:話才剛說完,黑雪姬就學習User:Edouardlicn,很快地去 指控在下干擾破壞[錨點失效],您所提理由是否可能有「誣告」之嫌疑?這是不是您所說的「關進小黑屋」?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2:13(UTC)
- (+)支持:遇法輪功、大紀元即反,有那嚴重嗎?在大陸官方是的,但這是自由維基,事實重於意識形態,怎辯也是雞同鴨講。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04:46 (UTC)
- (-)反對:有維護模板,不中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12日 (五) 06:08 (UTC)
- (+)支持:除了兩個陌生的中國網站,其他七個都是合理來源。--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11:02 (UTC)
- (-)反對:現有版本仍不中立。—Snorri(留言) 2013年4月12日 (五) 13:00 (UTC)
↑該帳號被證實是Mandylau1988的本體,而該傀儡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 (+)支持:內容中立,但可進一步豐富。小蓮莊處士 2013年4月12日 (五) 17:42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4月12日 (五) 17:49 (UTC)
- (-)反對,條目內容我不評論。
但鑑於上面投贊成票的某個人是明顯一次性用戶,此票用來抵消。另外,鄙人對DYK討論演變成戰場感到十分失望。縱觀現狀,正反兩方都有拉票嫌疑,所以撤回該理由。但反對意見不改,因為該dyk爭議性甚大,討論之前幾近失去控制,不適合上首頁引起更大爭議。--耶葉爺♥VC XC 2013年4月12日 (五) 17:56 (UTC) - (-)反對,做宣傳麼?--Cindyleigh(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05:20 (UTC)
- (+)支持----段估(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4:41 (UTC)
- (-)反對:不應該在首頁展示。--落碧雲(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9:42 (UTC)
- (+)支持--能在短時間內整理出這樣的與剛剛發生事件相關的欄目,結構簡潔,內容已經比較充實。值得鼓勵!Rende 仁德君子愛華夏 2013年4月13日 (六) 23:28 (UTC)
- (-)反對:不符合NPOV方針,疑似政治宣傳。——娜娜(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23:34 (UTC)
- (+)支持--提名票。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00:58 (UTC)
- (+)支持--陽光與微風(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15:44 (UTC)
- Snorri、Mandylau1988、落碧雲、湛藍海岸為同一用戶,僅保留一有效投票。--GZWDer(留言) 2014年6月16日 (一) 02:07 (UTC)
遭酷刑對待
(1)來源《自由亞洲電台》引用了其妻子的話,懷疑受到虐待,但是並沒有列出證據表明確實受到虐待,以及受到了什麼程度的虐待。所以不能肯定的說「受到酷刑」
(2)」受到虐待「與「遭遇酷刑」是否等同
(3)受到什麼程度的虐待等於酷刑
(4)由於受酷刑患上高血壓是否成立
(5)看守所是否等同於監獄(看守所的級別普遍低於監獄)
綜上,我建議改為「疑似遭到虐待」或「疑似遭到不公正待遇」。
Leiruitw(留言) 2020年4月7日 (二) 13:42 (UTC)leiruitw